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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8.12•【文号】发改高技[2013]1544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经研究,现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单中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线宽小于0. 25微米、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见附件备注),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 27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

其中,对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凡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2013年8月12日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类别┃备注┃┣━━━━╋━━━━━━━━━━━━━━━━━━━╋━━━━━━╋━━━━━━━━━━━━━━━━━━━┫┃1┃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2┃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3┃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4┃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5┃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6┃台积电(中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7┃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8┃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1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1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12┃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 25微米┃┣━━━━╋━━━━━━━━━━━━━━━━━━━╋━━━━━━╋━━━━━━━━━━━━━━━━━━━┫┃┃┃┃线宽小于0. 25微米,原渝德科技(重庆)┃┃13┃中航(重庆)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有限公司┃┣━━━━╋━━━━━━━━━━━━━━━━━━━╋━━━━━━╋━━━━━━━━━━━━━━━━━━━┫┃┃┃┃线宽小于0. 25微米,原成都成芯半导体┃┃14┃德州仪器半导体制造(成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制造有限公司┃┣━━━━╋━━━━━━━━━━━━━━━━━━━╋━━━━━━╋━━━━━━━━━━━━━━━━━━━┫┃┃┃┃线宽小于0. 25微米,原海力士-恒忆半┃┃15┃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导体有限公司┃┣━━━━╋━━━━━━━━━━━━━━━━━━━╋━━━━━━╋━━━━━━━━━━━━━━━━━━━┫┃┃┃┃线宽小于0. 25微米,由上海宏力半导体┃┃16┃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芯片制造┃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合并┃┣━━━━╋━━━━━━━━━━━━━━━━━━━╋━━━━━━╋━━━━━━━━━━━━━━━━━━━┫┃17┃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18┃西安西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19┃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0┃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1┃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亍0.8微米(含)┃┣━━━━╋━━━━━━━━━━━━━━━━━━━╋━━━━━━╋━━━━━━━━━━━━━━━━━━━┫┃22┃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3┃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4┃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5┃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6┃日银IMP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7┃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8┃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29┃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0┃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1┃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2┃无锡中微晶园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3┃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6┃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7┃广州南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芯片制造┃线宽小于0.8微米(含)┃┣━━━━╋━━━━━━━━━━━━━━━━━━━╋━━━━━━╋━━━━━━━━━━━━━━━━━━━┫┃38┃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39┃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芯片制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工信厅信管函〔2017〕573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7〕573号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要求,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专项工作,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遇问题请及时报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关于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关要求,结合信息通信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

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坚持问题导向,引入社会评价,多措并举加强监管,着力解决信息通信服务领域社会关注的行业突出问题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督促信息通信服务企业不断创新优化服务,全面提升信息通信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切实履行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以用户需求为先导,以用户满意为标准,聚焦行业保障能力、电信服务质量、信息通信市场秩序、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年底前实现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的目标。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14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效促进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试点城市政府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2010】434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试点组织工作。

(一)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组织机构。

试点工作要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建立责任制,由专人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按照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实现年度车辆推广目标。

(三)建立健全示范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

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广泛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此外,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管理,减轻企业和社会不合理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此前有类似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二、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三、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等有关规定,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清理和规范,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纠正。

各级财政、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政务平台的监督,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28•【文号】国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

制定实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3.19•【文号】工信厅信管函〔2024〕88号•【施行日期】2024.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4〕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相关互联网企业,相关通信工程参建单位:为做好2024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把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的任务、措施、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筑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信息通信网络底座。

——坚持安全发展。

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坚持预防为主。

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坚持技管结合。

强化科技保障,构建事前风险预警、事中研判处置、事后溯源管理的技术手段体系,增强网络运行智能感知、快速响应、自治自愈能力,提升智能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一是加强安全理论学习。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8.15•【文号】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增强教育收费工作透明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按照“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二、在2006年秋季开学前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各地价格、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要求,对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它方式进行公示,方便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所在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核。

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10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10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10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2006年以来,各地根据《电石生产企业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对电石行业实施准入管理,合理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和管理水平,行业整体水平逐年提升,结构明显改善,但电石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为促进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优化升级,现就继续做好电石行业准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2009年电石行业准入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09年我们将开展第四批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审核公告工作。

请各省工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具体程序:(一)电石生产企业提出准入申请申请行业准入的电石生产企业,须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概况,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规划发展情况;2、企业合法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或核准文件、企业工商登记证明、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及监测数据、项目建设规划用地文件、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等;3、企业生产运行达标许可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监测达标材料及最近一期环境监测数据等;4、如实填写申报表(详见附表1、2、3)。

(二)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石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材料的复核工作。

青岛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

青岛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

青岛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
【发文字号】青发改高技[2009]513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信息产业局
【发布日期】2009.09.23
【实施日期】2009.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青发改高技〔2009〕513号)
各区市发改局、企发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指导,推进关键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结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盐业体制改革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方案》精神,保证食盐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现就进一步做好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落实盐改精神,抓紧完善地方涉盐法规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从维护党中央决策权威的高度切实担负改革总责,加强对改革落地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对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的经常性督导,不折不扣落实《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

