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药: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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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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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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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1019...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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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北京晟泰贸易有限公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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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3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4 2.2 地区分布 ...........................................................................................................................5 三、服务能力 ...............................................................................................................................17 3.1 节支率分析 .....................................................................................................................17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7 四、服务客户 ...............................................................................................................................18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18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18 五、信用风险 ...............................................................................................................................26 附录 .............................................................................................................................................27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及时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特向全体投资者致以公告如下:一、变更内容1. 变更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2. 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3. 变更原因及相关经济、法律等合规程序。

二、变更背景1. 变更原因:可能涉及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财产重组、境外投资等进行企业股权的交易活动,或者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和调整。

2. 变更影响: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方面可能产生影响。

若有变更后的控制人意图及公司发展方向等策略性调整,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决策,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三、变更合规性及程序1. 变更合规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以及我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2. 变更程序:控股股东变更经过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合规审议,并取得相关批文或许可证明,符合法定程序。

四、变更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1.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营理念及管理经验、战略决策等可能存在差异,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2. 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引发公司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新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计划等;2. 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易情况和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

六、提示和风险提示公告如有疑问,敬请投资者及时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风险提示。

七、其他补充事项1. 本公告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以及在公司全球信息站上公示,以备股东了解;2. 公告信函将同步发送给相关监管机构(证监会、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律师等相关单位。

公司控制权争夺及其后果分析——以西藏药业为例

公司控制权争夺及其后果分析——以西藏药业为例

135经济智库公司控制权争夺及其后果分析背景简介西藏药业一直以经营藏药为主,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很顺畅,特别是在2004-2007年,在这一时期,西藏药业面临着内部问题,西藏药业的发展也不平衡。

2007年6月18日,华西药业与新凤凰城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明德、斯钦、王晓增、邵马珍、陈丽晔等6名自然人签订西藏药业股份转让协议,华西药业以每股5.572元、总价1.948亿元向后者转让西藏药业3496万股股份。

协议双方曾约定:新凤凰城受让的股份过户后的1个月内,将启动西藏药业向新凤凰城定向增发收购资产。

当时新凤凰城计划注入的资产为两处地产:巨山新村C区和中关村科技园温泉产业园。

对于华西药业和新凤凰城而言,这场联姻都是难得的机遇。

2007年,华西药业巨额亏损,战略投资的引入对于公司经营至关重要,而对于新凤凰城而言,借股改机遇入驻,实现地产资产上市,巨额增值可期。

这段时期经营业绩的长期表现不佳,引发了一场中国医药危机。

在这样的情况下,新凤凰城抛出了橄榄枝,表示愿意入股西藏药业,从而挽救西藏药业的危机,但同时也威胁到未来的控制竞争[6]。

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新凤凰城打算出售其子公司本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段保屹(广西大学 广西南宁 530000)摘 要:控制权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与热点问题,它是指可对公司施加较大影响,且有权选择主要治理层、有权决定公司重要事项的权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活动变得更加复杂,与利益有关者的关系更加密切。

控制权,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大公司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迅速发展,私营企业也得到迅速发展。

私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中心,在我国的经济增长、社会安稳以及人员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

在近年来众多民营上市公司爆发的控制权争夺纷争之中,本文以西藏药业控制权争夺事件为例,对其产生原因和后果进行分析。

关键词:控制权;经济后果;西藏药业称“本草堂")的提案。

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近日,一则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这个公告所涉及的信息是关于某一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权发生变更的事宜,对于公司的股东和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这一公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分步骤的阐述。

第一步,阐述公告内容公告的第一部分是对此次控制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根据公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从而导致该企业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此次交易的总价款为xxx万元,控股股东将持有新股东的xxx%股权。

第二步,分析交易的背景公告的第二部分是对此次交易的背景进行阐述。

根据公告所述,此次交易的原因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水平和竞争力。

同时,控股股东也希望通过向新股东转让部分股份,获得更多的财务资源支持,以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第三步,分析交易的影响公告的第三部分是对此次交易的影响进行评估。

根据公告所述,此次交易将使得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新股东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这一交易还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告的最后一部分是对投资者的提醒。

根据公告所述,此次交易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此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并根据自身投资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也应当及时跟进公司的公告信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2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2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12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工商字〔1998〕第128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停业、解散、注销、被吊销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的,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当进行清算。

该法人股东所持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并由清算组织或债权债务责任人代表原法人股东行使权利,签署有关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书。

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后,其投资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注销。

