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材料规定
江宁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项目审批基本流程示意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备注:1、以上为经营性项目相关规划审批流程示意,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办事指南各阶段申报要求。
2、上述审批流程为永久性建筑及市政项目,临时性项目的申报流程可在上述流程中简化,详情请咨 询各报建窗口。
备注:1、以上为非经营性项目相关规划审批流程示意,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办事指南各阶段申报要求。
2、上述审批流程为永久性建筑及市政项目,临时性项目的申报流程可在上述流程中简化,详情请咨 询各报建窗口。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主要审批科室办公信息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窗口主要分工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
7、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方案图2套,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5、数字报建项目提交《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非数字报建项目提交《建筑物指标汇总表》。
必报材料。
6、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审批结果提出需要相关书面意见为必报材料。
7、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
8、其他相关图件。
选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矩审批项目申请表》1份。
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必报材料。
5、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必报材料。
6、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总平面定位图2份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基础图)2套。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在项目每次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整后应打印盖章,并同步提交电子文件。
2、表格中存在填充颜色的项需要手工输入;标志有“□”的选项可以多选;标志有“○”的选项只能单选。
当选中有“□”的选项后,如果其后存在括弧,则必须选中括弧内带“○”的选项中的一个。
3、请点击“添加行”按钮添加报送图件;删除多余的报送图件请在选择需要删除的报送图件清单后,点击“删除行”按钮。
4、项目编号。
项目首次申报规划审批时,需填项目代码(项目立项管理部门提供)。
如为无需立项的简易建设项目,可以不填。
非首次申报的,按前次规划审批结果中的项目编号填报。
5、申请事项。
建设单位应根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规划部门提出需办理的审批事项。
其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与规划条件审批事项应按规定同时申请。
6、报送图件清单。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送纸质材料,其内容与上传的电子文件保持一致。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1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日南京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简化部分简易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简易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各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历史风貌区、近现代建筑风貌区等特定区域或者历史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等特定建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简易建设项目指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没有影响,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下列建设项目:(一)城市雕塑;(二)单独申报的围墙;(三)位于已建成单位内部,且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传达室、门卫房、岗亭或者专为本单位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调压房等小型建构筑物;(四)公共建筑的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适用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应在申请人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位于城市公共空间、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的城市雕塑除外);(二)不得侵占他人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或者城市的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城市消防、交通等其他功能的使用;(三)与周边相邻不动产无矛盾或者取得相邻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南京工程建设审批制度
南京工程建设审批制度一、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南京市城乡建设局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内容。
同时,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二、初步审核城乡建设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将对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保要求等相关规定。
初步审核通过后,项目将进入下一阶段。
三、详细规划审查详细规划审查是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建筑图纸等进行深入审查的阶段。
审查内容包括建筑风格、结构安全、消防设施、无障碍设计等,确保项目设计合理、安全、符合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是项目建设前的重要环节,需要专业机构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能够继续推进的重要依据。
五、公示与公众参与为了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项目信息将在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公众有权对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质疑。
六、施工许可经过上述阶段的审核和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施工许可证,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是对项目建设单位资质、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等多方面的认可。
七、现场监管项目施工期间,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派出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设施运行、环境保护等方面,确保项目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九、后续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并不意味着监管的结束。
城乡建设局将对已竣工的项目进行后续监管,包括建筑物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等,确保长期的安全和稳定。
南京开发报建实施细则
南京(市)项目开发报建实施细则一、办理开发项目备案(立项)(办理部门:区发改局)(一)介入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节能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二)准备资料: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备案请示报告(自拟);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5、节能评估报告及批复;6、提交的其他文件(如: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要点)、支付土地出让金凭证及复印件等)(三) 办事流程:窗口经办人-处长-分管局长审批(从经办到最终审批签字的领导)(四)需其它部门配合的事项:第三方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五)收费标准:无(六)注意事项:无(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二、办理总体规划报审(办理部门:南京市规划局)(一)介入条件:取得挂牌用的设计要点和红线图做总规设计;提供日照分析报告(二)准备资料:A、总规方案评审1、3份不同设计院设计的规划方案文本2、组织规划局专家评审会,并通过取得专家评审意见B、取得总体规划审查意见1、组织机构代码证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方案图 2套5、数字申报项目提交《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非数字申报项目提交《建筑物指标汇总表》6、规划条件(或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咨询考古、教育、人防、地铁等意见)C、日照分析报告1、规划局开具日照分析申请单2、签订分析合同、交款3、提交日照分析资料,跟踪日照分析测算4、取得日照分析结果D、总规批前公示1、公示文本1份报审2、制作公示牌,公示10个工作日3、公示期内,无异议,提交完结报告E、取得总体规划审定意见1、组织机构代码证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方案图2套。
5、数字申报项目提交《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非数字申报项目提交《建筑物指标汇总表》。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2017.07.01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文号:宁规规范字〔2017〕3号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7日实施日期: 2017-07-01发布部门:正文: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四条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五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总平面第六条建设项目场地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做好竖向设计。
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基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及规划道路相衔接。
除基地现状标高与道路高差较大需设置挡土墙的情况外,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应小于米。
如因场地或周边道路高差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可分段设计。
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
第七条计算建筑间距、退让距离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当建筑各侧阳台累计面宽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第八条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东西或偏东西方向,下同)大于9米或垂直距离(南北或偏南北方向,下同)大于12米的要求。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6日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牵头负责、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二、并联审批范围(一)项目范围:市级权限内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许可审批事项。
