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党员宿舍管理条例
党员联系寝室相关细则
08临本三班党员联系寝室制度细则为进一步探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学生政治思想工作进寝室的有效途径、体现学生党员在群体中的先进性、并让学生党员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桥梁纽带作用,要求学生党员从寝室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自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学生群体,带动周围同学的思想进步。
第二学生党支部先制定学生党员联系寝室制度,具体办法如下:1、现将第二学生党支部08级三班18名学生党员分派寝室,负责联系本班学生寝室;(负责寝室安排见附表)2、联系工作要有计划、有交流、有记录、有总结;3、学生党员联系寝室工作要真正体现学生党员的先进性,以一带多,以点带面,以党员带动寝室,以党员寝室带动其他寝室,培养良好的寝室学习和生活氛围,培育先进寝室文化。
每月走访联系寝室至少一次并提前召开一次寝室长或学生座谈会;及时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并按时总结工作开展的情况4、通过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主动与所联系寝室同学谈心,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困难。
加强寝室学风建设,学生党员关心所联系寝室学生的学习,经常深入寝室与学生谈心,对学习意识不强、自我约束能力较差等的同学多关心、多帮助,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并及时向辅导员或主管领导汇报;5、加强寝室安全卫生文明教育,了解所联系寝室生活状况,对于赌博、打架、偷盗、上网成瘾、晚归、外宿、违规用电等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说服教育;对于一般性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维护寝室的安全与稳定,并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或主管领导汇报;6、辅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贫困生,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志向,自强、自立,摆脱因经济贫困造成的心理阴影;引导性格孤僻或心理上有障碍的学生积极健康的成长。
7、联系工作管理由第二学生党支部具体负责。
本班团支部协助对联系人和所联系寝室进行长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学生党员。
该制度从2011年6月试行。
关于党员联系寝室制度
关于党员联系寝室制度关于党员联系寝室制度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党建工作进寝室,带动周围同学一起进步。
经研究决定建立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寝室制度(试行),具体办法如下:1、全院在校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负责联系同年级学生寝室或低年级学生寝室,每位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联系一个寝室。
2、联系工作要有计划、有交流、有记录、有总结。
3、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寝室工作要真正体现学生党员“一带一”活动主题,以党员带动寝室,以党员寝室带动其他寝室,培养良好的寝室学习和生活氛围,培育先进寝室文化。
每学期参加一次以寝室为单位组织的活动,召开一次相关寝室长或学生座谈会;每星期走访联系寝室至少一次,与学生谈心至少4人/次(女生6人/次),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并总结工作开展的情况。
4、通过座谈、交流和参与寝室活动等多种方式,主动与所联系寝室同学谈心,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困难。
加强寝室学风建设,学生党员关心所联系寝室学生的学习,经常深入寝室与学生谈心,对学习意识不强、自我约束能力较差等的同学多关心、多帮助,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并及时向辅导员或主管领导汇报;5、加强寝室安全卫生文明教育,了解所联系寝室生活状况,对于赌博、打架、偷盗、上网成瘾、晚归、外宿、违规用电等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说服教育;对于一般性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维护寝室的安全与稳定,并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或主管领导汇报;6、辅助辅导员老师或专门人员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贫困生,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志向,自强、自立,摆脱因经济贫困造成的心理阴影;引导性格孤僻或心理上有障碍的学生积极健康的成长。
7、联系工作管理由院各党支部具体负责。
公寓网格长及寝管协助对联系人和所联系寝室进行长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学生党员。
8、联系工作考核以所联系寝室为单位进行。
采取百分制考评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①按要求完成联系工作,有计划、有交流、有记录、有总结。
物理学院宿舍管理制度
物理学院2013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同学正常的学习和休息,为大家营造一个整洁、有序、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根据【2013年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制定本规定:一、有下列影响寝室秩序和生活秩序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不遵守学生公寓(寝室)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扣除德育分0.5分,学院通报批评。
2、无故晚归三次(含三次)或擅自夜不归寝的,扣除德育分1.5分,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各种评奖评优的资格。
3、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或床位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扣除德育分1分,学院通报批评。
4、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扣除德育分2分,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5、在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的,扣除德育分3分,学院通报批评,取消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6、在学校公寓(寝室)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扣除德育分2分,学院通报批评。
7、在寝室酗酒、抽烟的,视情节、性质、后果,扣除德育分1-2分,学院通报批评,取消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8、在宿舍楼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抽烟、打闹、喧哗或有其它妨碍学习和休息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影响他人休息的,经劝阻仍不改正的,扣除德育分1.5分,学院通报批评。