自然人股东因出国和被判刑不能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股东地位。

上述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变更或注销登记时,除需提交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文件材料外,还应依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交原法人股东的清算决定或有权机关的财产处置决定,原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委托书或继承、遗赠证明等法律文书。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
——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一、张喜田与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案(2011-01)【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侵权纠纷中,方法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只包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含对原始产品做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二、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2010-01)【裁判摘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仅是针对特定主体的对内管理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能导致合同无效。

二、用户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于关乎出乎切身利益的内部业务规定,负有告知储户的业务。

如银行未向储户履行告知义务,当双方对于储蓄合同相关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时,应当按照一般社会生活常识和普遍认知对合同相关内容作出解释,不能片面依照银行内部业务规定解释合同内容。

三、上海全能科贸有限公司诉上海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2010-01)【裁判摘要】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行政案件,应当结合专利侵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特点,在开展全面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中所认定的制造、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事实是否客观准确。

四、湖南省嘉禾县锻造厂、郴州市伊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省华光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嘉禾县华光钢锄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2011-02)【裁判摘要】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与主张权利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近似,除应在结合所涉商标的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图形的构图和颜色、各构成要素的组合机构等基础上,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所涉商标使用的历史状况、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是否已经形成稳定化的市场秩序等因素,对其整体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东北制药: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东北制药: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公告编号:2020-065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张利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

本次工作调整后,张利东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行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利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5,734股(其中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为1,490,000股,截至目前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5,000股)。

不存在除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之外的其他特殊承诺事项。

经公司总经理周凯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马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附件:马卓先生简历马卓,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15年2月起历任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沈阳方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马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马卓先生目前担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方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天溯人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盛元鸿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方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向日葵: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10-08-06

向日葵: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10-08-06

60.00
0.13 70 林丹萍
员工
5.00 0.01
30 王晓红 员工
10.00
0.02 71 龙晶梅
员工
5.00 0.01
31 魏利萍 员工
10.00
0.02 72 王富祥
员工
3.00 0.01
32 强来根 员工
10.00
0.02 73 张 勇
员工
5.00 0.01
33 陈 燕 员工
15.00
0.03 74 魏晓峰
②孙章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助理会计师,硕士学历。历任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兼绍兴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兴中路证券营业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③刘洋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11月18日,刘洋因车祸意外过世。2009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一 届八次董事会会议,聘任杨旺翔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股份公司设立以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1、2009 年 6 月,公司增资 5000 万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资本规模,调动员工积极性,2009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管理层及员工骨干共 71 名自然人对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5,000 万元。2009 年 6 月 23 日,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商务外 资函[2009]75 号《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发行人
250.00 250.00
5.00 200.00 320.00 200.00 320.00
50.00 50.00
85.00 30.00
6.10 42 郦惠宁 2.32 43 吴奇高 2.14 44 徐铁军 1.99 45 王 斌 1.90 46 林利萍 1.59 47 宋勇萍 1.52 48 余 晶 0.94 49 周军增 0.98 50 胡宗培 0.81 51 虞伯龙 0.72 52 高海民 0.72 53 黄 燕 0.72 54 赵 明 0.55 55 高杨明 0.55 56 楼佳伟 0.55 57 许皇涛 0.55 58 房剑峰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蓬勃发展之余也面临着股权转让的问题。

股权转让是一种企业的股东在出售或购买企业股份时所进行的交易,是企业经营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企业往往会发布公告来告知股东、社会各界以及潜在股东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

一、公告全文为了更好地说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以下是一份公司股权转让公告的全文:尊敬的股东:本公司为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企业形象,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全体股东会投票表决,已决定进行公司部分股权的转让事宜,现召开公告如下:一、转让时间:本次股权转让活动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开始。

二、转让标的: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公司原始注册资本的40%,即公司总股本的40%,即8,000,000股股份。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本次股权转让标的总价为240,000,000元人民币,按照转让总价款的总额30%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作为定金付款,余款在资产交割前2个工作日内清偿。

四、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公开竞价的形式,具体竞价方式请参见本次股权转让公告附件。

五、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本次股权转让受让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合法设立的公司或个人;(2)有与本次交易金额相符的经济实力;(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有意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6月23日至6月30日15:00前在本公司指定交易银行开立指定账户缴纳拨备金500万元,作为竞价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1、本公告是本次股权转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的投资者必须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解和熟悉,禁止以任何理由无视本公告内容达成交易。

2、本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保留对竞价方的选择权,竞价方之间并无优先顺序。

3、所有本次公告的内容均可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性规定的约束,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最终修改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正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亏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5月7起暂停上市。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结束——。

