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下的破产申请注意事项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在商业经营中,有时公司会面临破产的风险。
当无力偿还债务并且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时,公司可能需要进行清算。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以及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公司破产清算流程1. 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始于向法院提出申请。
任何债权人、股东或公司本身都可以提起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和证据,以证明公司已经无法偿还债务或无法正常运营。
法院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 任命清算人:如果申请获得法院受理,法院将会任命一位专业的清算人来负责管理和处理公司的财产。
清算人负责确保公司的财产被正确评估、处理和分配。
3. 确定债权:清算人将会公告债权人确认通知,要求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其对公司的债权。
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
清算人会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制定债务清偿计划。
4. 处理资产:清算人将会评估和处理公司的所有资产。
这包括出售公司的财产、追索债权以及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
清算人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公司的资产,并确保公正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
5. 债务清偿:清算人将根据债务清偿计划,按照债权优先顺序逐步清偿债务。
通常,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保费用、税费、银行贷款等。
其次是一般债权人如供应商、债权人等。
最后,股东可能会根据公司剩余资产情况得到剩余分配。
6. 解散公司:在完成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后,清算人将向法院提交最终的清算报告。
法院将根据报告确认清算程序的完成,并做出公司解散的裁定。
公司解散后,其法人身份消失,公司将不再存在。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1. 及时申请破产清算:当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时,应尽早申请破产清算。
及早申请可以保护公司的资产,避免陷入更严重的债务问题,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 秉持诚信原则: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公司及其关联方应本着诚信原则,配合清算人的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法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法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一、破产申请的条件
1.法人资格
(1)申请单位须为法人
(2)法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不抵债
(1)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
(2)负债到期未清偿
3.经营困难
(1)持续亏损
(2)现金流严重不足
4.无法清偿债务
(1)到期债务无法支付
(2)逾期债务超过六个月
二、破产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产负债表
(3)债权人名单及债务明细
2.法律咨询
(1)聘请专业律师
(2)了解破产法律法规
3.提交破产申请
(1)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与审查
(1)法院受理申请
(2)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破产宣告
(1)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决定
(2)通知申请人及债权人
三、破产程序
1.指定破产管理人
(1)法院指定或选任管理人
(2)管理人负责资产管理与清算
2.清算资产
(1)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制定清算方案
3.处理债务
(1)确认债权人债权
(2)按照清算方案分配资产
4.终结破产程序
(1)提交清算报告
(2)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决定
四、后续管理
1.法律责任
(1)处理与破产有关的法律纠纷
(2)负责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
2.记录与归档
(1)归档破产申请及相关文件
(2)保存债权人及债务人信息
3.企业注销
(1)提交企业注销申请
(2)完成注销手续。
申请破产的流程范文
申请破产的流程范文破产申请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解决债务问题的法律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破产申请和个人破产申请的流程。
一、企业破产申请的流程1.债务重组的尝试: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首先应尝试进行债务重组,即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的支付方式、利率等条款,以达到债务的可支付范围。
若债权人同意重组,则可避免破产申请。
2.商事调停:如果债权人无法接受债务重组提议,企业可以申请商事调解,由仲裁机构或者商事法庭进行调解,以达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仲裁机构或商事法庭根据双方的意见进行调解,并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出调解决定。
3.破产清偿准备:如果商事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企业可以开始准备破产清偿方案。
这包括对财务状况的全面评估,包括债务和资产的清单,债权人的清单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和律师,以确保破产清偿方案的可行性。
5.破产程序:如果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将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破产清偿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
在破产清偿阶段,法院将组织债权人会议,让债权人讨论并决定破产清偿方案。
在破产清算阶段,法院将组织清算委员会,负责对企业进行清算,并将资产按照破产清偿方案进行分配。
6.破产判决: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债权人会议和清算委员会的建议,做出破产判决。
根据判决,企业的破产程序将正式结束。
二、个人破产申请的流程1.债务重组的尝试:当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应首先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协商。
协商内容包括债务的支付方式、利率、周期等条款的调整,以达到可支付范围内的债务。
2.法院调解:如果债权人无法接受债务重组提议,个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调解,由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以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调解成功后,可以避免个人破产。
3.破产准备: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个人可以开始准备破产申请的材料。
准备工作包括对个人财务状况的全面评估,包括债务清单、收入支出明细等。
同时,个人还需要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和律师,以确保破产清偿方案的可行性。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个⼈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制度对于拯救濒危的企业可能产⽣起死回⽣的作⽤,对于债务⼈债权⼈乃⾄企业都有着⾄关重要的作⽤,那么企业或者个⼈是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的呢?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家阅读。
