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刑事诉讼法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应予以提供;(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
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320条笫2款笫2项
刑事诉讼法320条笫2款笫2项刑事诉讼法第320条第2款第2项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身份、籍贯、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并固定证据。
这一条款的出现,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中,确保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籍贯、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是保障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根据该条款,法庭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背景进行详尽了解,以确定他们是否存在反常的行为模式、罪行动机,甚至与其他案件的关联性,有助于辨明他们是否具有潜在危险性。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和个人背景,往往与案件发生及其后续发展具有直接关联。
通过对身份的核实,可以明确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有助于建立起一个更为完整的案件档案。
此外,还可以通过调查研究被告人的籍贯、学历、职业背景等,进一步了解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行为特征,有助于推断是否存在犯罪的可能性。
通过对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等情况的调查,还可以揭示出被告人在家庭、经济和社会环境等方面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是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更准确地判断其犯罪动机、防范逃亡的可能性。
此外,从被告人的身份、籍贯、家庭背景等信息入手,有助于找到其他相关证人,或者获取其他相关证据,扩大案件调查的范围和深度,有利于形成一个可靠、全面的证据链条。
这种丰富的证据材料将为法庭提供更大的量和质的证明力,为案件审理提供更准确、公正的依据。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320条第2款第2项扩宽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份、籍贯、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的权限。
这一条款的运用,对于确保刑事诉讼公正与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后的刑事案件审理中,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条款,通过全面调查和固定证据,为案件的定性和分析提供更加可靠、全面的依据。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出现,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法在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包括: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4、有关司法解释:即《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是否有相通之处)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刑诉法可以帮助刑法实现,具有工具价值;刑诉法也有自己的独立价值,即程序正义;刑法更加倾向于惩罚犯罪,刑诉法更加倾向于保障人权。
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规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刑诉法的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普遍人权主体观---人权为最广泛的所有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并重,矛盾时保障人权(保障论)新观点:动态平衡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应并重,但我国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纠正诉讼效率:当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应当首选公正,因为公正是法律存在的根基。
但是,也不能为了公正而过分的牺牲效率,否则遥遥无期的公正也无公正可言刑事诉讼价值:秩序、公正、效益秩序价值: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活动的本身应当是有序的,应当严格依刑事程序法办事;公正价值:是诸价值的核心;效益价值:注意效益与效率的区别。
刑事诉讼具有三种基本职能:控诉、辩护、审判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检察院自侦案件为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剧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的刑事司法程序的规范,其第82条是其中一条重要的规定。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并对其内容进行解读和分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内容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不能负刑事责任的人,不实施刑事审判,但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社会救助措施。
该条款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不能负刑事责任的人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接下来将从这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进行详细解读。
1. 不能负刑事责任的人不能负刑事责任的人是指因为年幼、智力缺陷、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人。
年幼指未满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智力缺陷指患有智力障碍或精神发育迟缓等影响智力的疾病,精神疾病指严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疾病。
2. 处理措施对于不能负刑事责任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措施:强制措施和社会救助措施。
2.1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对不能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限制行动自由等措施,以保障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收容教养、医学观察、取消行动能力等。
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法负刑事责任的人,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2.2 社会救助措施社会救助措施是指对不能负刑事责任的人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以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治疗、心理疏导、教育培训等。
社会救助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不能负刑事责任的人度过困难时期,尽可能地帮助他们重新获得正常生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意义和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条款保障了不能负刑事责任的人的权益。
针对年幼以及患有智力或精神疾病的人,不将其视为犯罪分子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判决。
刑事诉讼法19条
刑事诉讼法19条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惩治犯罪,本法规定了诉讼程序。
第二条刑事诉讼的任务是查明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快捷高效,保障人权,尊重人性,保密不公开,平等保护,追诉必究,刑法惩治犯罪,行政处罚为辅。
第四条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是:管辖属地原则和管辖职权原则。
第五条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第六条有关当事人必须有权自由选择辩护人,并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七条对于有关当事人的证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收集、认定和保管,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八条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采取特殊的诉讼程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供证据。
第十条对于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不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再审。
第十一条对于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误抓冤犯。
第十三条对于庭审活动,必须有品质保证,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以实现司法公正。
第十五条对于领导干部犯罪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对于违法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被害人、证人和其他相关的证据,必须予以充分的保护,并应当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于监督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监督权力,对于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保障司法公正。
第十八条对于特殊案件(比如涉及恐怖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特殊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
第十九条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防止滥用权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刑事诉讼法学完整版课件全套ppt教学教程最全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
• 三、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 (二)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价值 •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本身就体现
出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司法公正乃至社 会公正的重要标志,而“公正”是人类社会永远追求的价值目标。 • 2.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刑法的不足,并创制刑法 • 3.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
定和命令、规章中的有关规定及所作的解释 • 7.有关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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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方法
