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府与昆仑燃气、深圳能源公司签署城市燃气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企业信用报告_潮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潮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8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4]47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4〕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潮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潮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市通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下简称气瓶)、充装站、销售点的普查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目前仍有部分充装站、销售点无证、无照经营,仍有大量过期未检、废旧气瓶在市场流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强化气瓶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重点和目标此次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气瓶和无证、无照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查处违规为无登记、过期未检和废旧气瓶充装的行为。
通过整治,遏制非法经营和违规充装行为,落实充装站的安全责任,按时将气瓶送检,初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潮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销售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市气瓶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综合整治的领导、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孙光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汉邦、市质监局局长林吉绥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质监、建设、公安消防、公用事业、安监、工商等部门主管副局长和负责同志组成。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窑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4]54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窑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窑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4〕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8月14日,我市湘桥区凤山村一陶瓷生产厂发生一宗因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连接软管破裂漏气,遇明火引发的火灾,造成11只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直接财产损失2万多元。
由于扑救及时,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鉴于我市陶瓷企业众多,这一类型的火灾时有发生。
“8.14”事故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陶瓷生产健康、快速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燃气窑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在对燃气窑炉普查登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落实整改,特别是规范气瓶间的设置及工业气瓶的安全使用,使我市燃气窑炉存在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严把准入关,力争实现全部窑炉持证安全运行。
二、组织分工整治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市消防、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协助配合。
市安监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市质监、消防、工商部门应根据实际,拟订出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各县、区也应同时开展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整治工作从现在起至12月底。
整治期间碰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报。
整治完成后,各单位应认真做好书面总结,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后报市政府。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组织,相互配合,确保顺利完成整治工作。
和燃气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燃气公司乙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燃气服务,乙方使用燃气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管道天然气服务,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燃气。
1.2 甲方负责燃气的供应、管道安装、维修、安检等工作,确保乙方的用气安全。
1.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燃气,不得有违法用气、损坏燃气设施等行为。
二、供气设施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燃气设施,包括管道、阀门、计量表等,乙方应妥善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2 乙方在用气过程中,如发现燃气设施损坏、泄漏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2.3 乙方不得私自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不得损坏燃气设施。
三、用气安全3.1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乙方的用气安全。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用气,不得在燃气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燃气设施上搭挂物品。
3.3 乙方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用气,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四、费用结算4.1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燃气价格支付燃气费用。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燃气费用。
4.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费用查询和核对。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燃气服务,或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燃气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未按照约定进行安全检查,或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安全用气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5.26【实施日期】2020.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4月29日十五届潮州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殷昭举2020年5月26日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等相关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和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发展和改革、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气象、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县(区)负有燃气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燃气协议书
深圳燃气协议书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燃气供应企业,乙方为合法注册的燃气使用企业或个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燃气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燃气供应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燃气,并按时支付燃气费用。
第二条供应范围及标准2.1 甲方供应的燃气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2.2 甲方供应的燃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价格及支付方式3.1 燃气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
3.2 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前支付上月燃气费用。
3.3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4.1 燃气的计量以甲方提供的计量器具为准。