个⼈如何申请破产保护?防⽌滥⽤破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从2005年10⽉17⽇开始⽣效。
法案规定,申请⼈在债台⾼筑,⽐如有⾼额的医疗单需⽀付、失业、或⽋下⾼额的信⽤卡债务时,可以根据该法的第7章和13章申请破产。
第7章规定申请⼈可以⽤他们部分的财产来⽀付部分的债务,从⽽抵消全部的债务。
破产法的第13章则锁定申请⼈的债务,要求他们必须在⼀定的期限内按计划付清全部的债务。
按照新的法案,申请⼈申请破产前必须从⼀个称为“经许可的预算与信⽤咨询⾮盈利代理机构”获得⼀份证书,说明此机构为申请⼈提供了些什么服务,设计了怎样的债务偿付计划。
提交破产申请时必须把上述证书⼀起递交上去。
新法案为以往相对较为宽松的破产法第7章设置了障碍。
如果破产法庭发现根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的申请⼈将来有能⼒向他们的债权⼈⽀付所⽋的债务,法庭就不准许申请⼈继续按第7章申请破产。
根据新的法案,如果收⼊在全国的中等收⼊之上(⼀般根据过去6个⽉内的平均收⼊来算),并且⾄少有100美元来⽀付⽇常的必要开⽀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个⼈保健和娱乐等,必须根据破产法的第13章来申请破产。
即使申请⼈符合条件按破产法的第7章来申请破产,有些特定的债务还是不能免除。
⽐如学⽣贷款⼀律不能豁免。
存在信⽤欺诈所⽋的信⽤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
申请⼈在递交破产申请后必须对债务的提取⼗分⼩⼼。
破产申请递交后的70天内,提取超过750美元现⾦的债务是不能免除的。
破产申请递交后的90天内,因消费500美元的奢侈品⽽⽋的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
选择按破产法13章⽽进⾏的破产申请,申请⼈必须向法庭递交所有的财务记录以及⼀份债务⽀付计划。
该计划须经财产托管⼈审核。
⼀旦新法案⽣效,债务⽀付计划将会耗时更长。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无力清偿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通过清偿债务或者依法豁免债务,从而解决个人财务困境的一种法律程序。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个人摆脱债务困境,重新开始经济生活而设立的。
下面将介绍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破产的法律依据个人破产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是我国专门针对个人破产问题制定的法律,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破产的程序和条件,明确了个人破产的法律效果和保护措施,为个人破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的规定,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债务人具有两个以上债务,且无力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经营不善、投资失败等客观原因。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个人,才能够依法申请个人破产程序。
三、个人破产的程序个人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清偿和结案等阶段。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后会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制定破产计划。
破产计划一般包括债务清偿计划和债务豁免计划,债务人按照破产计划进行清偿或者豁免债务。
最终,法院根据破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出结案决定,宣告个人破产程序结束。
四、个人破产的法律效果个人破产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债务人的债务被豁免或者清偿、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受到保护、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受到影响等。
在个人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可以摆脱债务困境,重新开始经济生活。
同时,个人破产也对债务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一定影响,债务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五、个人破产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个人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包括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保护,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护债务人的个人隐私等。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恶意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确保个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商业世界中,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
当一家公司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经营困难等情况时,破产清算可能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了解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以及相关利益方都至关重要。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1、申请破产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后,可以由债务人(即公司本身)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2、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通常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或人员担任,负责接管公司的财产、处理债务等事务。
3、通知和公告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破产申请受理的时间、破产管理人的名称和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等。
4、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逾期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5、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核查债权、监督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6、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如拍卖、变卖等。
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破产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原则 二、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辖 三、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 四、关于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审查 五、关于对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信息保密和披露 六、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七、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组的表决 八、关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会商机制 九、关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涉及行政许可部分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 院有关部门 负责人就 《0 3 最 高 人 民 法院关于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施 行时尚未审 结的企业破 产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 〈0 4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施 行时尚未审 结的企业破 产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 的理解与适 用