•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 1.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 2.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其他有关机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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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 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 • 5.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就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所作的司法解释 • 6.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职权颁布的行政法规、决
法律授权范围内,对于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和规定。 • 4.我国公安、司法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律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刑事诉 讼法学是一门实践 • 5.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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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完整)刑事诉讼法讲课稿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重点
1、程序公正:刑诉程序过程中的公正。审判中立,控辩平等。
2、实体公正:定罪结果的公正。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准确。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程序优先。(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裁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诉中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关系,无独立上诉权。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基于被害人死亡)。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必须和被代理人意见一致。
辩护人: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意见可以不一致。
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刑事诉讼中,单位不能作为证人,民事中单位可以作证人。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证人是诉讼外了解案件的人,见证人是诉讼内了解案件的人(如勘验中,邀请见证人)。证人具有优先性、人身不可替代性,本人亲自参加。有受保护权,作证补偿权。
诉讼效率
审前不得拖延→羁押期间严格限定→庭审中遵循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处理。(期间)
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诉诉讼目的
我国
通说
根本目的
广义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
具体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其他
学说
重点
犯罪控制模式
控制犯罪。刑诉目的是以控制犯罪为最主要机能。
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当事人不可以自已聘请。只能有公检聘请或指派或当事人申请。数个鉴定人意见不一致的,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诉讼内了解案件的人。法院只能聘请,因为法院内部没有鉴定人。适用回避制度
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 法考刑诉资料 左大舅刑诉
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所称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并对犯罪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侦查。
第二条刑事诉讼实行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
第三条刑事诉讼实行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审判权独立、审判程序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追诉第四条当事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提出刑事诉讼请求。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公诉。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公诉或者撤诉。
第三章刑事诉讼的主体第七条刑事诉讼主体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章管辖第九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实行分级管辖制度。
第十条人民法院按照层级、专业和区域进行审判。
第十一条刑事案件的管辖由犯罪事实发生地或者犯罪事实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章刑事侦查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犯罪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刑事侦查的范围包括侦查、抓捕和取保候审。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刑事侦查,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审判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审判。
第十六条刑事审判由合议庭和审判员组成。
第十七条审判员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进行法庭审理。
第七章量刑和制裁第十八条判决量刑应当以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对于犯罪行为后果的危害程度为依据。
第十九条刑法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章刑事执行第二十条刑事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一条刑事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刑事执行应当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其改造。
以上为《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内容。
(注:本文为虚拟自动,如有不全或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请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本为准。
)。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3REPORTING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与回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用。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指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完整课件-《刑事诉讼法》
二、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 (一)清末的刑事诉讼立法活动 (二)北洋政府时期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三)国民党政府时期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 (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三)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四)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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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一、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 二、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第一节 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与确定的依据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守的时 间期限。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由法律明文规定,称之为法定 期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 称之为指定期间。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 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 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 尊重和保障人权; 3.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及刑事诉讼实践 国际公约以及双边、多边条约 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法
本章思考题
1. 什么是刑事诉讼? 2.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3.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 4. 中国古代刑事司法制度有哪些特点? 5. 制定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6.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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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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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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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刑事诉讼法学_习题集(含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习题集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习题【说明】:本课程《刑事诉讼法学》(编号为05013)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论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论述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律师法中的有关规定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规定2.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形式是()A、纠问式诉讼B、弹劾式诉讼C、职权主义诉讼D、当事人主义诉讼3.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民的目的,下列正确的理解是()A、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B、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保护犯罪人的权利C、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D、保护每个公民的利益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终极目的是()A、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B、惩罚犯罪C、保护人民D、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5.