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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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三级项目-区域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三级项目-区域
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 智能化改造、设备 更新和绿色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引导14家工业企业开 展技术改造,财政资金对投资拉动1.5亿元,直接拉动设备投资1.2亿元, 获得支持的企业上缴税金0.15亿元,提升企业装设备水平,加快推动产业 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小升规企业财政扶持 力度有关措施》(粤工信财审〔2019J115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粤发〔2019〕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 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J79号)等。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小升规企业财政扶持 力度有关措施》(粤工信财审〔2019JH5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粤发[2019)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 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J79号)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引导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数(家)
14
质量指标
财政资金对投资的拉动(亿元)
1.4
直接拉动设备投资(亿元)
1
时效指标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出及时程度
及时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获得支持的企业上缴税金(亿元)
0. 15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企业生产设备改造
促进
促进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促进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技术改造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龙工信投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龙工信投资〔2024〕5号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结合龙岩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一)申报条件1.项目主体应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的企业独立法人,纳税关系在龙岩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项目实施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已开工建设,并已列入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和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申报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应达500万元及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按照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开具的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4.工业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2023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5.单个项目在已享受省级设备投资补助的基础上,仅能再申报一次设备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成建设后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按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填写实例(含数据)

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填写实例(含数据)

5 砼搅拌机 6 砂浆搅拌机 7 挖掘机机械费 8 自卸车运输费用 9 临时水电安装、 材料
10 模板 木方
12 钢筋 13 商品砼 14 沙、水泥、砖 15 16 办公用品、各类 标识、安全用品 生活用品、厨房 用品
T 立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80 50 1 1 1 1 1 1
3,500.00 280.00 10,000.00 3,000.00 2,000.00 3,000.00 12,000.00 50,000.00
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自动计算)
工程项目: 费用名称 1 塔吊进场预付款 2 移动式塔吊基础 3 租用办公、宿舍 4 临时工棚、材料 棚 单 位 项 项 项 项 台 台 项 项 项 张 根 本次计量 数量 1 1 1 1 1 1 1 1 1 200 400 单价 20,000.00 14,000.00 3,000.00 2,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0 6,000.00 1,000.00 37.00 7.00 金额 20,000.00 14,000.00 3,000.00 2,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0 6,000.00 1,000.00 7,400.00 2,800.00 2017 年 5月 应付 资金 日 已付 资金 尚欠 资金 本次申请 资金 本次审批 资金 补充说 明
280,000.00 14,000.00 10,000.00 3,000.00 2,000.00 3,000.00 12,000.00 50,000.00
17 生活费 18 项目部人员工资 19 施工队人员工资
合 计
445,200.00
0.00
0.00 0.00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8.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工信局:为充分发挥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中的典型带动作用,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7号)有关规定,省工信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经省工信厅2024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14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标准(试行)为发挥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中的典型带动作用,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7号)中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有关规定,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认定范围本认定标准所称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是指在推进产品设计、制造设备、生产管理数字化,增强生产管控协同、市场响应、产业协作等能力,提升产品服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小企业,能够引领带动更多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数字化新技术、新模式。

二、基本条件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以制造业为重点,截至认定上年末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和市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项目的申报管理,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建立重点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特制定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评审工作,xx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业务指导,xx纪检组牵头对项目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条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评审技术专家库,xx负责建立项目评审财务专家库。

项目评审专家应熟悉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支持政策要求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在相关技术、经济管理等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管理职务。

第四条项目评审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评审专家和专家组对项目评审结果负责。

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是xx确定是否对项目进行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义务接受并配合项目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项目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对提供的评审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项目评审所需工作经费列入xx年度部门预算。

二、项目评审程序第七条形式审查。

xx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受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等评审材料,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修改和补充。

第八条组建专家组。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科室在xx纪检组的监督下,根据项目所属领域和内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

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至7人,项目评审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应具有针对性和互补性。

其中项目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专家不少于3人,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同一单位的专家参加同一评审组不得超过1人。

项目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一般应由工程技术专家或经济管理专家担任。

第九条专家组会议。

xx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介绍评审有关政策要求,统一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条评审会评审。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黑工信规划规联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规联发〔2018〕7号各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现将《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2018年9月4日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条支持对象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年度内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支持条件申请支持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项目企业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诚信办比对,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三)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申报指南及申请表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申报指南及申请表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申报指南一、支持范围1支持方向。

支持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制造业等产业链重点项目以及新材料、有色冶金等行业建设类及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为2023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内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按照分期分阶段内容申报)。

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信息、数字领域除外)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其余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有改造后取得的效果。

3,优先支持。

优先支持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重点项目,以及《青海省实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工作方案(2023—2025年)》《青海省实施招商引资“六大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支持方式1后补助:对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2,贷款贴息:对有银行贷款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项目贷款规模及贴息率计算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不予以贴息支持。

三、申报基本要求1.申请单位应在青海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项目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

4.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厂房租赁协议)、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完备。

5.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企业只能申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申报的投资额必须为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投资额。

6.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手续完备,并按贷款合同正常还款。

7.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黑名单以及欠缴省级各类基金及收益的、未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企业不得申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引导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重点产业,推进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加快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一)科学规范。