9、在寝室内发生口角或打架斗殴事件的,而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视情节和伤害程度,扣除德育分2-3分,学院通报批评,取消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二、有违反用火、用电规定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和各种电热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热毯等)的,扣除德育1.5分,;在寝室存放易燃、易爆品或者其他危险品未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扣除德育分2-3分,学院通报批评。
2、私自改动或破坏寝室电器装备、电源线、插孔、网络接口、门窗等公共设施的,扣除德育分2分,学院通报批评,取消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3、故意损坏楼内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扣除德育分2.5分,学院通报批评,取消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党员宿舍值班管理制度
党员宿舍值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党员宿舍的管理工作,保障党员宿舍内部安全和秩序,提高党员宿舍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党员宿舍的值班管理工作。
值班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内部安全巡查、日常巡查和纠正问题行为等。
三、值班制度1.每个党员宿舍建立值班制度,值班周期为一周,每周轮换一次。
2.值班党员需在规定时间到达宿舍,对宿舍进行巡查,并在巡查表上做好记录。
3.值班党员负责宿舍内部安全问题的解决,如突发火灾、水漏等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警。
4.值班党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保持与其他宿舍值班人员的沟通,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5.值班党员需对宿舍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如发现危险物品、电器故障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6.值班党员需保持宿舍内部的安全秩序,如发现有人在宿舍内吸烟、喧哗等不良行为应进行劝阻和纠正。
7.值班党员需保管好宿舍的门禁卡、钥匙等重要物品,确保宿舍的安全。
8.值班党员需在宿舍内部设立值班岗位,确保24小时都有人在岗。
四、违纪处理对违反值班规定的党员,将按照党章和组织纪律进行处理。
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进行严肃问责。
五、宿舍安全保障1.宿舍内应设立紧急联系人和负责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和采取行动。
2.宿舍内应设立报警设备,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3.宿舍内应设立消防设备,保证宿舍内部的消防安全。
4.宿舍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党员的安全应急能力。
六、宿舍环境整治1.宿舍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宿舍内不得乱扔垃圾、乱堆杂物。
2.宿舍内应设立环境保护小组,负责宿舍环境整治和宿舍设施的维护工作。
3.宿舍内应设立绿色环保工作小组,推广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党员的环保意识。
七、宣传教育通过党员大会、宿舍会议、宣传栏等方式对党员宿舍值班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党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感。
八、监督检查党员宿舍值班管理工作由宿舍长、党支部书记等负责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宿舍纪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宿舍纪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宿舍管理工作,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宿舍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宿舍安全、安静、整洁。
第三条宿舍纪律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宿舍管理部门、辅导员和宿舍长共同负责,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宿舍纪律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宿舍纪律管理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未经允许,不得晚归、早出。
第五条学生应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卫生清扫,确保宿舍卫生状况良好。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用电规定,合理使用电器,禁止使用违规电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
第八条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网络使用规定,合理使用网络,禁止传播有害信息,禁止沉迷网络游戏。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宿舍文化建设规定,积极参与宿舍文化活动,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宿舍氛围。
三、宿舍纪律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宿舍管理部门、辅导员应定期对宿舍进行纪律检查,确保宿舍纪律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宿舍长应积极配合宿舍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宿舍内的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对违反宿舍纪律的学生,应根据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宿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学校可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四、宿舍纪律教育第十五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宿舍纪律教育,定期开展宿舍纪律知识培训,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第十六条辅导员应关注学生宿舍生活,及时发现和解决宿舍内的矛盾和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十七条宿舍长应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动宿舍成员遵守宿舍纪律。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学院学生党员、干部负责宿舍制度
XXXX学院学生党员、干部负责宿舍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建设工作,培养学生的“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精神,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进而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
