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修订)
合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修订)
合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管理规定(修订)合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管理规定(修订)第⼀章总则第⼀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是本科⽣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修完规定的课程后,为申请学⼠学位⽽撰写的论⽂或完成的设计。
旨在帮助学⽣总结专业学习成果,加强学⽣的专业实践和科学⽅法训练,培养学⽣的科研能⼒和运⽤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提⾼学⽣的创新意识。
第⼆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是本科⼈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综合运⽤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的主要途径。
为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管理,不断提⾼本科毕业设计(论⽂)的质量和⽔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章本科毕业设计(论⽂)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系、部(中⼼)的职责1、成⽴本科毕业设计(论⽂)⼯作领导⼩组,负责本部门本科毕业设计(论⽂)⼯作的组织管理⼯作;2、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本部门毕业设计(论⽂)的管理与实施细则;3、确定命题原则,组织本科毕业设计(论⽂)的选题和指导教师遴选;4、安排本科毕业设计(论⽂)的场所和经费;5、制定本部门各专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作计划并做⼯作总结;6、制定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的评分标准、评分要求(含系部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标准)和答辩程序;7、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组,负责本部门毕业设计(论⽂)的评阅安排、答辩和成绩评定⼯作;8、按规定完成本部门本科毕业设计(论⽂)存档⼯作。
第四条教务处的职责1、根据学校定位和⼈才培养⽬标,提出本科毕业设计(论⽂)的总体要求;2、不定期检查各系部本科毕业设计(论⽂)的完成情况和质量;3、组织评选全校优秀毕业设计(论⽂)并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概要,根据要求向上级单位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
第三章本科毕业设计(论⽂)指导教师的要求第五条为确保毕业设计(论⽂)的质量,毕业设计(论⽂)指导实⾏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指导学⽣设计(论⽂)数量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和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的量和质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积极因素,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1、以标准学制四年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根据学生提前或推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的不同情况,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可在3至7年内浮动。
特殊专业学制为五年(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标注说明),五年制本科专业可在4至7年内浮动。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2、超过修业年限但仍未修满学分者,按《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课程(模块)设置课程(模块)设置包括必修课(模块)和选修课(模块)。
必修课(模块)分为公共必修课(模块)和专业必修课(模块),选修课(模块)分为专业选修课(模块)和公共选修课(模块)。
1、公共必修课(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大学英语(德、日、法)(模块)、计算机基础、体育、军训、军事理论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模块)。
2、专业必修课(模块)包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包含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课(模块)、专业实践、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3、专业选修课(模块)包括为拓展学生的专业能力,形成自身的专业特色而设置的课程(模块)。
4、公共选修课(模块)包括文化、艺术素质类课程(模块)和跨专业素质课程(模块),以及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自己的个性和特长而选修的自我拓展课程(模块)。
三、选课办法1、各系成立选课指导小组,学生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办理选课手续后方可修读。
未经选课,其成绩不予认可。
2、学生每学期应修课程(模块)一般不少于20个学分,不高于40个学分。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本科教育是我校办学的主体和基础,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是我校办学的中心任务,是“为侨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根本体现。
为了推进我校本科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材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管理的组织1、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党政“一把手”工作,校长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及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2、各院(系)党政“一把手”是院(系)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每月召开院系领导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的院(系)务会议应不少于 1 次,及时解决院系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学位委员会。
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两个委员会的分工可有所侧重,直接对校长负责。
4、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全校教学工作统筹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5、重视教学基层组织。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者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建设和科技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6、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讨,以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一、教学工作量定额(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0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只记工作量、不核发酬金。
(二)在学院及院直机关或系(部)担任党政工作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0学时。
在学院及院直机关担任党政工作的教师或在系(部)担任其他专职党政工作的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以每周4学时为限;担任系(部)主要负责人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以每周6学时为限。
上述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的限额以学年为单位核算(全学年按36教学周计算),按定额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课酬,超过限额只记工作量不核发酬金。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为准。
各门课程必须规范化填写开课通知单,无开课通知单,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凡学年未能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教务处每学期按照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报财务处核发课时酬金。
(四)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学年结算的办法进行。
课时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其中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按教学工作量定额内的课酬标准发放酬金,第二学期除按教学工作量定额内的课酬标准发放课时酬金外同时发放超教学工作量定额部分的课时酬金。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六)本办法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适用于在南、北校区任教的外聘教师。
在南区任教的外聘教师的工作量在其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交通和误餐补贴等。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师德修养第二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增强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将教学工作作为履行岗位职责的第一要务。
第三条勤于教学,精于业务。
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加强对所授课程的研究与理解。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第四条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五条遵章守纪,严于律己。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学院和各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坚持真理,守住底线。
既要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又必须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三章任课资格第七条学校新聘任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了解教师的工作纪律、职责与义务,熟悉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新聘任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获得独立承担本科课程的主讲资格:(一)已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通过学校助教培养期的培养与考核。
(三)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练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
