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确认情况汇总表
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与稽核情况表
单位社保编码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
位
申
报
情
况
参加险种
在职参保人数
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元)1.养老保险
----
----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
----
4.工伤保险
----
----
5.生育保险
2.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是否属实
3.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是否属实
4.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稽核经办人:复核:(科室业务章)
年月日
基数申报办理情况
经办人:经办业务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①本表一式三份(不参加稽核的报两份),经社保部门审核后单位留存一份。②参加书面稽核的单位需经稽核科审核后,方可到窗口办理申报。
----
----
本申报表是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如实填写,申报人数和工资数据是真实的、合法的,并履行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和公示程序。如有差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制表:复核:
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单位行政公章)
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社
保
稽
核
情
况
书面稽核内容
稽核结论或整改意见
1.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
历年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利率汇总表
历年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利率汇总表
上年度 缴费年度 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
1993
356 元
缴费基数 (上限/下限)
712/213.6
记帐利率 10%
1994
471 元
934/280
12%
1995
617 元
1234/370
12%
1996
773 元
1546/464
12%
1997
889 元
1778/533
8.5%
1998
952 元
2856/571
6.5%
1999 2000 2001
1005 元 1179 元 1285 元
3015/603 3537/707 3855/771
5% 5% 2.25%
2002
1480 元
4440/888
2.25%2003 Nhomakorabea1623 元
4869/974
1.98%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1847 元 2033 元 2235 元 2464 元 2892 元
5541/1108 6099/1220 6705/1341 7392/1478 8676/1735
1.98%
2.25% 2.25%或
4% 3.12%
4.14%
2009 2010 2011
沪社保综发(1997)4 号 沪府发(1998)12 号 沪社保法发(1998)5 号 沪劳保养发(1999)20 号
沪劳保养发(2000)24 号
沪劳保基(2001)6 号 沪劳保基发(2002)3 号 沪劳保基发(2002)11 号 沪劳保基发(2003)6 号 沪劳保基发(2003)7 号
19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2、上年月平均工资四舍五入为整数。
3、住房公积金职工账号一律9位(职工账号为数字),且准确无误。
4、如无特殊情况职工本人必须签字。
5、字体为宋体10号。
6、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社会保险中心(包括电子版)、一份原单位留存备查。
R08.00-32/A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填报单位(公章):年度:
序号
姓名
住房公积金职工账号
上 年 度 工 资 性 收入 统 计
上年度工资总额合计
上年度发放工资月数
上年月平均工资
职工签字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年终兑现
A
B
C=round(A/B,0)
合计
社保中心复核:企业人事部门审核:经办人: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表
参保单位申报年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年缴费基数
年账面
工资总额
实际参保人数
临时工人数
年账面
工资总额
实际参保人数
临时工人数
工资总额构成
金额
工资总额构成
金额
标补贴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
临时工工资
临时工工资
扣除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等项目
扣除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等项目
缴费工资总额
缴费工资总额
审核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科长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
单位:元、人
参保单位:单位编号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情况,史上全面
实用文档2006年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险种户籍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帐户深户:1624元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深户员工19% 11%8% 11% 8%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8.5% 6.5% 2%生育医疗0.5% 0.5% 0.5%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10.82元工伤保险0.5%(单位承担)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员工非深户810元基本养老保险18% 10% 8% 10% 8%医疗保险27.06元27.06元生育险无工伤险10.82元10.82元失业险0.5%(单位承担)实用文档 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
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
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
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最低下限收取,高于最高缴费工资的,按最高上限收取。
2、养老、医疗、工伤三个保险为法律强制参加险种。
医疗保险有综合、住院和农民工医疗三种,深户只能参加综合医疗,非深户城镇户口可以参加综合或住院,非深户农村户口可以任选一个医疗险种。
综合医疗附带有生育保险,怀孕女工可考虑参加。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帐户深户: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19%11%8%11% 8%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生育医疗 0.5%0.5%0.5%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 13%(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单位承担)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全国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表-2013年最新数据
20.0% 8.0% 0.5% 0.6% 2.0% 12.0% 18.0% 8.0% 0.5% 0.7% 2.0% 12.0% 本市14% 外来12% 本市7% 外来3% 本市0.25% 外来0.25% 本市0.4% 外来0.4% 本市1% 外来1% 12.0% 18.0% 7.5% 0.5% 0.7% 2.0% 10.0% 20.0% 8.0% 0.5% 0.5% 2.0%
8%,12% 8.0% 2%+5
1.0% 10%或12% 19.0% 11.0% 8-12% 1%-4% 8.0% 2.0%
1.0% 8-12% 8.0% 2%+3 0.5%或1%(联邦 用) 1.0% 1.0% 10.0% 8.0% 2.0%
1.0% 8-12% 8.0% 2%+0.5%(个人 医疗大病)
山东
青岛
北区
大连
辽宁
大连开发区
沈阳
吉林
长春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
