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深圳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房屋建筑工程类:审批总时限41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 书编制单 位委托
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
初勘、可研单 位委托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按项目 实际情况可在方案设计完成
后进行)
土石方、基坑支护以及桩基 础施工图设计
土石方、基坑支护以及桩基 础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及合
同签订
施工图设计 (完成)
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招标及合同签订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联合测绘
行政 审批 主线
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行政 审批 辅线
投资项 目在线 审批监 管平台
规划 自然 资源 部门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个 工作 日
发改 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个 工作 日
规划 自然 资源 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规划设计要点)
5个 工作 日
发改 部门
项目概算审批
8个工作 日
投资项 目在线 审批监 管平台
10
规划自然 资源部门
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
初勘、可研单 位委托
技术 流程 关键 节点
提出 建设 意向
项目建 议书编 制和论 证申报
空 间 初 步 论 证
项目建 议书论 证和批
复
可研报 告编制 和论证 申报
可研报 可行 告论证
空
间
根据推送至在线
详
平台的信息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审批操作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审批操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精神,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的“一张蓝图”,形成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接替有序的项目储备库,在工程建设项目预沟通预协调机制下,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时效性、科学性、合理性。
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时间60个工作日)(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20个工作日)1.(规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向县规委办(县规划办)呈报项目规划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县规委办审查、受理后呈报县规委会审定。
2.(土地意见)征求土地部门意见代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政府同意的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会议纪要、“一事一议”等文件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在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基础上,增补人防设计条件、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建设单位文物保护方案、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审内容。
对特别重大、技术复杂或中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审批。
对符合规定、具备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技术审查时间10个工作日。
4.〔规划选址)规划选址意见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核批复,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5.〔使用林地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核批复。
6.(地灾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核批复。
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7.〔环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前置。
区域评估内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8.〔用地规划许可)依据规委会确定的总平面图和相关规划指标,公示期满后,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期7个工作日,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2个工作日)9.(设计方案)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与初步设计同步审查批复,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阅读引语房地产项目前期手续十分繁杂,涉及规划局、建委、发改委、国土局、人防办、消防局、园林局、交通委、环保局等众多部门;不同性质的项目审批方式的有所差异,审批标准及结果会有很大不同。
..。
.第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前期主要流程第1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2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3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4部:取得规划局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5步:取得规划局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6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7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第8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9步:取得规划局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10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第11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12步:取得规划局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13步:取得规划局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4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15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第16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第17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8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第19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第20步:委托勘察院进行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21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22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第23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24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设计方案,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25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一、总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
二、审批主体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主体为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三、审批程序1. 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2. 受理: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
3. 审查:行政机关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工程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内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审批:经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5. 发证:审批通过后,行政机关应发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划进行工程建设。
四、审批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设工程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
审批机关应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五、审批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1. 项目合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和发展要求,符合城乡规划。
2. 材料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法定申请要求。
3. 审查合格:工程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内容审核合格。
4. 无违规情况:项目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六、审批时限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及时推进,审批机关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审批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八、审批效率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速度,应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程项⽬审批⼿续及流程建设⼯程项⽬审批⼿续及流程阅读引语房地产项⽬前期⼿续⼗分繁杂,涉及规划局、建委、发改委、国⼟局、⼈防办、消防局、园林局、交通委、环保局等众多部门;不同性质的项⽬审批⽅式的有所差异,审批标准及结果会有很⼤不同......第⼀部分:房地产项⽬前期主要流程第1步:编制可⾏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委“⽴项批复”。
第2步:取得国⼟局“⽤地预审意见”。
第3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4部:取得规划局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5步:取得规划局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6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7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式通知书”。
第8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9步:取得规划局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10步:完成⽅案设计,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案审查意见”。
第11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12步:取得规划局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13步:取得规划局的“⽤地规划许可证”。
第14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15步:取得国⼟局的“建设⽤地批准书”。
第16步:完成⼈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防办的“⼈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7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8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19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20步:委托勘察院进⾏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21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计划通知书”。
第22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划局的“⼯程规划许可证”。
第23步:与原⼟地⽅完成安置补偿⼯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24步:完成⽔、电、⽓、暖、信、路等市政供源设计⽅案,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案”。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
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建设工程施工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审批流程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审批1.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需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申请。
环保部门将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地点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如果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需聘请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报告将包括项目背景、环境基础情况、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环保部门将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确认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报告符合要求,则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审批流程;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二、工程规划审批1.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单位需聘请专业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内容。
设计方案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工程规划图审批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提交至规划部门进行工程规划图审批。
规划部门将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则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审批流程;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需要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及审批1.施工单位备案建设单位需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交项目施工详细设计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3.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施工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则颁发施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需要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四、工程施工验收1.施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施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施工验收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确认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则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如果不符合要求,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建设工程监督施工完成后,建设主管部门将进行建设工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规划审批流程
部门行政审批流程图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程图
2、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图
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5、规划设计条件许可
6、开发资源、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场批准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根据情况可划分为方案及施工许可两阶段,每阶段程序相同)
8、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9、建设工程改变使用性质批准流程图
10、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
11、临时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时限延长)审批
12、区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及乡村规划审批
1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
昆明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流程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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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相关知识
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 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 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例如:《西山区团结分区规划及中心区控规》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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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相关知识
近期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 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区城乡规划 领导小组
市规划局 办公会
市城乡规划 委员会
2021/5/27
4
规划相关知识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 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 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和村庄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是政府指导、调控 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城市和乡村 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 公共政策之一。
审批要件分为基础要件和特殊要件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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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业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务
建设项目核准、 备案审批
核发《建设 项目选址意 见书》或核 定建设项目 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或农用 地征转用报批, 市政工程项目初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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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相关知识
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 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 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2021/5/27
14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图(1:500-1: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核,修改到位的,报市局领导审批,印发规划建筑方案批复,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姓名并加盖确认章。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一般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7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中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3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超实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29.