三、并联审批环节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五大环节,并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负责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流程图等工作,市政务办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并联审批协同工作平台。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三、办理条件: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建筑工程类:1、永久性建设项目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5)1:500或 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6)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7)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8)《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又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4)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7)设计要点或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材料规定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材料规定南京市规划局2022年1月申报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通用)2、《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中“报送图件清单”栏内应填全报送材料图件的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
3、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交时须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4、所有纸质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5、所有图形文件(含地形图、管线图)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6、数字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制作总平面及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图并提交电子文件。
7、方案设计图可为蓝图或A3规格的文本,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图应为蓝图。
图面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单位出图章。
江苏省内的外市设计单位,应提交《项目合同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江苏省外的设计单位,应提交《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2)注册建筑师印章。
(3)本次申报图纸的设计版本或出图日期。
一、外部条件的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不包括本次申报填写的相关表格)、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3、所有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4、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不包括本次申报填写的相关表格)、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2017.07.01版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文号:宁规规范字〔2017〕3号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7日实施日期:2017-07-01发布部门:正文: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四条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五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总平面第六条建设项目场地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做好竖向设计。
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基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及规划道路相衔接。
除基地现状标高与道路高差较大需设置挡土墙的情况外,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应小于0.3米。
如因场地或周边道路高差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可分段设计。
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
第七条计算建筑间距、退让距离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当建筑各侧阳台累计面宽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第八条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东西或偏东西方向,下同)大于9米或垂直距离(南北或偏南北方向,下同)大于12米的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报批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报批要求一、前言为统一建设工程规划项目的规划管理,定期审核规划方案,加强监督,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报批要求。
二、背景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由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所编制的方案,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审查、确认的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报批是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是指建设单位应将其规划方案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确认的程序。
三、申报要求1. 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递交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申报材料;2. 申报材料应当齐全,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书、附图等相关文件;3. 申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工程师,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4. 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格式进行编制,并标明申报单位及编制日期。
四、申报审批程序1. 申报单位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初稿及相关附图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批;2. 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初稿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要求申报单位进行修改;3. 申报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修改意见调整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并重新提交主管部门审批;4. 主管部门对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确认,确认无误后进行批复。
五、申报材料内容1.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书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书是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的一份论证性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规划概念、规划要求等内容;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附图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附图是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书的基础上所编制的一份图纸资料,主要包括地形图、平面布置图、断面图、剖面图、总平面布置图、线路平面图等。
六、监督管理1.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划方案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核确认工作;2. 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已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市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诚信建设与管理,面向本市新建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信用承诺”审批方式,现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遵循的相关依据(一)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 01-2015)》《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9版)》《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7〕7号)《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宁规规范字〔2017〕3号)《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2017年版)》(宁规规范字〔2017〕8号)《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补充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0〕7号)等(二)经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划。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绿化、交通、公建配套、环境卫生、人防、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地名管理、信息公开、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排水、防汛、河港、铁路、航空、气象、水利、抗震、军事、国家安全、文物、建筑、测量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有关国家、省、市强制性标准。
(五)具有法定效力的审批文件。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用地批准内容)、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适用自有土地改、扩建项目)等)2.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如下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资料、电子材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1)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附件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告知承诺)》(附件5);(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信用承诺)》(附件6);(4)工程设计方案图(包括①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立剖图和结构基础图;②规划条件确定的日照分析报告等各项论证报告;③人防、绿化、绿建方案专章(如涉及),人防专章应包含人防总平布局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战时疏散路线图、剖面图、口部图、防空地下室设计说明等);(5)项目立项批文;(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用地批准内容)、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适用自有土地改、扩建项目)等);(7)《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自审表》;(8)规划条件或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等(如涉及);(9)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绿色设计专项说明;(10)房屋(土地)相关共有权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及授权委托书(适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涉及共有权的);(11)《告知承诺书》(附件2);(12)《信用承诺书》(附件3)(1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8,如有必要)采用告知承诺审批,申请人应在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1.第(1)项、第(2)项、第(4)项中①和②内图纸、第(5)项、第(6)项、第(7)项、第(11)项、第(13)项(如有必要)是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交的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审批,可以在作出承诺后在规划核实前补齐的材料:2.第(4)项中其他材料和第(8)项、第(9)项材料申请单位(或个人)在作出承诺后应在规划核实前补齐。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07.01版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文号:宁规规范字〔2017〕3号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7日实施日期: 2017-07-01发布部门:正文: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四条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五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总平面第六条建设项目场地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做好竖向设计。
