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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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工会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2019年度工会决算报表》填报说明一、封面填报方法各级工会所有类型单位均需首先填报封面信息。

(一)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或规范简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若存在工会单位代为汇总填报下级单位的情况,需在单位名称后加增加“代下属单位汇总填报”字样。

如:“╳╳工会代下属基层工会汇总填报”。

(二)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编:据实填写。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项为必填项。

根据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符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及相关修订,以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即原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组成。

若没有临时代码的,可根据软件上方IDC“单位代码工具”生成临时代码填列。

(四)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若没有该代码的单位可不填。

(五)单位所在地区:系统中已内置全国最新到县级的行政区划,根据单位所在地区进行选择。

若个别地区没有在行政区划内的县区、开发区等,可选择上一级次地区。

(六)单位类别:根据单位性质选择填列。

系统中若选择执行的是“工会单位”的任务时,单位类别默认为工会行政单位,选择执行的是“企业、事业、非营单位”的任务时,需根据单位性质在“工会事业类单位、工会企业类单位、工会非营利组织单位”中进行选择。

(七)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

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系统中若选择执行的是“工会单位”的任务时,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默认执行的是工会会计制度,选择执行的是“企业、事业、非营单位”的任务时,需根据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在“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进行选择。

若存在其他事业类会计制度均选择“政府会计制度”。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提出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现有主要机构代码构成。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

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

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1.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包含本体代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两个部分。

2.工商注册号。

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共15位,包含首次登记管理机关代码(6位)、顺序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三个部分。

3.事业单位证书号。

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共12位,包含举办单位类别(1位)、核准登记的机关(6位)、同一机关辖内不同事业单位(5位)三个部分。

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是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

5.机构信用代码。

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共18位,包含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1位)、机构类别(2位)、行政区划(6位)、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标识位(8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

6.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部门对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包含行政区划码(6位)和组织机构代码(9位)两个部分。

(二)现有机构代码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

环统填报指标解释

环统填报指标解释

指标解释1.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季S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GB 32100-2015),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仍暂时填报原组织机构代码。

