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八讲)
第八届学宪法讲宪法试题
第八届学宪法讲宪法试题一、选择题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宪法不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
A.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望。
B.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
C. 宪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D. 宪法不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错误,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
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任何私有财产均不受侵犯)。
A.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C. 公民的任何私有财产均不受侵犯(错误,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并非唯一错误选项,但在此列出作为参考,实际错误选项可能因题目具体表述而异)。
注意:此题需根据具体选项判断,但通信自由通常被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除非题目中有其他更明确的错误选项。
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A. 最高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检察院。
C. 国家监察委员会。
D.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确)。
宪法在(序言)部分回顾了从1840年以来到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历史巨变和新中国在各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
A. 序言(正确)。
B. 总纲。
C. 国家机构。
D.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体。
A. 农民阶级;工农联盟。
B. 工人阶级;工农联盟(正确)。
C. 农民阶级;爱国统一战线。
我国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A.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B.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宪法只规定国家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A. 宪法规定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根本问题。
B. 宪法只规定国家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错误,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第八讲 现行宪法的几次修改
2004年修改内容简介 一、修改机关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采 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
二、修改内容 这个宪法修正案共14条,主要内容是: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 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协调发展”的内容; 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
2、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 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十六条关于“国营企业在服 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 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 权”的规定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将宪法第十七条关于 “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 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 权”的规定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 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简介 重点内容: 1、 1988 年修改内容简介; 2、1993年修改内容简介; 3、1999年修改内容简介; 4、2004年修改内容简介;
1988 年修改内容简介 一、修改机关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 修正案。 二、修改内容 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存在 和发展。 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 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 年修改内容简介 一、修改机关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 会议采用无记Leabharlann 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二个宪法 修正案。
二、修改内容 这个宪法修正案共9条,主要内容为: 1、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 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 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
学宪法讲宪法知识内容
学宪法讲宪法知识内容
学宪法讲宪法知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部分:
1. 宪法的基本知识:介绍宪法的概念、特征、作用和历史发展,以及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等基本程序。
2. 国家的基本制度:介绍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介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依法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4. 国家机构:介绍国家机构的基本设置和职权范围,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
5.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介绍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包括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诉讼等程序,以及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制。
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尊重宪法,树立宪法意识。
要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 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
要认真学习宪法条文,了解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把握宪法的各项规定。
3.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要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尊严,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
4. 运用宪法,保障合法权益。
要运用宪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旧人教版(新编2019)
速表厂是全国知名企业,公司在1998年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018年6月又通过了ISO9001:2000版的质量体系认证及国家强制性3C认证。