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基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及规划道路相衔接。
除基地现状标高与道路高差较大需设置挡土墙的情况外,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应小于米。
如因场地或周边道路高差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可分段设计。
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
第七条计算建筑间距、退让距离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当建筑各侧阳台累计面宽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第八条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东西或偏东西方向,下同)大于9米或垂直距离(南北或偏南北方向,下同)大于12米的要求。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3•【字号】宁政发[2003]232号•【施行日期】200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3]2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京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城市规划编制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按本规定负责本辖区的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管理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专项(业)规划。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编制是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应层次的专项(业)规划设计。
第四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报审、批准,均须遵守本规定。
违反本规定编制的规划编制成果,规划管理部门可不予审批,且不得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第五条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全市的城市规划编制计划,并于第四季度确定下一年度的城市规划编制项目计划。
第六条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相应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区、乡镇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可委托开展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南京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仙林、东山、江北新市区以及雄洲、大厂、龙潭、新尧、板桥、永阳、淳溪等新城总体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三)建制镇、乡集镇的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在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审批申报材料规定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审批申报材料规定2016年07月01日来源: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审批申报材料规定目录1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1。
1 规划行政许可权力事项1。
2 规划非行政许可权力事项1。
3 其他事项2 通用规定和有关说明3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报材料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
3 规划条件3。
4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3.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6 建设工程验线3.7 规划条件核实3.8 变更规划行政许可3.9 规划审批结果有效期延期3。
10 注销规划行政许可3。
11 规划审批成果图件遗失补办3。
12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备案3。
13 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确认1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1.1 规划行政许可权力事项1.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1。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规划条件的出具;1。
1。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出具。
1.2 规划非行政许可权力事项1。
2.1建设工程验线;1.2。
2规划条件核实;1.2。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备案;1。
2。
4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确认。
1。
3 其他事项1。
3.1变更规划行政许可;1。
3。
2规划审批结果有效期延期;1.3。
3注销规划行政许可;1。
3.4规划审批成果图件遗失补办。
2 通用规定和有关说明2。
1 首次申报2。
1.1建设项目首次申报时(含招拍挂土地成交后首次申报),须提交如下材料:①申报授权书原件1份;②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③《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④现势性地形图1份(非免费供图的项目)。
2。
1。
2其后同一建设项目各环节均无需提交2.1.1规定的材料,但材料①、②超出有效期的须重新提交.2。
1.3材料①为建设单位申报人代表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上应注明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内职务、申报的项目名称、授权时间段等。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宁规规范字〔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含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下同)对照竣工测量成果、房产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及现场情况,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内容,是否在土地权属范围内的情况进行核查和确认。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核实的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派出机构及受委托执法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内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江北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对申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技术规程》(宁规字〔2018〕119号)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并编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平面图用地边界及坐标(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套市政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各类控制线距离(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间距、场地竖向标高、围墙、道路、绿化(集中绿地应单独标出区域)、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起坡点位置、停车位置等。
(二)建筑单体实测图1.竣工剖面、立面图: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2.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建筑单元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场地;地下空间的平面、立面,以及地下功能区分布图。
南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南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一、前言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加,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效率和质量,南京市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批、监督和验收流程,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审批范围南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建筑、水利工程、市政设施等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三、审批程序1. 申请阶段申请人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方案、规划指标、经济效益等内容。
申请人应当提交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土地使用证、施工方案、环评报告等。
2. 审查评估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评估,核实项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等。
审查评估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如有需要,可以要求项目方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
3. 审批批复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对项目进行审批批复。
审批部门可以分为初审、复审、核准等程序,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审批流程。
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4. 监督验收审批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完工后,审批部门应当组织验收,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审批文件和工程质量要求。
四、审批依据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规和文件: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3. 城市建设管理条例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审批优化为了加快审批流程,提高效率,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已经1995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武龙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修订后,外围城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重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修订。
调整或者修订工作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
调整或者修订后的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第五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修订后以及认为必需时,负责组织对分区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