待申领后及时更替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

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

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

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行业代码1:□□□□行业名称2:行业代码2:□□□□行业名称3:行业代码3:□□□□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区划代码□□□□□□□□□□□□05.企业地理坐标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06.企业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8.开业(成立)时间□□□□年□□月09.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号码:10.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 国有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160 股份有限公司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171 私营独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172 私营合伙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11.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代码: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1 是 2 否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13.企业运行状态□ 1 运行 2 全年停产14.正常生产时间___________小时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___________千元16.产生工业废水□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17.有锅炉/燃气轮机□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18.有工业炉窑□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19.有炼焦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20.有烧结/球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21.有炼铁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续表22.有炼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6表23.有熟料生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7表24.是否为石化企业□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8、G103-9表25.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0表26.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1表27.有工业固体物料堆存□ 1 是 2 否注:仅限堆存指标解释中所列固体物料工业企业选择;选“1”的,须填报G103-12表28.有其他生产废气□ 1 是 2 否注:所有企业,有上述指标17-27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以外的环节有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3-13表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 是 2 否注: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4-1表30.危险废物□ 1 是 2 否注:有危险体废物产生或处理利用的,选“1”的,须填报G104-2表31.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7表32.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2016年9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统一交易标识码编码方案 (3)3.1统一交易标识码的构成 (3)3.2交易分类码 (3)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4日期码 (3)3.5流水号 (3)3.6校验码 (3)4 公共资源交易分类 (4)4.1分类原则 (4)4.2代码结构 (4)4.3分类类目表 (4)4.4扩充原则 (5)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数据集 (6)5.1 项目及公告 (6)5.1.1项目 (6)5.1.2招标项目 (7)5.1.3标段(包) (10)5.1.4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 (12)5.1.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4)5.1.6投标邀请书 (17)5.2 开标 (19)5.2.1开标记录 (19)5.2.2投标人名单 (20)5.3 评标 (22)5.3.1评标专家 (22)5.3.2评标报告 (23)5.3.3中标候选人 (25)5.4 中标 (26)5.4.1中标候选人公示 (26)5.4.2中标结果公告 (28)5.5 合同和履约 (30)5.6 资格预审 (32)5.6.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澄清 (32)5.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4)5.6.3资格预审结果 (35)5.7 招标异常情况报告 (36)5.8 附件集 (37)5.8.1附件集结构 (37)5.8.2附件采集项 (37)5.9 代码集 (39)5.9.1招标方式 (39)5.9.2招标组织形式 (39)5.9.3公告性质 (39)5.9.4公告类型 (39)5.9.5评标结果 (39)5.9.6公示类型 (39)5.9.7标段(包)分类 (39)5.9.8保证金缴纳方式 (41)5.9.9资审方式 (41)5.9.10评标方式 (41)5.9.11开标结果 (41)5.9.1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文件编号 (41)5.9.13异议类型 (41)5.9.14专家类别 (42)6 政府采购数据集 (43)6.1 交易信息 (43)6.1.1采购项目 (43)6.1.2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46)6.1.3更正事项 (47)6.1.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49)6.1.5采购合同 (51)6.2 附件集 (53)6.2.1附件集结构 (53)6.2.2附件采集项 (54)6.3 代码集 (55)6.3.1采购方式 (55)6.3.2采购组织形式 (55)7 土地使用权出让数据集 (56)7.1 成交行为信息 (56)7.2 成交宗地信息 (58)7.3 代码集 (61)7.3.1招拍挂类型 (61)7.3.2供应方式 (61)7.3.3公示类型 (61)8 矿业权出让数据集 (62)8.1 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公告信息 (62)8.2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公告信息 (63)8.3 探矿权招拍挂出让结果公示信息 (65)8.4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结果公示信息 (67)8.5 其他方式出让矿业权公开信息(探矿权出让公开信息) (69)8.6 其他方式出让矿业权公开信息(采矿权出让公开信息) (71)8.7 其他方式出让矿业权公开信息(划定矿区范围公开信息) (72)8.8 非油气探矿权登记公告信息 (74)8.9 非油气采矿权登记公告信息 (76)8.10 油气探矿权登记公告信息 (77)8.11 油气采矿权登记公告信息 (79)8.12 附件集 (81)8.12.1附件集结构 (81)8.12.2附件采集项 (82)8.13 代码集 (83)8.13.1出让方式 (83)8.13.2矿产种类代码 (83)9 国有产权交易(实物资产类)数据集 (90)9.1 实物资产类产权交易 (90)9.1.1挂牌披露信息 (90)9.1.2交易结果信息 (91)9.2 代码集 (94)9.2.1资产类型(实物) (94)9.2.2交易方式 (94)10 国有产权交易(股权类)数据集 (95)10.1 股权类产权交易 (95)10.1.1挂牌披露信息 (95)10.1.2转让标的企业信息 (97)10.1.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信息 (99)10.1.4交易结果信息 (100)10.2 代码集 (102)10.2.1交易方式 (102)10.2.2报表类型 (102)10.2.3经济类型 (102)11 主体信息数据集 (103)11.1 法人信息 (103)11.1.1法人基本信息 (103)11.1.2招标人扩展信息 (106)11.1.3招标代理机构扩展信息 (107)11.1.4投标人扩展信息 (108)11.1.5采购人扩展信息 (109)11.1.6采购代理机构扩展信息 (109)11.1.7供应商扩展信息 (110)11.1.8出让人扩展信息 (111)11.1.9受让人扩展信息 (112)11.1.10竞得人扩展信息 (112)11.1.11法人交易业绩信息 (113)11.1.12执业人员基本信息 (115)11.1.13执业人员资格信息 (116)11.1.14执业人员业绩信息 (117)11.2 自然人信息 (119)11.2.1自然人基本信息 (119)11.2.2供应商扩展信息 (120)11.2.4竞得人扩展信息 (121)11.3 附件集 (122)11.3.1附件集结构 (122)11.3.2附件采集项 (122)11.4 代码集 (124)11.4.1税务登记证类型 (124)11.4.2法人机构类别 (124)11.4.3主体角色类型 (124)11.4.4资质等级 (124)11.4.5资质序列、行业和专业类别 (125)11.4.6资质类型 (125)11.4.7主体类别 (126)11.4.8法人业务状态 (126)12 专家信息数据集 (127)12.1 评标专家信息 (127)12.2 评审专家信息 (129)12.3 专家信用记录 (131)12.4 附件集 (133)12.4.1附件集结构 (133)12.4.2附件采集项 (133)12.5 代码集 (134)12.5.1奖励或处罚类型 (134)12.5.2限制的行为 (134)13 监管信息数据集 (135)13.1 行政监管事项信息 (135)13.2 项目报警信息 (136)13.3 投诉信息 (139)13.4 附件集 (142)13.4.1附件集结构 (142)13.4.2附件采集项 (142)13.5 代码集 (143)13.5.1限制的行为 (143)13.5.2交易方式 (143)13.5.3报警等级 (143)14 信用信息数据集 (144)14.1 违法违规信息 (144)14.2 黑名单信息 (146)14.3 撤销黑名单信息 (148)14.4 奖励信息 (149)14.5 履约信息 (150)14.6 社会信用信息 (153)14.7 附件集 (154)14.7.1附件集结构 (154)14.8 代码集 (155)14.8.1奖励或处罚类型 (155)14.8.2评价等级 (155)14.8.3限制的行为 (155)14.8.4违法违规类型 (155)14.8.5达标状况 (155)15 通用编码 (155)15.1 身份证件类型代码 (155)15.2 是否 (156)15.3 是否(国有产权交易) (156)15.4 性别 (156)15.5 金额单位 (157)16 数据项术语说明 (158)16.1 值域 (158)16.2 数据类型和数据格式 (158)1范围本规范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换共享数据的数据项格式要求,并定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各类交易行为的统一标识码编码规则,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分类方法、分类体系和分类类目。

