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审批表
行政复议申请表
行政复议申请表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邮编:
申请机关:〔〕年月日
收件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名称:
2.案件类别:
3.案件事实、理由和依据:
4.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名称:
5.复议请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陈述申辩意见
请简要陈述申诉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你的申请(可附陈述申辩意见书)。
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1.代理人姓名:
2.执业证号:
3.通讯地址:
4.联系电话:
5.邮编:
四、申请人声明
本人保证上述申请事项和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本人知悉并接受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愿意配合调查和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备注:此表格为行政复议申请表,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可适当修改、删除或添加相应内容。
以上为行政复议申请表,请填写完整后递交至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复议申请。
申请人需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申请。
承诺履行法律责任并愿意配合调查是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祝您申请成功!。
行政复议表
行政复议表1.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2. 被申请行政机关信息
•机关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 复议申请事项
•复议申请事项:
•行政机关名称:
•发生时间:
•结果:
4. 复议申请理由
•事实和理由:
•法律规定和适用:
•申请人意见和建议:
5.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日期:
6. 代理人信息(如有代理申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7. 代理授权委托书
本人委托上述代理人代表我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并授权代理人所提供的材料和委托书有效。
申请人(签字):
日期:
代理人(签字):
日期:
8. 行政机关处理结果通知
•处理结果:
•联系方式:
9. 申请人申诉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希望进行申诉。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总结
行政复议表是一种重要的形式文件,申请人可以在其中申请对行
政机关的某个决定进行复议,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继续申诉。
在填写行政复议表时,申请人需要详细叙述申
请事件的事实和理由,并针对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申请和建议。
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方便行政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
处理和通知。
行政复议审查申请书模板
行政复议审查申请书模板: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案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进行行政复议审查。
一、行政复议请求:1.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 请求依法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3.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4.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事实与理由:(在此部分,申请人应当详细陈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以及申请人对此不服的理由。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如文件、资料、照片等,以支持其陈述。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3.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五、申请日期:年月日附:相关证据材料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撰写行政复议审查申请书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 标题要明确,写成“行政复议审查申请书”;2. 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要准确无误;3. 行政复议请求要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关依据;4. 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5.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要清晰可辨;6. 申请日期要明确标注。
最后,建议在提交行政复议审查申请书前,仔细检查各项内容是否齐全、准确,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深市监规[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深市监规〔2010〕8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辖区分局或者监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我局或者辖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我局或者辖区分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审理复议案件,按照全面审查的原则进行。
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适当性;既要对实体性问题进行审查,也要对程序性问题进行审查。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的复议原则,坚持行政复议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复议纠正行政行为不合法及有瑕疵的部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相互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章复议机构与受理第六条市局政策法规处及各辖区分局法制科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
政策法规处受理申请人提起的,以分局名义办理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二篇)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一、概述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其行政行为,经过法定程序,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法院予以复审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面对行政复议案件时,进行应诉工作的一套制度。
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意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制秩序,保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公平,促进行政复议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 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一种司法程序,行政机关在面对复议请求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益、权力机关等方面的权益。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行政机关的应诉行为,提高应诉效率和质量,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2. 维护行政法制秩序行政复议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体现,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进行,能够检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行为。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正当性、公正性,维护行政法制秩序的稳定发展。
3. 保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公平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法律途径,要求行政机关在应对复议请求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性审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平进行,提高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促进行政复议制度的顺利实施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法律途径,对于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行政机关的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的程序化、法制化程度,有助于顺利实施行政复议制度。
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的内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包括受理、审查、答辩、调解、庭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1. 受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要求。
受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进行受理,确保案件能够及时进入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
行政复议归纳表格
笔记四、行政复议(考试重点)(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上级或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经过重新审查,重新作出决定的过程。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1、和行政诉讼比较,受理标准不同(1)行为标准①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11项)和诉讼(8项),实际内容一样,都有“其他”这一项。
②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诉讼的对象,部分是复议的对象;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和具体行政行为一并申请复议,没有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申请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申请范围,当事人申请后,复议机关必须给予答复。
(2)争议的内容①合法性,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出诉讼②合理性,可以申请复议,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出诉讼,只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例:某企业污染河流,行政机关责任赔偿10万元,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为8万元,当事人还不服,认为不合理,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该企业认为8万元的赔偿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法院才受理。
(3)保护权益的范围①人身权②财产权③受教育权④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复议保护的权益范围比诉讼大,诉讼只能是前三项权利。
例:申请示威、游行如果公安机关不批准,可以到同级政府复议,如果复议不同意,那就不能诉讼。
2、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抽象行政行为除3种例外的情况外可以复议。
3、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抽象行政行为(3种)内部行政行为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1、行政复议的申请人(1)资格: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人和组织证据: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自己和这个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行为指向的人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人例:城建部门给某甲发了翻建房屋的许可,但邻居某乙认为某甲的行为可能影响到自己的相邻权,某乙就可以对城建部门的行为申请复议。
(2)资格的转移①自然人死亡后资格转移到近亲属(夫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ⅰ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不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不能申请复议例:某甲被交警大队吊销了驾驶执照,如果某甲死亡了,那么某甲的儿子某乙不能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全)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5]行政复议告知书[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被申请人答复书[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2]责令受理通知书[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15]恢复审理通知书[16]延期审理通知书[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18]行政复议调解书[19]行政复议和解书[20]行政复议决定书[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3]行政处分建议书[24]行政复议意见书[25]行政复议建议书[26] 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27]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28] 行政复议(来件处理)审批表[29] 行政复议(补正通知)审批表[30] 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31] 行政复议(告知)审批表[32]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审批表[33]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批表[34] 行政复议(中止)审批表[35] 行政复议(恢复审理)审批表[36]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审批表[37] 行政复议(终止)审批表[38] 行政复议(鉴定)审批表[39]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审批表[40] 行政复议(调解)审批表[41] 行政复议(听证)审批表[42]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43] 行政复议听证记录[44] 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及鉴定交费通知书[45]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1] 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份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2]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0.30•【文号】工商法字[2008]229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工商法字[2008]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质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文书》)。