H2_AN201202270004179512_1说明书

H2_AN201202270004179512_1说明书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JILIN PHARMACEUTICAL CO ., LTD二○○三年年度报告第一节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上,董事端然先生、独立董事杨庆祥先生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于公司董事长张守斌先生、董事孙洪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余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负责人张守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商丽艳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英女士郑重声明:保证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目录名称页码一、重要提示................... 1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2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6六、公司治理结构................ 9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11八、董事会报告................... 15九、监事会报告................... 29十、重要事项................... 31十一、财务会计报告................ 36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36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一)公司中文名称: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LIN PHARMACEUTICAL CO., LTD中文缩写:吉林制药英文缩写:JLP(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守斌(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洪武联系电话:(0432)5079966证券事务代表:罗国建联系电话:(0432)5079887联系传真:(0432)5079996联系地址:吉林市长春路99号电子信箱:JZYD@(四)公司注册地址:吉林市长春路99号办公地址:吉林市长春路99号邮政编码:132012电子信箱:JLZYGF@(五)公司选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登载年度报告网址: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林制药股票代码:000545(七)其它有关资料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3年12月24日地点:吉林市长春路9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1030146税务登记号码:220204124501827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中国长春建设街12号第三节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一)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情况单位:元利润总额:7276863.33净利润:7276863.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296610.19其中:扣除项目涉及金额营业外收支净额 -65362.86投资收益 45616.00主营业务利润: 59438437.08其它业务利润: -4207100.17营业利润: 7296610.19投资收益: 45616.00补贴收入: 0营业外收支净额: -65362.8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82591.8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3828313.20 (二)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项目2003年度2002年度 2001年度调整前调整后主营业务收入 162070785.30 140262568.84 148220099.29 148220099.29 净利润 7276863.33 3242438.98 -10487071.58 -9994257.58 总资产 398491740.38 371399885.82 330605302.52 329116613.6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52091630.51 144814767.18 143061017.07 141572328.20 每股收益0.0537 0.024 -0.077 -0.074 每股净资产 1.121 1.068 1.05 1.04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0867 1.014 1.03 1.0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56 0.064 -0.053 -0.053 净资产收益率(%) 4.78 2.24 -7.33 -7.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0 2.26 -7.06 -6.72 (三)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元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期初数 135635820 56531955.33 808013.14 808013.14 –48161021.29 144814767.18 本期增加 7276863.33 7276863.33 本期减少期末数 135635820 56531955.33 808013.14 808013.14 -40884157.96 152091630.51 变动原因:1、未分配利润增加系本年度实现利润转入所致;2、股东权益增加系本年度实现利润结转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
股的复审意见书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股票股份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证监发审字[1994]45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4.12.28
【实施日期】1994.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4年12月28日
证监发审字[1994]45号)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4]144号文《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配股方案的批复》、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药公司[1994]7号《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提案的决议》、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药股字[1994]61号《吉林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药股字[1994]9号《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决议》、吉。

吉林制药: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延期补正的公告 2010-06-23

吉林制药: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延期补正的公告 2010-06-23

1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吉林制药 公告编号:2010-043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延期补正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已按相关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

2010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10077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提出补正要求。

目前,《补正通知书》要求的部分回复事项尚在准备之中,需待材料完备后向证监会报送补正材料,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吉林敖东: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0-12-07

吉林敖东: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0-12-07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公告编号:2010-035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本公司”)于2010年12月5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13,634.52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关于规范员工持股的方案和有关股东持股变动的通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金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0年12月5日,金诚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金诚公司减少部分注册资本,其中包括:减少修刚代持的金诚公司3,382万出资额,减资完成后修刚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同时减少金诚公司其他部分股东的部分出资额。

依据金诚公司2009年底经审计的每单位出资额对应净资产为11.98元,确定以每单位出资额12.00元(含税)的价格减少注册资本。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股东转让公司股权的议案》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上海彩虹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部分股东持有金诚公司的部分股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章节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诚公司决定于2010年12月21日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三项议案。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将发生变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原为:吉林敖东1,029名员工,合计持有金诚公司3,382万股权,并将该股权委托给吉林敖东工会委员会代为持有,吉林敖东工会委员会将3,382万股股权委托给修刚代为持有,并由修刚代为行使表决权。

吉林省药品企业变更企业质量负责人流程

吉林省药品企业变更企业质量负责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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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及回函

