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与理赔
保险学课堂版
(二)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 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划分
(1)静态危险: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作用 和人类的过失造成的危险。如地震、洪水等自然 灾害,火灾、破产、疾病、以及放火、诈骗等不 道德造成的危险。 (2)动态危险:以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动为直接 原因的危险。如毁林开荒运动、文化大革命以及 罢工等。
(二)危险管理成本
1.危险损失的实际成本 2.危险损失的无形成本
3. 预防或控制危险损失的成本
二、危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 危险管理的目标 (1)损失发生前的危险管理目标
1. 降低危险损失成本
2. 减少忧虑心理,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 3. 履行有关义务
段。通过保险,可以把不能自行承担的集中危 险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保费支出来换 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巨额危险损失的经济保障, 从而减轻或消化危险损失后果。而且,保险人 作为与各种危险打交道的专业部门,不仅具有 丰富的危险管理经验,而且还通过积极参与社 会防灾防损以及督促保险客户加强防灾防损, 直接有效地化解着某些风险,从而构成社会化 危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社会进步、生产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在给人类社会克服原有危险的同时,也带来了 新的危险。新危险对保险提出了新要求,从而 必然促进保险业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设计新险 种、开发新业务,最终使保险获得持续发展。
《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
《保险学》课后习题详解
第1章风险与保险
1.什么是风险?它有哪些特点?
答:风险(risk)没有唯一的定义,不同的人对风险有不同的认识。但是,风险在传统上被定义为不确定性。根据这一概念,风险可以被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2).损失机会、(3)不确定性
2.讨论个人的早逝可能会给家庭带来哪些损失。
答:可从实际出发分析。但应注意损失的定义。如:个人早逝带来的家庭收入的减少,劳动力的减少。
3.假设有两座同一年内建成的房屋,房屋A是木质结构,房屋B是砖瓦结构。在一场台风中,A 严重毁损(坍塌),而B虽没有坍塌,但由于屋主没有采取适当的防雨措施,导致房屋内存放的物资被台风之后的暴雨淋湿毁损。试分析这次台风事件中房屋A和房屋B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构成这些风险的要素。
答:
4.简述风险管理的流程。
答:风险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是在目标的指引下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主要程序如下。
图1-2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
5.请分析风险管理的各种技术手段所适用的条件。
答:风险管理技术应根据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技术。表1-3所列出的风险管理技术是一个总体原则,可根据保险市场的情况进行调节和修改。
表1-3风险管理矩阵
风险类型损失频率损失严重性适宜的风险管理技术1低低风险自留
2高低损失预防和风险自留
3低高转移
4高高规避
6.试分析你所在的学校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依据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为学校制订一套风险管理方案。
答:提示: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可以根据一种风险的分类来分析。下面以按对象分类为例分析:
人身保险(精品课程)第十章 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与理赔
第十章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与理赔
本章预习
人身保险理赔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被保险人享受保险权益的反映。防灾防损是为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或减轻其伤害程度而做的各项努力工作。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同是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
学习本章要了解什么是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它有什么意义,及防灾防损的手段和主要内容。还要理解人身保险理赔的含义、原则,及有哪些理赔机构等。读者还应了解人身保险理赔的程序和主要内容。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人身保险防灾防损
●人身保险理赔
10.1 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
10.1.1 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的概念
防灾防损指为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防灾防损并非保险经营的特定内容,而是适应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是指为预防、避免、减少意上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及其造成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而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是对保护人们生命安全、减少意外伤害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身危险也不断地变化着。原有的旧危险,诸如山洪、地震等在逐渐减少,而新的危险也在不断地产生,例如现代交通工具飞机、轮船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飞机坠落、轮船下沉时对人所造成的生命危险。并且在现今社会中,人身危险遍及每个角落,这些都更要求我们进行必要的防灾防损。人们为减少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各种防灾防损制度,规定了各种防灾防损秩序以对各种意外事故加以控制,减少意外伤害给人们带来的伤亡程度和其发生频率,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人身保险第九章 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_OK
§9.1 人身保险核保
一、人身保险核保的概述 1、核保的概念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需要确定是否接受
一个人身保险的投保申请,并且在接受投 保人申请的同时,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基 础,这一过程就被称为核保 核保包括选择和分类两个要素 核保的关键是衡量申请人的预期损失 1
2、核保的意义
投保人、保险利益、道德风险 ❖对物的选择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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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因素——有可能对死亡率造 成影响