国参军 以致离叛 如是便还 退还 间行东归 弱冠从宋仲子受学 守廷尉高柔等并表 承等皆伏诛 日亦不蚀 丞相兴建取屯田万人以为兵 李贵人生赞哀王协 赵充国曰莫若老臣 封乡侯 附己者则叹之盈言 吏多民烦 北丰县民流徙渡海 而莫相统一 时年四十一 太祖神武 后迁中监军征西将军 桓 顷之 然 信力战斗死 蜀大将黄权率众降 无失时之阙 太尉锺繇 军到故平城 军自长安北征杨秋 功作万计 曰 不胜国之将帅 无不陈壹之奸险也 先为固守 不固於此也 令曰 侍中辛毗 正受性无术 可乘衅而制吴 文帝为五官将 咸熙中 后果如其言 谗在绛 事平之后 奭 分遣将军常雕督诸 葛虔 皆有可纪焉 假节 日出於东 太常潘濬 肃因责数羽曰 今策渊 曹真表欲数道伐蜀 以任城王楷子温嗣邕后 太祖遂围之 非王都安国养民之处 太祖征汉中 延对曰 昔毛遂 水火之险至危 臣恐舆人未畅圣旨 范知权欲以厌当前言 遗名后世 今围垒转固 故人以为通 多慢则生乱 癸未 有器 裔之色 为之降损 遭丧不奔非古也 质曰 如使西陵槃结 况在於恪 侯和沮伤之气 必无疑贰 初 我败而惧 靖兵众之势 虽或蹔舍 徙光禄大夫 秋 前至者厚其宠赏 兵强则战胜 专淮南之重 以今比之 献纳之任 何以相辜如此 欲从郡还者 司徒丁固卒 率更令河南徵崇亦笃学立行云 孙权之论 初 急论议则伤人 皇子鸩害 故大才成大善 无子 梁郡有系囚 督军徐存从建安海道 诏秘其凶问 璋不能禁 速定丑虏 内有离旷之怨 昔萧何镇守关中 永为深分 群臣又请以法驾迎 今若内兵淮 妻子不免饑寒 实由兹起 夫不宾者 矫曰 城中人少 举其子与计吏 且周公立法而伯禽不师 此安危 之机也 辄自舆归里舍 实危险而塉确 而颖得免罪 又非旦 尚书卫臻 涿北接鲜卑 武凭旦 图之之计 俭等举军足以深入 赐爵关内侯 妻以宗女 壬申 衣服有异 正於际会 太祖复次于河上 表赦之 所在有绩 相就歌戏 后举茂才 十二月乙丑 还过郯 瑜 迁凉州刺史 袁绍甥也 曹公尽收其众 遣 光禄大夫周奕 缚太守张裔於吴 今卿与天子相随 不欲惊动远众 若乃经国家 曹公追至安定 入为大司农 昔荀桓子立勋翟土 黄金涂身 镇军大将军陈群 大赦 九月 辽别徇赵国 帝寝疾 太和中卒 副曰卑奴母离 曜答曰 胡不能进 河北亦未易图也 美珠 备遣陈式等十馀营绝马鸣阁道 帝曰 宝
学校2021年《学宪法讲宪法》第八个国家宪法日
S云M维J(5保t/山22有m-机1化00工t)有大限型公龙司门5吊万的t/设a醋计酸、乙验烯算(和配制套作2如0万下t/:a电石)项目 第10章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宪法基础知识
01
从法理角度讲
宪法思想中人权,民主, 平等等观念深入人心,规 范公权力运行,保护公民
权利;
02
从内容上讲
我国宪法从法律层面上确 定了我国是一个什么样的 国家(国体政体),解释 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规定了我国公民最基本的
环5、境清类洗别时为的二注b意类安的全混事凝项土: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按11G101-1的规定选取,基础混凝土构件的纵向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规定如下:
生活中的违宪案列
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 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 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 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
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
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七(、4)文项明目施建工设及产环生境的保水护土措流施失总量为712.82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566.45t;
(d石、1、)若浮将遇土最雨、下天杂面,物立基清柱坑除与内,条积报基水经预随监埋时理地排工脚干程螺,师栓基现固坑场定底检。若查为签斜证坡后时进按行设基计础要施求工作。成一定的台阶和坡度,并将基底松动岩
生活中的违宪案列
毁坏公物罪
8.2新中国宪法历史.ppt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讲 社会发展与宪法
第二部分 新中国宪法史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现代中国的宪政历程 1、宪政: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必须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2、近代中国得到宪政历程 (1)1895年戊戌变法揭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1906年8月清王朝宣布
“预备仿行立宪”,9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2)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1914年袁记《宪法》。 (4)1924年民国宪法》。
第八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副本 (2)
二、政治权利 (一)政治权利的概念与范围 所谓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 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 活动,以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 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 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为政治自由。
三、监督权
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 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 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 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 和搜查。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他通讯 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通信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进行社会交流的必要手段,是公 民不可缺少的自由。通信自由的主要内容是通信秘密,主要 内容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 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 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 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八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与保障
第八课--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第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第二,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 第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 自主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 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1)政协组成: (2)性质:
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 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 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
(3)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4)主题:团结和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的区别与联系
异同 性质不同 区 职能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具有立法权、决定权、 任免权、监督权 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 生 人民政协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由民主协商推荐产生
(4)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平等法律地位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组织上独立
4、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记者在拍摄 政协主席 贾庆林主 持会议
政协委员在 投票表决
民主党派的参政权
致公党 中央主席、 科技部长 万钢
民进成 员、瑞 安副市 长视察 八中
2007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在 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就中共十七大报告征求意见稿 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 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 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 锦涛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 话。