哈尔滨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包头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呼和浩特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外来人员】 医疗【外来人员】 工伤【外来人员】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原小城镇】 医疗【原小城镇】 工伤【原小城镇】 生育【原小城镇】 失业【原小城镇】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南京 工伤 生育 失业 7.0% 19.0% 9.0% 0.5% 0.8% 1.7% 7.0% 20.0% 9.0% 0.8% 0.8% 2.0% 1.0% 1.0% 7.0% 8.0% 2.0% 7.0% 8.0% 2.0% 2% 8%-12% 20.0% 6.0% 0.3% 0.8% 2.0% 12.0% 20.0% 6.0% 0.6%、1.2% 0.7% 2.0% 1.0% 6%、8%、10%、 6%、8%、10%、 12% 12% 22.0% 8.0% 12.0% 0.5% 0.8% 1.7% 7.0% 22.0% 6.0% 0.5% 1.0% 7.0% 8.0% 1.0% 2.0% 1.0% 12.0% 8.0% 2.0% 1.0% 8%-12% 8.0% 2.0%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与稽核情况表【模板】
(社保科室业务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经社保部门审核后单位留存一份。
制表:复核:
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单位行政公章)
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社
保
稽
核
情
况
以下由社保经办部门填写
书面稽核内容
稽核结论或整改意见
1.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三项社会保险
2.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是否属实
3.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是否属实
4.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上稽核如有整改事项,请于年月日前报送整改结果。如拒不整改,按照《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与稽核情况表
单位社保编码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
报
情
况
参加险种
在职参保人数
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元)
参加医保退休人数
申报医保退休金总额(元)
1.养老保险
----
----
3.失业保险
----
----
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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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承诺:本申报表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如实填写,申报人数和工资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并履行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和公示程序。如有差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XX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9年7月起执行)
险种
合计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单位
个人
缴费基数
企业养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基本+地补 (深户)
22%
保险
基本 (非深户)
21%
13%+1% 13%
8%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 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 8% 最低工资。
一档(基本+地补) 医疗保险
8.2% 7.2%
6%+0.2% (非企业单位)
5%+0.2% (企业单位)
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XX市上
2%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下限为XX市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60%。
二档(基本+地补) 三档(基本+地补)
0.8% 0.55%
0.5%+0.1% 0.4%+0.05%
/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说明: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XX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不同时间点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XX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最低工资”等数值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3、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情况,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 4、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 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XX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月、9309元/月的标准计算。
0.2% 0.1%
XX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范本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范本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范本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1 姓名:1.2 联系号码:1.3 所在单位:1.4 所在部门:1.5 职务/岗位:1.6 职工类别:1.7 参保时间:2.养老保险缴纳情况2.1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2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3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金额:2.4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金额:2.5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6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金额:2.7 养老保险账户余额:3.医疗保险缴纳情况3.1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2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3.3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 3.4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金额: 3.5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3.6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金额:3.7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4.失业保险缴纳情况4.1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4.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4.3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金额: 4.4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 4.5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4.6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金额:4.7 失业保险账户余额:5.工伤保险缴纳情况5.1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5.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5.3 工伤保险个人缴费金额: 5.4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金额: 5.5 工伤保险缴费年限:5.6 工伤保险累计缴费金额:5.7 工伤保险账户余额:6.生育保险缴纳情况6.1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6.2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6.3 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金额: 6.4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金额: 6.5 生育保险缴费年限:6.6 生育保险累计缴费金额: 6.7 生育保险账户余额:7.其他补充信息7.1 补充说明:7.2 注意事项:附件:1.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保险:国家为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医疗保险:国家为保障参保人员在发生医疗费用时能够得到支付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失业保险:国家为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工伤保险:国家为保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人员获得相应医疗服务、康复治疗、工伤津贴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参保单 位名称