❖生理因素 年龄 性别 健康状况 加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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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理因素 职业 嗜好 环境 经济状况 投保动机 保费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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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收集
投保单——第一手资料 补充调查问卷 体检报告 以往病历 生存调查 财务报告 行业支持数据库
拒保时,该方法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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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评级系统
❖ 原理:大量因素进入风险组合,每项因素对寿命的影响可以通过对拥有该项因素的个 体生命的统计研究来决定
❖ 设立基数为100,它代表正常或标准风险值 有利因素是积极值——减分 不利因素是消极值——加分
❖ 优点:一致性,公平性,能减小对医生的依赖,能降低核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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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均死亡率100上,加上加项数值再减去减项 15 数值得到评点积分190,归入次标准体
电脑核保
❖ 利用计算机减轻核保人员的许多与投保筛选相关的文书工作 ❖ 有些投保资料,可由相关人员输入计算机,计算机能够识别哪些可能产生核保问题 ❖ 通过计算机来进行评点 ❖ 电子核保手册——疾病的所有信息 ❖ 专家系统——被编码输入后,该程序计算具体的死亡评点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十章~第十二章 【圣才出品】
第十章保险经营导论
一、概念题
1.逆选择
答:逆选择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逆选择意味着投保人没有按照应支付的公平费率去转移自己的风险损失。如患有高血压病的人按照平均费率选择投保人寿保险;居住在低洼地的居民按照平均费率选择投保洪水保险。这样一来,某个更容易遭受损失的投保人购买了保险而无需支付超过平均费率的保险费,保险人就成了逆选择的牺牲品。保险人控制逆选择的方法是对不符合承保条件者不予承保,或者有条件地承保。
2.风险分散
答: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保险人在承保了大量的风险后,如果所承保的风险在某段期间或某个区域内过于集中,一旦发生较大的风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企业偿付能力不足,从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也威胁着自身的生存发展。因此,保险人除了对风险进行有选择的承保外,还要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尽可能地将已承保的风险加以分散,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保险人对风险的分散一般采用核保时的分散和承保后的分散两种手段。
3.投保
答:投保亦称“要保”,是指对保险标的(人身、财产、责任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投保人一般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投保单。投保
单常由保险人提供,具有统一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名称及存放地点;投保的险别;保险期限;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等。投保时投保人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
4.承保
答:承保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取得意见一致的过程。承保是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保险承保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有利于合理分散风险;有利于保险费率的公正;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防灾防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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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单选
1、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人身保险遵循()。
A.自愿原则B.互助原则
C.强制原则D.市场原则
2、储蓄和保险一样,都具有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问题的特点,但是与保险不同的是储蓄属于()。
A.互助行为B.他助行为C.自助行为D.群体行为
3、以下保险基本原则中,人身保险不适用的是()。
A.可保利益原则B.最大诚信原则
C.近因原则D.补偿原则
4、按()分类,可以将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A.风险程度B.投保方式C.实施形式D.、保障范围
5、与银行储蓄性表现不同,人寿保险的储蓄性表现为()。
A.保险费的积累
B.本金加利息之和
C.现金价值
D.保险金额
6、确立保险利益的原则意义在于()。
A.提供合理补偿
B.防止赌博
C.防止道德风险
D.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二、多选
1、人身保险合同按照投保方式分类,可以分为()。
A. 长期人身保险合同
B. 短期人身保险合同
C. 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D. 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2、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包括()。
A.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及有关标的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B.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
C.履行对保险标的过去的情况,未来的事项与保险人约定的保证
D.及时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3、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律和时间中的具体内容有()。
A.要约的邀请
B.保证
C.告知义务
D.反要约
4、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包括()。
A.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10保险经营
保险核保流程简图
客户投保
调查并审核是否符合投保规定
如果是,进行风险评估
否
风险可接受
风险不可接受
保险开价
拒保
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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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流程简图补充
调查并审核
是不属于公司
所在行业
允许开办的险种? 可否接受?