要加快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与《方案》精神不符的条款,2017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清理工作。

有关部门在相关涉盐法规完成修订前,不得拒不落实《方案》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此类行为的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责令整改和严肃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坚决取消食盐准运证、食盐零售许可证等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审批事项。

省、市、县三级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机构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编制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政企(事企)分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做细做实省级及省级以下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9.09.03•【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1817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规划落实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指导,推进关键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国家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现印发你们。

2011年底前,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涉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原则上应按本投资方向组织实施,请根据区域优势和地方发展规划,选择好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

附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附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项目领域│项目名称│实施内容│││││││││├────┼─────────┼─────────────────────────┤│一、半导│集成电路产品设计│重点支持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数字音视频用关键芯片,││体集成电││智能卡芯片、工业控制芯片、汽车专用芯片等设计││路├─────────┼─────────────────────────┤││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重点支持8-12英寸生产线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重点支持球栅阵列封装(BGA)、系统级封装(SIP)、芯││││片级封装(CSP)、方型扁平无引脚封装(QFN)、倒扣封││││装(flipchip)、多芯片组装(MCM)等集成电路新型封││││装测试││├─────────┼─────────────────────────┤││集成电路专用材料│重点支持8-12英寸电子级单晶硅及硅片、光刻胶、靶材、││││引线框架等专用材料生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及应用服务││├─────────┼─────────────────────────┤││半导体发光二极管│重点支持大功率、高亮度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的外延片和芯││││片制造、封装、光源模块及相关材料等;支持半导体照明││││相关标准制定与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重点支持功率场效应管(VDMOS)、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快恢复二极管(FRD)等新型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的开发与产业化│├────┼─────────┼─────────────────────────┤│二、平板│TFT-LCD、PDP面板│重点支持规划布局内高世代TFT-LCD生产线建设和PDP生产││显示和彩││线扩能升级││电├─────────┼─────────────────────────┤││TFT-LCD、PDP模组与│重点支持规划布局内骨干企业平板模组、平板电视生产线│││整机│建设,平板显示整机与模组一体化设计和制造││├─────────┼─────────────────────────┤││OLED显示产品│重点支持骨干企业OLED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平板显示产业配套材│重点支持驱动IC、LED背光源、玻璃基板等关键配套材料│││料│及专用设备研发和产业化│├────┼─────────┼─────────────────────────┤│三、通信│TD-SCDMA移动通信系│重点支持TD-SCDMA(增强型)及后续演进技术的系统、终││设备│统│端、核心芯片及测试设备产业化,研发测试环境及业务平││││台建设││├─────────┼─────────────────────────┤││高速智能光网络│重点支持高速远距离智能光网络设备的产业化││├─────────┼─────────────────────────┤││FTTx光纤接入系统及│重点支持FTTx系列光纤接入产品、高速光收/发模块、光│││关键器件│电耦合器件、光有源器件、光电交换器件以及光无源器件││││和MEMS光开关等光通信器件的开发和生产││├─────────┼─────────────────────────┤││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终端及││││核心芯片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一代宽带无线接入技术( ││││含数字集群功能)在重点领域的行业应用│├────┼─────────┼─────────────────────────┤│四、数字│高清播放系统及关键│重点支持基于自主音视频标准的高清播放系统及关键件的││音视频│件│研发及产业化││├─────────┼─────────────────────────┤││数字电视前端设备│重点支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演播室设备等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数字电影设备│重点支持高清数字投影机及关键件、数字音响系统等数字││││电影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数字电视终端│重点支持数字电视接收机设备(含一体机)、微型投影机││││、IPTV(网络电视)等终端产品的研发及应用││├─────────┼─────────────────────────┤││数字电视公共服务平│重点支持基于自主音视频标准的数字电视内容综合服务平│││台│台建设,建立数字电视专利池,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标准│├────┼─────────┼─────────────────────────┤│五、计算│便携式计算机│重点支持优势企业笔记本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以及便携││机产业及││式计算机产品自主设计生产、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件研发产││下一代互││业化││联网├─────────┼─────────────────────────┤││高性能计算机、服务│重点支持服务器研发中心建设;高性能计算机、中高端服│││器、工业控制计算机│务器、海量存储设备、嵌入式计算机、工业控制计算机及││││检测产品等的自主设计生产││├─────────┼─────────────────────────┤││计算机外部设备及耗│重点支持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投影仪、多功能一│││材│体机等外部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生产;环保彩色墨水、彩色││││照片喷墨纸开发生产;再生墨/粉盒生产线改扩建││├─────────┼─────────────────────────┤││下一代互联网设备及│重点支持兼容IPV4/IPV6的网络互联设备、多媒体终端、│││应用│网络安全设备、管理和计费设备、无线移动互联网设备、││││传感器网络设备、物联网开发生产及应用││├─────────┼─────────────────────────┤││自主CPU计算机产业│重点支持采用自主CPU研制高性能计算机、低成本计算机│││化及应用│、行业应用终端、税控收款机、工控机、数控系统等产品││││生产││├─────────┼─────────────────────────┤││数字化3C产品│重点支持新型数字化消费电子产品(数字相机、电子书、││││手机电视、导航终端等)、闪联产品(计算机、电视、投││││影仪、网关等)、WAPI、数字家庭等产品自主研发、产业││││化及应用││├─────────┼─────────────────────────┤││应用电子产品与工业│重点支持电子标签(RFID)、汽车电子、机床电子、医疗│││监控系统│电子、金融电子、工业控制及检测等产品的开发、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六、软件│嵌入式软件│重点支持智能手机嵌入式软件、汽车电子嵌入式软件、车││、信息服││载信息系统软件的研发环境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务和信息├─────────┼─────────────────────────┤│安全│数字内容│重点支持数字内容加工处理的工具、平台、环境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重点行业软件研发和│重点支持企业管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应用软│││示范应用│件以及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和产业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促进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打造“中国制造”品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中试发展与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促进中试与创新链、产业链同步发展,加强“中国制造”品牌建设,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1. 增强企业质量意识。