4.2 乙方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计量结果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提出,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燃气费用。
5.2 甲方应保证燃气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3 甲方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燃气供应安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燃气。
6.2 乙方应按时支付燃气费用。
燃气公司政企联动方案
燃气公司政企联动方案
为了提高燃气公司与政企之间的合作效率和协同习惯,制定以下方案:
1.建立政企联络小组:成立一个由燃气公司高层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络小组,负责协调双方合作事宜,确保双方沟通畅通。
2.定期会议:定期召开燃气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会议,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通过会议找到共同的目标和合作机会。
3.合作项目评估:对于合作项目,燃气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共同制定评估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
4.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企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双方及时交流和分享最新的政策、市场信息和项目进展情况,提高双方合作的效率和灵活性。
5.加强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燃气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双方对彼此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增强合作的互信和团队配合能力。
6.共同推动政策制定:燃气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应共同参与燃气行业政策的制定,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
7.建立互信机制:双方应建立互信机制,如签订合作协议或共
同宣言,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目标,加强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8.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燃气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应共同参
与社会责任活动,如环保宣传、公益活动等,提升企业形象,增强社会影响力。
通过以上方案,燃气公司与政企之间可以实现更加紧密的合作与共赢,提高协同效应,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推动能源转型升级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省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年用气量达到200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县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气层级实现扁平化,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燃气公司政企联动方案
燃气公司政企联动方案一、引言燃气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家庭、商业和工业领域。
为了更好地推动燃气产业的发展,燃气公司需要与政府和企业进行联动,共同推进燃气行业的发展和改革。
本文将探讨燃气公司与政企联动的方案。
二、政府与燃气公司的联动1. 政府在燃气行业的监管和政策制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燃气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自身合规运营。
2. 燃气公司可以与政府共同策划和实施燃气项目,例如建设新的燃气管网和燃气站等。
政府可以提供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燃气公司则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3. 燃气公司可以向政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助政府进行燃气行业的监测和评估。
政府可以根据这些数据和信息制定更科学和有效的政策,推动燃气行业的发展。
三、燃气公司与企业的联动1. 燃气公司可以与企业签订能源供应协议,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燃气供应。
同时,燃气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能源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燃气公司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通过共同制定能源管理方案和实施节能措施,燃气公司和企业可以共同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实现双赢的效果。
3. 燃气公司可以与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合作。
通过共同研发新的燃气技术和产品,燃气公司和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推动燃气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四、燃气公司政企联动的意义1. 燃气公司政企联动可以促进燃气行业的发展和改革。
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可以为燃气公司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
2. 燃气公司政企联动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
通过与企业合作,燃气公司可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 燃气公司政企联动可以促进能源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
通过与企业签订长期能源供应协议,燃气公司可以确保稳定的收入来源,为燃气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五、总结燃气公司政企联动是推动燃气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潮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潮府[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潮府〔2007〕25号)各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深圳南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开发,确保园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和省经贸委对产业转移工作的要求,经两地政府研究,决定以潮州市政府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建立的联席会议为基础,建立深圳市人民政府与潮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务环境。
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情况,共同协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一般问题由潮州市政府与南山区政府建立的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深圳市政府与潮州市政府建立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召集人:汤锡坤(潮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思平(深圳市副市长)雷健民(潮州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潮州市方面:市委办、市府办、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消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潮州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潮州供电局。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潮府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潮府规〔2023〕13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燃气锅炉排放治理,防治臭氧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执行范围潮州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执行时间(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在用单台出力超过1t/h(0.7MW)燃气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工作要求(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锅炉及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审批、许可等工作,按照本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本通告的要求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本通告的燃气锅炉是指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生物质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气态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四)本通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0日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促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省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完善管网建设运营机制,有效降低利用成本,进一步提高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多渠道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在继续发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石油公司天然气供应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大力支持省粤电集团、广州发展集团、深圳能源集团、深圳燃气集团、佛山燃气集团等省、市能源骨干企业和其他拥有天然气资源的民营企业建设LNG(液化天然气)接收及储气设施;积极鼓励国内外拥有天然气资源的油气公司、能源企业参与我省LNG接收及储气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资源供应格局。