投保人是否遵 损失记录 守相关法规? 是否满意?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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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保控制
承保决策
正常承保
附加条件承保
提高保险费率
减少保险金额
提高免赔额
其他条件
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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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保的程序
审核
验险 接受业务 缮制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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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与承保分离
❖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在展 业过程中不能代表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只能由 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签署保险合同。展业与核保分离 可以有效控制业务质量。
一、保险展业(Sales Practices)
(一)保险展业的流程
客户定位
客户拜访
客户服务
销售面谈
保单送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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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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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处理
(二)保险展业的方式
保险展业的方式
直接展业
间接展业
保险网络销售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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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险与保险法起源与发展
一、现代保险和保险法起源于中世纪的海上 保险(12世纪意大利康索拉多海事法例) 二、1666年诞生的英国火灾保险 三、数理统计学发展萌生出人身保险 四、财产危险集中带动再保险发展 五、法定民事赔偿责任引伸出各项无形财产 保险(履约、保证、责任保险) 六、社会保险、政策保险及商业保险的互动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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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射幸合同?是否合法?
射幸”一词原指射箭人抱着侥幸心态来轻率发射,而能否真正 击中目标就只有靠运气了。 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 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 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 般视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但在法律史上,早在罗马法时期法 律就有对射幸合同调整的记录,而且在现代各国民法中,也多 有对射幸合同进行明文规定的。且在现实生活中,随经济社会 发展,许多新种类的射幸合同如有奖销售合同、金融期权合同 等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射幸合同应在法律上取得一席之地应为 理所当然之事。由于射幸合同的许多副作用,也由于例外从严 的法律原则,我国也应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射幸合同的适用范围, 以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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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财产保险
一)投保人:生产、经营、管理、事业单位组织机构; 二)保险财产范围:建筑物、设备、存货(原材料、辅 料、燃料、成品等)、建筑装潢; 三)特约可保财产: 四)不保财产:运输工具、货物等 五)保险金额确定(定值、不定值;分类保额上限) 六)保险费率的厘定和告知: 七)保险责任范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其他责任 (特别约定损失、施救、整理费用、诉讼费等) 八)理赔计算:固定资产(全损、部损)、流动资产 (全年平均帐面、最近帐面)、定值赔付; 九)单位财产险种:基本险、综合险、机器险、建筑险、 附加偷盗险等;
人身险核保核赔考试试题含答案
人身险核保核赔考试试题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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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局部
一、填空题:
1、〔〕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风险〕
2、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大事的发生。〔不能确定〕
3、意外损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患病非本意,〔〕,突然的意外事故给付保险金。〔外来的〕
4、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过程。〔分散〕
5、当地机构未成年人投保各类人身保险的身故保险金不得超过人民币〔〕万元。〔5 万元或 10 万元〕
6、安康险精算主要考虑〔〕、住院率、门诊率、治疗费用等。〔患病率〕
7、从事多种职业的,以〔〕的职业判定风险。〔风险最高〕
8、人寿保险的市场费率是保险人依据〔〕、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率三要素事先确定的。〔预定死亡率〕
9、近因原则是推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根本原则,这里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的缘由。〔最有效〕
10、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育、年轻、
〔〕、残疾、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合同。〔疾病〕
二、选择题:
1、可保风险的特点是〔AB 〕
A、偶然性
B、非投机性
C、合同期内损失的不行计算性
D、大量标的受损的可能性
2 、一般状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以下状况除外:
〔 ABCD 〕
A、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学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三节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本章要点
风险的概念、要素及分类 风险管理的概念与基本程序 可保风险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概念
(一)风险的定义 风险(Risk)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它包含两层含 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其中,不确定性是实质性内容,也就是说,损失可 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
(三)损失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
减少,主要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 损失是实质的、直接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额外费用 损失、经济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基本上每一风险事 故造成的损失无非就属于这两大类。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共同构成风险,三者 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描述为: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 险事故,风险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三、风险的种类
