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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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对于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特别是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3)近三年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达到3个以上或省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个。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使用项目遴选指标体系,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 。遴选指标体系由省卫生健康委参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遴选指标体系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医院综合实力、专科 基本条件、医疗技术队伍、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医疗质量状况、科研与教学、专科辐射能力等部分,并以专科服 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进行评价。
出现上述情况但项目执行时间过半,或者经费使用过半的,不得再进行项目内容变更。
第十七条申请项目内容变更的单位应当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管市级专科建设项目同时向省卫生健康委 备案。申请材料至少应当包括项目变更原因、原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变更后项目建设方案、计划任务合 同书及绩效目标表等。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其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其中省管市建专科建设项目 ,由各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审核结果,形成初审意见,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审核结果及市级 初审意见,结合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整体要求作出最终审核决定。
《安徽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
安徽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推动我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 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 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考核与验收
第二H■一条各项目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项目进展报告。内容至少包括项 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管理办法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我院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院在医疗行业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院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建设指标: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近3年开展有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各项医疗指标达到所在级别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要求,该专科甲级病历达90%以上,无丙级病历;根据专科建设方向,制定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加以运用。

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诊疗技术。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确而稳定的专科主攻方向,临床特色突出并具有发展优势,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研发能力较强,在该领域处于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

承担有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进展顺利;近5年有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近5年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近3年在国际、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医学论著或综述文章15篇以上。

⑶学术队伍建设:专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医德好,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在省内或全市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级医学专科学会常委或市级医学专科学会的主委、副主委;有较强的医疗、科研和培养优秀医学人才的能力,专科带头人应具备主任医师职称或副主任医师4年以上资格,并有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2年的副主任医师。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0525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0525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重点专科培育项目的管理。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根据专科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分为国家中医医疗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四个层次进行建设。

第三条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以中医临床诊疗为主体,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水平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室管理水平为主要任务,推动专科学术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实行自主申请、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定期考评机制。

第六条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项自单位自筹资金。

鼓励地方财政补助、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宏观管理,组织制定专科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中期评估、评审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下设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由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和中华中医药学会共同组建,承担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技术性、日常事务性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按要求遴选、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对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各项工作予以支持。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所在医院负责专科建设与管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医院应成立重点专科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与组织 (2)第三章申报与评估 (3)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5)第五章考核与验收 (7)第六章监督检查 (7)第七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技术发展,提高诊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我区对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高我区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为目标。

第三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综合评估、择优遴选的机制。

第四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拨款和项目单位配套,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按《XX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五条成立XX壮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财政厅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评估标准,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指导、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第七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各地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的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进行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第八条自治区以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专业区域布局及医疗需求的原则对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规划设置,以三级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潜力的临床专科为范围,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安徽省立医院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立医院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立医院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我院省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促进人才成长,建设品牌与特色专科,带动全院相关专科发展,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储备,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的省临床重点专科包括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重点专科、重点培育专科。

第二章申报、评审与认定三、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由省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四、医院以科室为单位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申报,经评审后呈报院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上报科室。

五、经省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省临床重点专科,须按要求填写实施计划任务书。

第三章目标管理六、省临床重点专科必须根据本专科的特点与实力制定专科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的目标、方向和研究领域,围绕医疗、技术、人才、科教、带动作用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及采取的措施,制定具体计划。

制定的建设目标要明确可及,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七、省临床重点专科要重点突破,力争在本专科的前沿领域或尖端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取得标志性技术和科研成果,使专科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八、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培养人才,锻炼队伍,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专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专科梯队。

九、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省内技术核心堡垒和辐射示范作用,承担起本专业技术指导的任务,在全省同专业的专科中发挥中心主导作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达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要求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应用类临床研究项目。