第九条新聘任教师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一)对拟主讲课程未参与辅导,或虽参与辅导,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二)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合肥学院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模板】
XX学院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的范围1、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列入学校规划的由本校教师担任主编的立项教材。
2、教材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
基本教材指教科书或课本,辅助教材包括学习指导书、习题集、上机手册、实验实习指导书、与教科书配套的课件等。
第三条教材建设的原则1、紧密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开展教材建设。
2、优先安排解决部分课程没有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的问题。
3、优先安排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需要的基本教材,再安排其他教材。
4、优先安排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的主干专业课和技能训练课的教材。
5、优先安排具有教学改革特色、地方特色和我校特色的教材。
6、教材内容应当符合本课程标准的要求,能反映本行业、本专业技术进步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第四条组织领导1、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的教材建设工作;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出版教材计划和评审的优秀教材。
2、学校教材建设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其任务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系(部)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3、各系(部)设立教材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
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立项;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
第五条教材建设的立项与管理教材建设采取项目制管理,凡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校教师,原则上都可以申报各级教材立项。
(一)立项程序1、凡教材立项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教材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交所在系(部)。
合肥学院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
为规范我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维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教室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各类教室资源,确保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校教室主要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及分配给各系(部)使用的各类教室等。
第二条教室管理总体要求是: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工作到位, 服务到位。
第三条学校教室主要供在校学生上课使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
教室使用首先保证在已安排教学计划之内的课程教学。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管理的具体事务,包括全校教室的设施、设备改造和集中更新计划的申报工作,对教室资源进行统一调配;教务处多媒体管理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专用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教室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计划申报等工作;负责做好教学楼的安全值班、卫生保洁工作(室内、室外、卫生间)、教室设施(门窗、门牌、桌、椅、黑板、窗帘、灯、空调、电扇等)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保证教学楼内外水、电的畅通和安全使用;根据作息时间,合理地做好灯光、电扇、空调的开关和电铃信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教室的使用管理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在排课表时,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性质、班级人数科学合理地申请使用教室,经教务科审批后,完成教学场地的确认。
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安排(如上课人数与教室座位数差距较大等情况),教务科有权拒绝申请。
每学期开学前教务科负责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课表及教室使用信息。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教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事先必须填写课表更改申请单,经系(部)分管教学主任和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后,由教学办工作人员到教务科办理变更手续。
合肥学院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合肥学院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目录一、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说明二、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三、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四、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五、基础教学部自评报告撰写要求一、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说明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合肥学院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合肥学院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是我部对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依据,水平评估是对我部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建设、教学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
水平评估是对我部教学质量的监控,我部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自觉地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我部要根据评估方案,进行自评自建,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参见《合肥学院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程序与方法》,通过水平评估,我部要总结办学基本经验与成绩,并找出教学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改革和建设的重点及方向。
二、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三、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4567891011四、合肥学院基础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系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含:一级指标7项(1至7项);二级指标13项,其中重要指标(标“·”)7项,一般指标6项;主要观测点26项。
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途径。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使全校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规程。
第一章课堂教学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广义上)进行的讲授。
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授课内容。
第二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每门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程考核、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各门课程都要有相应教材。
任课教师应了解教材选用原则,要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严把教材质量关。
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合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四条任课教师每学期开课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明确教学要求和教学重难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
第五条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编写比较详细的教案或讲稿,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教案是完成高质量课堂教学的重要保证。
教案要求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体现个性化风格的同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时数分配; 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安排等。
第六条鼓励任课教师在编写教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上课的需要,编制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
课件的编制和使用应强调实效性,避免将教材或教案内容简单移植到屏幕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辅助作用。
第七条开课伊始,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实验实践、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
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制度
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贯彻教育教学方针,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注重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学校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管理整体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评估。