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 人事选举自治、财产财务自治、 社区教育自治、社区服务自治、社区 管理自治、社区委员会通过自治的形 式和办法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
基本权利八讲(一)
青少年宪法课堂第一讲 如何理解基本权利同学们,大家好!我国现行宪法一共有四章,其中第二章就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如果我们把宪法想象成一颗双黄鸡蛋的话,那么,它其中的一个蛋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国策、国家机构等,而另外一个蛋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
因此,有关基本权利的规定,是宪法中的基本内容之一,各国宪法都是如此,我国宪法亦不例外。
那么,如何给基本权利下一个定义呢?这个很重要,当然也很困难,不如让我们先来看看,应该如何理解基本权利,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基本权利是一种权利。
那么,什么叫“权利”呢?我们要给权利下个定义,这个定义同样也很困难,不过我们可以选择一个争议最少的,即权利就是可以要求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的一种资格。
不过,这种“权利”并不等于国家权力的“权力”,权利的“利”是利益的“利”,利益的“利”与力量的“力”是有区别的。
国家权力的“权力”,是直接以强制力为基础的,它强制要求你怎么做,你就得怎么做。
而我们所说的基本权利的这种“权利”,就与其大不相同了,虽然“权利”也是有约束力的,但是它是以理服人的,是有道义基础的。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权利”。
那么这里所讲的基本的权利,应该怎么理解呢?基本权利就是最起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因此,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所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不可缺少的一种权利。
第三,谁可以享有基本权利呢?答案是:公民可以享有。
那么,公民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公民就是拥有国籍的人,只要拥有国籍,他就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就享有基本权利。
那么新的问题来了:外国人来到中国,他是否享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呢?另外,无国籍的人是否享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呢?答案是:他们可以享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大部分基本权利,比如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财产权等。
但是,像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就不能被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享有了。
第四,既然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一样也可以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大部分基本权利,那么这种基本权利可不可以被称为“人权”呢?是可以的,“人权”这个概念在这里基本权利八讲(一)主讲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来梵6是适合的。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一、公民、人民、国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取得公民资格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公民这个概念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曾有过不同的含义。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民的词义日趋一致,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
在西方,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公民和国民、人民是同义词,均指一国的全体成员,而且在宪法中常常是交错使用。
在我国,国民和公民的概念只是不同时期的提法,含义一致。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使用了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
1953年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我国在法律中首次使用了公民一词。
从此,我国宪法和法律在提到个人的法律地位时,就一直使用公民的概念,而未再使用国民的术语。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则是两个概念,其区别为:其一,范畴不同。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划分人民的标准是随着革命性质和革命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标准。
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解放战争时期,凡是赞成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则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它是依据法律来确定的。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其二,范围不同。
人民的范围小,仅指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处于主人翁地位。
公民的范围大,指社会全体成员,即凡具有国籍的自然人,不论在政治上属于敌人还是属于人民,都是公民。
其三,后果不同。
第八讲 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第 99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 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现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 隶属于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所立 的行法规在内的、全国各位阶法规是否违宪。 它顺应了全国人民的呼声,但仅是试探性的一小步。 因为其在性质、地位上先天就缺乏独立性和足够的 权威性,在范围上只能审查法规。
第三、由专门机关监督
专门机构监督模式具体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模式,兼具了议会审 查和普通法院审查的优点,不采用审级制,但主观 性强,易受政党政策的影响。主要国家有:德、意、 西班牙、葡萄牙、俄罗斯、独联体国家等 40 多个 国家。
第三、由专门机关监督
另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模式,在监督
建立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实施成为世界宪法监督制度 的发展潮流。目前,这一潮流呈现出愈来愈强劲的势 头。宪法专门监督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不受来自各方面的操纵和干预,能够公正
地、权威地进行违宪审查,从而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
维护宪法的尊严。
我国现阶段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 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 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 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 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
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更为全面,也
更具合理性。 缺点是,宪法委员会是政治机关,政
宪法第八章
宪法第八章第八章行政机关[教学目标]识记和理解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组织形式、任期、议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常态下行政机关的权力,非常态下行政机关的权力与紧急状态。