若解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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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困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二庭负责人
就正确审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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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问题的意见
答**问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 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工作座谈会纪要
规范公司退出行为维 护市场运行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负责人就《审理公司 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 谈会纪要》答**问
3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
案件工作座谈
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
4 院关于审理上
市公司破产重
整案件工作座
谈会纪要》的
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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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独资 企业清算是否
企业破产法律流程和保护措施
企业破产法律流程和保护措施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失利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债务而无力偿还债权人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破产法律流程和保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企业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本文将介绍企业破产的法律流程和相关的保护措施。
一、破产法律流程1.债务人申请破产通常情况下,当企业认为无法继续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向相关破产法庭提交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需要包括详细的企业财务情况、债务清单和预期的债务支付计划等信息。
法庭将会立即受理并进行相关调查,以核实申请的真实性。
2.破产程序的开展一旦破产申请被法庭受理,破产程序就会正式启动。
此时,法庭将任命一名独立的破产管理员,其责任是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并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同时,法庭还会通知所有债权人参与债务清算程序。
3.债务清理和分配在破产程序中,企业的债务将会被清算和分配。
破产管理员将会清算企业的资产,并通过拍卖、出售或其他方式变现,以还清企业的债务。
根据法定顺序,债务将会按照优先级进行清偿,包括员工工资、税款和其他债权人。
在清算完成后,剩余资金(如果有的话)将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
4.破产程序的终结一旦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后,破产程序将会宣告结束。
破产法庭将颁发一份结案证明,并允许企业从破产状态中恢复。
企业可以在一段时间后重新开始经营活动,但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再次陷入破产。
二、破产保护措施除了破产法律流程外,还有一些保护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保护其利益和实现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1.破产重组在企业破产之前,债务人可以通过破产重组来避免破产。
破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通过调整债务结构、还款计划等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保留经营资产和业务,避免全面破产。
2.破产保护令破产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手段,可以暂时保护企业免受债权人的追债行为。
一旦破产保护令生效,债权人将被限制在特定时间内对企业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了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以及 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企业破产法的整个实施过程,为法院审理破产案 件提供了基本遵循。
该司法解释的目录结构清晰,按照逻辑顺序排列,便于读者快速定位到所需 内容。目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引言与总则:此部分主要介绍了司法解释的背景、目的以及适用范围,为后 续的具体解释提供了基础。
破产申请与受理:详细阐述了企业破产申请的条件、程序以及法院在受理破 产申请时的职责和权力。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债务:对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确认、分配等环节进 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公平和效率。
司法解释对于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的情况进行 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 企业解散后清算难题,防止企业法人利用解散逃避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提交的证据要求。债权人应当 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这有助于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透 明度。同时,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 据的书面凭证,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作者简介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谢谢观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 的指导。这部司法解释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文书-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18日司法部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一般性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检察院第一条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代管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诺泽鲁瓦县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以及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个案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第四条申请(被申请)具备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不具备古吴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听证会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第六条债务人申请破产,应该向人民法院下列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雷曼兄弟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民企企业投资情况等;(七)跨国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情况表,详列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缴偿还情况;(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十)中小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十一)企业也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递交的涂料其他材料。