第五条学院教务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本科教学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六条学院教师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本科教学工作。
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并配合解决。
第七条学院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认真学习,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估。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的有效整合,以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
第九条学院教务处应当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整改。
第十条学院教师应当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保证课程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确保学生能够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学院教师应当积极采用创新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学院教务处应当制定健全的教学资源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设备和教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学院教学督导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分析。
第三章教学改革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本科教学改革,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推进课程理念和内容的不断更新,提高课程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第十七条学院应当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提供相关经费和政策支持,促进教师创新能力的提高。
合肥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
合肥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促进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提供咨询、进行审议和监督的机构。
第三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议新专业申报材料;2、审议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培养方案;3、审议学校重点学科、优势专业、网络课程建设以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审议推荐的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4、审议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审议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并推荐更高一级别的项目;5、参与审议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6、参与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7、审议学校教学奖励的评审结果;8、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重大教改措施及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9、对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对学校各系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10、其它需要教学委员会讨论的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若干人,其人选由院长提名;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由教务处提名推荐,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学校下文聘任,任期三年。
第五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求在60岁以下,原则上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对教育理论有一定的研究,对教学管理有一定的经验。
第六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的,不得派人替代。
确系长期不能参加正常活动的,可由本人提出,经院长同意后,予以解聘。
第七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需要变动调整时,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出调整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第八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并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活动计划和细则。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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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管理制度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本科教学单位的本科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科教学管理应坚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为目标。
第四条本科教学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廉洁、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的转化。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创新本科教学管理方式,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六条各本科教学单位应当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制定本科教学计划。
第七条本科教学计划应当明确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等,合理安排学时和学分。
第八条本科教学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九条本科教学计划应当经本科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本科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制度,对教师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本科教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奖惩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第十三条本科教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本科教学单位应当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五条本科教学单位应当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过程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本科教学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日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节奏。
第十七条本科教学单位应当建立教学考勤制度,实施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本科教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促进教师的教学改善。
第十九条本科教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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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修订)为了规范本科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人才培养方案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工作、明确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学生修业期间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行业产业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立足合肥,服务安徽,辐射全国。
要充分体现我校“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相一致,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并突出学校国际化的办学特色。
第三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以学生学习负荷计算学分,推动教与学的互动。
加强课程建设,改进教学方法,运用新媒体技术提升教学效果。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方案的设计,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四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一)广泛调查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二)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三)教务处提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四)各系主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五)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处,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执行过程中如需变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及课程门类、实践环节的增减,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涉及开课程序、教学时数、考核等环节的变动,由有关教学单位提出,报经教务处批准。
上述变动必须在提交下学期的执行计划前提出。
各系(部)应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填写好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表),送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模块)分为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基础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
