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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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法院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法院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解决社会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可否认地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的提升。

本文将就当前法院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审执分离不彻底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避免权力滥用、确保司法公正。

然而,在一些地方性法院中,审判与执行仍未完全明确划分,导致部分案件执行困难。

例如某些地区执行人员由于行政干预而不愿意履行裁定或调解结果,从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审判与执行分离原则的教育宣传,提高全体法律从业人员对该原则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需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细则和规范,并加大对于违反分离原则行为的监督力度。

只有通过透明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有效执行。

三、司法资源不均衡当前,我国司法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

部分地区法院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办案周期长、审判压力大,并影响了司法效率。

同时,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也存在司法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使得一些贫困地区人民很难享受到公平的司法服务。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对贫困地区司法资源的投入,增加相应资金和人力支持。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机制,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推动各级法院更好地服务于全体人民群众。

四、审判程序繁琐当前我国审判程序繁琐、耗时较长已经成为阻碍司法效率提升的主要因素之一。

由于诉讼环节过于复杂和拖延时间过长,许多当事人因等待裁决或者无力付诸实施而受到了损失。

针对这个问题, 可以考虑简化审判程序,减少庭审时间和文书量,推行电子诉讼系统,提高法官工作效率。

此外,应加强案件管理和疑难案件排查以及优化调解机制等手段来缩短审判周期,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司法服务。

五、司法公信力不足目前,一些地方性法院的公信力仍然较低,部分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性持质疑态度。

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担负着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对辖区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法庭建设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建设。

其表现如下:一、人员配置问题。

有些基层法院负责人或多或少地存在“重机关轻基层”思想,在调配人员时将一些政治、业务素质比较高,年富力强的法官留在院机关,而将一些“老弱病小”充实到基层法庭。

又加之法庭与院直管理等方面的宽严不一,长此以往,便导致院机关法官与基层法庭法官之间政治、业务素质差距越拉越大。

二、待遇反差问题。

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管辖范围广,所承担的案件数量多,干警的劳动强度大。

同时作为相对独立单位的基层法庭,工作、生活条件也比较差,各项费用开支负担也较重,与院直机关相比,其政治、经济待遇却往往不能与其付出的劳动成正比,从而形成反差。

三、软硬件建设不配套问题。

近些年来,不少基层法院法庭办公、审判、生活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

如建起了楼房,更新了办公设备,安装了程控电话,配备了车辆,“标准化”法庭越来越多。

但与之不协调的是,基层法庭的软件建设却没有同步进行,一些基层法庭干警娱乐没电视,学习没报纸、书籍,吃饭没食堂,有的甚至找不到开水喝,生活十分单调乏味。

久而久之,导致法庭干警“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安心工作,都想方设法往院机关里调,从而影响了基层人民法庭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严肃执法与地方利益冲突问题。

一些法庭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及其他机关、单位,往往把法庭当作当地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片面强调“一体化”、“一盘棋”。

当法庭工作与地方工作“合拍”时,便大力支持,一路“绿灯”;一旦不“合拍”甚至相左时,便找茬子、设卡子,干扰法庭独立、公正执法。

以上问题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在许多地方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

它阻碍了基层法庭的建设和发展,影响和削弱了法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损害了法庭乃至法院法官的形象,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

基层法庭建设中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法庭建设中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法庭建设中的问题和建议一、问题概述基层法庭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 基层法庭的人员队伍缺乏专业性和稳定性。

2. 基层法庭的设施和装备水平不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审判需求。

3. 基层法庭的管理流程不够规范,存在一些管理漏洞。

二、问题原因1. 人员队伍缺乏专业性和稳定性基层法庭是司法体系中最为基础的部门之一,其人员队伍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薪酬待遇较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等因素影响,许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不愿意到基层法庭工作。

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环境相对比较艰苦,很多从事这个岗位的人员也难以持续地保持工作热情。

2. 设施和装备水平不高基层法庭的设施和装备水平是影响其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基层法庭的设施和装备都比较陈旧,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审判需求。

同时,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很多基层法庭也无法及时更新设施和装备。

3. 管理流程不够规范基层法庭的管理流程应该是高效、规范的。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基层法庭的管理流程存在一些漏洞。