人防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设计备案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备案审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30.
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委托)
光纤到户及通信基础设施报装
其他行政权力
31.
施工许可阶段
住建
4.竣工验收
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测绘等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后续事项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
超实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超实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阶段
主要内容
说明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建设要求
其他行政审批
16.
自然资源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7.
报建图审批
1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9.
地震
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0.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21.
气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建设前需审批程序及手续
工程项目建设前需审批程序及手续第一节一、由市土地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函给规划局。
二、市规划局综合处提出该地块设计条件要求作为市土地局市场中心拍卖该地块的依据。
三、市土地局市场中心准备挂牌上市前期各项工作并通知有关处室看现场。
四、市土地局基础测绘中心给该地块做出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和建设项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
五、市土地局市场中心准备该宗地块挂牌方案报局务会审批。
六、市土地局局务会批准后由市场中心报市政府审批。
七、市政府批准后市土地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八、按公告时间到市土地局市场中心报名并提交有关文件和保证金等。
九、按公告时间到市土地局市场中心摘牌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十、由市场中心转入土地利用处办理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建设单位到市规划局用地处办理总平面规划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二、市土地局利用处办理用地批复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三、建设单位到市规划局建设规划管理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十四、市土地局基础测绘中心办理地籍调查表。
十五、市土地局登记处办理土地证初始登记。
十六、市土地局发证办发给该宗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七、该工程竣工后,由市规划局组织各部门综合验收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十八、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节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3项,竣工验收阶段有5项。
其中: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1、选址、红线。
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
须提供的相关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件。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选址结束后,业主应立即委托有资质设计院进行厂区总平布置设计,并确定用电、用水、通讯需求。
工程项目建设行政手续流程详解
工程项目建设行政手续流程详解..工程项目建设行政手续流程详解第一部分:整体流程概述我总结为四个阶段,依次按序办理,漏办、少办将严重影响后续手续。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一)项目建议书(二)可行性研究(三)立项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一)报建(二)委托规划、设计(三)获取土地使用权(四)拆迁、安置(五)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理(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二)工程保修.. 附一:证书及相关办理部门一览投资许可证(发改委)项目建议书(发改委)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工程报建备案建委)立项(发改委)确定施工队伍(招标办)施工许可证(建委)建设实施(监理、施工队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竣工验收及保修(建委)确定监理队伍(招标办)确定勘察设计队伍(招标办)交纳建设费用(财政)消防、人防、园林气象、市政配套手续(消防局、人防局、园林局、气象局)建设资金审计(审计局)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招标办)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房管局)拆迁、安置(国土房管局)质量监督(质检站)安全监督(安监站)施工放验线(规划局)报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工程建设程序图承办内容(承办单位)图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用地预审报审(规划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环保局)附件2:手续流程一览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xx市发改委立项建设单位委托做总平面图规划局组织审总平面图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房管局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方案,其中规划局审批方案建设单位委托作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规划局审查项目管理意见建设单位委托做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建设单位办理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手续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招投标质量监督手续、白蚁防治合同、文明安全责任书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办理施工许可证凭进场通知书放线验线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第二部分:行政手续流程详解第一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各地都在不断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环节,对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文拟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的一般程序、要求和流程进行总结和梳理,以期对各地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的一般程序(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编制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是指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发展方向、总体布局、用地规划、建筑设计、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研究和设计,制定的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通常,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编制需要经过前期调查、论证、编绘和专家评审等过程,研究其在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向审批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获得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是指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进行许可权审查,核准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并发给相应的批准文件的行为。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通常需要提交一定的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批部门的认真审查和评估。
审批部门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等不同情况,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在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批准经过审批部门的认真审查和评估,如果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审批部门可以向建设单位发放相应的批准文件,同意其进行后续的建设活动。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批准文件通常包括行政许可证书、批复函、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意见以及相关的单位意见等材料。
同时,审批部门也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或地方的规划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程序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程序〈一〉建设单位〈甲方〉持计划部门的投资批文、土地使用(或有关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地形图〈1:500〉一式两份、建房专题报告等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划定建筑红线。
〈二〉建筑红线划定后,即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1、新征土地必须先进行总平面规划,经审定后方可作单项工程设计。
2、原有土地上如无总平面规划,则需作总平面改造规划,经审定后方可作单项工程设计。