第七条各类课程(模块)开课的基本条件为:(一)制订出合适的教学大纲;(二)确定好主讲教师;(三)选、编好适用的教材;(四)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五)制订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档案材料;(六)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章教学大纲第八条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编制教学大纲是使每门课的教学环节得以规范的一项重要工作,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门课程,均应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后,由相应的教研室或课程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编写出教学大纲,并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及系教学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一)简述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任务,阐明教学目的与要求;(二)理论课应规定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并提示其要点、重点、难点所在。
规定总学习负荷,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自主学习的学习量以及各章学时分配;(三)实践课(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应规定实验内容或设计的题目,实习实训、设计的主要教学环节,并提示其要点、重点、难点和实施方式,规定总学习负荷(或周数)和学时(周数)分配;(四)明确本课程适宜采用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案;(五)确定教学相关资源,提供主要的学习参考书目,并提出该课程对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原则性要求。
第十条编制和选用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一)主讲教师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充分研究本学科的前沿知识,注意关注国家高等教育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新成果,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做好大纲的编制和选用工作;(二)覆盖面较宽的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应考虑不同专业的特殊要求;公共课的教学大纲,应满足开课系的专业基本要求,主动征求有关系的意见;(三)教学大纲应按照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与专业培养目标,结合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编写、讨论,经系(部)教学委员会审批,系部存档。
第十一条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基本内容,如确需修改,需经教研室研究,报系(部)主任批准。
教师应严格按大纲进行授课,教研室要经常检查大纲执行情况,各系(部)要把教学大纲执行情况作为对教师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备课第十二条备课是教学的首要环节,认真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
教师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把握课程(模块)的性质以及在本专业中所处的位置,制定授课计划。
初次开课的教师在制定授课计划时应征求教研室主任的意见。
第十三条认真钻研教材,对其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应在教研活动中进行集体讨论,广泛搜集并认真研读各种教学参考资料,不断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
第十四条开学第一周内要将教学周历交系(部)并存档,并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五条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编写讲稿、教案。
教案应包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课程进度和时间分配以及教学反思。
第十六条实行个人备课和教研室课程教学研讨相结合的方法,教研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课程教学研讨,平行班同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要相对一致。
第四章课堂教学第十七条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
严肃认真地对待每堂课,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
第十八条课堂教学要注重思想性和科学性,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要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和《教学周历》的安排进行教学活动。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旷教,调(停)课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教师上课时要注重仪表和教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辅导答疑,并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
对学生作业每次都要评定成绩,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加以汇集并及时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
对无故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三条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在期中和期末定期抽查学生作业,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应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实践教学第二十四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体现我校办学定位的重要方面。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军事训练、创新创业第二课堂等,均应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五条实验课应从大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及实验技能培养的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大纲,明确目的,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
在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
第二十六条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单门或多门课程(模块)知识理解和应用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课程设计可以加深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提高本课程基本知识的应用能力。
课程设计的选题应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是承担过该课程教学或指导过该课程的课程设计的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助教不能独立指导课程设计。
指导教师负责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及指导书,指导学生查阅选用相关资料,确定设计方案、设计步骤、设计进度、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完成设计任务,同时对学生课程设计的过程进行认真考核,客观、全面地评定学生成绩。
课程设计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答辩,评定成绩,单独计分。
第二十七条各系(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实习大纲和实施方案。
各系(部)应重视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应签定协议书。
实习基地建设应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认知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都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各系(部)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内容和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及学校汇报。
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实习开始前,由系(部)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等。
具体的实习方式可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
实习结束返校后要进行思想和业务总结,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教研室主任(课程组组长)执笔,经系领导审阅,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效补充,应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应制定与本专业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组织和指派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评定考核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论文、作品等活动成果。
第六章自主学习第三十条注重教与学的互动。
以学生学习负荷计算学分。
1学分相当于28学时学习负荷,即包括教师课内教学学时和学生课下自主学习的学时。
第三十一条课程(模块)负责人根据课程(模块)性质,自主确定课内教学和自主学习方案。
第三十二条采用过程考核的方式,督促学生完成自主学习任务,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
第三十三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目标,可采用作业、单元(阶段)测试、期中考试、课程论文、调查(分析)报告、综合报告、读书笔记、实验操作和针对问题的实验设计等多种方式,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检测学生能力达成度。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第三十四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后,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或研究)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各系根据本系的特点自行组织安排,主要任务有:(一)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二)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与实施细则;(三)确定命题原则,组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指导教师遴选;(四)安排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场所和经费;(五)制定本部门各专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做工作总结;(六)制定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评分要求和答辩程序;(七)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负责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安排、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八)按规定完成本部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