例如:审判程序不够严谨、文书处理不够规范等等。

三、建设建议1.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了提高基层法庭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对基层法院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投入力度,提高其职业发展空间;(2)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3)加强对优秀律师、检察官等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基层法院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 提高设施和装备水平为了提高基层法庭的设施和装备水平,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对基层法院设施和装备升级的投入力度,及时更新设施和装备;(2)加强对基层法院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技术水平;(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层法院建设,增加投入资金。

3. 规范管理流程为了规范基层法庭的管理流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审判程序的规范化培训,提高审判程序严谨性;(2)加强对文书处理流程的规范化培训,提高文书处理效率和质量;(3)建立健全基层法庭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管理流程。

人民法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人民法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人民法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基层法庭战斗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实际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基层法庭有审判资格人员所占比例偏低,审判压力较大,今年五月一日以后,将有部分人民陪审员上任,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缓解,但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二、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庭的场所建设已上一个台阶,均达到标准化法庭的要求,但物质装备还不够先进,比如车辆档次低,没配备微机、打印机、还未能实现与机关信息联网,电子签章等。

三、法庭人员审判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要表现在:1、民事案件的多发性、多元性、复杂性日显突出,立法上相对滞后,民事审判应遵循“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这就需要法官在理解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创造性地适用法律,根据社会利益衡量原则做出裁判,为确保裁判的正确性,必须提高业务素质。

2、法官的释明义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基层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都来自农村,文化水平较低诉讼意识不强,而法律的专业性,司法程序的规范性越来越强。

二者之间并非同步,为确保做出公正的裁判,就应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做必要的引导,进一步强调法官的释明义务。

比如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有些案件只发格式的举证通知书还不够,而应在确定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明确把举证责任分配给那方,而不是在判决中确认应由谁举证而未能举证承担不利后果,只有这样当事人官司输的才心服口服。

3、驾驭庭审的能力有待提高。

有些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差,不能很好控制庭审,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不加以制止,对有关而未能陈述的不加以引导,本来可以一次开庭审结的案件,造成二次、三次开庭,办案效率低,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不能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有待提高。

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已经确定了民事调解率达到85%以上,当庭宣判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我院基层法庭目前的比率与此有一定差距,要完成这一工作目标,也要提高素质。

法院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院当前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独立性、效率与公正以及司法公信力等三个方面探讨当前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司法独立性存在的问题1.1 司法干预司法权力在一些案件中受到行政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预,这导致了审判结果偏离了事实和证据本身。

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中,司法独立性遭受到更大程度的侵害。

1.2 地方保护主义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某些地区对本地人民和企业给予过度优惠待遇或者片面偏袒自己地区的利益。

这严重损害了全国统一的司法公正原则。

三、效率与公正问题2.1 周期较长的诉讼程序目前我国诉讼程序周期较长,很多人民群众在维权过程中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和精力。

这不仅延长了当事人的痛苦期,也助长了一些滥诉现象。

2.2 案件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案件质量的不稳定,某些法官或员工处理同一类案件时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这给当事人带来了不确定性,并且降低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四、司法公信力问题3.1 司法腐败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个人谋利,甚至涉及受贿贪污等违法行为。

这种司法腐败极大地破坏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使得民众对司法制度产生怀疑和不满。

3.2 对部分群体的偏见在特定情况下,一些法院对特定群体可能存在偏见,在审理过程中缺少客观性和中立性。

例如,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常常有劳动者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解雇和赔偿。

五、解决问题的建议4.1 加强司法独立性保障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其他部门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监督机构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司法工作的界限与权限,避免干预司法。

4.2 提升审判效率和质量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推进诉讼程序改革,简化程序环节、缩短审理时间,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标准化管理,以提高案件质量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4.3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大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并且公开曝光相关案例。

基层反映: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反映: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反映: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法院的窗口部门,包括了“提供导诉、诉前调解、立案审查、案件查询、材料收转、司法鉴定、判后答疑”等一系列服务,目的就是让当事人能够在法院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但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布局合理的窗口服务部门,不仅能最大程度的满足人们群众方便、快捷、高效、便民的要求,也能最大程度优化法院的职能要求,对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也有很大程度的帮助。