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及回函

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及回函尊敬的受让方:由此函通知,本函是有关于RST公司股权转让的告知书。

根据我们之间的协议,我方打算将RST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你作为受让方。

在此,我方向你提供以下的重要信息和条款:1. 股权转让方面:- 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RST公司- 转让方:[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受让方:[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转让的股权比例:[股权比例]- 股权转让金额:[转让金额]- 转让方式:[转让方式]2. 条款和条件:- 受让方需在收到本函后[指定时间内]确认股权转让的意向。

- 受让方需支付全额股权转让金额。

- 受让方获得转让后的股权所享有的权益和责任。

- 受让方同意接受并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请您在收到本函后务必确认是否接受股权转让,并在[指定时间内]支付转让金额。

您的确认和付款将视为对本函所述的条款和条件的接受和承诺。

请您在收到本函后签署回函并将其发送至以下地址:[联系地址]。

对于该股权转让,请您注意下列事项:- 请咨询合适的法律和财务专家,以确保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 本函所述的信息仅用于告知目的,不代表应遵循的正式合同,具体交易条款和条件待进一步商议和签订。

感谢您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关注和合作。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转让方联系信息]回函确认:受让方确认收到上述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并同意接受转让的股权。

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请签署并将回函发送至以下地址:[联系地址]。

企业的股权变更报告

企业的股权变更报告

企业的股权变更报告摘要本报告旨在介绍我公司最近的股权变更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变更原因、对经营状况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本报告将通过详细的数据和分析,全面介绍和解释股权变更对企业的影响。

股权结构变更情况根据最新的股权变更信息,我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以下变动:1. 股东A:持有股份比例从30%上升至40%2. 股东B:持有股份比例从25%下降至15%3. 股东C:持有股份比例从20%下降至10%4. 股东D:持有股份比例从25%上升至35%以上股权结构变动使得我公司股东A成为最大股东,其次是股东D,股权分别为40%和35%。

这些股权变动发生的原因和具体细节将在后文中详细说明。

变更原因分析股权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投资方向、战略合作、人员变动等。

在本次股权变更中,主要的原因如下:1. 投资方向:股东A认为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前景广阔,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因此决定增加投资。

而股东B和C则对市场前景持较保守态度,选择减少股份投资。

2. 战略合作:为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我公司与股东D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在合作协议中,股东D将为我公司提供资金以及先进的运营技术,以帮助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作为回报,股东D将增加股份投资。

3. 人员变动:部分股权变更是由于股东B和C的人员变动引起的。

由于个人原因,股东B和C决定减少对公司的投资,以便将资源聚焦在其他事务上。

股权变更对经营状况的影响股权变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本次股权变更对我公司经营状况的可能影响:1. 资金增加:股东A和股东D的增加投资将为我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有助于支持业务扩展和新项目的开展。

2. 技术支持:战略合作中,股东D承诺提供先进的运营技术,这将增强我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提高运营效率。

3. 决策权变动:由于股权结构变动,股东A的占比增加,可能对重大决策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这也需要公司内部相应的管理调整和协调,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市场信心:股权变更可能会对市场产生信心影响。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药品注册和生产监管的工作协调衔接,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行为,现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实施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变更备案适用范围省局负责实施的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明确的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以及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与省局沟通交流,确认属于备案类的变更事项。

二、变更备案工作程序(一)备案申请提出。

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导持有人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145号)有关要求,通过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提交备案资料,同时接受持有人相关咨询。

(二)签收及公示。

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自持有人提交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系统中对持有人备案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变更指导原则要求的,在业务系统中予以签收并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收,并向持有人说明理由。

(三)信息查询。

告知持有人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栏目“境内生产药品备案信息公示”项中查询已公示的备案信息。

(四)备案审查。

1.资料核查。

对于已公示的变更备案,省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持有人提交的药学研究资料和业务系统中备案资料的审查工作。

登记事项变更备案的,不需要审评中心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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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证券简称:吉林制药 公告编号:2010-013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0年1月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金泉宝山”)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吉林金泉宝山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36.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19%以人民币316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电集团。

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后,广电集团将持有本公司303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吉林金泉宝山将持有公司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成为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前
股东名称 期末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36250025.51%
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 5397389 3.41%
吉林市银丰物资经销公司 1320000 0.83%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 550000 0.35%
2、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期末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3036250019.19%
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6.32%
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 5397389 3.41%
吉林市银丰物资经销公司 1320000 0.83%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 550000 0.35%
三、截止本公告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四、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深圳巨潮网(),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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