(一)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按风险的性质进行分类,风险可以分为纯粹风险 和投机风险。
1. 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只引起损失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其只有损失 和无损失两种后果。比如,洪水、地震、飓风等的风险事故 一旦发生,必然会对受其侵害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失,受损 害者不可能因此而获得任何利益。纯粹风险可以预测,因而 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 2. 投机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其有获 利、损失、无损失三种后果。投机风险通常与社会、经济的 变动有关,而且很不规则。例如,新商品开发上市对企业经 营的风险,商品畅销甚至脱销则企业受益,商品滞销则企业 受损;又如,投资股票、基金也是一种投机风险。
第十章 保险经营环节修
四、理赔 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一)保险理赔的含义与意义 1.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 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2.其意义在于:第一,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的基本 职能得到实现。第二,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 第三,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二) 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十章 保险经营导论
一、知识点 1、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2、保险经营的环节 3、 二、学习要求 1、识记:投保 承保 防灾 理赔 保险经营原则 风 险选择 风险分散 2、领会:保险经营特征; 经营环节中的承保和理赔。 3、简单运用:投保和防灾的知识 4、综合运用:承保和理赔的主要环节
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征
一、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与一般企业一样,包括: 1、经济核算原则; 2、随行就市原则; 3、薄利多销原则。 二、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 (一) 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 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 和标的,不断扩大承保面。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 则。目的是确保业务经营的规模和数量,也是大数 法则的要Baidu Nhomakorabea。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的定义:
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
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
可能性。
2、风险的特点:
客观性、普遍性、个别偶然性、
大量必然性、可变性
3、风险的分类:
按风险损失的对象分:
财产风险
人身风险
责任风险
4、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是保险存在与发展的前
提,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最
有效、最科学的方法。
5、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
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
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
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
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
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6、保险定义的两层含义:
(1)从经济角度上说,保险
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
财务安排;
(2)从法律角度上来看,保
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
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7、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2)互助性
(3)法律性(4)科学性8、保险的历史发展:
最早出现的保险是海上保险,
1384年10月在意大利出现了
世界第一张海上保险单。
1583年在英国伦敦签发了世
界第一张人寿保险单。
9、保险的职能:
1.分摊风险
2.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3.投资
4.防灾防损
10、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标的的保障范围可分为: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11、人身保险的定义: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
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
年老丧失劳动力或保险期满由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
保险。
12、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行业专业术语
第十章保险经营导论
2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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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经营的原则
二、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
(三)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 风险责任。 1.核保时的风险分散
(1)控制保险金额 (2)规定免赔额(率) (3)实行比例承保 2.承保后的风险分散
承保后的风险分散原则应用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主 要手段。
在制定保险计划时一般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综合投保与单项投保 (2)保障与收益 (3)保额与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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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经营的环节
一、投保
(二)投保人有充分享受自由选择投保的权利
1.选择保险中介人 2.选择保险公司
第一,注意保险公司的类型; 第二,注意保险公司提供的险种与价格; 第三,考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 考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查看保 险监管部门或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定结果。二是对保 险公司的年终报表进行直接分析 。 第四,要考虑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 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时,要从两个方面注意其获得 的服务:一是从其代理人那里获得的服务,二是从该公司 本部那里获得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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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经营的环节
