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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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清华电机系外校推免政策

清华电机系外校推免政策

清华电机系外校推免政策一、背景介绍清华大学电机系是中国乃至全球电气工程领域的顶尖学府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外校学生申请,清华电机系制定了一套外校推免政策。

二、推免对象清华电机系外校推免政策适用于具备以下条件的本科生: 1. 在国内外高等院校就读,并已获得本科学位; 2. 学术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3. 对电气工程领域有浓厚的兴趣,并有相关研究项目或实践经验。

三、申请条件1.外校推免生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简称“考研”)。

2.外校推免生需要在考研中取得相应专业要求的分数线。

3.外校推免生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等申请材料。

四、申请流程1.填写网上报名表格并缴纳相应报名费用。

2.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等申请材料。

3.参加考研,并在考试中取得相应专业要求的分数线。

4.根据考试成绩和申请材料,清华电机系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候选人名单。

5.面试环节:外校推免生需要参加面试,以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面试内容包括个人介绍、学术问题讨论等。

6.根据面试表现和申请材料,清华电机系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五、优惠政策1.推免生可以直接进入硕士阶段,免去本科生入学考试的环节。

2.推免生可享受奖学金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清华大学奖学金等。

具体金额根据评定结果而定。

3.推免生可以选择导师进行科研合作,并有机会参与国内外重要项目的研究。

六、其他注意事项1.外校推免生需要遵守清华大学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按时完成各项要求。

2.外校推免生需要具备一定的中文水平,以便于学习和研究交流。

3.外校推免生可以申请校内住宿,也可以选择校外租房。

学校将提供相应的住宿和生活支持。

以上就是清华电机系外校推免政策的相关内容。

希望对有意申请清华电机系的外校学生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清华大学电机系官方网站。

参考资料: [清华大学电机系官方网站](。

西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就读于“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及外语、政法、美术类高校的主干专业。

(三)成绩要求1、大学本科成绩优秀,必修课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本科主干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五分之一,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生可适当放宽。

2、英语六级合格(有合格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低于430分)或四级成绩优秀(有优秀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低于500分)。

3、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同时具有三名以上同行教授推荐。

(四)在公开刊物上已发表过论文者或通过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优先接收。

二、申请办法与程序(一)提供材料1、《西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3、英语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的复印件申请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至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经我校审核合格后参加复试。

(二)复试与录取1、复试内容及形式复试工作由院系按照《西北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组织。

接收院系成立由5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整个复试工作。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及英语复试。

2、复试合格者、由院系提出录取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函。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考研国家推荐研究生免试相关政策和程序

考研国家推荐研究生免试相关政策和程序

考研国家推荐研究生免试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我国的考研制度中,国家对于一些优秀的本科生提供了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为那些在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一个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机会,以进一步培养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对于研究生免试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一、政策概述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推进研究生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对于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的要求如下:1.学术要求:拥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相关学术竞赛获奖,例如发表论文、专利、获得国家级奖项等。

2.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开展研究工作。

3.品德要求:具备较高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程序流程国家对于研究生免试的程序流程如下:1.免试推荐资格的评定:申请者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和获奖证明等,通过学校的初审,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4.推荐材料的提交:推荐单位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研究生院或招生委员会。

5.学校的审核和录取:研究生院或招生委员会对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6.录取结果的公示:学校将公示录取结果,并告知被录取的学生相关信息。

7.报到注册:被录取的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报到注册手续。

三、注意事项在申请研究生免试时,申请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了解政策:申请者需要提前了解国家关于免试申请的政策,并根据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准备充分的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获奖证明等,并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申请者在准备申请材料过程中,需要遵守学术道德,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

总结起来,国家对于研究生免试的政策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较强的专业基础和创新能力,并遵守学术道德。

申请的程序包括免试推荐资格的评定、推荐材料的审核、推荐名额的申请、推荐材料的提交、学校的审核和录取、录取结果的公示以及报到注册等步骤。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保证。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性质第一条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