第四章运行管理十、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刘同柱,许戈良副组长:胡礼源,孙自敏,傅先明,严光,董辉军,鲁朝晖,石礼忠,操礼庆成员:徐晓玲,申建民,宋瑰琦,杨静,储晓红,李矗,陶良军,吴向辉,沈爱宗,余平,徐冬,何新阳院科研处具体负责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院建设的评估与分析,按年度向省卫生计生委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或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政局:为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财政、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12月10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设立,以三级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潜力的临床专科为范围,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为目标,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的专科能力建设项目。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财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定期考评的机制。

第五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鼓励地方财政补助、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各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设立本省(区、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医疗资源分布以及临床专科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进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等重大决策。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院字【2015】28号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

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

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等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省市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为明显,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品牌的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院各专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标准:以《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级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比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讨论,择优定点。

第八条对符合省、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1、各专科可根据有关标准(《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和管理,促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提升我国临床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卫生部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我国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按照专科优势和水平分为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国范围内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代表全国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突出临床技术特色,在重点方向上有所突破。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由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著名医学专家等担任。

委员会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建评估专家库,以及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评估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十条进入专业技术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受聘于三级以上医院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二、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周期计划)。

三、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人才培养、科研工作计划。

四、建立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措施。

五、设置创建重点专科的对象,提供良好的发展内环境,在人才培养,设备更新、医疗用房、科研经费给予大力支持。

六、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保障医疗安全的诊疗、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

七、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级质控组织的工作制度及职责。

八、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工作质量管理方案、质量标准及考评细则,督查质量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保证工作质量持续改进。

九、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上报及评审后的管理工作。

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04-29 00:00:00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医学会、省医院协会:为加强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从2001年开始,我厅启动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促进了全省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2010年2月,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卫生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已经确认满5年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抽查考核;对2009年被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整改期满,由我厅组织验收考核。

考核结果依据《管理规定》处理。

鉴于2009年已经组织过新申报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故下一次评审时间为2011年,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

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0.13
•【字号】川卫发〔2023〕10号
•【施行日期】2023.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卫发〔2023〕10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委直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高效有序推动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最新版】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最新版】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卫计委国卫医发[2013]42号文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资源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等文件相关内容要求,为提高医院战略竞争力,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我院重点专科优势,确保形成我院专科技术与品牌,在原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旨在原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每年评选,从待评估专科中甄选出最适合医院发展的2-3个医学重点专科,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将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技术创新与引进辐射基地,高水平科研支撑与保障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基地,使我院医学科技的整体实力达到市级乃至省级先进水平。

二、申报条件医学重点建设专科的申报对象是我院各二级、三级学科。

学科在医、教、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具备较强专科影响力及市场发展潜力,能站在市内同级医院医学科技的制高点,并符合以下条件:㈠科室规模: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床数量参照申报国家重点专科最低设置标准,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㈡医疗技术队伍:能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本学科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市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该学科无丙级病历;技术能力建设能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达到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根据专科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技术。

㈢科学管理规范:科室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注重内涵建设和科学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效益显著, 有完整的危重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在本院及州内同级医院中名列前茅。

㈣医学科研优势:拟在三年内主持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学科群体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核心杂志上发表。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医务科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第二章指导明思想和目标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

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要.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科水平.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1个专科达到全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一3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

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3年建设使1-2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3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标准。

第三章重点专科设置条件第五条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第六条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第七条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九条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对符合省、州、县及医院重点专科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申报I、首先各专科根据有关标准省、州及医院重点专科标准自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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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院字【2015】28号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第八条对符合省、泰安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1、各专科可根据《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的专科,提请并接受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三章目标管理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的远期目标: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泰安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的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

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医院成立“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参与重点专科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以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各重点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五章临床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享受的权利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2、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第十四条承担的义务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

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六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制定专科规划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有明确的预期目标、研究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和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把专科建设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建立年报制度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医务部报送专科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专科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第十七条建立专科负责人目标责任制重点专科项目负责人对重点专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

项目确定后,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

第七章具体管理措施第十八条专科建设管理措施1、医院根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评审情况进行相应的专项建设,对专科建设实行项目全程管理、人才计划管理、科研分类管理、经费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

2、医院将对进行跟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完成重点专科计划目标的单位将给予警告。