关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B、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C、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都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D、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6.某市群众发现一起间谍案件,此案应由哪一机关立案?()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安全机关7.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般应由哪一法院管辖()A、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人民法院B、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有管辖权的几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8.在一起盗窃案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要求检察长回避,这一回避申请应当由谁决定()A、同级人民法院院长B、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C、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D、本检察院检察委员会9.某县发生一起抢劫案,以该县公安机关负责人甲为组长组成侦查小组,后抓获犯罪嫌疑人乙,乙是甲的亲生儿子,甲提出自行回避的请求,有权决定甲是否回避的机关是()A、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B、同级人民法院院长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10.公安人员何某在侦查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过程中,被害人发现何某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近亲属,于是提出回避申请。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颁布,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本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犯罪的打击,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本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原告人驳回起诉申请,根据本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没有指控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得以不予起诉为由作出决定。
第三条部分撤诉,是指由原告人在公诉机关已经接受起诉之前或者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原告人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撤诉,也可以在审理前撤诉。
第四条案件证据包括口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类型的证据。
第五条证据规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调查、鉴定、运用等环节,但不排除适用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调查取证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采取必要措施,调查取证。
第七条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应当保证证人的真实意见,不得进行指导或者改变证言,以及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等行为。
第八条如果证人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其证言对所指控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关联性的,应当将其作为证据加以采纳。
第九条口供作为证据时,应当保证被讯问人自愿、真实地作出口供,不得进行虚假指控、威胁勒索等强迫手段。
第十条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存储的数据,有可能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应当依法调取和鉴定。
第三部分诉讼程序第十一条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保障公开、公正、公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除非经过审判人员同意,不得被拘禁、绳之于法庭场所。
第十三条在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碍审判人员履行职责,扰乱法庭秩序,干扰案件审理。
第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综合评价、独立判断证据的证明力,不得过分强调书证和鉴定结论的作用,也不得刻意疏忽关键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维护刑事诉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综合反映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做出如下解释:第一条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公安机关。
第二条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妨碍正常诉讼活动。
第三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检查、扣押、拘禁、约谈、传唤、强制措施等。
第四条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可能存在的赃款、赃物、文物等物品应当依法妥善处理。
第五条在刑事诉讼中,没收、追缴或销毁罪犯所得的赃款、赃物等物品,属于国家财产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家,不得非法占有或使用。
第六条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电子数据证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收集、固定、提取、鉴定、保存和使用,保障相关人权利。
第七条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宣告无罪、免于起诉等情况依法裁判。
第八条在刑事诉讼中,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在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排除各种干扰、干预和压力,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司法公正。
本解释所称的“审判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称的“检察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其派出机关、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执行检察建议时行使职权,以及其他依法提起公诉的机关;所称的“公安机关”包括公安局和派出所等基层派出部门,以及其特警等执法人员。
《刑事诉讼法》课件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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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电子书完整篇.doc
刑事诉讼法电子书-(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人民日报》(2012年03月18日06版);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推荐文档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推荐⽂档第⼀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语斥责,“讼”⾔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将争议的事实⾼于官府,并在官吏⾯前进⾏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当事⼈)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进⾏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部统⼀的成⽂的刑事诉讼法典。
⼴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者是形式和内容、⽅法和任务、⽬的和⼿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案例⼀:某国驻华商社的⼯作⼈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 、适⽤我国法律追究其⾛私罪的刑事责任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 、适⽤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私罪的刑事责任D 、直接驱逐出境案例⼆:2004年1⽉5⽇,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了⼀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A 、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B 、适⽤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 、适⽤国际条约D 、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争吵,后潜⼊王某住处开煤⽓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上海警⽅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部刑事诉讼法?AA 、适⽤新的刑事诉讼法B 、适⽤旧的刑事诉讼法C 、都可以D 、分时间适⽤建议收藏下载本⽂,以便随时学习!我去⼈也就有⼈!为UR扼腕⼊站内信不存在向你偶同意调剖沙(⼀)空间效⼒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完整
刑诉资料08教本一班整理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为解决被刑事追诉之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进行的专门的活动。
P22.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和结局起着重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
P593.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以外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P59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疑心犯有某种罪行,而被依法追诉的人。
被告人是指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
P6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国家公诉机关的指控,通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指控者的主张和证据,有效对抗控诉方,从而促使被指控者受到公正对待,进而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所有诉讼行为的总和。
P1046.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P1167.管辖:刑事诉讼管辖是诉讼管辖的一种。
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仅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分工或权限范围。
P74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P819.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而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P9010.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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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1、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的体现程序公正,保障人权)
对审判的监督