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并结合学院实际,经XXXX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要覆盖全院所有学生宿舍,为了方便管理,学生党员、干部所负责的宿舍一般应为本班学生宿舍。
第四条每名学生党员、干部均应至少负责本班一个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并协助宿舍长开展学生宿舍建设工作,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
第五条学生党员、干部应和所负责宿舍的同学多沟通联系,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做心理工作,并及时与辅导员老师取得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学生党员、干部要带领所负责宿舍的成员严格遵循《XXXX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的各项规定,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被褥按军被标准叠放。
第七条学生党员、干部要带领所负责宿舍的同学积极装扮宿舍,使宿舍装饰典雅、大方、规范、健康向上。
宿舍文化应突出学院或专业特色,创建良好的专业文化氛围。
第八条学生党员、干部所负责的宿舍应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并积极组织所负责宿舍的同学开展“标杆宿舍”申报工作。
学生党员、干部所负责宿舍的同学要服从他们的领导,对自己严格要求,积极整理宿舍内务,要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把宿舍星级提上去。
第九条学生党员、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所负责宿舍的同学遵守学校和学院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确保所负责的学生宿舍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尤其是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督促所负责宿舍的同学做到:不酗酒,不赌博,不聚众打架闹事,不存放违章电器及危险物品,不私拉电线,不毁坏公共物品,不参与不正当的娱乐活动,不往窗外扔物品,不在宿舍区内摔酒瓶、饮料瓶,不在宿舍区内故意放火,不扰乱正常生活秩序等。
关于学生公寓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公寓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决定在学生公寓(楼栋、楼层、宿舍)设立党支部,特拟定本细则.一、公寓党支部(党小组)的设置1.临时党支部按照楼栋设置,即一栋宿舍楼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
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委员3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书记1人,委员4人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书记1人,委员5人;超过20人,设书记1人,委员7人。
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二、公寓党支部(或党小组)的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楼工委或相关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寓楼工委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4.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协助院(系)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公寓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工作制度1.党员明示制度。
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2.学习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经常开展学习活动。
宿管部规章条例
宿管部规章条例标题:宿管部规章条例引言概述:宿管部规章条例是指学校宿舍管理部门为规范学生宿舍生活、维护宿舍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
这些规章条例旨在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宿管部规章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宿舍入住管理1.1 入住程序:学生入住宿舍前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分配。
1.2 入住条件:学生需符合学校规定的入住条件,如学业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等。
1.3 入住安全:学生入住宿舍后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搭乱建或者使用违禁电器。
二、宿舍卫生管理2.1 卫生要求:学生需每日打扫宿舍,保持宿舍整洁干净。
2.2 垃圾处理:学生需按时分类垃圾,并将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
2.3 宿舍检查:宿管部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宿舍进行整改。
三、宿舍安全管理3.1 门禁管理:宿舍设置门禁系统,学生需携带门禁卡进出宿舍。
3.2 物品安全:学生需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私存易燃易爆物品。
3.3 突发事件处理:宿管部制定应急预案,学生需遵守应急指挥,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四、宿舍纪律管理4.1 宿舍作息:学生需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在夜间大声喧哗。
4.2 访客管理:学生需遵守宿舍访客规定,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4.3 违纪处罚:对违反宿管部规章条例的学生,宿管部将赋予相应的处罚。
五、宿舍服务管理5.1 服务设施:宿舍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和服务,如洗衣房、公共厨房等。
5.2 服务投诉:学生可通过宿管部提供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宿管部将及时处理。
5.3 服务改进:宿管部定期采集学生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宿舍服务质量。
结论:宿管部规章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学生宿舍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惟独学生遵守规章条例,宿管部才干有效管理宿舍,保障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希翼学生们能够认真遵守宿管部规章条例,共同营造和谐的宿舍生活环境。
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条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条例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条例为进一步发挥我院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在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制定本规定。
各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必须以院学工办所安排的宿舍为岗位,实行宿舍岗位责任制,通过这个载体以增强党员的党性锻炼,考察重点积极分子的实际行动。