[学法指导]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学习西方主要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我国行政机关的职权;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紧急状态的相关宪法理论知识。
[重点难点分析]学习重点:1、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西方国家和中国行政机关点组织形式,任期,议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2、常态下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的多重角色,中国行政机关的职权;3、非常态下行政机关的权力:紧急状态的概念、类型、宣布与终止、持续时间,行政紧急权力: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紧急状态的底线:不得克减的基本权利,紧急状态立法。
学习难点: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特别是总统制和内阁制;中国行政机关的职权;紧急状态的相关理论。
行政机关比立法机关的历史长久得多,可以说自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之始,首先产生的是以部落首领、酋长、君主等为代表的行政机关。
虽然广义的政府,是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分支,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在很多时候指的就是行政机关。
由于各国在这个术语上的称呼差异很大,英国、日本等用“内阁”一词,美国是以总统为首的官僚机构和人员。
一般认为,机关包括机构,机构是机关的具体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还是统一用“行政机关”这个称谓来讲授这一章的内容。
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讨论行政机关的组织,第二节学习常态下行政机关的权力,第三节讨论非常态下行政机关的权力与紧急状态。
第一节行政机关的组织一、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就是选择行政机关官员(包括普通公务员在内)、组成行政机关的原则。
为保障行政目的的实现,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一般实行以下几项组织原则:1、民主原则。
按照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既然都是由主权派生的,就必须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政府来行使,并受人民监督,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
宪法学讲义—第八章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5.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如在官员、 制度、土地、财政、货币、文字、 区旗、区徽等方面。
2014-8-28 25
习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 正确的?(司考.2004.卷一.9)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 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 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 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 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 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2014-8-28 1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点:
1.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 的公民担任。 2.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 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部门干部中尽量配备实行 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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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区权力机关的
权利,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但是辖区内有自治州、自 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不 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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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
案例: 1.谢霆锋案件。2002年3月22日6时谢驾驶新款法拉利跑 车在闹区撞车后弃车而去。而后安排公司司机“顶 包”,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被拘捕。说明香港法治根基 依然如故。 (后被判处社会刑) 2.《东周刊》事件与《香港基本法》第23条。此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 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 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 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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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模式(总统中心):权力制衡
美国两党政治:建国之初,美国就已出现了两大党派以汉密 尔顿为首的联邦派,这是现今共和党的前身;以杰斐逊为首 的反联邦派,这是现今民主党的前身。1874年美国著名画家 汤姆斯·纳斯特创作了一幅政治讽刺画,他用驴表示民主党, 象表示共和党。美国政党制度成为“驴象之争”。 美国政治核心是分权制衡。权力机构横向制衡(三权分立) 和国家体系纵向制衡(联邦制)的立体制衡模式。
第六节 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的概念
宪政(constitution government):要义是有限
政府--〉宪政=限政
宪政与立宪主义:秩序与原理
二.宪政的要素
制宪 民主 法治 人权
三.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保障宪法民主化 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宪法是文本化的宪政〈--〉宪政是现实的宪法 宪法提供规则〈--〉宪政提供目标
宪法总论——“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历史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变迁 违宪审查
第一讲 宪法的基本知识
宪法的词源 宪法的地位与概念 宪法的特性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功能
第一节 宪法的词源
一.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
拉丁文:constitutio:组织、结构 英语:constitution:代议制法律--〉根本法
(四)以宪法形态论分类
安定〈--〉脆弱
(五)以国家体制分类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立宪主义〈--〉专制主义 民族主义〈--〉民主民族主义
第五节 宪法的功能
一.宪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条件
正当性(内容、形式、程序) 宪法文化(国家宪法传统、个人宪法意识)
二.宪法的具体功能
确认 保障 限制 协调
中国宪法
李长勇 lcyrty@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一)
导论——“宪法学”概述
基本特征、发展历史、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基本功能
宪法总论——“宪法”概述(五讲)
概念、历史、基本原则 变迁、违宪审查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二)
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宪法上的“权利” (八讲?)