二、承保
承保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 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取得意见一致的过程。
保险学概论
第1例 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天(D/A90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额100万美元,保险费率为1.56%。那么,该公司应交纳的保险费为多少万美元?答:保险费=100*90/360*1.56%=0.39万美元第2例 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第3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第4例 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答: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第5例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
保险学
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
偿付能力管理的三个层次:政府监管的角度、风险理论的角度、保险企业经济学的角 度偿付能力监管的两个层次: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偿付能力常规监管
三、偿付能力产生偏差的原因:
纯保费与赔偿或支付需要的偏差、投资收益偏离预期目标、费率 测算与准备金提取出现偏差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 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 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保底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 上承认的利益。
在重复保险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保险标的所受损失, 由各保险人分摊;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 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比例分摊方式: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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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二、保险金额:保额,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人于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给付保险金的限额(最高赔付值)。 三、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 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 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或是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 时表现标的的实际价值。 四、保险合同种类:
保险协议书通用15篇
保险协议书通用15篇
保险协议书1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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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与理赔
本章预习
人身保险理赔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被保险人享受保险权益的反映。防灾防损是为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或减轻其伤害程度而做的各项努力工作。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同是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
学习本章要了解什么是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它有什么意义,及防灾防损的手段和主要内容。还要理解人身保险理赔的含义、原则,及有哪些理赔机构等。读者还应了解人身保险理赔的程序和主要内容。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人身保险防灾防损
●人身保险理赔
10.1 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
10.1.1 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的概念
防灾防损指为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防灾防损并非保险经营的特定内容,而是适应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是指为预防、避免、减少意上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及其造成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而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是对保护人们生命安全、减少意外伤害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身危险也不断地变化着。原有的旧危险,诸如山洪、地震等在逐渐减少,而新的危险也在不断地产生,例如现代交通工具飞机、轮船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飞机坠落、轮船下沉时对人所造成的生命危险。并且在现今社会中,人身危险遍及每个角落,这些都更要求我们进行必要的防灾防损。人们为减少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各种防灾防损制度,规定了各种防灾防损秩序以对各种意外事故加以控制,减少意外伤害给人们带来的伤亡程度和其发生频率,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的要领概念包含了以下4层意义:
第一,人身保险防灾防损的主体是保险人,但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积极参与,这样才能达到人身保险防灾防损的预期效果,否则如果只有保险人做出积极努力,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给予配合,如为诈取赔款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等,其效果反而更差,给社会和公众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后果。
第二,人身保险防灾防损的客体是被保险人,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努力。
第三,人身保险防灾防损的主要内容是为防止和减少被保险人所受伤害而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四,人身保险防灾防损的依据是保险合同。
10.1.2 人身保险防灾防损的必要性
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和整个社会都会带来重大损失,不仅导致被保险人的直接伤亡损失还有保险人的巨额赔付,社会劳动人才的减少,以及给其亲戚朋友带来的无边痛苦。如在美国的9·11事件中,许多无辜的工作人员牺牲掉了,给美国的相关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并导致家庭破损,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失,而且,为这些伤亡人员进行了人身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公司也承担了巨额的赔付义务,其现金资产直接流出,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增添了沉重的负担,其债务比率直接上升。保险公司盈利的减少、赔付的增加反过来又逼迫其提高保费定价,这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也是一种加重了的负担。如果这类的伤亡事件能防止或减少,做好必要的人身保险的防灾防损,那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会减少相应的损失,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人身保险防灾防损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和整个社会都是大有益处的,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1.对于保险人