岗位责任具体制度如下:一、树立思想行为的好榜样党员、重点积极分子要经常下自己岗位的宿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切实做到“一旗,二好,三能,四在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做“树形象请我看”的青年。
同时,应全面、详细地了解所下宿舍成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状况,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并热心想办法帮助解决,履行“有困难请找我”的职责。
二、达到“四零一低”的岗位责任目标1、零不合格宿舍现象各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要严格按照“宿八条”标准对所负责宿舍进行内务管理,宿舍内务卫生必须于每天早上7:40,下午2:10之前整理好。
如查到有不合格宿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查到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查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零无故外宿现象各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组织所负责宿舍成员认真学习《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每周必须对该宿舍不定期查夜五次,如发现晚上11:00(星期五,星期六晚上12:00)以后,没有在学校给其指定的床位上就寝者,均属外宿行为,应于当晚立即报告院学工办老师(社区主任),并在事后配合院老师对其进行教育。
如知情不报,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零外租房现象各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应密切关注所负责宿舍有无在外租房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院学工办老师(社区主任),并配合院老师对其进行教育。
如知情不报,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零重大事故所管宿舍发生重大事故,如在校内外公共场所起哄,损坏公物,打架斗殴,作伪证,酗酒,赌博,校内违规经商,盗窃,考试舞弊,敲诈勒索,同居,参加非法组织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院老师报告。
物电系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制度
物电系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制度
为了切实有效地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院风,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联系,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使工作具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经和系党总支商议决定在我系实行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的制度。
一、实施方式:
每两位学生党员都和1-4个学生宿舍结成对子,每两周至少深入其指定的宿舍一次,和学生们谈谈话,以一种轻松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思想道德教育。
并填写《物电系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谈话表》
二、实施内容:
1、带领所联系的宿舍成员认真学习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不与宿舍(公
寓)管理人员无理取闹,不在宿舍(公寓)内寻衅滋事者 遵守作息时间,不晚归,若晚归不翻墙、爬门、爬窗、踢门等,熄灯后不在宿舍(公寓)内高声喧闹、寻衅滋事。
不破坏宿舍区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 不在宿舍内违反规定使用电器、液化气、明火炉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
教育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2、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学习及生活情况,对同学反映较大的、不满意
的事情以及个人的烦恼说出来,及时对这些同学加以正确的开导和引导,尽可能地消除和缓解学生中思想隐患。
及时向组织反馈同学们遇到的关于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及突发事件。
3、学生党员深入宿舍,将良好的学风注入同学当中。
4、若所联系的宿舍成员有违纪现象,要认真从思想上说服他们,让他们
意识到错误所在,并认真督促他们改正。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宿舍安全管理条例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宿舍安全管理条例为创建整洁、文明、友爱、互助、上进的宿舍。
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平安的休息、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宿舍管理条例。
拒绝他人进入宿舍开展推销、传销活动。
不准在宿舍区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宿舍区内非指定地点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
宿舍内和楼道禁止停放自行车,确保楼道畅通。
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
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打麻将、摔瓶子以及打球、跳舞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
严禁在宿舍养宠物。
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宿舍内外一切公物和设施,任意损坏和丢失要由当事人酌情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男女生未经值班员允许不得互窜宿舍,校外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不得留宿异性。
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
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检查登记手续。
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凡在校住宿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校,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
如有特殊情况未回宿舍住宿,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即视为“夜不归宿”。
查房时,寝室内人员一律不允许窜房。
积极配合公寓办、物业检查,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严禁在宿舍、校内开展传教活动,教不入校。
不私接电源。
严禁将宿舍走廊或空调等处电源接入宿舍使用。
安全用电。
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烧水壶、电饭煲、炖锅、电热棒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如遇断水、断电,要及时将打开的水龙头关紧,将正在充电的小电器电源插座拔去,方可离开宿舍,谨防宿舍发生火灾。
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
防台风:台风期间不到海边、水库等危险地带游玩。
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管理规...