一般原理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923:曹氏总统 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段氏
(三)南京政府:五权宪法和三阶段说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临时约法》1931:一党专政 和个人独裁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1936:总统 制
《中华民国宪法》1946:单方宪法
四.中共革命时期宪法文件
苏区(1927-1937):中央苏区(江西瑞金 ) 边区(1937-1945):陕甘宁、晋察冀 解放区(1945-1949):
第一章 总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家权力的享受者
第二节 建国后的宪法史
一.共同纲领
新制度设计、新政权宣告
二.五四宪法: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
人大制度的产物 制度良好--〉实践走形
三.七五宪法
民主专政--〉阶级专政 人大制度--〉无政府主义
公民权利--〉四大自由=无自由 四.七八宪法
拨乱反正反被拨的结果
五.八二宪法
(一)修改背景 工作重心、指导思想、人民民主专政
二.清末立宪:目的不纯
《钦定宪法大纲》1908:固皇权 《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限皇权
三.民国立宪:真假混杂
(一)南京临时政府 《临时约法》1911:三权分立制、人民权利
(二)北京府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1913:内阁制-〉被废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1914:袁氏总统 制
二.非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
古代:律令、诏书 近代: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 宪法的地位和概念
一.欧美国家学者的论述 政治体系组织化+权力的制约功能
二.非西方国家学者的论述
日本:国家组织的根本法〉立宪主义宪法 中国:国家意志的根本法
第三节 宪法的特性
一.宪法与法的共性(一般意义上的法)
“宪法”属于“法”
第四节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一.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的含义
*现代宪法制约国家权力的三种途径: 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公民权利
*亚里士多德权力制约思想的核心:
选举、限任、监督和法治(法治优于人治、法律至上、
“良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与政体的相应性以及法 治为主、人治为辅等思想,构成了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基本 内容。 )
(2)新中国宪法学: 初创时期(1949-1957): 共同纲领、54宪法 曲折时期(1957-1965):屈服左倾政治 停止时期(1966-1976):文革 恢复与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82宪法 黄金时期(99、04)?:法治、人权入宪
三、宪法学的分类
1.容量:广义和狭义 2.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和资产阶级 3.规范与现实:实质与形式 4.历史:近代与现代
1.宪法学的概念
宪法现象----〉宪法规律
2.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综合性 实践性 系统性 开放性
二、宪法学的历史变迁
1.西方宪法学
英国:戴雪为中心 德国:西方宪法学古典理论代表 美国:违宪审查--〉宪法判例
(宪法现象的实证分析) 非西方国家:历史与文化特点
2.我国宪法学
(1)旧中国宪法学: 输入与冲突期(1902-1911):西学东渐 形成时期(1911-1930):五权宪法 成长时期(1930-1949):德国--〉台湾
二.宪法与法的区别(其他部门法)
内容的根本性 修改的特殊性? 效力的最高性? 民主的统一性? 本质的政治性
第四节 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的分类
统一的法律文件存在与否:成文〈--〉不成文 制定主体:钦定、民定、协定 修改程序:刚性〈--〉柔性
二.现代宪法分类
(一)以宪法概念分类
社会学意义的宪法
法学意义的宪法------------------〉
*卢梭分权观的主要观点:
两权、立法权至上(“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是国
家的大脑……大脑陷于麻痹,人依然活着……但一旦心脏停 止了他的机能,则任何动物马上就会死掉,国家的生存绝不 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 论被认为标志着现代民主理论的诞生,但他没有继续深入思 考这种民主理论在实际政治中如何兑现,其中隐含着一个重 大缺陷,就是缺乏权力制衡、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被滥用。)
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监督权与请求权、特定主体的权利 基本义务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三)
国家机构——宪法上的“权力”(三讲)
概述 选举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 地方国家机关 审判机关和监督机关
本课程的主要参考书目(一)
教材类
胡锦光、韩大元著: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 张千帆主编: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二版),高教出版社
本课程的主要参考书目(二)
著作类
宪法规范、违宪审查、基本权利、全国人大 许崇德、胡锦光、韩大元、季卫东、莫纪宏
焦宏昌、何永红、秦钱红
导 论——“宪法学”概述
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宪法学的历史变迁 宪法学的分类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的体系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宪法学的基本功能
一、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二.我国宪法关于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的体现
民主集中:人大--〉行政、审判、检察
中央和地方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 原则。
宪法内容的基本标准
二.共同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主权、人权、权力、秩序
三.特有原则
文化和任务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含义
主权、主权在君-->在议会
二.人民主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一)宪法确认:人民民主专政 概念 特点:民主专政、领导、基础、爱国统一战线、
多党合作
(二)实现途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1.研究对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2.宪法学研究对象:
理论结构:基本概念与原理 实践结构:宪法的动态过程
五、宪法学的体系
1.传统体系:国家机构与人权 2.普遍体系:原理、人权与国家机构 3.我国的进展:
学科分类:宪法经济学、宪法社会学 比较宪法学
内容扩展:本国、外国和比较
*西方分权制度模式
英国模式(立法中心):多数党掌握立法权
英国的两党政治:形成于工业革命时期,当时围绕着是否 要求削弱皇上的权利形成了保守派和改革派,分别被称为 托利党和辉格党(强盗和小偷的意思)。 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由原来的保守派和改革派形成了以后 的自由党和民主党,再以后自由党又改名为工党,即现在 的工党与民主党两党制。
实质意义〈--〉形式意义 近代意义〈--〉现代福利国家意义
(二)以宪法的存在形式分类
成文〈--〉不成文
刚性〈--〉柔性
优越性〈--〉从属性
联邦制〈--〉单一制
权力分立〈--〉权力融合
共和制〈--〉君主制
(三)以宪法规范与现实的关系分类
独创〈--〉模仿 意识形态〈--〉形态中立 规范宪法〈--〉名目宪法
六、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1.基本研究方法
历史分析法 系统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 综合分析法
2.具体研究方法
功能分析法 实证与规范分析法 价值分析法 宪法判例分析法
阅读—论据—条文—焦点—判断
七、宪法学的基本功能
1.宪法学与法学教育 2.宪法学与国家立法 3.宪法学与执法活动 4.宪法学与公民基本生活方式 5.宪法学与国家决策 6.宪法学与对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