省能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惠州、茂名LNG接收站和广州南沙、阳江调峰储气库等项目建设;促进天然气接收站和调峰储气库向第三方开放,近期重点推进广东大鹏、珠海金湾LNG接收站向股东开放,中海油深圳迭福LNG项目向中石油开放,提高LNG接收站利用效率。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精简版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潮州市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设立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城镇燃气的统一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章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潮州市范围内的城镇燃气管道运输、供应、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
第四章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城镇燃气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 法定责任原则。
城镇燃气企业和相关部门要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责任。
3. 分级负责原则。
划定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层级和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管理体系。
4. 全面预防原则。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五章管理措施1. 城镇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完善的城镇燃气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3. 城镇燃气企业要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管道的完整和安全性。
4. 定期对城镇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提前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的监察机构负责对城镇燃气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 注:本办法所称城镇燃气是指供应给城镇居民使用的天然气、液化气和人工煤气等可燃气体。
潮州深能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反馈及采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表单位名称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潮州深能源有限公司1.第十条增加如下内容:燃气管网暂未覆盖的区域,因生产、生活等用气需要,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由城镇燃气管道特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并负责供气和维护保养;城镇燃气管道特许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保证供气装置的安全使用。
2.第二十五条中增加如下内容: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或者抄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对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用户整改,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3.第二十五条“对于连续3年无法入户。
”建议改为“燃气用户拒不配合入户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根据供用气合同采取暂时停止供气的措施。
”4.第二十六条(一)各类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是否应该与《潮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统一:(一)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二)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三)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5.第三十条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如: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1、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对临时供气装置的审批和运营管理。
2、采纳。
相关内容在第三十八条已有体现。
3、采纳。
4、不予采纳。
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是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设置的。
5、6、8:不予采纳。
因相关法律责任均应遵循各个法律法规执行,本管理规定不作具体详述。
7、不予采纳。
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已有规定。
9、不予采纳。
燃气计量装置执行的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属地合作协议书范本
燃气属地合作协议书范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被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中。
为了确保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燃气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个燃气属地合作协议书的范本,以供参考。
协议书范本如下:甲方:(燃气公司全称)乙方:(地方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名称)鉴于甲方为专业的燃气供应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乙方作为地方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燃气属地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燃气资源开发、供应、销售及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内容,保障区域内燃气的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燃气的生产、输送、分配和销售工作,确保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乙方负责协调地方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行政便利和服务,确保燃气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双方共同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管网建设、储存设施、加气站等。
4. 双方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应对燃气供应中断、泄漏等紧急情况。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规定合理调整燃气价格。
2. 甲方有义务确保燃气供应安全,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乙方有责任监督甲方的运营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