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和手续
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和手续一、提交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的申请可以由公司自身提出,也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提出。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破产清算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债权债务情况、申请目的等;2.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3. 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4. 其他相关材料,如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二、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受理,法院将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具体工作。
三、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债权未按时申报,可能会影响其清偿顺序和分配比例。
四、制定清算方案管理人接管公司后,会制定清算方案,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产的处置和分配等。
清算方案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通过。
五、破产宣告如果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清算方案,或者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将宣告公司破产。
破产宣告后,公司将被注销。
六、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
接管后,管理人将对资产进行评估和变卖。
七、破产清算管理人将按照清算方案对资产进行变卖和分配,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权。
在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的裁定。
八、分配财产在清算完成后,剩余财产将按照清算方案进行分配。
分配方式可以是现金分配或者实物分配,具体方式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将会降低。
九、注销登记最后一步是注销登记。
在所有财产清算完毕并分配完毕后,管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法院审查后,会依法作出注销登记的裁定。
至此,整个破产清算程序完成。
2023年新破产法司法解释重点知识点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三章管理人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二节重整计划旳制定和同意第三节重整计划旳执行第九章和解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布第二节变价和分派第三节破产程序旳终止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局限性以清偿所有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旳,根据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也许旳,可以根据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旳,合用民事诉讼法旳有关规定。
第五条根据本法开始旳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旳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旳发生法律效力旳破产案件旳判决、裁定,波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旳财产,申请或者祈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旳,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旳国际公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旳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旳合法权益旳,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旳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旳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旳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旳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旳,依法负有清算责任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如何申请个人破产
如何申请个人破产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债务,经法院依法裁定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解除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来说,申请个人破产可能是一种解脱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如何申请个人破产,以及相关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申请个人破产的具体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步:咨询专业律师在正式申请个人破产之前,你应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了解个人破产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明确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应该如何进行下一步的申请。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具体的申请要求,你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债务清单、债权人名单、银行账户流水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申请的证明材料,所以一定要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步:提交破产申请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后,你可以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法院。
在递交申请时,一定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格式书写,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你还需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第四步:破产财产管理一旦法院受理了你的破产申请,会指定一位破产管理人对你的财产进行管理,并负责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同时,你也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财产信息给破产管理人,以便其进行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