结合对基层法院的建设情况的调研,我们认真分析总结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一、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一)诉讼服务中心所涉的功能众多,但功能体现轻重不同。

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收费退费、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前调解、排期送达、信访接待、判后释疑等窗口,但大多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只是立案、接待、排期等窗口的功能发挥较为完善,对设置的其他窗口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而是临时抽调相关人员处理事务,导致其功能的发挥不完善。

(二)诉讼服务中心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信息化要求。

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服务性的部门,在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之下,往往把一些年老体弱的干警安排在诉讼服务中心,这些要对审查立案、信访接待、排期送达等技术性不高的事务能够完成,但对信息化运用却难以胜任,导致诉讼服务中心运用信息化提升服务质量的水平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式下法院工作对信息化的要求。

(三)软硬件配备不足。

大多数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不到最高法院要求的500平方米以上,为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场所不够。

一些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软件设施不足,制约了诉讼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立案法官立审不分。

法院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当前法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院作为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正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直面法院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司法公正和独立性不足:尽管我国在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有些地方和个别案件中存在司法不公与滥权现象。

由于一些外部干预因素,如行政干扰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民众对于司法系统的信任程度仍然不高。

2.诉讼效率低下:审判过程冗长、繁琐且耗时长是当前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尽管人民法院已经加大力度推行电子立案、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手段,但由于流程繁杂以及庞大的工作量等原因,导致案件积压严重,并给当事人带来沉重负担。

3.缺乏透明度: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涉及政治敏感案件或高层腐败案件等,缺乏足够的信息公开成为许多人质疑的焦点。

这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给法院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4.执行问题:在执行过程中,一些被告方故意逃避执行、欠薪或拒不履行判决等现象依然存在。

这给债权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而法院对于这方面的预防和治理效果有待提高。

二、解决当前问题的建议为了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和司法公正性,以下是几点建议:1.加强司法独立性保障:更好地落实宪法对于司法独立性的要求,坚决杜绝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独立且高效的司法监察机构,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2.推进审判改革:通过引入专业化人员和技术手段,提高裁判质量和效率。

例如,在适用技术手段辅助鉴定证据时,应加强技术和专业人员队伍培训,并完善相关标准与操作流程。

3.提高司法公正度:加大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完善复核机制,确保审判结果公正。

另外,进一步开放和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建立起权威可信的司法舆论导向。

4.加强执行力度:推动完善涉案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形成有效的执行震慑机制。

此外,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增设银行账户冻结等措施,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强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通过实践发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问题,应切实加以解决。

一、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民事审判、涉诉信访、审判队伍、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司法环境六方面,具体地讲:(一)民事审判方面一是诉讼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有待提高,上诉率偏高,没有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易于执行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息诉息访方面尚存在一些欠缺。

二是裁判文书需改进,仍存在一些裁判文书认定事实不清,裁判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

三是少数民事法官在审理阶段兼顾执行不够,诉讼保全不及时,判决主文不明确,给案件的执行带来困难。

四是取证难、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五是送达难的问题突出。

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种类是比较齐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

但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过于严格、苛刻,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直接送达,有的当事人外出经商、居无定所;有的当事人地址不详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有的当事人躲避送达,客观上送达困难。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是无法送达。

关于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

实践中大部分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愿意来,来了也不愿意见证。

所以,留置送达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要求过于繁琐。

关于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公告送达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期限太长。

其次,费用太高。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的,对经济拮据的当事人是不小的负担,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则明显增大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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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他们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则是最后一道防线中的“第一防线”,法庭在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化解基层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笔者所在的,扶绥县法院为例,辖区内共设3个基层人民法庭,即东门法庭、渠黎法庭、中东法庭,共有在职在编人员10人,聘用人员6人,截止2016年10月,三个法庭共收案567件,结案385件,调撤168
件。

我国现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凸显,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逐渐增多,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中正面临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人民法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法庭审判力量不足,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由于法院派出的三个法庭为中心法庭,每个法庭辖管几个乡镇案件的审理,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基层群众对司法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