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引

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引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是指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一、适用范围和登记时限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执行。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我部规定的登记时限内填报排污登记表。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登记方式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permitExt)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登记要求另行规定。

第一次使用平台的企业需要注册,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permitExt)后,点击注册:在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企业相关内容,并点击提交完成注册后,即可使用刚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进行登记操作:三、登记内容企业需在“排污登记”模块进行排污登记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排污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定期更新排污登记表自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

对已登记排污单位,自其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动发送登记信息更新提醒。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及时更新。

五、变更登记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六、注销登记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后,由平台自动即时生成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营业执照编码验证规则(15位和18位)

营业执照编码验证规则(15位和18位)

营业执照编码验证规则(15位和18位)鉴于历史原因,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5位,但是⾃2016年7⽉1⽇后,“三证合⼀、⼀照⼀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照⾯加载的15位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个体⼯商户营业执照除外)。

为了兼顾,同时使⽤两种编码的校验,15位编码的校验依据GS15—2006 《⼯商⾏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编制规则》,代码结构⼯商注册号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右依次为:6位⾸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18位编码的校验依据GB 32100-2015 《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编码规则》,统⼀代码由⼗⼋位阿拉伯数字或⼤写英⽂字母(不使⽤I、O、Z、S、V)组成,包括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第3位~第8位登记管理机关⾏政区划码、第9位~第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校验码五个部门。

