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制度
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强化稽核审计监督力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稽核审计,是指公司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公司党委加强对稽核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稽核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四条公司建立稽核审计质量控制机制,通过明确审计标准和业务规范,实施指导、监督、分级复核等方式,保障稽核审计工作质量。
第五条公司加强稽核审计文化建设和宣导,推行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稽核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稽核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对稽核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负责决定稽核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稽核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稽核审计计划,审议稽核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稽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稽核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审核稽核审计重要制度,审议稽核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稽核审计计划,督促稽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稽核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稽核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
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未获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履行。
第八条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会议听取稽核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加强对稽核审计工作规划、年度稽核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廉洁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督促董事会完善稽核审计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并对董事会推进稽核审计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完善稽核审计履职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四)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六)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任中审计实施细则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任中审计实施细则(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8号)和《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2013版)》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任中审计实施细则(xx版)》(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公司管理层成员、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以及总公司一级部门主持工作的A类干部。
第二章审计对象与内容第三条对入职一年以上的公司管理人员开展任中审计,具体规定如下:(一)董事长、执行董事、总公司管理层成员、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在任职期满三年内开展一次任中审计。
(二)个险业务中心、银行保险中心、团险部、多元行销部以及资产管理中心等总公司一级部门主持工作的A类干部每年开展一次任中审计。
(三)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管理中心、运营管理部、风控合规部、产品精算部等总公司后援一级部门主持工作的A类干部每年根据情况开展任中审计。
第四条对新入职的总公司管理人员,在试用期满之前开展一次任中审计,在转正后满六个月时开展一次任中审计。
第五条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以下事项承担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决策科学性和经营绩效进行评价:(一)经营策略的制定、业务管理推动措施手段是否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相匹配;(二)经营行为效益性,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和业务目标达成的效果性;关键工作实施的效率性、经济性;(三)经营成果真实性,包括各项考核指标的真实性;收入、费用、成本等各项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四)经营行为合规性,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各项经营管理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行为;(五)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制度体系以及系统的建设是否完善;业务流程、岗位及权限设计是否合理有效;内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审计调查项目的操作流程控制。
第三条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行业规范和本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本规程对被审单位或个人(统称“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项目一般分为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三种类型。
(一)专项审计,是对某一具体业务或事项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本行各级领导或担任重要岗位人员在任期内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
具体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和履职评价审计。
(三)内部控制审计,是对本行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五条审计项目按操作流程划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后续审计和审计档案五个阶段。
第二章审计准备阶段第六条审计准备阶段的操作程序为: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召开审前准备会议→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拟定并下发审计通知书→拟定审计告示。
第七条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部对年度计划完成的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计划由审计部编制,报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主管领导签发,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后续审计安排;(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审计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审计任务书或主管领导临时指令实施审计。
在年度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临时追加审计项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部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临时追加审计项目),确定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等,确定审计组成员,计划审计实施时间。
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X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XX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X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性判断,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 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202X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讨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我们综合考量了XX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地位及其审计工作质量,认为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一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执行能力胜任,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可以继续聘任XX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X年度境内(含内控审计)及境外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X
202X 年X 月X 日。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下同)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促进集团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助力集团合法合规、有效运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并协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实际控制企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及建筑公司(简称“单位”或“各单位”,下同)。
如有需要并经相应授权批准后,非实际控制的参股企业(公司)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集团制度规定、内部控制流程等,采用检查、审计、调查、评估、分析等方式、方法,对各单位(或某特定对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制度的执行情况、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会计核算方法的适用性、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经济行为的合法性等实施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建议(统称“审计”,下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董事会(一)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二)下达专项审计任务。
(三)听取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四)具体由审计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集团经营管理层具体由总裁或其授权人负责:(一)批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下达专项审计任务。
(三)批准项目实施并签发《通知书》、审计结果报告、《整改通知书》等文件。
(四)决定有关审计实施的重大事项,如中止、终止或重启审计。
(五)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作出有关决定。
第七条审计部集团总部设置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简称“审计人员”,下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有条件或业务需要的单位也可以设立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职能,并接受集团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
股份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核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核内审内控体系建设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审内控纲领性文件及核心工作成果。
第七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银行信息科技审计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科技审计工作,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讯、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本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科技审计,是指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对本行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科技内部控制和流程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信息科技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实施信息科技审计工作,促进信息科技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保证本行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战略目标相一致,有效提高信息科技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合理保证信息科技运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实施信息科技审计活动。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聘用外部审计人员承办、参与信息科技审计业务的,也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审计部应当设定专门的信息科技审计岗位,负责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进行审计。