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

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条件第四条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在具体操作中,要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教学[2006]1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一款),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研—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保研(推荐免试)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要求及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研—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保研(推荐免试)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要求及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研—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保研(推荐免试)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说明、要求及暂行办法一、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保研(推荐免试)学院概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是我校1952年建校时最早成立的两个系之一,具有鲜明的航空航天特色,主要从事各类飞行器、飞行力学、人机环境控制等方面的基础性、前瞻性、工程性以及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自建校以来,学院已培养本科毕业生近万人,毕业生中涌现出王永志、戚发韧、崔尔杰、乐嘉陵、唐西生、张福泽、王浚、钟群鹏、陶宝祺、郭孔辉等10位两院院士,金壮龙、袁家军、李玉海、吴光辉、孙聪、唐长红、方玉峰、王永庆、孙兵、曲景文、李东等一批航空航天院所的年轻总师、总指挥等负责人,为我国航空航天及国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专业结构与布局上,我院体现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特色,以航空学科群为依托,专业建设与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发挥若干优势学科、多学科的支撑作用,构建了3个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拥有7个博士点、10个硕士点和3个博士后流动站。

一级学科中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排名全国第一,力学排名全国第二,且均为国家级一级重点学科。

流体力学、固体力学、飞行器设计、人机与环境工程学科、工程力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是国家重点学科。

学院拥有一批以高镇同院士、李椿萱院士和王浚院士、李天院士为代表的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傅惠民、孙茂、杨嘉陵、高以天、武哲、张欣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王晋军、邱志平、孙茂跨/新世纪优秀人才获得者:杨超、阎超、杨春信、王延奎、林贵平、王立新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闫楚良、吴江浩(孙茂)目前,学院已经发展为国内一流的航空学院,是培养航空航天领域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解决航空航天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的科研基地。

学院将以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强化航空特色的学科建设,坚持基础研究和工程实践并重与结合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设国际一流学院,为国家航空航天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江西师大保研要求

江西师大保研要求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暂行条例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监审处、教务处、学生处、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各硕士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已修完的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学分且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不低于70分;前三学年平均学业测评排名在本班名列前35%(但每学年排名不得低于50%)。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新疆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篇:新疆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新疆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有权接收推免生的高校。

为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还应有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

推免生的具体工作由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工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

推荐小组成员5-7人。

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学院的推荐工作细则、推免生候选人的初审、资格审查以及确定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第三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优先接收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特殊奖学金的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科学习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总评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列,各门课程(含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必须在优良以上,且不得有重修课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展青年人才选拔新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本科毕业生选择攻读硕士学位,以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竞争力。

然而,目前硕士研究生招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复试环节的冗杂,选拔机制的单一等。

为了更好地挖掘优秀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我们有必要推行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政策,特别是对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文将从具体实施、推行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具体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措施,旨在发现并培养潜力出众的青年人才,尤其是那些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毕业生。

具体实施该政策时,可采取以下步骤:1.设立推荐通道:各高校应设立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通道,以便毕业生和学校能够方便地进行推荐和申请。

2.选拔标准:制定详细的选拔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竞赛获奖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以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专家评审: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4.公示结果:将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推行的意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整个高等教育系统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能够让他们直接进入硕士阶段的学习,免去了繁琐的复试环节,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

其次,推行该政策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能够更好地发挥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作用,有效利用资源,强化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为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化招生机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1〕10号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二○一一年九月六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积极做好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推荐、接收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学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和复试考核工作,制订本单位遴选、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单位党政领导、专家教授、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第三章推免类别与推荐条件第六条推免类别。

学校推荐、接收的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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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2009年修订)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院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20%,211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
4.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其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真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从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一式两份;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3.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4.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5.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6.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1份,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者请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

并于当年9月份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 经我校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后,组织复试,院系同意接收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
3. 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并在母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报名表寄送北航研招办;
没有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审批与复核
1.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4. 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5. 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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