分区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修订后的分区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在认为必需时负责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订。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原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三章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第九条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编制的各项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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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审批申报材料规定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月申报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通用)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应按我局发布的电子文件格式(Excel格式)填写完整,其中申报事项应机填,申报人应在“申报人”栏内签名。
申请表单下载网址:/表格下载。
2、《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中“报送图件清单”栏内应填全报送材料图件的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
3、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交时须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4、所有纸质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5、所有图形文件(含地形图、管线图)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6、数字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制作总平面及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图并提交电子文件。
7、方案设计图可为蓝图或A3规格的文本,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图应为蓝图。
图面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单位出图章。
江苏省内的外市设计单位,应提交《项目合同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江苏省外的设计单位,应提交《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2)注册建筑师印章。
(3)本次申报图纸的设计版本或出图日期。
一、外部条件的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4、出示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开展前期工作联系函或项目批文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5、1/500、1/1000或1/2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提供供图编号,应在地形图上标出拟用地范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属于可免费供图的,无需提供地形图。
)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其表单中“报送图件清单”应将报送材料图件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填全)按我局要求的电子文件格式填写完整,以Excel格式保存电子文件,并打印盖章,其中申报事项不得手工填写,但申报人应签名申报。
申请表单下载网址:/表格下载。
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不包括本次申报填写的相关表格)、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 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3、所有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4、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4、1/500、1/1000或1/2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提供供图编号,应在地形图上标出拟用地范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属于可免费供图的,无需提供地形图。
)5、出示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开展前期工作联系函或项目批文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其表单中“报送图件清单”应将报送材料图件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填全)按我局要求的电子文件格式填写完整,以Excel格式保存电子文件,并打印盖章,其中申报事项不得手工填写,但申报人应签名申报。
申请表单下载网址:/表格下载。
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不包括本次申报填写的相关表格)、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3、所有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4、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4、1/500、1/1000或1/2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提供供图编号,应在地形图上标出拟用地范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属于可免费供图的,无需提供地形图。
)5、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1份。
用地批准文件包括以下文件:(1)划拨、协议出让项目需提交《用地预审报告》原件;(2)招拍挂项目需出示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出示项目批文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出示原件。
划拨类项目为必报材料。
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其表单中“报送图件清单”应将报送材料图件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填全)按我局要求的电子文件格式填写完整,以Excel格式保存电子文件,并打印盖章,其中申报事项不得手工填写,但申报人应签名申报。
申请表单下载网址:/表格下载。
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不包括本次申报填写的相关表格)、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3、所有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4、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建筑建设工程各阶段的申报材料(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出具)1、自有土地类项目(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4))(5)出示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开展前期工作联系函或项目批文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6)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7)其他相关图件。
选报材料。
2、划拨、协议出让类项目(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4)1/500、1/1000或1/2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提供供图编号,应在地形图上标出拟用地范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属于可免费供图的,无需提供地形图。
)(5)出示立项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6)出示国土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报告》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7)其他相关图件。
选报材料。
3、招拍挂项目(含土地储备项目)(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4)经营类招拍挂项目出示市土地储备计划,或市、新三区(江宁、浦口、六合,下同)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原件(不能出示原件的,应提供书面说明),提供复印件1份。
土地储备项目为必报材料。
(5)工业类招拍挂项目应提供国土部门的工作联系函原件。
工业招拍挂项目为必报材料。
(6)其他相关图件。
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其表单中“报送图件清单”应将报送材料图件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填全)按我局要求的电子文件格式填写完整,以Excel格式保存电子文件,并打印盖章,其中申报事项不得手工填写,但申报人应签名申报。
申请表单下载网址:/表格下载。
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不包括本次申报填写的相关表格)、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3、所有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4、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出具)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方案图2套,方案文本1套。
3、数字申报项目提交《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由设计单位提供,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非数字申报项目提交《建筑物指标汇总表》。
4、规划条件(或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出示原件,以上审批结果提出需要相关书面意见为必报材料。
5、已完成公示相关材料复印件。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其表单中“报送图件清单”应将报送材料图件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填全)按我局要求的电子文件格式填写完整,以Excel格式保存电子文件,并打印盖章,其中申报事项不得手工填写,但申报人应签名申报。
申请表单下载网址:/表格下载。
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不包括本次申报填写的相关表格)、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3、图形文件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其中数字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制作总平面指标计算图一并提交电子文件。
4、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设计方案图面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单位出图章。
(2)注册建筑师印章。
(3)本次申报图纸的设计版本或出图日期。
6、方案审定后重新报方案的,需退回原方案全部核发图件,然后重新申报,并提供建设单位详细情况说明及相关部门材料。
(三)桩基或基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总平面图3份,桩基或基础施工图2套。
3、规划条件及方案审定意见(或上一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出示原件,以上审批结果提出需要的相关书面意见为必报材料。
4、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5、出示项目批文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6、其他相关图件。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其表单中“报送图件清单”应将报送材料图件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填全)按我局要求的电子文件格式填写完整,以Excel格式保存电子文件,并打印盖章,其中申报事项不得手工填写,但申报人应签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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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不包括本次申报填写的相关表格)、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3、图形文件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4、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施工图要求提交蓝图,图面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单位出图章。
江苏省内的外市设计单位,应提交《项目合同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江苏省外的设计单位,应提交《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