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管理规定2012年5月15日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的工作是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切实做好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工作站在宿舍管理、学生生活园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是在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领导下,由所在宿舍学生所属系党总支负责指导,立足学生宿舍开展工作的学生党员组织。
第二条学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全校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的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决定有关重要事项,对党员工作站的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对党员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为党员工作站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党员工作站机构组成。
每个学生宿舍区应设立一个党员工作站,其所在宿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是该党员工作站的成员。
党员工作站设站务委员会,委员9人,站长1人(老师)、副站长2人(学生党员),设秘书部、组织部、宣教部、纪检部等四个部门。
站长和委员原则上应是正式党员,并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四条党员工作站的宗旨主要是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和改善学生宿舍党的建设,集中精力进行宿舍文化建设,思想教育建设,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学生宿舍党的建设开展工作,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党员工作站的任务是将所在宿舍中不同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宿舍管理和学生生活园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同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在实践中达到“履行党的宗旨,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目的。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宿舍中的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宿舍管理和生活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支持和配合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开展各项宿舍文化活动,提高宿舍的文化品位,提升广大同学的精神境界;(四)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广大同学与学校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学校的稳定;(五)关心宿舍中在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六)宣传、动员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和生活园区精神文明等方面的活动,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七)协助各系学生党支部做好所在宿舍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宿舍内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学生公寓(宿舍)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管理
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风建设,强化学生宿舍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在学生中开展”党员、团员示范宿舍”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党员、团员示范宿舍”应做到”三化”,即宿舍清扫制度化,室内物品摆放规范化,宿舍文化整洁美观化,以达到”净”、”齐”、”美”的要求。
2.凡是有学生党员、团员的宿舍,在每次宿舍文明卫生检查中都应在90分以上。
党员必须负责联系一个学生宿舍,联系宿舍得分应在85分以上。
3.将学生党员的姓名、班级、所在宿舍号以及党员联系宿舍号公布于众,并张贴”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示意牌,便于接受学生监督。
4.”党员、团员示范宿舍”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建立”党员、团员宿舍登记卡”,
定期将学生党员在这项活动中的表现向所在系部党支部、校党委反馈,作为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的重要措施之一。
5.总结表彰。
在”五·四和”七·一”前,采用学生民主评议和党员、团员自我小结,表彰一批在”党员、团员示范宿舍”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学生党员、团员。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修订)学生宿舍是学生大学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宿舍环境、和谐的宿舍氛围,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健康平和的心理状态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可以促进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为更好构筑三全育人格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宿舍长制度(一)每宿舍设宿舍长1名,由宿舍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二)宿舍长负责宿舍的整体工作及值日安排,管理和监督宿舍卫生、安全;宿舍的每个成员都应服从舍长的安排和管理。
