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0000000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单位):厦门××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吴××委托事项: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厦门市××××中心厦门××有限公司(公章)申请人(单位)签字或盖章20XX年X月XX日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3、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关于设立厦门市××××中心的申请书(提示:申请书内容需载明: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等情况。
开展筹备活动、召开理事会的时间、地点,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通过章程的情况。
)厦门市民政局:由于......的需要,由XXX、XXX、XXX拟举办厦门市XXXX中心,该中心的宗旨是……,业务范围是……,该中心由…、…举办,出资人…出资XXX万元,…出资XXX万元。
筹备情况如下:于20XX年XX月X日在XXXXX会议厅召开第一次理事会,参加会议应到XX人,实到XX人(…、…、…),会议选举XXX为理事长、XXX为副理事长,XXX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厦门市XXXX 中心章程。
筹备工作已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XXXX局已审查同意,特向厦门市民政局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单位盖章或举办人签名20XX年X 月XX 日厦门市XXXXX中心工作人员情况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公司,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其隶属企业。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其隶属企业。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公司,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其隶属企业。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其隶属企业。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口不同意口修改有关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口法定代表人口清算组全体成员口)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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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完整版)《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工商版)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粘贴处)
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申请人是法人或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3.如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填写本证明前,请仔细阅读备注。
本证明不能涂改)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享有如下权限:
1、 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企业登记的全部材料;
同意
不同意
2
、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同意 不同意
3、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 不同意
4、 向登记机关领取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同意 不同意
5、领取登记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同意 不同意
6、被委托人可以更正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
上述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1、2、3、
4、5“√”;第6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领取营业执照,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5、合伙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填写此证明请见申请书后填表说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注:1、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1、出资人2或董事会3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出资人或发起人)签署4的公司章程;4、股东(出资人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出资人或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年月日1、本证明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及备案,股权出质登记2、手工填写证明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使用A4型纸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4、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隶属公司,营业单位和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5、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6、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7、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质权人和出质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质权人或者出质人8、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9、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10、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
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明
本文件用于证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为以下保险事务提供合法代理权。
1.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2.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职务和责任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将承担以下职务和责任:
- 代表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
- 就保险事务向保险公司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和文件。
- 履行与保险事务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 具备对保险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和交流的能力。
3.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代为签署和提交与保险事务相关的文件和申请。
- 开展与保险事务相关的谈判和协商。
- 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务进行协商和处理。
- 代表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解决纠纷。
4. 生效日期和期限
本证明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职务终止或被撤销为止。
5. 法律约束
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明应遵守适用的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
6. 签发机构信息
- 签发机构名称:
- 联系方式:
- 签发日期:
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工商版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申请人是法人或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3.如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委托前来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变更备案迁移补换执照等事项(划掉未涉及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权限如下(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括号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委托书无效):
()1、不同意修改任何内容;
()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
()3、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和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
()4、其它权限:。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法人。
2、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公司、分公司的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均为本企业。
3、申请人是单位的,由单位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申请人是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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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1月日至年月日
2015年1月25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
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