15位编码校验代码如下:--- 15位代码有部分错误,请只参考⽅法:具体判断逻辑还请参考国标,⽂档地址:/*** Desc: 营业执照编号验证* Created 2016/5/14.*/public class Regex_BusinessLicenseNumber {/*** 营业执照注册号校验正确返回码*/public static String isBusinesslicense = "true";private static String error_Businesslicense_Empty = "请输⼊营业执照注册号";public static String error_Businesslicense = "您输⼊的营业执照注册号有误,请核对后再输!";public static String error_Businesslicense_No = "您输⼊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不⾜15位,请核对后再输!";static String test = "110108000000016" ;// 营业执照号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System.out.println(test);isBusinesslicense(test);}/*** 校验营业执照注册号* @param businesslicense* @return*/public static String isBusinesslicense(String businesslicense){if ("".equals(businesslicense)||" ".equals(businesslicense)){ System.out.println(error_Businesslicense_Empty);return error_Businesslicense_Empty;}else if(businesslicense.length()!=15){ System.out.println(error_Businesslicense_No);return error_Businesslicense_No;}String businesslicensePrex14 = businesslicense.substring(0,14);// 获取营业执照注册号前14位数字⽤来计算校验码String businesslicense15 = businesslicense.substring(14,businesslicense.length());// 获取营业执照号的校验码char[] chars = businesslicensePrex14.toCharArray();int[] ints = new int[chars.length];for(int i=0; i<chars.length;i++){ints[i] = Integer.parseInt(String.valueOf(chars[i]));}getCheckCode(ints);if(businesslicense15.equals(getCheckCode(ints)+"")){// ⽐较填写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的校验码和计算的校验码是否⼀致System.out.println(isBusinesslicense);return isBusinesslicense;}System.out.println(error_Businesslicense);return error_Businesslicense;}/*** 获取营业执照注册号的校验码* @param ints* @return*/private static int getCheckCode(int[] ints){if (null != ints && ints.length > 1) {int ti = 0;int si = 0;// pi|11+tiint cj = 0;// (si||10==0?10:si||10)*2int pj = 10;// pj=cj|11==0?10:cj|11for (int i=0;i<ints.length;i++) {ti = ints[i];pj = (cj % 11) == 0 ? 10 : (cj % 11);si = pj + ti;cj = (0 == si % 10 ? 10 : si % 10) * 2;if (i == ints.length-1) {pj = (cj % 11) == 0 ? 10 : (cj % 11);return pj == 1 ? 1 : 11 - pj;}}}return -1;}}18位编码校验代码如下:/*** Created by Administrator on 2016/10/23.*/function checkCode(){var code = document.getElementById("zuzhiCode").value;if(code.length != 18){alert("社会信⽤代码长度错误!");return false;}var reg = /^([0-9ABCDEFGHJKLMNPQRTUWXY]{2})([0-9]{6})([0-9ABCDEFGHJKLMNPQRTUWXY]{9})([0-9Y])$/; if(!reg.test(code)){alert("社会信⽤代码校验错误!");return false;}var str = '0123456789ABCDEFGHJKLMNPQRTUWXY';var ws =[1,3,9,27,19,26,16,17,20,29,25,13,8,24,10,30,28];var codes = new Array();codes[0] = code.substr(0,code.length-1);codes[1] = code.substr(code.length-1,code.length);var sum = 0;for(var i=0;i<17;i++){sum += str.indexOf(codes[0].charAt(i)) * ws[i];}var c18 = 31 - (sum % 31);if(c18 == 31){alert("第18位 == 31");c18 = 'Y';}else if(c18 == 30){alert("第18位 == 30");c18 = '0';}if(c18 != codes[1]){alert("社会信⽤代码有误!"+c18);return false;}}。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升级说明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升级说明

按照公共资源共享的要求,我们对“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升级改造,系统将与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进行对接。

为了更好的方便发布人在新的模式下录入采购项目、发布公告以及采购人发布政府采购合同,特此做以下操作说明,请各发布人在发布时认真填写。

一、项目录入项目录入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采购方式”、“是否进口产品”、“是否分包”等字段,一个计划函号只能录入一次,如果项目是经过招标采购的项目,那么采购人在发布合同的时候不用再次录入项目,直接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录入的项目即可,所有的字段后面有“*”的都为必填项目。

1、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工程类的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填写,代码长度24位,格式:年份代码-地区(部门代码)-行业代码-项目类型代码-流水号。

2、采购人代码采用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或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是否分包如果分包则将所有的包基本信息录入,所有文本框都要填写。

如果不分包则填写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预算金额超过500万则要填写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信息,会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公告发布1、用户登陆系统后,点击“项目公告管理”—“项目公告”菜单,就会出现公告列表页面。

2、点击“发布公告”按钮,会出现选择公告类型弹出框。

3、选择要发布的公告类型,点击确认按钮,就会跳转到发布公告信息填写页面,不同类型的需要填写的内容也不一样。

4、招标(采购)公告详情页面。

列表的弹出框。

(2)选择一个项目之后,如果该项目没有分包,点击“下一步”即可(适用于更新系统之前添加的项目,系统更新之后每个项目默认有一个分包);如果有分包,点击“下一步”按钮,就会跳转到选择分包页面。

