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辅导第五章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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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师《工程计价》第五章高频考点

一级造价师《工程计价》第五章高频考点

学习攻略—收藏助考锦囊系统复习资料汇编考试复习重点推荐资料百炼成金模拟考试汇编阶段复习重点难点梳理适应性全真模拟考试卷考前高效率过关手册集高效率刷题好资料分享学霸上岸重点笔记总结注:下载前请仔细阅读资料,以实际预览内容为准助:逢考必胜高分稳过一级造价师《工程计价》第五章高频考点(14个)「合同价款调整」【考点1】法律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1.基准日的确定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政策在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引起造价变化的,按规定调整。

但是,如果变化已包含在物价波动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调价的前提是按期完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法规变化造成合同价款变化的,合同价款只调低不调高。

【考点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①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②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讲义完整版

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讲义完整版

2018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讲义:第一章第一节3月13日2018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讲义:第一章第一节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1、工程造价的含义:①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是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的投资费用②从市场角度分析,是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发承包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或建设工程总费用。

2、工业厂房、住宅楼、配套设施,都是投资者为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而生产的建筑产品,他们的价格式商品交易活动中现实存在的,是一种有加价的工程价格3、工程承发包价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也是较为典型的价格交易方式。

是有承发包双方认可的价格4、对市场条件下的投资者来说,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工程项目”付出的价格,也是确确定价格和衡量经济效益的尺度5、工程计价的特征:单件性、多次性、组合型、计价方法的多样性(计价依据不同。

精度要求不同决定了方法的多样性)、依据的复杂性。

6、静态投资是以某一基准时间的建设要素的价格为依据所计算出的项目投资瞬时值,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以及因为工程量差引起的造价的增减7、动态投资:是指为完成一个项目的建设,预计投资需求量的总和,除包括静态投资外,还包括建设期利息、有关税费、涨价预备费。

8、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计算动态投资的基础。

9、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的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规定不纳入投资计划和利用专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投入行为11、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也就是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二者量上相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就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二者量上相等2018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讲义:第一章第二节3月13日2018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讲义:第一章第二节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1、工程造价的管理: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政府调控)微观管理(参与主体的控制)2、全面造价管理含①全寿命周期的造价管理(建造成本和日常维护成本之和,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拆除期)②全要素的造价管理(质量、工期、成本、进度、环保)③全过程的造价管理(覆盖决策和实施期个阶段的造价管理,策划、估算、设计)④全方位的造价管理(参与主体)3、1、政府管理系统:一、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职责①组织制定法规、制度②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制定、修改本部门的经济定额。

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理论与法规知识重点

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理论与法规知识重点

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理论与法规知识重点造价工程师是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是对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预算、招投标、成本控制、结算等工作的专项技术人才。

而在考取造价工程师证书之前,需通过相关考试,其中理论与法规知识是关键考点之一。

下面介绍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理论与法规知识的重点。

一、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是指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要求,全面系统地建立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因此,考生需要掌握标准化基本原理、标准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审核等知识,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内规定。

二、预算与造价预算与造价是造价工程师考试中最核心的科目之一,也是考察考生对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整体把握。

考生需要掌握建筑工程造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如施工图预算、扩初预算、变更预算、竣工决算等,以及管理资金流动和工程成本支出的方法与技巧。

例如,考生需要了解成本管理的概念,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的方法和应用,成本效益分析的原则以及利润率、成本产值等指标的计算方法等。

三、招标与合同招投标是众多建筑工程管理环节之一,也是评估工程成本和质量的基础。

招标与合同内容涉及广泛,并包括各个环节的细节和注意事项。

考生需要熟悉招标、评标、中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的签订等知识点,同时需知道质量保证、工程量认定、工程变更、供货与采购等细节。

四、工程经济工程经济是一门管理科学,旨在通过优化决策,将有限的资源分配到最终实现项目利益的过程中。

对于考生来说,最核心的是学习施工企业运营、财务管理、投资分析等相关知识。

五、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全面性的课程,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如初步设计、项目投标、进度控制、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等等。

对于考生来说,需要学习基础理论、实践经验、及相关法规,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六、法律与法规法律与法规是重要的考点,考生需要明确相关法规和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方法。

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教材解析讲义-第五章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一)(1)

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教材解析讲义-第五章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一)(1)

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特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工程监理单位)就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的协议。

其中,委托人是指委托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监理人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⑵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

A.监理酬金B.监理设备C.监理人员D.监理服务【答案】D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 年版)》中明确了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

监理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还以合同附件格式明确了合同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

⒈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与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共计12 个方面。

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⒊合同附件格式⑴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委托人和监理人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

合同协议书除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外,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填写的内容包括委托人和监理人名称;实施监理的项目名称;签约合同价;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的日期和监理服务期限。

