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城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摘录)

第三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在考场大声喧哗、闹事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的,或者在规定位置外书写自己姓名、校名、准考证号或其他暗示性标记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对考试违纪的考生,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

第四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通信设备进入考场,或者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请他人代考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题卷、答题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试题卷、答题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八)考场内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的;

(九)策划或参与共同舞弊或集体舞弊的;

(十)有违纪行为而不服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

(十一)其他作弊作为的。

监考人员发现考试作弊的,应收集其作弊证据并做出详细记录。考生本科目当次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记为零分。

第五条各级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二)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经查属实的;

(三)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试题卷、答题卷答案雷同的;

(四)其他应认定的作弊行为。

对此类考试作弊,相关考生相应科目当次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记为零分。

第六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如有此类行为,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学科考试,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记为零分。如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校学生考试违规、作弊,所在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如在校学生组织集体作弊、请他人代考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所在学校应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