第五步:债务清偿和申请解除破产在破产程序中,你需要按照法院的指示,对债务进行清偿。
这可能包括出售财产、用收入偿还债务等。
当你完成了指定的清偿期限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破产,法院会依据情况进行判决,并最终解除你的债务。
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 需要全面、真实地提供个人财产信息和债务信息,不能隐瞒或虚假申报,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失实申报,进而导致破产申请无效。
2. 破产申请一旦提出,法院将组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和讨论,你需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此过程。
3. 在破产程序中,你的财产将由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和处置,你不能私自处置财产,同时也不能将财产转移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
4. 申请个人破产后,除了免除一部分或全部债务外,你还需要接受法院的其他相关决定,比如财产处置、监督听证等。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流程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流程一、引言破产重整是指一个负债过重、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通过依法申请破产程序,通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以达到企业债务重组、继续经营、恢复健康的目的。
作为债权人,要参与并申请破产重整,需要了解相关的流程和程序。
二、准备工作1. 收集证据:债权人在申请破产重整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以证明企业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例如未履行的合同、逾期的付款通知等。
2. 查明债权: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债权状况进行核实,包括债权金额、债务形成的依据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以便在债权人会议上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申请破产重整流程1. 提交申请书:债权人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债务状况、破产原因等。
2.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债权人的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法院将受理该申请,并通知其他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整的重要环节。
在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对企业的破产重整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或亲自参加会议,并根据自己的债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4. 法院审查: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法院将对破产重整方案进行审查。
法院会综合考虑债权人的意见和利益,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如果法院认可方案,将予以批准。
5. 破产重整实施:在法院批准破产重整方案后,企业将按照方案进行债务重组和经营调整。
债权人需要配合企业进行重整,并接受法院的监督和管理。
6. 破产重整结束:破产重整过程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当企业完成债务重组和经营调整后,法院会宣布破产重整结束,并解除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四、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债权人在申请破产重整前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状况,并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在债权人会议上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2. 合理维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并通过表决行使自己的权利。
企业破产申请流程
企业破产申请流程
一、申请破产
企业首先要做出决定,决定申请破产。
2、准备破产申请文书
申请破产时,债务人(企业)应准备全面准确、完整无缺漏的破产申请文书,包括破产申请书、咨询函、受理函等相关文件。
3、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有关申请文件传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破产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将审查申请材料,如果审查结果合法,便出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破产案件。
2、破产清算
受理破产案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法院应当组成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评审人组成的破产清算小组,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做出清算,并据此出具破产清算报告书,报告书发布15日后即为破产裁定。
三、破产宣告
1、破产裁定
破产清算结束后,法院会出具破产裁定书,指明企业破产的具体时间,有效期和企业破产后要采取的措施等。
2、破产宣告
破产裁定生效后,法院将会通过新闻媒体、司法公告等方式,宣布企业破产。
四、破产结束
1、破产资产处理
根据破产裁定中规定的破产程序,法院会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破产资产,包括财物、发行许可等,对其他债务人进行偿还,保护债权的权利。
2、破产终结
完成破产财产处理之后,法院将结束本次破产诉讼程序,发出破产终结通知书,宣告本次破产的终结。
中国企业怎么申请破产,申请破产需要注意什么
一、中国企业怎么申请破产,申请破产需要注意什么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在区工商部门登记的,应向区法院申请。
2、公司破产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负有责任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高管。
3、公司的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1)破产费用。
(2)有优先权的债权。
(3)员工工资和劳保费用。
(5)国家税收。
(6)普通债权。
二、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注意什么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三、债务人能否偿还债务的判定条件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
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最新破产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破产申请的申请条件
破产申请的申请条件中国的破产法为破产行为提供了一系列独立的规定,以保障债权人、企业及涉及人等利益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有经济活动行为的参与者,了解破产法中有关破产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对减少破产风险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以“破产申请的申请条件”为题,首先分析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然后深入分析破产申请的申请条件。
一、破产申请的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的定义,破产的含义是当法院宣布宣告某个企业破产时,企业及其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据此分担破产财产,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减轻企业债务人和破产债权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提出了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最低要求,包括企业债务人的身份要求、破产清算的范围要求以及企业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要求等。