(3)选择要发布公告的分包,可以多选,点击“确定”即可。

(4)选完有分包项目之后,可以点击后面的“查看项目分包”按钮,查看选择的分包详情。

(5)“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投资人的资格要求”项,最多不能超过2000个汉字。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数据规范V2.02018年5月目录1总则 0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基础数据要求 (2)3.1基础数据项规定 (2)3.2统一交易标识码编码方案 (4)4公共资源交易分类 (6)4.1分类原则 (6)4.2代码结构 (6)4.3分类类目表 (6)4.4扩充原则 (8)5数据交换要求 (9)附录A 交换数据标准 (10)A.1数据交换方式 (10)A.2 数据交换注意事项 (10)附录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数据集 (11)B.1 项目及公告 (11)B.2 开标 (48)B.3 评标 (54)B.4 中标 (76)B.5 合同和履约 (93)B.6 资格预审 (96)B.7 招标异常情况报告 (102)B.8 附件集 (103)B.9 代码集 (107)附录C采购数据集 (113)C.1 交易信息 (113)C.2 开标 (155)C.3 评标 (162)C.4 中标 (170)C.5 附件集 (177)C.6 代码集 (179)附录D 土地使用权出让数据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D.1 成交行为信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D.2 成交宗地信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D.3 保证金缴纳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D.4 保证金退款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批准发布GB 32100-2015《法人和其

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批准发布GB 32100-2015《法人和其

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批准发布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6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6年第6号)
关于批准发布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16年4月18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一、在表2中增加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标识,调整后表2形式如下:。

浅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息共享中的应用

浅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息共享中的应用

浅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息共享中的应用作者:李山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7年第07期摘要:针对目前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融合与数据共享不完善的现象,论文就《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实施,介绍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特点及优势,并尝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起与各部门信息沟通共享的桥梁,旨在打破信息孤岛,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资源,通过更深层次的应用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及政府各部门提供服务。

关键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数据资源Abstract: Aiming at the current between the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share information fusion of imperfect phenomena and data, the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a unified code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pla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lan" ) the implementation, introduces the features and advantages of the unified code of social credit, and try to use a unified code of social credit for establishment of departments and bridges,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to break the information silos, make full use of existing data resources, by using better deeper to provide services to the public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Key words: unified social credit code, information sharing, data resource1 引言目前,政府各部门都拥有独立的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组织机构的基础信息及业务数据可以归集到各部门,数据覆盖面广、信息量巨大、类型繁多,但各部门间的信息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数据相互割裂封闭、系统接口不一,识别主体身份的唯一标识也不尽相同,有的用工商注册的单位名称、有的用简称、有的用注册号、有的用内部自编号,没有相关的标准实现统一,致使政府各部门数据共享处处受阻,其更深层次的应用也因而受到限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唯一性校验规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唯一性校验规则

根据《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第18位校验算法如下:C ia= 31-MOD Q其%31式中:MO(n,m)――表示整数求余函数,例如:函数MO(31,31 )的值为0;i ---- 表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符从左到右的位置序号;C 表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i位置上的代码字符的值,字符对应的值见下表A。

C18 ――表示校验码;W――表示第i位上的加权因子,W = MOD(3(i-1),31),加权因子见表2.校验码计算方法实例输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0M000100Y4Z校验代码唯一性计算步骤如下: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C i 9 1 3 5 0 1 0 0 21 0 0 0 1 0 0 30 4第二步:由表4列出与字符位置序号i相对应的加权因子值vy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W 1 3 9 27 19 26 16 17 20 29 25 13 8 24 10 30 28第三步:计算与字符位置序号i相对应的乘积C x W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Cx 9 3 27 135 0 26 0 0 420 0 0 0 8 0 0 900 112 W17' V(C W)= 1640第五步:计算整数求余函数MOD17级数之和1640模31余28,即MOE X^ i=|(C W) , 31)值为28第六步:求出校验码字符值。

_ 17G8=31- MOD—j/G W) , 31) =31-28=3第七步:查出校验码字符。

校验码字符值18对应的字符为3。

第八步:比较原始代码最后一位的字符与校验码字符原始第十八位字符为“Z”,而计算出的校验码字符为“3”,与校验码不相等, 则该“ 91350100M000100Y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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