4.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燃气相关的社会事务和公共关系。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城市燃气输送2024年度合作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城市燃气输送2024年度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协议概述1.1 协议主体1.2 协议范围1.3 协议期限第二条燃气输送服务2.1 服务内容2.2 服务标准2.3 服务时间第三条输送设备及设施3.1 设备提供3.2 设施维护3.3 设备更新第四条安全保障4.1 安全责任4.2 应急预案4.3 安全检查第五条输送量及价格5.1 输送量5.2 价格条款5.3 价格调整第六条支付方式及时间6.1 支付方式6.2 支付时间6.3 延迟支付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7.3 违约赔偿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方式8.2 调解程序8.3 法律适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密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事件11.2 不可抗力后果11.3 不可抗力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约12.1 生效条件12.2 终止条件12.3 续约程序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3.1 甲方权利与义务13.2 乙方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信息披露14.2 inspection 和测试14.3 附加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协议概述1.1 协议主体甲方:(公司名称/个体经营者名称)乙方:(公司名称/个体经营者名称)1.2 协议范围本协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燃气输送服务的提供、设备的提供与维护、安全保障、输送量及价格的确定、支付方式及时间的安排、违约责任的确定等。
1.3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4年度。
第二条燃气输送服务2.1 服务内容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城市燃气输送服务,包括燃气的输送、调度、储存和供应等。
2.2 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确保燃气输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满足甲方的需求。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瓶装气市场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瓶
装气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潮府办[2005]57号
【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01
【实施日期】200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瓶装气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5〕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瓶装气市场秩序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市建设局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瓶装气市场秩序的意见
我市经过近年来对市城区瓶装气市场的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瓶装气市场还不够规范,违规经营行为仍得不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加大对市区瓶装气市场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规范运作的市场管理体系,促进瓶装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齐抓共管,确保瓶装气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齐抓共管,确保瓶装气市场的安全。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瓶装气市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作用。
各级建设部门要强化对燃气行业的监管职能,加强对瓶装气市场的指导和督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
燃气安全政企合作方案范文
燃气安全政企合作方案范文燃气安全政企合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燃气安全是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然而,由于燃气行业的特殊性质,燃气安全问题一直存在,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需要与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燃气安全工作。
因此,制定一套燃气安全政企合作的方案成为迫切需要的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促进燃气安全工作的开展,推动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原则:(1)合作共赢:政府和企业以互利互惠为原则,共同成长、共同受益。
(2)依法合规:政府和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燃气安全的相关规定。
(3)信息共享:政府和企业要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交流燃气安全信息,并共享相关数据。
(4)协同配合:政府和企业要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燃气安全工作,形成合力。
三、主要合作内容1. 数据共享和协作:(1)政府提供企业燃气安全相关的数据,包括地理信息、统计数据、风险评估报告等,企业提供燃气设备运行数据,并进行数据的整合和分析。
(2)政府和企业共同建立燃气安全风险评估系统,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警机制。
(3)政府通过跟踪燃气安全数据,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与企业共同制定解决方案,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
2. 安全规范和监管:(1)政府制定燃气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企业遵守并执行这些标准和规范。
(2)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燃气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对企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3)政府加强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1)政府和企业建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2)政府和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3)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服务,以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合作机制和方式1. 合作机制:政府和企业成立燃气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燃气安全合作方案和开展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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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 限公司承担 , 由中石油储气 于 国 家鼓 励 发 展 类 项 目。 该项 目 得 然气 ,在 气源调峰 和应急保障方
库项目 部、中 石化储 气库项 目 部、
到江苏省、 常州市、 金坛市等政 府相 面将发挥 重要作 用。
( 李佰瞍 )
江 苏省 天 然 气设 计工 程 协 会 、 华 润 关部 门以及 中石 油、 中石化的 大力
库项 目 ( 地 面工程 ) 初 步设 计审 设 计方 案进 行 了认 真审查, 在 积极 采站一座 ,输 气管线 1 0 . 5 k m,集
查会在 金坛 市召 开。江 苏省 能源 肯定评 价的同时提 出了 修 改意见 , 与 输 管线1 1 . 8 7 k m,储 气井1 0 口,
. 7 8 5 x 1 0 s m ,工 作 气 量 局 、常 州市城 乡建设局 、金 坛市 会 代 表 也 提 出了许 多建 设 性 的 建 总储 气 量 3
发 改 委 、住 建 委 、安 监 局 、规 议 , 最 终原则上认可通过 此 初步设 2 . 1 7 5 x l O U m, ,是 目前 国 内城 市 燃
港华金坛盐穴储气库项 目初步设计I l l e g l a 通过审查
2 0 1 4 年3 月2 7日, 由 江 苏 省 市政 ( 南京 ) 设 计公 司 、 南京 市 燃 气 支持 ,项 目总投 资为7 . 9 4 L 元,
住 建厅 组 织的港 华金 坛盐 穴储 气 工程设计 院等组成 的专家组 对初 步 分两期建设 ,主要 建设工程为 注
2 0 1 4 / 0 5总 第4 7 1 期I 43
潮 州 市 政 府 与 昆仑 燃 气 、深 圳 能 源公 司 签 署 城 市 燃气 项 目合 作 框 架 协 议
2 0 1 4 年3 月2 8 日 ,潮 州市 政府 与 巾石油昆仑燃气有 限公司华 南分
公 司 、深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共 同签署 《 潮州市城 市燃 气项 目合
作框架协议 》。 据 了解 ,潮 州 市 政 府 、中石 油 昆仑燃 气有 限公 司 、深圳 能源集 团股 份有限公 司将共 同出资组建公 司 ,开展潮州高压管 网和城 市燃气
金坛 港华 、港华储 气有 限公 司的 代表参加 了本 次审查会 。
该项 目 初 步设 计 由海工 英 派 尔
港 华 金 坛 盐 穴 储 气 库 位 于 江 建成投产 。项 目建成后将为华 东
苏常州金 坛市直溪镇 , 是 江苏常州市 区域 港 华 集 团各 合 资 公 司及 周 边 ( 包括金 坛 市 )重点 引资项 目,属 其 他 城 市燃 气公 司输 配 和供 应 天
划 局 、环 保 局 、规 划局 、 消 防 大 计 方 案 。 这 标 志 着港 华 金 坛 盐 穴储 气 中首 个 大规 模 盐 穴储 气 项 目,
队 、直溪镇政府 等相 关部 门以及 气库 项 目 已进 入 实质 『 生 的开展阶 段 。
其 中一期工程将 于2 0 1 6 年 上半年
等项 目建设 。预计2 0 1 6 年底 项 目建 成 投 产 后 ,年 可供 应 潮 州 市 在 1 o o 4 L元 以 上 ;届时可替 代煤2 3 7 . 5 3 万t / a ,与 放量将减 少3 8 万t / a 、烟尘排放量将 2 2 . 8 万t / a 。 其 他 能 源 消 耗 相 比 ,二 氧化 硫 排 减 少0 . 2 3 万t / a 、炉灰排 放量将减 少 ( 本刊通讯员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