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
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
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二手房税收系列五本篇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以取得不动产为例,其形式多样,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那么,哪些凭证是这里所言的合法有效凭证呢?政策依据:1、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主要税政:一、不动产扣除购置原价或作价征税的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具体是指:一是发票,即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是文书,即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是其他,即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二、按照余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关于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业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航空运输、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提供旅游服务、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采取余额征税,其扣除凭证是指:一发票,对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签单,对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1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
• 三、合法扣税凭证类型
• 2、如果对方是行政机关或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应提 供行政事业性收据。即: • 对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且上述单位收取 的是属于不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如质检 站、测绘站、消防局、市容管理等,以其所开具的财
国税发[2009]114号文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
前扣除。
国税发[2009]31号: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 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 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 成本。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
围的,如建筑公司、设计院、运输队、材料供货商、监理 公司等,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即使是对于经
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
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即使是没有达到起征点或免税的农 产品,也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才算是“合法有效 。 合法有效”。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
• 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
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 ,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 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
2.收取时开具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 的财政票据;
• •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什么样的凭证才算合法有效的凭证
合法、有效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但在日常纳税申报过程中,不少企业财会人员反映对凭证的合法、有效性难以把握。
什么样的凭证才合法有效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原始凭证为例,合法、有效的凭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完整。
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二)章印齐全。
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填写规范。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用途明确。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手续完备。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原据。
(六)业务真实。
上述各项要求均必须建立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之上。
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在税收征管方面,《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
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旨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其中,营改增抵扣凭证是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重要依据。
为了顺利享受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并避免税务风险,企业需确保抵扣凭证的合规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税务法规,抵扣凭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凭证内容真实完整:抵扣凭证应准确记录了交易的发生时间、金额、性质、主体等信息,且内容必须真实、无误。
2. 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应符合法定形式,包括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且发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3. 凭证与交易一致:企业抵扣凭证必须与相关交易一致,即凭证所载明的内容与实际交易内容相符。
4. 凭证及时登记: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登记抵扣凭证,确保纳税申报合规。
其次,企业应注意以下抵扣凭证合规的常见问题:1. 凭证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企业在记录凭证信息时,可能存在遗漏或虚构信息的情况,这将导致凭证不合规,无法获得抵扣优惠。
2. 发票凭证与交易不一致:有些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将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发票凭证或其他无关凭证用于抵扣,这种行为属于违规操作。
3. 无发票凭证或被假发票凭证欺诈: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抵扣额度,可能采取使用无发票凭证或假发票凭证的方式,这种行为将涉及违法和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营改增抵扣凭证的合规性,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税务要求记录和报税,确保凭证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
2. 建立凭证审核程序:企业应设立凭证审核程序,确保所有抵扣凭证都经过严格审核,减少错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企业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时,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力度,确保其具备发票开具和真实交易的合法资格。
4. 增加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抵扣凭证相关知识和法规意识,避免疏忽和错误操作。
5. 关注税务法规的更新:企业应及时了解营改增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确保抵扣凭证的合规性与时俱进。
合法有效的发票需要具备的三个特性
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1)合法性。
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
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
原始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全、文字简要、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格,并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准的预算,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始凭证方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和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等)。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2016-05-10营改增那点事儿营改增那点事儿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改革概述及发展动向,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业态分析,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建筑及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问题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和应对建议!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增值税哪些凭证可抵扣?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来计税,到底抵扣是咋回事?哪些凭证可以抵扣?来!来!!来!!!听听史上最萌萌哒的爱迪税官来解释吧~~"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16种发票不能抵扣1 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营改增改革进入了冲刺阶段,将有一大波营业税纳税人在年底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点是购进扣税,抵扣凭证管理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的重要工作,那么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出口货物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下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
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
合法有效的凭证需符合哪些规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合法有效的凭证需符合哪些规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 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 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 (1)合法性。 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 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 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 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 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 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 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 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 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 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 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
三、“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形式 1、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 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征 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如,对于经过法院拍卖而 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 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 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路政管理 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法有效”凭证的认定标准
“合法有效”凭证的认定标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即使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税收法规没有对合法有效凭证作过具体界定,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不少税务人员、财务人员,都对税法上的合法有效凭证难以准确把握。
到底哪些是合法有效凭证呢合法有效凭证的含义税法上所说的合法有效凭证,最初出现在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也是税收管理的基础。
合法有效凭证要从广义、狭义两方面来理解,广义的指会计制度上所定义的,指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狭义的指税法上所理解的,即税法所统称的合法有效凭证。
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看,合法有效凭证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必须同时满足合法性、有效性两个特征要求:(一)合法性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税收政策没有规定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有效性主要包含两方面:1.真实性,指纳税人有关收入、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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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营改增”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其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都可以抵扣需视情况而定,而对其开具或取得抵扣凭证也有规定,具体有四项要求。
(一)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取得要合法。
具体来说,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以下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和通用缴款书。
(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开具应规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并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时,应注意发票开具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不同应税服务进行汇总开具的,应附上服务项目的明细清单;发票开具内容不明确的,应备存能够说明业务真实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正确处理。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承运方凭《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补缴税款。
《国家税。
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类型有哪些
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类型有哪些【问题】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类型有哪些?【回答】(1)发票对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不能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减除。