开展政策标准解读宣贯,组织发布《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百问百答》,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系统,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通过专题讲授、在线辅导等培训方式,面向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素养。

2. 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

指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组织先进质量标准贯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典型经验。

征集和遴选一批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编制发布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集,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实践经验。

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全国行活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IPV6在LTE网络中部署应用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IPV6在LTE网络中部署应用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IPV6在LTE网络中部署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15•【文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IPV6在LTE网络中部署应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及《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发改办高技〔2012〕705号),把握LTE网络建设契机,全面推进IPv6在LTE网络中的部署和应用,加快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以推进IPv6在LTE网络中的部署和应用为出发点,以强化LTE移动终端支持IPv6、带动移动互联网应用和信源支持IPv6为主攻方向,启动“中国LTEv6工程”,推动产业链打通LTE网络中IPv6端到端应用的各环节,在发展模式、推进机制、技术方案、产业支持和政策配套等方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进一步提升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水平。

二、引导目标(一)新建LTE网络全面支持并开启IPv6,LTE语音解决方案全面使用IPv6,推动CDN(内容分发网络)支持移动IPv6业务,提升IPv6业务访问的服务质量。

(二)提升国产LTE基带芯片、自主操作系统和移动终端支持IPv6的能力,推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国产手机品牌全面支持IPv6。

(三)推动国内用户使用量大、覆盖面广的典型移动互联网应用支持IPv6,到2016年末,下载量超过50万的IPv6移动互联网应用达到50款以上,基于IPv6的业务创新能力显著提升,IPv6信源不断丰富。

(四)到2016年末,通过LTE网络建设带动发展3000万以上IPv6用户,率先实现IPv6在移动互联网中的规模应用,并促进固定互联网对IPv6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3.07.03•【文号】发改法规[2013]1284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商务厅(局),各铁路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原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并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现就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招标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的独特优势,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办法》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规划了电子招标投标的系统架构,确立了互联互通的技术规范,建立了信息集约的共享机制,提供了交易安全的制度保障,创新了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对促进招标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2•【文号】工信厅联通信〔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相关企业:中小城市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重点,是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

顺应当前云网融合发展趋势,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网络基础设施升级和应用基础设施按需部署,对于发展数字经济、完善宜居宜业功能、增进民生福祉、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升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强化云网融合、产业协同、城际联动,着力提升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弥合区域数字鸿沟,增强城市治理能力,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协调推进。

面向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通过组织建立项目库、打造示范标杆、推荐纳入国家有关工程等差异化手段,协调推进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承载和服务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企业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大力提升东部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率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发改办运行〔2024〕428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号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办公厅(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7个方面22项任务。

一、提高税费优惠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一)优化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

(二)强化涉企收费监管。

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财办建〔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聚焦企业需求,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围绕中小企业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实际价值提升情况,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场景、不同级别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

(二)强化数字赋能,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

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各方积极性,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

开发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高性价比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相关行业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和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既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

各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各有关生产企业要根据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月6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问题,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把握关键环节,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

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从研发制造、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一致性。

(一)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产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以技术保安全,努力开发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产品。

要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把控零部件质量,并对零部件质量问题负责。

要严格车辆出厂检测,确保生产一致性和整车质量安全。

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客车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前,所有新生产的新能源客车暂按《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见附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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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09]181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09.09.03
【实施日期】2009.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
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9〕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规划落实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指导,推进关键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国家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现印发你们。

2011年底前,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涉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原则上应按本投资方向组织实施,请根据区域优势和地方发展规划,选择好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

附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
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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