参保单 位性质
社会保 险代码
参保单 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人数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月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元/月) 单位按缴费基数 %缴费 个人按缴费基数 2%缴费
合计
人 数 月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元/月)
基
本 在职 医 职工
单位
险
1%
2%
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元/月)
按户口分类
合计
个 人 单 位 城 镇 农民工
参保单位(章) 法人代表: 劳资负责人:
武川县社保中心(章) 业务经办人: 复核人:
单位按缴费基数 %缴费
疗 退休 保 人员 险
个人按缴费基数 2%缴费
合计
合计
大额医疗保 险(元/年)
个人账户 金额(元/
月)
生
人数
育
保
险
工
人数
伤
保
险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0.70%
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缴费金额(元/月) 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元/月)
缴费比例
失 业 保
人数
月缴费
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明细表
注:1、此表一式四份,职工2013年社保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个人缴费基数依据上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均收入确认。
2、30人以上单位应同时报检本表电子版,并在最下行分列出合计数。
3、表中填报2012年1月至12月末参保(含减少及新退休)人员;减少人员“上年月均收入”、“月应缴应数”栏不填,备注注明“上年减少”字样
4、2013年1至6月新增且至7月仍参保人员也应在本表内填报,且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新增”字样,用于基数调整。
单位经办人: 社保初检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社保复检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职工2013年社保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个人缴费基数依据上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均收入确认。
2、30人以上单位应同时报检本表电子版,并在最下行分列出合计数。
3、表中填报2012年1月至12月末参保(含减少及新退休)人员;减少人员“上年月均收入”、“月应缴应数”栏不填,备注注明“上年减少”字样
4、2013年1至6月新增且至7月仍参保人员也应在本表内填报,且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新增”字样,用于基数调整。
单位经办人: 社保初检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社保复检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 机构 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违反缴费申报的有关规定。
初审:
复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经事保中心审核盖章后,由事保中心、缴费单位各留存一份。
_________年度______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称
电子邮箱
劳动保障 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经办人 信 息
姓名
银行帐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所在部门
开户银行
单位 申报 信息
缴费基数申报人数:
人
单位专管员 签字:
申报缴费基数总额:
元
缴费单位声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发[2006]109号)和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规定如实填报,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空表)
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
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章):申报缴费所属期:年月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
险种
人数
工资总额
费率(%)
单位缴费金额
(5)
个人缴费金额
(6)
应缴费金额
(7)
单位缴费总额
(1)
职工缴费基数总额
(2)Βιβλιοθήκη 单位(3)个人(4)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
职业年金费
失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
————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合计
————
————
备注
填报人: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注1、(5)=(1)×(3);(6)=(2)×(4);(7)=(5)+(6)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社保机构存档,一份由参保单位保存)。
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
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补差) 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补差)确认表单位名称变更人数联系人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变更职工缴费基数申请(单位需说明职工变更缴费基数的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需说明职工变更缴费基数的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序号缴费基数起原缴费基止时间数调整后缴费基数姓名身份证号职工签字社保中心主管部长审核意见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此表一式二份(办理补差业务一式三份),使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
(2)此表仅为变更基数的依据,变更时还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3)除表格外,单位另需提供含变更基数职工的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去年4 月至今年3月基数需变更的,提供上上年度的工资凭证;职工在本单位第一年的缴费基数需变更的,提供本单位的首月工资凭证)。
(4)此表经征缴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变更缴费基数可经分中心部长审核签字),单位持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征缴岗办理基数变更(补差)业务。
缴费基数变更业务于每月5日至25日办理,基数补差业务于每月 1日至15日办理。
(5)缴费基数只允许变更当年,基数差允许补缴去年4月至当年。
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补差)确认表注意事项:(1)此表一式二份(办理补差业务一式三份),使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
(2)此表仅为变更基数的依据,变更时还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3)除表格外,单位另需提供含变更基数职工的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去年4月至今年3月基数需变更的,提供上上年度的工资凭证;职工在本单位第一年的缴费基数需变更的,提供本单位的首月工资凭证)。
(4)此表经征缴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变更缴费基数可经分中心部长审核签字),单位持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征缴岗办理基数变更(补差)业务。
缴费基数变更业务于每月5日至25日办理,基数补差业务于每月1日至15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