第七条从事信息科技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及信息科技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必要时,实施信息科技审计可聘用外部专家参与。
第八条信息科技审计范围应当覆盖本行使用的每个信息系统,涵盖本行所有的职能部室、支行(营业部)及营业网点。
须每三年不少于一次进行全面审计。
第九条信息科技审计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实施,也可以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组成部分实施。
信息科技专项审计,是指对信息科技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或审计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认为必要的特殊事项进行的审计。
当信息科技审计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一部分时,信息科技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向审计组长和主审报告信息科技审计的发现,并考虑依据审计结果调整其他相关审计的范围、时间及性质。
内部审计通知、建议、整改、处罚、询证函格式
XX集团(审计部)审计通知书内审通字[2011]第000号批准:XX公司XX分部:根据XX集团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集团审计部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本月的审计计划,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审计部派出审计项目组于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对分公司XX年1月1日至XX月XX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请XX公司XX分部给予协助配合(落实专人负责)并在XX年XX月XX日前备齐审计所需相关资料。
现将审计事项通知如下:一、审计目的:1、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2、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3、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4、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5、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6、其他需要评价的事项。
二、审计范围:XX公司 XX分部XX年1月1日至XX年XX月XX日的财务收支情况,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如有例外情况将追查到以前年度。
三、审计时间预计:从XX年XX月XX日起,预计到XX年XX月XX日。
四、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协助:1、审计小组自发出通知书之日起XX日内进入XX分部进行审计外勤工作,请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请安排一个简短的见面会,在审计项目组到达后进行审计通知书的宣读和审计工作安排及沟通,参加人为分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3、请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XX日内按照附表的清单向审计项目组提供资料(资料清单另附)。
4、审计期间,审计涉及的部门及有关人员请勿安排外出。
需加班时,请安排相关人员配合。
5、XX系统数据的查询权。
6、需协助部门:集团公司、XX公司、XX分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及涉及相关部门五、审计项目组名单: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签发人:XX集团审计部XX年月日收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协助配合责任人(签字):本通知一式叁份:被审计单位留存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审计部留存一份管理建议书XX建字[2012]第01001号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XX集团审计部年月日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管理建议书XX建字【2012】第01001 号XX集团董事会、XX公司总经理:我们根据XX集团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集团审计部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本月的审计计划,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年度XX实施了遵循性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XX年XX月XX至XX月XX日止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大集团的内部监督和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级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中大集团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以增加价值,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战略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四条集团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即董事会办公室稽核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的双重领导,独立于集团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不受其他机构和部门的干扰。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组织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第七条内部审计主要涉及中大集团的内部控制审计,政策、程序及法规的合规性审计,经营审计和组织及人员的绩效审计等。
具体包括:(一)内部控制合规性审计评价公司为经营方针和目标完成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及相互制约的程度。
包括对公司有关的业务过程、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及相关环节进行审计。
(二)经济效益审计指投入和产出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通过对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中各数据的核实,来确定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财务审计指确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四)经理任职及离职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对被审计单位某一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者在任职之前或以后,对该单位有关资产和净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承担的经营责任和其他经济责任的审计。
审计问责管理办法
【内审实践】审计问责管理办法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严肃审计人员行为,增强审计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责任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内部审计问责对象: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高级管理层、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第五条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高级管理层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检查责任。
第六条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高级管理层的领导责任包括:(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要求,根据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
(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
(四)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制度体系,督促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对审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
(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做出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包括:(一)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按序开展审计工作。
(二)明确审计人员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审核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处罚意见等。
(三)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和培训。
(四)对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的可提请实施后续审计。
(五)加强审计人员管理,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评价等。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检查责任包括:(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审计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确保提出意见流程规范,内容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须上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决策的事项实施风控和审计,提出专业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是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及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专家由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按决策事项需要推荐和聘任。
第六条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一)对须上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决策的事项提出风控和审计意见;(二)每季度听取风控和内审、财务等工作汇报;(三)对风控和内审、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五)配合监事会进行监督;(六)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下设风审委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公司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负责。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通字(2010)3号文件,结合本次审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审计期间 2009年1月至2010年8月。
审计方法就地审计。
审计范围 **公司全部业务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
审计目的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基本情况和财务管理现状,摸清家底。
从总体上弄清财务收支情况,揭露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摸清被审计单位税费缴纳情况,期间年度注册验资或者外部审计情况。
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针对查出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需要处理的,提出处理建议。
具体现场操作步骤:进点后,首先,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前期审计的结论性文件,仔细阅读,跟踪以前内部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然后进行本次审计的具体操作:第一步现金、存款、物品盘库确定出纳收入、支出、结存明细情况。
看有无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
可以看看现金结存有无红字,原因是什么?与银行及出纳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看是否账账相符。
对该**管理的物品,进行实地盘点,确认资产的安全以及账实相符。
第二步核实基数2008年末资产负债权益情况,了解会计核算政策。
看有无注册年审以及外部审计的结论性文件。
落实往来情况。
第三步统计审计期间的各项经济指标包括收入、支出总额及明细分类情况、招聘人数、合格率、分组情况等等。
第四步检查收入重点是检查票据号码的连续性,查其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将发票外借套利的。
分析奖金提成收入总额,基数是否合理,比例是否合规。
第五步检查支出(重点!!!)逐笔检查每张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
重点在于查弊,纠错。
分析支出结构,看两个小组的支出是否存在很大的差异,原因是什么?详查审批权限奖金发放是否正确,合理。
第六步检查负责人的廉政情况收入合理性、支出授权性、内部控制有效性。