《行政复议法》颁布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部分文书进行了修订。
10年来,《试行文书》在指导、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正在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不断面临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
《试行文书》在种类划分、栏目设置和具体适用等方面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应当作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为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8年3月,总局在广泛听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试行文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力求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以下简称《修订文书》)更加权威、全面、实用,方便基层执法。
现将《修订文书》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修订文书》的基本情况是:一、文书体例方面,行政复议文书、行政赔偿文书与行政处罚文书并列,各自相对独立。
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
关于印发《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的通知各直属分局、派出分局:现将《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2、常用行政处罚文书范例二○一一年八月四日附件1: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20120407为规范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保证行政执法质量,结合国家工商总局2008年、2011年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要求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1.当事人一栏以立案时查清的情况为准,应如实填写完整,不得空白。
2.案发地的填写是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来明确管辖权,应填写为:XX市X区XX街XX号XX室。
3.案件来源按照《案件来源登记表》记录填写。
移送的案件,应附移送机关的材料;机关交办的案件应附上级机关的交办单;投诉举报案件应附投诉举报记录及相关材料等。
4.核查情况及立案理由中,应写明核查情况、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同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法律条款项。
如:“……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5.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一般填写为:建议立案;同时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首名执法人员为本案件第一责任人);由办案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标注日期。
不予立案的,一般可以填写为:建议不予立案;有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的,建议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由办案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标注日期。
6.机关负责人意见,填写为:同意立案;由机关负责人(主管局长)亲笔签名、标注日期7.备注栏由法制机构统一填写立案编号。
(二)送达回证送达的文书本身设置《送达回证》的,使用此类送达回证时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送达文书的文号。
送达的文书本身没有设置《送达回证》的,规范如下:1.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应当写清楚所送文书的具体名称及文号。
行政复议申请表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公民:性别:证件号: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知道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
(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单选):
□变更
□撤销□部分撤销
责令
□撤销□部分撤销
□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无效。
□其他:〇事实和理由:
本人确认以下内容:(请勾选)
1. 申请人□愿意□不愿意调解。
2.如本案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申请人□需要□不需要听取意见。
3. 申请人□不同意□不同意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
此致
********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附件:有关材料(详见目录清单)。
淮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淮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淮司通〔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关于印发《淮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相关处室: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制定出台《淮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司法局2021年9月24日淮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保证合法、公正、公开、便民、及时地处理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司法局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复议处接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接收材料日期、申请人、被申请人、争议事由等进行详细登记、统一编制案号、确立案件承办人员,并明确主办人。
第四条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或者错列被申请人的,报处室负责人同意,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变更被申请人,补正通知应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符合受理形式要件的,填写《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审批表》,提出是否受理、立案的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核。
第五条对是否受理存在分歧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和理由,提交处室集体讨论后,报局分管局长决定。
第六条受理审查应依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受理审查过程中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
第七条行政复议申请虽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绩效考核)考评办法和__立案归档办法
喀地工商〔2008〕91号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进壹步增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保证行政执法质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和地区工商局法规科联系。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工商制度通知抄送:自治区工商局法规处,喀什地区法制办,喀什地区司法局,本局领导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8月4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暂行办法第壹条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以下简称执法考评),是指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本级机关、下级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复议行为等进行检查和评判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执法考评每年进行壹次。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立由局领导负责,法制、企业登记等各业务部门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法制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执法考评的主要方式包括:(壹)听取情况汇报、审阅有关方案材料;(二)评查案卷和登记档案资料;(三)登录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见行政执法情况;(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水平测试;(五)走访当地法院和政府法制办,了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六)考评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行政复议审批表
行政复议审批表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事实及理由1. 事实陈述:请在此说明申请人认为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事实,并详细描述相关情况。
2. 理由陈述:请在此概述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处罚或其他行为不当的主要理由,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等支持材料。
二、相关法律依据请在此列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对其进行简要解释。
三、申请事项的复议请求请在此具体阐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取消行政机关的决定、处罚或其他行为;2. 要求重新审查相关案件;3. 提请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等。
四、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在此提供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姓名:2. 性别:3. 出生日期:4. 联系地址:5. 联系电话:6. 邮箱:五、法定代理人情况(如适用)请在此提供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姓名:2. 性别:3. 出生日期:4. 联系地址:5. 联系电话:6. 邮箱:六、其他材料附列请在此列出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并注明每份材料的名称和数量。
七、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意见:行政机关承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承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某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工作条例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结合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登记制度1、正常工作时间,来办申请行政复议人员,均由法制办工作人员负责接待;遇特殊情况无人值班时,应当挂牌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到政府办综合科或者其它科递交有关材料,事后有关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当及时转交有关申请材料。
2、法制办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并出具《行政复议材料收取凭证》给申请人。
3、对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事项或者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事项,接待人员应当口头告知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4、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本人基本情况的有关证件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对受他人委托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
二、审查立案1、法制办对内容欠缺且不能当即补正的申请书,应当要求申请人另行补正,受理期限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审查完毕。
其中,指定的承办人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查,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提出办理意见;法制办主任应当在2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立案进行审批。
2、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将《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承办人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以及《提出答复通知书》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三、调查审理制度1、进行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申请人,因同一或者同类性质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