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教材考点:第五章

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教材考点:第五章

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教材考点:第五章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不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可能会出现变动。

为合理分配双方的合同价款变动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①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②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③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④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⑤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为了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一个基准日,对于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如果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造价工程师】2018造价-案例-精讲班-78、(2018)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二)

【造价工程师】2018造价-案例-精讲班-78、(2018)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二)

第四节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一、 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

要综合考虑。

二、我国现行合同条款下的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二)变更估价第五节 工程索赔一、工程索赔的概念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一)索赔程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二)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 总论部分2. 根据部分3. 计算部分4. 证据部分三、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二)索赔的计算1.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要素与工程造价的构成基本类似,一般可归结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包费、施工管理费、利息、利润、保险费等。

索赔利润的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已经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索赔计算中不应重复计算。

索赔题目一般会考到清单计价,不要纠结于历年考题的不同答案。

注意“费用”的概念。

注意最后要计取规费、税金(增值税)。

2.工期索赔的计算(1)在工期索赔中特别应当注意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2)后面的事情要考虑前面的影响。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比例计算法。

2)网络图分析法。

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造价工程师 案例 最全笔记 第五章

造价工程师 案例 最全笔记 第五章
现场签证
针对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
发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7天内)→发包人进行核实确认或修改(48小时内);
→现场签证完成(7天内)→承包人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支付
索赔事件
发包人的原因
有利润
有工期要求
延误、暂停、返工
及无法按时复工
发包人暂停施工或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返工或无法按时复工
均不能索赔
……是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承包商应对自己的****负责。
索赔
是否
成立
成立
通用
……是业主/建设单位/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特大暴雨引发山洪
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
全面停水停电
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工期和费用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不成立
通用
奖罚工期
→奖; →罚
费用计算
状态
工作状态
窝工状态
组成
(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人、机),规费、税金
人工费
材料费
新增工作材料消耗及材料价格上涨
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
机械使用费
自有机械:
租赁机械:
注意
不可抗力:清理现场,不计机械台班窝工费;修复受损工程,不计管理费和利润。
索赔
针对影响事件
施工方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处理)
不可抗力
各自承担
各自的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
持续
发生期间
工期可顺延
费用
各自承担
发包方承担
①永久工程的损害及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财损失

2018年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章节总结:第五章

2018年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章节总结:第五章

2018年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章节总结:第五章12月9日第五章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1.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2.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3.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单价报发包人核对。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3个工作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若承包人未报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合同价款调整,发包人不同意,不予调整。

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址条件不符、地下水、溶洞、地下障碍物。

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变化。

5.承包人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1)只能索赔工期的事件(2项):异常恶劣的气候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wenkuwd,注册开森条件导致工期延误;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2)只能索赔费用的事件(6项):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承包人提前竣工;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3)不能索赔工期的事件(8项):只能索赔费用的事件,以及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工程移交后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2018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辅导第五章三节

2018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辅导第五章三节

2018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辅导第五章三节6月5日第三节工程建设主要相关法律1土地管理法1.1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的使用权:权力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1.2建设用地1.2.1建设用地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国务院批准范围: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0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由各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以上规定以外的。

1.2.2征用土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建筑法2.1建筑法: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

建筑活动是要规范的核心。

2.2建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种社会关系:1、在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的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2、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2.3建筑许可管理制度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wenkuwd,注册开森2.3.1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2.3.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3.2.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申请者是建设单位(业主或者项目法人)。

2.3.2.2审批: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发放许可证。

2.3.2.3有效期限:3个月。

可延期两次,一次3个月。

2.3.2.4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时应当报告,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3.3从业资格制度: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实行资质或资格审查,并许可其按照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

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制度两类。

2.4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wenkuwd,注册开森。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辅导精华完整版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辅导精华完整版

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辅导精华一2月17日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主义务的同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A.及时通知义务;B.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的义务;C.协助义务;D.保密义务。

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①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执行。

②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③履行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履行方式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有利于实施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⑤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3.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①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wenkuwd,注册开森②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4.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①因债务权人分立。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可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券人增加的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法》的定义,1)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的转移。

2)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5章

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5章
评标重点是大纲的全面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 (5)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报价
6
第5章第1节的知识点之: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
☆评标的方法 -2020有变化 ※定性综合评估法 – 什么叫“好” ※定量综合评估法 – 90分就是比85分强 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
【模拟题】在制定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策略的时候,要深入分析影响 监理投标的()的因素。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投标人自身 D.竞争对手 E.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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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2节的知识点之: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的策略
【模拟题】在制定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策略的时候,要深入分析影响 监理投标的()的因素。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属于“环境和条件”因素的内容之一 C.投标人自身 D.竞争对手 E.相关法律法规
重,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选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特点: ※量化所有评标指标,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减少了评 标过程中的相互干扰,增强了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标因素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分值或权重的分配,应能充 分评价工程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体现评标的科学、合 理性。
2020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精讲班课程
主讲人:李轻舟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第5章第1节的知识点之: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往年真题】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中,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循的 最重要的原则是()。