1、身份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手续申请破产,其中,申请人必须是企业实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企业实体。
2、破产范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其涉及的范围应当在中国境内。
3、财产状况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其债务。
二、破产申请的条件1、出具申请书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出具一份申请书,其中应包括企业名称、债权人列表、债务列表、企业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债务解决方案等内容。
2、提交资料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时,还需要向法院出具证明企业资格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登记证明文件,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证明文件等。
3、召开破产审议会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时,法院还需要召开破产审议会,接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
4、提交破产清算计划当法院审议通过破产申请后,企业债务人还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破产清算计划,并交纳破产清算费用。
破产清算计划应详细说明破产清算的范围、程序以及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补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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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实践 中破 产 案件 受 理程 序 中的潜在
问题对 规则 进 行 了细化 。司法 解释 对 企 业破 产 原因做 了具体 规定 ,只要 资
正当理由否 认债权债务 关系,或者债务
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这样规定 的主 要 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拖 延破产程序 启动 。第二 ,债务人不能清偿 的是 已到
务人 账面 资产 尚未 超过 负债 时 ,也 可
能 因资产 结构 不合 理 ,发生对 到期 债 务缺乏 现 实支 付能 力 ,如 现金 严重 不 足、资 产长 期 无法 变 现等 而无 法 支付
的 情 况 。 由 于 企 业 破 产 法 的 规 定 过 于
破产原 因的认定标 准 :不 能清 偿的几 种主 要 情 形 ,包括 : 1 债 务 人 因 资金严 重 不足 或 财 、 产不能 变现 等原 因无法清偿债务 ; 2 法 定 代 表人 下 落不 明 且无 其 、 他人员负责管理 财产 无法清偿债务 ; 3 经 人 民法 院 强 制执行 无 法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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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责编 何佳艳 h y j vsgv n e @bneto. j i . c
素, 计算债务 数额 时, 小考虑是 否到期 ,
均纳 入债 务总 额之 内。通 常用 来判 断
新 司法解释 下的
债 务人 是否 资不抵 债 的标 准为 资产 负
债 表 , 其 反 映 了 企 业 资 产 、 负 债 、 所
破产申请注意事项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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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者权 益 的总体 规模 和结 构 ,以此判 断 债务 人 的资产状 况具 有 明确性 和 客 观性 。但 是考 虑到 资产 负债 表反 映 的 企业 资产价值具有 期限性和不 确定性 , 在 其 由企 业 白行制 定 的情 况下甚 至可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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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 人不能清偿 债务 的外部客观行 为 , 而不是债务人的财产 客观状 况。将不能
能存在 严重 的虚 假情 况,因此,“ 司法 解 释… ”规 定审计 报告 或者 资产 评估 报告 等 也可 作为 判断 债务 人 资产总 额
是 否 资 不 抵 债 的 依 据 。 资 产 不 足 以 清
根 据 企 业破 产法 》 第二 条 第一
行程序的约束 。第三 ,债务人未清偿债 务 的状态客观存在 。不论债务人的客观 经济状况如何 ,只要其没有完全清偿到 期债务 的,均构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此 外 ,若 债务 人 的资 产 负 债 表 ,或
款 的规 定 ,判 断债 务人 是否 存在 破产
计 报 告 或 者 资 产 评 估 报告 的结 论 。
若 干 问题 的规 定 ( ) ( 一 简称 “ 产 破
法 司法解释一 ”)由最高人 民法 院审判 委 员会第 12 5 7次会议通 过,自 2 1 年 01
9月 2 6日起 施行 。该解 释共 九条 ,针
认 定 不能 清偿 到 期债 务应 当 同时 具备三个方面的要件 : 第一 ,债权债务
解释 一” 明 确规 定 ,不 能清 偿到 期债
产能够偿付全部 负债 的除外 。 资 产 不足 以清偿 全 部债 务 是指 债 务人 的实有资产 不足 以清 偿全部债 务 , 即通常所说的 “ 资不抵债”或 “ 债务超
过” 。需要 强调 的是 ,资不抵 债的着 眼 点是资债 比例 关系 ,考察债务入的偿还
据 ,尤其是作为债权 人申请债务人破产
清算时破产原因的推定依据 ,易于为债
权人发现和举证证明,能够使债权人尽 早启动破产程序 ,从而保 护债权人 的合
法权益。
偿 全部 债务 是对 债务 人客观 偿 债能 力
的判 断 ,因 此应 当 以债 务 人的 真实 财
产 数额 为基 础 ,如 果 当事 人认 为债 务 人 的 资产 负债表 ,或 者审 计报 告 、资 产 评估 报告 等记 载的 资产状 况 与实 际 状 况不符 ,应 当允 许 当事人 提交 相应 证据 予 以证 明 ,推 翻 资产 负债表 、审
期 债务 并且 明显 缺乏 清偿 能力 。司法
解 释通 过 几个条 文 分别对 破产 原 因 中
“ 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 ” 资产不足 以清 、“ 偿全部 债务”和 “ 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 几个关键概念作 出了解释 。 根据 企 业破产法 ,不能 清偿到 期债务是企 业破产 的前提条件 。“ 司法
原 因有两 个 并列 的标 准 : 是债 务人 一 不 能清偿 到期 债 务并且 资产 不足 以清 偿全 部 债务 ,二 是 债务 人不 能清偿 到
抽 象 ,导致 实践 中的认 定 困难 ,影 响
了该 项 标 准 的适 用 效 果 ,“ 司法 解 释 一 ”
者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 部资产不 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 ,人 民法 院应当认 定债务人 资产 不足 以清偿全部 债务 ,但有相反证据足 以证明债务人资
偿债务 ;
4 长期 亏损 且 经 营扭 亏 困难 无 、 法清偿债务 ; 5 导 致债 务 人丧 失 清偿 能 力 的 、
院受 理 破 产 案 件数 量 不 但 没 有增 加 ,
反 而下降 。 企业破产法 》的空转导 致 许 多企 业 未 能 依法 定 程 序 退 出市 场 。 2 1 年 8月 2 01 9日,《 高 人 民法 院关 最
于 适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 破 产 法 >
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 产原 因中的主要依
产 不足 以清偿 全部 债务 ,或明 显缺 乏 清 偿能 力 ,人 民法 院 应 当认定 具备 破
产原 因。
五种情形无清偿 能力
债务 人 不能清 偿 到期 债务 时通 常 都 已资 不抵债 ,但 有的 情况 下 ,在 债
偿还期限的债务。破产程 序本质上属于
概括执行程序 ,债务尚未到期的 ,债务 人不 负有立 即履行的义务 ,故不应受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