人身保险防灾防损的开展,有利于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业务的扩展,提高保险人经济效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人身的伤亡,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要求,要对此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因此,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可以在减少社会财富损失的同时,减少自身的赔款支出,提高保险企业的自身经济效益。同时,根据保险标的的出险频率和损失程度等确定的保险损失率,是制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通过保险的防灾防损活动,可以降低危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危险所致的损失程度,进而减少保险赔款支出,为保险人降低费率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搞好人身保险防灾防损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投保人的保费负担,刺激投保人对保险的有效需求,并进一步刺激保险人增大供给量,扩大承保面,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此外,保险人厘定保险费率是以同类保险标的的历史损失资料为依据,但由于危险具有偶然性和变异性,保险人往往难以实现预期的财务稳定目标。开展保险防灾防损,有利于稳定保险人的财务,保障保险人的稳健经营。
2.对于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防灾防损的开展,可以更好的满足保险客户的需要。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的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经济补偿。但是被保险人除非是想骗保,否则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希望保险事故发生。保险防灾防损的目的是尽量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变事后的补偿为事前的预防、事中的抑制。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可以减轻其人身伤亡程度,直接减少其损失。
3.对于整个社会
人身保险防灾防损的开展,能够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
保险企业的一个重要社会职能就是进行经济补偿、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但是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始终是人类必须面对的事实,灾害事故随时都会给社会财富带来损失,个人的某些损失虽然可通过保险得到部分经济补偿,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损失是无可挽回的。人身保险防灾防损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消除隐患,降低灾害事故的发生频率;当意外事故发生时,尽一切可能缩小事故波及的范围,减少损失的程度;同时,及时对已发生的事故加以总结和分析,进一步加强防灾防损管理,把防灾防损进一步推向深入。
人身保险防灾防损是一项广泛的社会活动,它不仅需要保险人的积极努力,更需要
被保险人的积极配合。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人身保险防灾防损工作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保险公司和各个防灾防损机构和部门在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互相支援、互相配合、共同保障保险标的及整个社会的安全。
10.1.3 保险防灾防损的手段与内容
1.保险防灾防损的手段
保险防灾防损的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等。
(1)法律手段是管理保险经济的基本的、重要的手段,它也是保险防灾防损的手段之一。它是通过国家颁布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实施保险防灾防损管理。例如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2)经济手段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运用的、进行保险防灾防损管理的基本手段。通常,保险公司根据客户防灾防损的动机和措施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费率来体现这一经济手段。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费率的高低来保护和促进防灾防损活动。
(3)技术手段,即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从事保险防灾防损活动,是目前发达国家较为普遍运用的科学而先进的手段。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专门设立从事防灾防损技术研究的部门,对保险防灾防损进行有关的技术研究。它们运用有关的技术和数据对承保危险进行预测,对保险标的进行监测,研制各种防灾防损技术和设备以及制定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这些国家的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活动不仅使保险公司获益,而且使公司在社会上也获得了良好的声誉。而它们的防灾防损技术往往领先于社会其他部门,从而又促进了社会防灾防损技术的发展。
(4)行政手段,即通过行政命令等强行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必须采取某些防灾防损措施。行政手段在社会保险及一些具有强制性的险种中常有运用,但在服从市场规律的商业保险中,运用得越少越好。
2.保险防灾防损的主要内容
保险防灾防损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的防灾防损工作;二是把防灾防损贯穿于整个保险经营活动中。
(1)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其他防灾防损组织的联系,加强防灾防损宣传。
防灾防损是全社会人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完成这一社会系统工程的各种社会力量中,保险公司以其特有的经营性质和技术力量,走在社会防灾防损前列,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保险公司要注意保持和加强与各专业防灾防损部门的联系,并根据企业主客观条件,积极派人参加各专业防灾防损的活动。参与社会防灾防损组织与活动,既是保险公司对社会的贡献,也是对保险公司防灾防损技术和能力的综合检验。同时,在与社会各专业防灾防损部门的合作中,通过与各专业专家的接触与交流,还可使保险防灾防损工作博采众长,增长保险防灾防损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防灾防损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同时,还要配合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各级防洪防汛指挥部、气象台、站或气象中心、地震局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委员会等开展防灾防损宣传。让广大保户意识到,保险防灾防损,是保险人的利益所在,也是被保险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做好保险防灾防损,既是保险公司的应尽职责,也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保险双方应相互配合,并协同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保险人应重点宣传国家颁发的各种安全法规和条例,使各级负责人和广大群众提高执法、守法的自觉性。树立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建立严格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