特别提醒:各种类型的利息费用,都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才能次季扣除(当然还有其他所得税规定)!(2)签单对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特别提醒:对外支付时千万别忘记了代扣代缴义务哦,包括增值税(及地税)代扣代缴和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3)完税凭证对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文书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核发债权债务文书等。
(5)财政票据对扣除的政府性基金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田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税收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注意:捐赠是“公益性捐赠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6)自制凭证自制凭证是企业内部自制的凭证,如记账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入库单、出库单、提货单、员工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想要了解关于新旧帐分录问题的想要小伙伴,快去学习熊超老师讲解的内外帐分录处理事务吧!!!熊超老师: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专家。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科研工作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需要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
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
曾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认清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可与学员所求,所以讲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
课程收益:通过学习规范全面的了内外账会计科目设置,通过本课程全面能学习掌握日常经济事项凭证编制的会计分录,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技巧,解决实务工作环境问题中曾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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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税会实务】合法、有效凭证的具体形式
【税会实务】合法、有效凭证的具体形式1.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征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
如,对于经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
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如,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证。
3.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的记账核算凭证。
4.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如,根据企业发生的财产非常损失或评估损失时,应由相应的税务机关确认后出具的税收证明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5.其他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会计凭证。
如企业支付给工人发生的支出时,根据工人的工资发放表(收款人签字确认或银行支付证明)结合劳动合同进行确认。
另外,对于实在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客观条件下,结合实际情况,以相关收据、收款证明作为企业入账凭证,如:支付给个人的青苗补偿费,结合相关证明材料,收款人的收款收据即可确认为合法凭证。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 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4. 存款利息。
5.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6.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 三) 销售额。
2.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3.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4.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改增纳税人取得哪些有效凭证才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部分价款
营改增纳税人取得哪些有效凭证才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部分价款随着营业税的取消,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成为了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营改增的核心是将原本应纳营业税的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为应纳增值税,使得纳税人可以更加方便地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部分款项。
然而,为了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主管部门对纳税人取得的有效凭证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扣除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的部分价款时需要具备以下有效凭证:1.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取得部分价款最常见的有效凭证之一。
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并在纳税申报时提供该发票作为支持凭证。
增值税发票可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纳税人扣除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试验发票:试验发票是指税务部门根据特定情况发放的一种试行性发票。
这种发票与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纳税人扣除部分价款的有效凭证。
试验发票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由税务部门具体规定,纳税人在取得试验发票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合规操作。
3. 收据或合同: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试验发票,但可以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收据或合同作为有效凭证。
收据或合同应当包含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的详细内容和金额等必要信息,并经过纳税人和付款方签字或盖章。
税务部门会根据收据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判断是否承认其作为有效凭证。
4. 定金或预付款凭证:在涉及定金或预付款的交易中,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试验发票或收据,可以凭借定金或预付款凭证作为有效凭证进行扣除部分价款。
定金或预付款凭证应当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金额和付款日期等关键信息,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除了上述提到的凭证外,根据具体情况,税务部门还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相关的有效凭证。
例如,纳税人在购买不动产时,需要提供房地产交易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在购买无形资产时,需要提供无形资产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证书等。
营改增后纳税人应使用哪类发票
营改增后纳税人应使用哪类发票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深化,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营改增。
这一改革对于纳税人来说,涉及到了发票的使用问题。
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何种发票,以符合营改增政策要求。
在本文中,我将介绍营改增后纳税人应使用哪类发票,并提供一些使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营改增后,大部分纳税人都应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最常见和最常用的发票类型,适用于大多数纳税人进行商品销售、提供应税服务等纳税活动。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经营活动中向购买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增值税的抵扣、退税等政策,因此是大部分纳税人的首选。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特定行业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适用于批发、零售、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
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经营活动中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具有更详细的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税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内容。
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根据具体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在开票后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三、电子发票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改进,电子发票也成为了一种新的发票形式。
纳税人可以选择申领电子发票,并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电子方式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电子发票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可以减少纸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纳税人在使用电子发票时,需要遵守电子发票的相关规定,确保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选择使用何种发票时,纳税人应考虑自身的经营活动类型、行业特点以及政策要求。
同时,也需要留意以下几点:1. 合规性: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或获得服务时,务必要求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确保自身合规经营。
2. 发票信息准确性:无论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都需要确保发票上的各项信息填写准确无误,避免因为信息错误而导致无法享受相关税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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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
营改增中什么样的凭证为合法有效二手房税收系列五
本篇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http://.shui5/article/a8/87073.html: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以取得不动产为例,其形式多样,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那么,哪些凭证是这里所言的合法有效凭证呢?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主要税政:
一、不动产扣除购置原价或作价征税的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具体是指:
一是发票,即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是文书,即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是其他,即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二、按照余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关于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业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航空运输、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提供旅游服务、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采取余额征税,其扣除凭证是指:
一发票,对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签单,对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三完税凭证,对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四财政票据,对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五其他凭证,即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款的凭证。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所谓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总结上述税政要点:凭证要合法,扣除要合规。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如果某一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差额确定销售额时的销售额扣除凭证的,则该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再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得一票两用。
3、纳税人适用差额计税政策时,在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时,必须提供其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的合法有效凭证,如果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凭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的范畴,则应该全额计算缴纳或者预缴税款。
4、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附件:税政清理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财会[2016]22号发文日期:2016-12-03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略)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发文日期:2016-11-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差额计税,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凭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略)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文日期:2016-04-19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差额征税过渡政策。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略)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发文日期:2016-03-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略)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文日期:2016-03-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财税[2016]33号发文日期:2016-03-15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财税[2016]36号发文日期:2016-03-23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