基层法庭不仅要坐堂审案,还要推行上门立案、巡回开庭、诉讼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和便民措施,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法律政策咨询、诉讼引导、信访接待、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导致了一些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全面,指导基层调解工作力度不足。

法律文书送达难,导致案件审理期限长。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导致人口流动性加快,尤其农村外出务
工人员增多、人口分离现象严重,在送达法律律文书时经常出现被告已外出务工的情况;有些农村当事人农忙时一般都是早出晚归,正常的工作时间很难送达,而采取休息时间和节假日送达,情况依旧不太理想;有些村民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戒备法院工作人员”的心态,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留置送达见证人的条件,但由于缺乏对相关人员不配合送达的压力性措施,导致留置送达在基层送达工作中很难实现;无法直接送达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这必将延长案件审限,影响审判效率,同时,由于一些农村当事人自身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致使其缴纳公告费用的积极性不高,延误案件的正常审结。

送达成为了制约审判工作效率的突出瓶颈。

巡回审理受制约,巡回审理效果不佳。

目前,制约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理工作的因素有:一是运行成本高;二是部分案件不宜巡回审理;三是没有法警陪同,安全欠保障;四是法庭人员太少,一旦
开展巡回审理,法庭几乎要关门。

法庭巡回审理工作流程没有相对稳定的做法,规范的庭审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法庭在巡回审理时无相关设备配备,庭审活动有较大的随意性;各基层人民法庭巡回审理案件的比例不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回审理的效果。

矛盾纠纷逐渐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增大。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以及林业改制,各种新类型矛盾纠纷在农村不断呈现,如原来比较少发生的征地补偿纠纷、土地、田地纠纷、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纠纷,正呈多发式趋势发生,这些类型的案件多涉及土地纠纷,前期多经司法工作人员调处过,矛盾易于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理难度大,若法院只是一判了之,社会效果不好,而基层法庭在处理该类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基础设施建设陈旧,法庭安保亟待加强。

扶绥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庭,除渠黎法庭于2014年新建成外,中东法庭和
东门法庭审判综合楼分别建于98年和96年,审判办公楼比较陈旧,办公场所已不能满足现在的审判需要,物质装备欠缺。

基层法庭经常受理农村一些多年积怨成诉的案件,由于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加上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当事人往往会出现对骂、哄闹法庭的现象,而法庭还缺少必要的警务保障措施,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也有损法律尊严。

二、对基层法庭人民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强化法庭配置,充实法庭力量。

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主动汇报请示,增加法院政法编制,多招录一些高素质的法律优秀人才,从现有法院内设机构中调配审判人员,增加聘用辅助人员,充实人民法庭审判力量;法院机关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法庭支持和倾斜。

实行驻庭办案,更好地实现司法便民,确保基层法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和人
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大与司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力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疏通送达渠道,提高审判效率。

充分发挥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作用,对不方便或者不乐意甚至是恶意避讼的,确立送达方式及送达途径。

针对农村工作性质和恶意拒收的情况,打破8小时工作制,充分利用清晨、傍晚等有利时机直接送达;遇当事人拒绝签收时,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调动他们配合的积极性,或用拍照或摄像的形式记录下送达过程,作为留置送达的法律依据;对于路途遥远确实不便直接送达的,充分利用委托送达或司法专邮送达;对当事人住所地确实无法准确查找的,及时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公告栏及其住所张贴公告或利用报纸公告送达。

结合农村实际,改革巡回审判。

以司法服务网络体系为抓手,因地制宜地开
展好巡回审判,确定巡回审判案件范围,规范基层法庭巡回审判工作流程,多地设置巡回审判点,对巡回审判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切实降低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

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案结事了。

在依法自愿的原则下,兼顾公正与效率,确立“多调少判,以调保稳”的工作思路,形成贯穿于庭前、庭上、庭后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

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力争取调解结案。

法庭要联合乡村民调组织,找准问题症结,利用乡土人情化解纠纷,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公开庭审、巡回办案、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
以案讲法、送法下乡,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

加快基础建设,保障法庭安全。

积极主动向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向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按照最高法院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配齐配全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加快中东和东门两个法庭审判综合楼的建设,及时配置好法庭的法警和安保设备,使法庭干警安全有保障,以提高广大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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