最新整理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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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21.申请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在有效期到期日2个月前持下列材料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业绩和工作总结;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续期注册:在注册期内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不合格的;无业绩证明或工作总结的;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标准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3.申请续期注册程序:申请人向骋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规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续期注册,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30日内,将予以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续期注册有效期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4.申请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向骋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注册;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注册的人员情况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5.继续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自律规定和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理论知识;国内外工程计价规则及计价方法;造价工程师执业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国际上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与方法;各省级、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补充的相关内容;6.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各种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培训、专题研讨活动来源:考试大7.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课程进修;编撰出版专业著作或在相关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承担专业课题研究成果;8.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算方法:参加国内外工程造价学术交流、研讨会,每满一天计八学时;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每满1小时,计算1小时;发表专业论文和著作在国际杂志上发表每篇计30个学时;杂志上每篇计15个学时;省级杂志上第篇计10个学时;正式出版社出版工程造价方面的著作计40个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讲课的教师每讲一次计20个学时;9.咨询业的社会功能:服务功能;引导功能;联系功能;10.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且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劳务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同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除手续齐全;在申请核准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11.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且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劳务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同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除手续齐全;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万元;在申请核准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12.业务范围: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的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与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算报告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章节讲义完整版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章节讲义完整版

施工现场负责制: 装修拆除安全规定;有设计方案,有保证。 (五)质量管理 业主自律,勘察设计规范,施工负责,竣工验收,保修。 二、合同法 (一)主体三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和公民的区别:自然人(出生)包括公民(国籍),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 人。 法人:4 条件:依法成立,财产经费,名称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 2 类:企业和非企业。 其他组织:(各类机构的分支或经营者) (二)基本原则 5 个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三)构成 三部分:总则、分则和附则。 总则: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 与转让、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分则:15 种合同类型: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 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 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1 pbw 2018 造价师考试《造价管理》章节讲义:第一章相关法规与制度 2 3月3日 第二节相关制度 (造价管理制度、资格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度 1、政府管理(宏观) 6 职能: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形成一个严密 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组织系统。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 职能。 2、协会管理(具体) 9 职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业协会。此外,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大中城市,也先后成立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行业管理。 研究问题,协助政府,接受委托,行业自律,协调关系,信息服务,对外交流, 受理投诉,指导地方。 二、资格管理 分为两大类,即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1、造价师从业: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 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未取得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造价师工程执业资格考前辅导VCD》辅助材料: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五章)

造价师工程执业资格考前辅导VCD》辅助材料: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五章)

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五章)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考试大纲要求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代理、财产所有权和债权、诉讼时效等基本概念掌握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包括合同,合同的种类、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熟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了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税收法律法规以上要求覆盖了本章的3节内容§5—1 概述大纲要求: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代理、财产所有权和债权、诉讼时效等基本概念本节要点:*经济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图略)*经济法律事实(图略)*代理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关系终止的各种情况财产所有权——内容、取得、转移、消灭等规定债权——债的发生根据、债的担保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例5—1 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意思表示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D.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D(参见教材P284)例5—2 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有()。

A.技术进口合同引起争议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争议的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引起争议的E.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答案:B、E(参见教材P288。

技术进口合同引起争议的时效为4年,其余的为2年)§5—2 合同法大纲要求:掌握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包括合同,合同的种类、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本节要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种类(15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其他要约与承诺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合同成立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合同的有关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无效的情形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的变更、转让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转让的类型*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条件标的物的提存*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例5—3 单项选择题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如果在其履行过程中逾期付款而又遇到政府价格调整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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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辅导第五章二节
6月5日
第二节合同法
1合同的订立
1.1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公正、审批登记等则是书面合同的特殊形式。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求为原则的。

原因:1、合同的本质对合同形式不做要求;2、市场经济要求不做限制;3、国际公约要求不做限制。

1.2要约和承诺
1.2.1要约是希望和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应当符合规定:
1、内容具体;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约束;
1.2.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广告、商业广告(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招股说明书)
1.2.3承诺: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征: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1.2.4要约和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只有到达主义可以允许撤回,而投邮主义
不可能撤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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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合同的基本内容:何人、何物、何时、数量、质量、价款、违约、争议解决。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
1.4格式合同条款
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理解合同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一方的解释,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1.5订约责任的种类
1.5.1订立过错责任:当事人如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在合同订立中有过错的,给对方造成损失,不论合同成立与否,均应赔偿。

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5.2订约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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