连续二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专科项目建设管理措施根据各专科申报和专科建设开展情况,新技术项目原则上以二年为限,不超过三年。

在项目实施中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连续二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偏差,医院可直接取消项目,并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项目管理的新技术年终评审不予确认。

第二十条技术管理措施1、在申报首次评审检查时,未达到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估标准60%的,不得申报省、泰安市级重点专科。

通过初评审的专科,对仍有少数项目未达标准者,应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学术委员会检查验收。

对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2、鼓励技术创新。

一方面,医院对具有良好发展趋势的高新技术,予以重点扶持,加大投入使之早出成果;另一方面,每年从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中评选效益突出的项目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人才管理措施1、积极为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

2、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年选送优秀人才外出进行新业务新技术的进修学习。

第二十二条重点专科设备购置措施1、项目落实:项目获得通过的相关设备优先采购。

2、技术先行:在申报购置设备时,必须证明已具备使用需购设备的技术力量、管理制度和安放场所。

3、配件优先:对重点专科急需使用、因不配套而闲置的设备的配件,优先采购。

4、实验室配置:对全院医教研总体水平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专用实验设备优先采购,完善配置。

5、购置的设备在到位后半个月内必须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对使用频率低的设备,经医院论证,医院有权进行重新调整。

第二十三条科研管理措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科研以应用研究为主,紧跟省、泰安市科技研究项目指南,结合本地、本专科实际选题。

具体办法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教学管理措施1、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人代课。

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按教师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而停课者按旷课处理。

2、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

3、严格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履行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医院激励政策第二十五条凡参加省、泰安市级重点专科申报科室,申报成功泰安市级重点专科科室,医院给予10000元奖励;申报成功临床省级重点专科科室,医院给予50000元奖励。

第二十六条经济核算和医院经济投入倾斜医院每年安排重点专科专项基金,用于重点专科建设。

第二十七条科研立项、新技术开展的倾斜1、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科研,重点专科的科研立项优先。

2、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新技术,重点专科立项优先、评比优先、获奖优先。

3、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占用必需耗材不占用科室指标,或适当上调耗占比3-5个点。

4、外出学习优先。

第二十八条设备倾斜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开展业务或科研所需各种设备优先购置。

对需换代的设备,医院优先给予换代。

第二十九条人才倾斜1、医院对重点专科在进人申请上同等条件下由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优先录用。

2、优先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

3、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晋级、晋升优先。

第三十条评先评优倾斜医院在年终进行各项评比中重点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九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三十一条重点专科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专利、论著、成果等职务所得,研究者有署名权,所有权归医院。

第三十二条涉及重点专科关键技术和创新内容的相关人员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十三条重点专科课题成果的材料,均应存入新泰市人民医院技术项目档案。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从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传民院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张传军副院长刘静副院长成员:杨进彬纪委书记李萍工会主席郑希涛副院长李安军副书记张鸿雁副院长田文超院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刘静副院长兼办公室主任。

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刘静副院长副主任:张鸿雁副院长时振国医务部主任成员:王凤君医务部副主任刘桂英科教科主任段富霞护理部主任徐建民医务部副主任徐加夫医务部副主任丁颜宝后勤保障部主任侯衍强医学工程部主任王海峰政工人事科科长周新卫院办副主任李大伟医务部副主任韩绍辉医疗质量管理科副主任王洪霞科教科副主任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科室目前情况目标计划科室建设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心内科泰安市重点学科2018年达到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张铀夏立斌张风斌张鸿雁妇科泰安市重点学科2018年达到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刘维星刘维星耳鼻咽喉科泰安市特色专科2018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尹承江董仲林眼科泰安市特色专科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陈世云陈世云胸心外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高传强刘静肿瘤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8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马强李岳山腹部微创外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李英俊刘静手术麻醉科重点专科建设2016年达到泰安市临床娄锋娄锋科室重点专科药学部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吴修富李锋杨进彬医学检验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6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张杨张杨医学影像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刘善平魏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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