公共卫生由各宿舍长统一安排值日,至少每2天打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三)宿舍长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关注舍友们的状态、动向等情况,调节宿舍人际关系;开展宿舍内部有意义的交流活动;及时向年级辅导员报告宿舍中的突发或特殊情况;(四)督促宿舍成员遵守作息制度,学生无故不得在校外过夜,对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生活群负责人及辅导员;(五)宿舍长纳入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培养、考核、评优体系,在本年度所有检查中均获良好及以上评分,可在综合测评附加分中最高加0.05分,由年级辅导员、生活群负责人考评。
第二条宿舍晚点名及外出报备制度(一)宿舍长每日晚19:00-22:00主动在生活群汇报人员到齐情况;(二)负责人须每日晚23:00向辅导员报告各宿舍人员到齐情况,每周日晚11:00前主动查看所在楼层人员到齐情况,若有未经报备或请假夜且不归宿情况应立即向辅导员汇报;(三)经请假获批后晚上不在宿舍住宿者,需及时向宿舍长告知,宿舍长如实在晚点名时汇报成员情况。
第三条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一)原则上辅导员每周至少深入一次学生宿舍,抽查宿舍安全卫生情况,学院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并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二)严禁各类炊具、易燃易爆物品、酒水、赌具、自行车、宠物等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做饭、酗酒、吸烟等、乱接电线等;严禁私自调换宿舍、出租床位、留宿他人;(三)各宿舍安排值日生轮流负责卫生情况,检查前全宿舍成员参与大扫除。
大学学院学生党员、干部负责宿舍制度
大学学院学生党员、干部负责宿舍制度作为大学学院的学生,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居住环境——学生宿舍。
宿舍管理是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学生的日常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管理能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宿舍,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学院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宿舍管理制度。
首先,宿舍要强调集体意识。
每一个宿舍都是一个小社会,同住在一个房间的学生需要互相照顾、互相帮助,形成团结协作的集体意识。
因此,学院要制定一些规定,如规定学生宿舍不允许随意更换宿舍,规定学生宿舍内不允许乱扔垃圾等,以此来营造良好的集体氛围。
其次,宿舍要加强管理。
学校的宿舍管理部门要定期巡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学生干部要带头示范,从自身做起,营造出各自宿舍内良好的秩序和氛围。
学生干部应该制定并执行更为严格的宿舍值班制度,确保宿舍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得到管理。
再次,宿舍要有完善的设施维护措施。
学院应该制定清晰的设施维护标准,如:宿舍内的家具、设备、电器等要科学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同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若有设备、家具或电器损坏应及时上报学院处理,不得自行私自拆卸、修理,以避免安全隐患。
最后,宿舍要提高文化素养。
所谓文化素养,除了指语言文字的掌握,也包括社会交往和文化懂得的素养。
因此,学院应该倡导学生坚持自律和高尚的行为规范,注重劳动教育的开展。
同时提高学生对美术、音乐、文学等方面的文化素养,开展一些文化活动,激发学生内心的涵养,提升综合素质。
总之,学院的宿舍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
只有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宿舍管理制度,结合具体实践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管理功能,确保学生的学习、生活都能得到更优质的保障。
1 / 1。
党校宿舍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党校宿舍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党校宿舍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为科学合理地管好、用好宿舍楼的公共设备、设施,让各住户明确使用责任范围,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本规定已于***年七月十四日经党委会研究通过):
一、楼梯内的用电开关、分户电表、铝制玻璃窗、纱窗等公用设施,各住户要爱护使用,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或安装,如发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装配齐,(建筑安装一年保修期完毕止)此后的更换、维修费用由住户自负。
三、各住户内的暖气管道,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等,不得随意拆动。
发现损坏,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若人为损坏,责任自负,维修费用自付。
四、取暖季节,各用户不得随意从暖气片内放热水,如有违者,罚款100-200元。
五、各楼梯口内的照明灯具由左右两户负责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
如有损坏,及时联系总务处更换,费用党校负担50%,负责管理使用者负担50%。
六、各住户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要告知总务处派人监督安装,特别注意对楼顶防水层要爱护,如损坏漏水,由损坏者负责维修费用。
七、楼梯口内的卫生由单元内各住户负责。
(五层住户至四层,四层住户至三层,三层住户至二层,二层住户至一层,一层住户负责门前、户后)各住户要及时清扫,确保日日清洁。
感谢您的阅读!。
学院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制度
学院学生员联系宿舍制度为广大学生员更好地履行员义务,在学生员中充分发挥“一名员,一面旗帜”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员与普通同学的联系,使学生员更好地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其员意识、责任意识、示范引领意识,在宿舍区树正风、扬正气,营造文明、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特制订本制度,在学院委领导下,在学生科的指导下,由学院学生员干部工作站(以下简称“站”)负责具体实施。
1、每位学生员干部按照统安排,联系一个宿舍,建立“1 1”(1个员、1个寝室)责任寝室联系制度,对所联系宿舍成员从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卫生内务、安全纪律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以引导。
各班班委、团支部委员必须积极予以配合,每一位学生员应严格按照站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学生员干部联系宿舍制度。
