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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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降低待修率和事故率,做到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修理与更新相结合,特成立设备租赁小组。

组长:设备部部长

副组长:设备部副部长设备组组长

设备管理员:设备组相关人员

设备统计员:内部市场化考核员

组长作为设备管理第一负责人,负责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各种设备的配备和调拨工作,保证所需设备的正常供应。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入库、日常发放、设备报表的制作,设备账本的登记,以方便提供各种数据。

统计员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统计、传递、报送,工作要细心,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报送各使用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

二、管理的考核范围

(一)全矿井上下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二)统计方式:以区队为单位

(三)租赁设备的范围及租赁形式:

租赁设备的范围:井上下各使用单位及工作面的可移动

设备。

租赁方式:所有设备租赁费用按日收取,并且在每月汇

总结算一次。

三、设备租金的构成

(一)设备租金以日租金为计价基础,租金的计算由折

旧费、修理费、管理费三项构成。

(二)日租赁费用计算方法。

每台设备的月租赁费用是:管理费(原值x1‰÷12)+大修费(原值x5%÷12)+折旧费(原值x95%÷折旧年限÷12)每台设备的日租赁费用是:月租赁费用÷30

四、租赁设备的维修

(一)各单位使用的设备中小修及日常维护,均由使用

单位按维修要求办理。

(二)各单位使用设备不当或维修不及时造成设备或部

件损坏的,按设备或部件原值进行处罚,其修理费用由使用

单位支付。

(三)使用完撤除升井的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完好。缺件的,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配齐,否则,对

其罚款。

五、设备租金的考核办法

(一)各使用单位每月20日至24日到设备组核对其

设备使用情况,凡不去核对的,以设备组统计数据为准。

(二)设备部每月26日前计算上月各单位实际租金,

每月26日参加计划部组织的结算会,对各使用单位进行租

赁费的结算。

(三)各单位抢险用的设备,其租赁费用经矿领导批准后可予以减免。

(四)设备租金从设备领出之日起计算,到设备入库销账为止。设备现场交接时,以设备移交表的时间为设备租金的起止时间。

(五)闲置设备不按期回收的,按照设备回收管理制度进行罚款。

(六)各使用单位私自调换设备的,发现后按照规定进行罚款。

(七)设备入库未及时到设备组销账的,其租金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直到销账为止。

设备租赁费见附表;

设备租赁费附表:

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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