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科学定位财政资金使用边界,突出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分配和投入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明晰权责。

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遵循信息对称和权责匹配原则,坚持省直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增强资金投入精确性和有效性。

下放权责,充分发挥州(市)优势,科学定位省、州(市)管理职责。

(三)突出重点。

立足财政资金的引导性和杠杆效应,重点用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起带动性、战略性和关键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

(四)注重绩效。

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为统领,以绩效为导向,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五)公开透明。

坚持阳光透明,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立项公示、资金绩效等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资金使用绩效考评。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支出规划,提出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支持方向及重点,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年度申报指南,统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技术指导、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 项目资金申请

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 项目资金申请

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一、背景介绍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

为了加快这一领域的发展,我们有必要提出专项项目资金申请,以支持相关领域的研发和创新。

二、项目意义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的申请意义重大。

这将有助于促进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变。

资金的使用将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项目的推进也将对促进产业的国际化合作、提高产业竞争力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项目申请内容1. 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2. 申请金额: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申请金额,并具体说明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方向。

3. 项目内容:重点围绕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需求,提出具体的项目内容和实施方案,包括技术研发、企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4. 项目周期:明确项目的周期和阶段性目标,并提出详细的时间节点和路线图。

5. 预期效益:详细分析项目实施后的预期效益和社会经济影响。

6. 风险评估: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项目申请流程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立项流程和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

2. 资金申请:按照所需资金金额,向相关部门递交项目资金申请申请书,充分展示项目的可行性和重要性。

3. 审批程序:经过初审、复审等程序,最终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确定项目资金的拨付。

4. 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后,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和时间节点进行项目实施,并做好项目进度和效果的评估。

五、项目总结与展望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的申请,对于推动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的创新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项目的申请得到批准后,需要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

还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个人观点作为专项项目资金的申请者,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

申报单位承诺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州(市)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项目联系人电话
利润总额
申请补助金额
职工人数
(人) 实缴税金
项目必要性及预期目标简述(不超过200字):
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进度简述(不超过200字):
申请补助资金用途:
1.申报项目及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 2.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未发生偷税、拖欠职工工资、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对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未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 申报单位承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020年度)
所属州(市)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申请补助类别(项目补助、贷款贴息)
企业地址
项目起止年 限
计划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所属县 (区)
近三年财务 数据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单位: 万元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银行贷款
项目联系人
营业收入
其他资金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合理、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职责)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二)会同省工信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审核省工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四)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收回违规资金;(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省工信厅职责)省工信厅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二)配合省财政厅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规范资金项目管理。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三)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审核申报材料和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四)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任务书签订、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验收评价等工作;(五)配合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收回违规资金;(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职责)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二)配合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三)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配合收回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6年—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黑工信规划发[2016]17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17
【实施日期】2016.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
(2016年-2020年)》的通知
(黑工信规划发〔2016〕176号)
各市(地)、县(市),省农垦总局工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制造强国战略,加强对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引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围绕《中国制造2025》、《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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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地)工信局、财政局:为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设,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方式及标准第三章兑现程序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企业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投资力度,加快推动我省重点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发展,在执行《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规联规〔2024〕8号,简称“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4月16日起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政策内容。

对享受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的全省工业领域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追加补助,追加补助后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

第二章补助方式及标准第四条补助条件。

对于获得《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第1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简称“技术改造政策”)中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且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追加补助资金。

第五条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使用说明(使用时删除):1、该表格主要用途包含不局限于学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主要针对对象为白领、学生、教师、律师、公务员、医生、工厂办公人员、单位行政人员等。

2、表格应当根据时机用途及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该表格作为使用模板参考使用。

3、表格的行列、文字叙述、表头、表尾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

双方针对工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

《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4_联合引导项目JJ19SBYB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4_联合引导项目JJ19SBYB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4_联合引导项目
JJ19SBYB
黑龙江省教育厅于2023年11月开展了“发展黑龙江自然科学研究,推进学术前瞻塑造黑龙江省高端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支持该项目的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简称“JJ19SBYB”),旨在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之间的合作,促进黑龙江省自然科学领域知识的分享,以及提升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的质量。

二、申请书的目的
本申请书旨在向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JJ19SBYB项目基金,本项目旨在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推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前沿创新,实现国家自然科学教育“双一流”背景下的现代化科技创新发展。

三、项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项目旨在解决黑龙江省自然科学领域学科分类及其内涵未能得到合理划分、研究方向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促进本地自然科学及技术学科创新研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为推进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奠定基础,实现省级自然科学教育的“双一流”目标。

四、本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措施
(1)加强学科分类分析:通过及时跟踪和研究省内自然科学领域的学科演进,对省内自然科学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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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注:申报项目须按六个专项分类汇总,并依据申报重点,在备注栏内分别按“技术改造、提速增效、电子信息、软件与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示 范基地”注明该项目属性。Fra bibliotek附件1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万美元。 本年计划投资 申请财政资金 新增效益 截止上 项目起 项目总 年已完 银行 自筹 贷款 无偿 止年限 投资 成投资 小计 贷款 资金 其它 小计 贴息 资助 借款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序号 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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