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否则,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内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学生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团结、带领好所联系宿舍同学,为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创造优良舍风而努力。
2、具体要求(1)思想政治动态方面。
每位学生员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包括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会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要深入联系宿舍与广大同学多谈心、多交流,做他们的贴心人,及时了解宿舍同学思想动态,引导他们更好地追求思想进步,确保从思想和行动上同校委保持一致。
(2)专业学习方面。
每位学生员应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在努力提高自身学习成绩的同时,要主动帮助学习成绩较差的同学找出原因,引导他们摆正心态,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积极采取“一帮一”的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理学院党员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学生中共正式党员的宿舍管理,获准中共预备党员和重点培养对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条例以创建“三型”党组织,促进宿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我院党员管理工作,发挥党员在日常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学生们参加各种教学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目标,更好地对我院学生党员宿舍进行管理,从而提高我院宿舍的文明素养、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强对党员同志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辅导员、党建干部以及各学生党支部支委组成的党员宿舍管理小组,全面加强学生党员宿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内务管理
第四条党员宿舍室内地面应干净整洁,无黑块,无果皮,无纸屑,无烟头,无酒瓶等杂物。
阳台地面应干净,无黑块,无垃圾,物品摆放整齐。
墙壁应干净,无乱画,无张贴,无蜘蛛网,无污迹等。
门窗玻璃应擦拭干净,无污迹。
第五条党员宿舍室内应布置美观大方,被褥、物品摆放整齐,无异味,无私拉网线,无乱扯电线、绳子等。
第六条党员宿舍室内应有适当的装饰,使人感觉亲切,能体会到家的温馨,给人第一感觉良好。
第三章纪律管理
第七条各党员宿舍成员必须按时出勤(早操、上课)。
第八条各党员宿舍坚决杜绝半夜高声喧哗(吵闹、唱歌等不文明行为)以影响其他学生休息。
各党员宿舍中禁止出现打牌赌博、吸烟、喝酒等恶劣现象。
第九条各党员宿舍时刻注意防火、防盗,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并坚决杜绝晚归、外宿、留宿等现象,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积极配合检查。
第十条宿舍楼若出现意外严重事故,党员宿舍成员(尤其是党员同志)必须及时上报,并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
第四章党员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党员应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
学生党员应以身作则,带动宿舍成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参加各项活动和竞赛,形成互帮互助的风气。
第十二条学生党员应当思想先进、导向明确、作风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党员应当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正气、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宿舍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学生党员应当坚决拥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关心、帮助他人,积极为同学服务,并能促成其他成员在各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十五条学生党员应当引导同学们加强对党组织的认知,并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积极做好入党联系人工作。
第五章精神文化建设
第十六条党员宿舍成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七条党员宿舍应当坚持“以党员为核心”,实行“党员责任制”,各学生干部、部门委员、舍长、党员同志通力配合,共创环境美、学风优、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宿舍。
第十八条以党建带团建,及时发现培养优秀学生,使条件成熟的学生及时加入到党组织,保证各个宿舍发展党员的质量和数量,维护学院学生工作的稳定发展。
第十九条学生党员应当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本宿舍成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各项精神文明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党员宿舍应当不断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宿舍集体,通过争创党员示范宿舍,为院系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努力。
附则
第二十一条“党员示范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生党支部干部负责文明宿舍评比的组织工作,结果在评选后报物理学院党委审批。
学生党支部代表学院党委公布文明宿舍检查评比情况。
第二十二条学生党支部干部负责对宿舍的日常检查工作,按全校统一标准打分。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逐一筛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宿舍评为“党员示范宿舍”。
“党员示范宿舍(优秀党员宿舍)”数量占党员宿舍总数的15%—20%。
第二十三条经管理监督小组评定的党员示范宿舍,均由学院统一发放“党员示范宿舍”流动红旗,并放在宿舍的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