1、对审判过程中,庭后,以检院名义,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
2、对审判结果的监督:二审抗诉、再审抗诉
3、对死刑复核监督:最高检向最高院提出意见
对执行的监督
提出纠纷意见的方式
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
对减刑、假释裁定的监督
对建议书(执行机关)的监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无期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法院审核后核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检院,检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当事人不可以自已聘请。只能有公检聘请或指派或当事人申请。数个鉴定人意见不一致的,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诉讼内了解案件的人。法院只能聘请,因为法院内部没有鉴定人。适用回避制度
翻译人员:只能公检法指派或聘请。当事人不可以聘请。适用于:外国人、少数民族人、盲聋哑人。适用回避制度。
3、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复核后,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特别程序)的二审:发现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定撤销原判,应当发回重审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重点
1、程序公正:刑诉程序过程中的公正。审判中立,控辩平等。
2、实体公正:定罪结果的公正。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准确。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程序优先。(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裁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诉讼效率
审前不得拖延→羁押期间严格限定→庭审中遵循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处理。(期间)
刑事诉讼法概念与特点
概念
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重大指导意议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特点
1、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3、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
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重点
刑诉法与法治国家
1、刑诉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此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刑诉法与宪法关系
1、一方面体现在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关系密切。
对决定的监督: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副本抄送检院。检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检院应当自接到副本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特殊情况下的监督方式
逮捕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建议公安提请,仍不提前或不提请理由不能成立的,检院查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公安机关执行。
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诉诉讼目的
我国
通说
根本目的
广义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具体目的:惩罚Fra bibliotek罪、保障人权。
其他
学说
重点
犯罪控制模式
控制犯罪。刑诉目的是以控制犯罪为最主要机能。
正当程序模式
刑诉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为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家庭模式
刑诉中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关系,无独立上诉权。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基于被害人死亡)。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必须和被代理人意见一致。
辩护人: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意见可以不一致。
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刑事诉讼中,单位不能作为证人,民事中单位可以作证人。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证人是诉讼外了解案件的人,见证人是诉讼内了解案件的人(如勘验中,邀请见证人)。证人具有优先性、人身不可替代性,本人亲自参加。有受保护权,作证补偿权。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将发现实体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发现实体真实中,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
正当程序主义
刑诉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当,保障人权。
刑诉讼价值
秩序价值
1、通过惩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
2、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进行(诉讼秩序)
公正价值
处于核心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2、第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只能发回一次。
最高院监督指导方式
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
高院监督指导方式
审理案件、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发布参考性案例、组织法官培训等
中院监督指导方式
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院培训等
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裁定书的监督:检院认为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法院对检院纠正意见后的处理: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对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
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
对意见书的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院,检院可以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起诉阶段:对检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可向检院申诉,可也向法院直接自诉(公诉转自诉)
在审判阶段:对判决(不能针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请求检院提起抗诉。
附条件不起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强制医疗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原则
1、有法律加以规定,2、也可以其他法律加以规定。
4、由于上述三个保障,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防止冤假错案。
5、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独立的价值
重点
1、本身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序
2、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3、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死亡了,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事人主义诉讼
当事积极主动。专门机关消极被动。推动诉讼委于当事人,当事人处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的“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英美法系
混合合义诉讼
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与保障人权的目的相统一,冲突时,保障人权优先
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侦查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
注意:而不是任何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因为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上级检院有领导权、上级法院的监督权。
注意:公安机关不独立。接上级公安机关、同级政府的领导。
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
发回重审
1、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辅助案件处理
非诉讼参与人
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申请回避权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被害人特有权利
立案阶段:有控告权,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进行复议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权请求检院行使立案监督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公诉转自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归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
权利主体
公安、检察、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职权内容
立案权、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和专门性调查手段)、公安机关的执行权(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余刑在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注意:法院没有侦查权。
检察权
权利主体
检察院
职权内容
立案权、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
审判权
权利主体
法院
职权内容
审判权
审判中采取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决定并执行拘传、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违反法庭纪律的司法拘留)
对证据的核实权
对证人的强制出庭及处罚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罚权、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决权。
注意:法院没有刑事拘留决定权,由公安、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由公安机关执行。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的渊源
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司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的、批准的)。
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
工具价值
(针对刑事实体法)
重点
1、组织上的保障:明确公检法机关职权,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上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程序上的保障:
3、证据上的保障:非法证据排除
重点
程序法定原则
1、立法方面,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