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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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的信息资源能更为有效的利用。

系统具有系统管理子系统、系统功能子系统、网上信息准备与刷新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等四个子系统。

作为各种系统功能运行的基础,提供机构信息管理、栏目结构管理、系统定制功能以及各种功能模块的维护等功能。

在内部网络建设上,工业滤布现在整个政府局域网已很好的建设起来。

同时建立了文件传输系统,分配不同权限的帐号,大大提高了数据传输速度和安全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加强防范,注重安全。

根据网络安全性的相关要求,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服务器配置了防火墙,用于过滤、抵挡一些探测、攻击;安装防服务,可抵抗万的、、攻击;安装了先进的杀毒软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严格的系统分级授权的安全管理和内容的审核确认管理。

完善落实网站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网站信息采集、登载、审核的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电信接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无法在我镇机房牵拉光纤,网络传输速度受到了严重限制,以至于镇政府网站一直托管在市信息办服务器上,造成了维护上的不便,也限制了一些扩展功能的正常使用,如:
电子邮件系统、视频点播系统等。

二是配套措施不到位,由于乡镇财力有限,信息化受到一定的约束,尤其在村级推广难度比较大,需要上级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意见和建议⒈建议加大信息传输硬件设施建设,做好最后一公里的延伸工作,改善目前网络环境,促进信息网络的普及工作。

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利用信息化网络发家致富。

⒊信息化技术的推广要从政府部门入手,首先实行行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推广无纸化办公,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⒋加大对基层干部群众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力度,使其掌握必要的网络技能,为信息化的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乡镇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附送:
乡镇信访双向承诺制度
乡镇信访双向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信访力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有效地控制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1、部门的承诺:
(1)对署名来信和来访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反映问题单一的,一个月内有结果;检举控告内容较复杂的,二个月内调查处理终结。

按规定时限,难以报结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2)调查信访案件要实事求是,重调查,重证据,处理问题要依法、公正。

(3)对信访人要保密。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要坚决查处。

(4)各级信访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各类信访案件。

(5)按照期限及时将调查事实及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要在承诺期内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2、信访人的承诺
(1)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依法、有序向本镇提出信访事项。

(2)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压滤机滤布厂家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如有诬陷、制造伪证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信访人应当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机关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无关的人员和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4)多人反映同一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般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

共产党员不得参与、组织集体上访。

(5)在受理案件的调查期间,信访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得干扰调查。

(6)在承诺期内,信访人要在本地等候听取答复意见,不得再向上级信访。

(7)调查结束,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后,信访人要在见面材料上核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并签名。

二、办理程序
(1)镇信访办公室和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在接待其第一次信访时,应确定是否受理。

凡本镇应调查处理的信访案件,应予受理,并与信访人签订《信访双向承诺书》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信访人。

调查结束后,信访人对受理承办部门的答复持不同意见,并提出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的,承办部门应作补查。

对没有正当理由,也提不出新的证据和线索的,受理部门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除尘滤布信访人仍不同意的,出具答复意见书,同时,向镇领导报告答复意见情况。

若镇领导批示重新调查,则由原承办部门与信访人重新签订《双向承诺书》,并在一个月内予以复查。

复查后,信访人仍不满意的,重新填写答复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镇存档,份上报部门,一份交信访人。

部门复查后形成的处理意见与本镇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

(2)对未经所在村处理,直接向镇上访的信访事项,镇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调查的以外,其余的按规定填写《信访转办通知单》,一式二份,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信访人携带到所在村受理、承办。

相关村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研究,拿出调查方案,3日内向镇信访办公室汇报。

镇直接受理调查的信访事项,经镇领导批阅确定由相关部门办理的,则将第二联转交到相关部门,由其承办。

承办部门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写出调查报告,并携带案卷到镇信访办公室汇报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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