3、大型公建或对城市景观有影响的,先作方案送市规划局审批后,方可作扩初设计,然后按要求作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图纸必须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如建设、消防、人防、防疫、环保等部门〉,并办理建筑招标手续后,再持全部有关文件、图纸〈包括填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文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原有建筑物产权可证、建筑红线图及其它文件材料等〉向规划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按规定交纳配套费等。
〈四〉办证后即可按合法用地范围和施工图及规划局发出的建筑红线图放施工灰线,经规划局派员验线后方可破土动工。
工程竣工后,经规划局验收合格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并将竣工档案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建筑物方可交付使用。
〈五〉办理各项建设项目报建地点及联系电话1、市规划局各城区分局办理审批项目内容:沿街临时建筑沿街改变建筑立面装饰及设计方案;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私房建设报建;农民、居民私人宅基地定点。
2、市规划局各城区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新城分局:古城路1号5873228江南分局:江南路3号4830606兴宁分局:民主路2-5号2615919永新分局:新阳路68号 3153061城北分局:北湖南路26号 3311255青秀山分局:青秀山管委会内 21147123、建筑工程验线直接与业务员或市规划局城区分局联系。
4、其余规划管理审批事项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市西乡塘科园东路大学创业园内),联系电话:3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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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1 : 500-1 : 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书面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核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并加盖确认章。
四、报审施工图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审查申请报告,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核实施工图(建筑类)技术指标和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建筑方案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审查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并提出书面意见。
市政规划科核实(市政类)项目(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雨污管道等)施工图技术参数与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市政类)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
3、分局或市政工程规划科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审定的施工图加盖确认章,向行政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
4);
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5),审批科对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受理;
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附件1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证明文件;
(3)有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
1 : 500 —1 : 2000 的地形图;
(4)需编制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交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
(5)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江西省对城市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附件2 :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行政划拔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发改委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4)经规划业务科室或分局审查确认的用地范围1 : 500 — 1 : 2000的地形图;
(5)行政划拔建设用地提供政府划拨决定书或预审意见;公开出让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非划拔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等;
(二)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经审查同意的临时建设方案;
(3)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
(4)业务科室或分局审核许可内容凭证。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限政府投资类);
(3)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经市政规划科审查确认的1:500 —1:2000地形图四份;
(4)划拔用地批准文件或预审意见复印件;
附件3 :
报审规划建筑方案申办材料:
(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报告;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三)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证》及宗地图、1 : 500数字化地形图;
(四)人防部门同意异地建设的意见(按规定要求结建人防工程的不需提供);
(五)园林部门对建设项目绿地率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意见;
(六)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非划拔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按《江西省对城市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七)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文件(需同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规划设计单位出图专章)4套及电子文件;
(八)提供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扫描件,单项建筑工程应提供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方案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九)规划条件中要求提交模型的应提交模型;
(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使用《SUN日照分析软件》编制的《日照分析核查报告》。
附件4 :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3)经分局审查确认的总平面规划图(或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其中含采用《SUN日照分析软件》对规划建筑方案日照分析合格结果),批前公示资料;
(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经市政规划科审查确认的小区综合工程管线规划图;
(二)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土地临时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修建性规划图,或规划建筑方案;
(5)经或分局审查确认的施工图;
(6)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桥梁工程、园林工程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3)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的道路红线图,市政设计方案(道路、桥梁、园林工程需提供);
(4)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确认盖章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盖章的施工图;
(5)涉及园林、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6)经市政工程规划科审定盖章的管线平面地形图(管线工程需提供)。
附件5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经人防部门审定的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图或人防部门同意异地建设的批文;
(4)按《消防法》第十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项目类别须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查的,应提交消防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
(5)施工单位出具的现场符合开工条件的证明;
(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招标情况告知书;
(7)图纸审查报告、图纸审查合格书、图纸审查备案单复印件(验原件);
(8)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附现场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增加条款》;及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
(9)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
(10)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1 )建造师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原件或招标部门的扣证凭证;
(12)外地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入赣州市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1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的《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安全条件审核表》;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和签订民工工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