2010年9月2日篇二:内部审计实施方案-案例关于对xx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孙xx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一、编制的依据根据××人委(2003)001号《关于对孙xx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审计部门组成审计组,于2002年4月24日起,对xx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孙xx同志1998年6月至2002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效率,完善公司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促进公司自我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其管理,企业是指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或企业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对各职能部门、各企业(单位)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内部审计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以财务收支为依据、以关键性收支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为重点、围绕公司及企业的经济活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公司及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公司及企业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不少于2 人且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公司及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均为审计部。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隶属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各企业审计部在行政上接受本企业的领导,对本企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领导,对公司审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部长须具有内部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任职资格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资格,企业审计部部长须具有内部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资格。
公司审计部部长的任免由公司管理层批准,并征得审计委员会同意。
各企业审计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审计部的意见。
第八条公司及企业应合理配置内部审计人员。
公司、企业审计部部长除具备第七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从事五年以上审计、会计或者相关工作的经验。
除公司、企业审计部长外的其他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内部审计从业资格,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财会、审计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初级以上职称;二是具备三年以上审计、会计或者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优先考虑取得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聘任需事先报公司审计部备案,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调动应事先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九条公司及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补贴、劳保待遇的标准,比照当地审计机关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一)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审计对象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1. 与审计对象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2. 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3. 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正常审计业务的。
(二)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该企业审计部部长决定;企业审计部部长的回避由公司审计部决定;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公司审计部部长决定;公司审计部部长的回避由审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审计部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公司及企业审计部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的各项规章和工作流程,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执行各项具体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贯彻国家和地方审计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四)对公司的比质比价采购和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五)对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六)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年度终了时对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领导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及有关资料的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八)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的审计工作;(九)对企业审计部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十)对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核;(十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各企业审计部参照公司审计部的职责开展本企业内部审计及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审计部应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干涉。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包括:(一)及时获取公司及企业有关政策制度制定、经营及财务信息、接受外部审计和财税检查等重要信息;(二)参加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三)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以及弄虚作假、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提请公司或企业主管领导做出制止决定;(五)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保障;(六)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限:1. 召开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2. 查阅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3. 检查业务支撑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财务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等资料;4. 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各项存货及实物资产;5. 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6. 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口头询问需作笔录的,应由内部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字确认;7.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追溯、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文件;8. 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部报告。
9.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以及弄虚作假、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违反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10.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审计部部长批准可暂予以封存;11.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经审计部部长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应急措施,并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部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根据审计结果,内部审计机构有下列处理、处罚权:1. 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2.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3. 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4. 罚款;5. 没收违法所得;6. 责令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7. 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第十七条审计部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定的五条标准,即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内容、种类和方式第十八条对公司及企业的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一)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三)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四)财务预算(计划)及执行、财务报告、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等;(五)固定资产投资、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和大修等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预(概)算合理性、决算真实、合法、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等;(六)投资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效益情况;(七)销售、采购等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八)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九)管理层、监事会、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种类包括:(一)财务收支审计;(二)经济责任审计;(三)经营绩效审计;(四)内部控制审计;(五)审计调查;(六)其他管理层、监事会、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的方式包括:(一)报送审计: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报送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二)现场审计:审计部派出内部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对象所在地进行审计。
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第二十一条公司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年度总体工作计划,汇总公司管理层、监事会、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建议,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结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公司审计部可对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委托方或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公司审计部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管理层或监事会、董事会报告。
各企业审计部应在公司审计部的指导下,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本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送公司审计部。
第二十二条审计项目的立项。
年度计划内的审计项目由审计部负责立项,公司管理层、监事会、董事会及各企业可提出计划外的审计项目建议,报公司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后立项。
审计项目立项后,由审计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审计部部长批准,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
第二十三条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保证其真实性,备查和存档;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5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lO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部,被审计单位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印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注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部专门人员复核,审计部部长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对被审计单位、个人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部长应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
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以审计部名义发文,审计部部长签发,并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