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论文——法学论文 (20)-律师论文(完整范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法学毕业论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之第一篇:法经济学视角下生态文明法治的完善摘要:祁连山环境污染问题只是我们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问题的缩影。
实现生态文明的目标,解决实实在在的环境问题,应探寻一条多元化、多角度的路径。
文章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着手,剖析环境治理的法律成本和法律收益,提出利用“差别生态责任”“生态补偿机制”和“完善政府环境治理的手段”达到较低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实现控制污染的目标,实现“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梦。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治,正义,和谐一、生态文明法治(一)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有很大的作用,生态文明是主导,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盘,唯有掌握好方向盘,生态文化建设才会越来越好。
从细节着手,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观念等觉悟都是生态文化在实际生活里的写照。
没有生态文化的生态文明就像一个得了软骨病的小孩,不能正常奔跑前行。
然而现在,这类现象却到处都是。
最为典型的就是2017年发生的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生态文化的缺失导致了生态被破坏的悲剧,如果仅仅靠政府的政策性方法只是杯水车薪,所以需要正确处理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关系,发展过程中二者兼顾,这样人类文明才会更进一步。
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自然也是一个物质转换的过程。
然而在转换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物,这些废物的消解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使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是这个时间取决于物质与能量彼此间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转换所需要的时间,我们暂且称为“生态时间”。
人类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开采资源的时间是及其短暂的,而且开采资源的数量也很小,但是大自然的自我恢复时间却很漫长,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可以通过控制开采量,开采方式等来控制环境污染,从而实现与大自然的相协调、相适应。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择优选择的结果,意味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高度。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中,学生需要深入研究一个特定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为例,探讨如何在论文中展示深度和广度。
第一部分:问题的背景和重要性在论文的开头,需要明确阐述研究的问题背景和重要性。
例如,本文将以“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时代的挑战”为主题进行研究。
在这一部分,可以引用相关的案例和数据,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时代的重要性,并提出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相关理论和法律框架在论文的第二部分,需要对相关的理论和法律框架进行深入研究。
例如,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时,可以介绍国内外相关的理论和法律框架,如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等。
同时,还可以分析这些理论和法律框架在数字时代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第三部分:数字时代的挑战在论文的第三部分,需要详细分析数字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挑战。
例如,可以探讨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如何改变了知识产权的传统保护方式,以及数字化环境下的盗版和侵权行为如何对知识产权权益造成损害。
同时,还可以分析数字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机制的要求和挑战。
第四部分:解决方案和建议在论文的第四部分,需要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以应对数字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例如,可以提出加强法律保护和执法力度,推动国际合作,加强技术保护手段等建议。
同时,还可以探讨如何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结论:在论文的结论部分,需要总结研究的主要发现和结论,并强调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同时,还可以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建议,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时代的进一步发展。
总结: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中,要展示深度和广度,需要从问题的背景和重要性出发,引入相关的理论和法律框架,深入分析问题的本质和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法律本科案例毕业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
本文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讨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适用和解决途径,以期为我国房地产领域的股权转让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股权转让;房地产;纠纷;法律分析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地产企业纷纷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资本运作,以优化股权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原因,纠纷频发。
本文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分析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案件事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甲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引入了乙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收购甲公司20%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甲公司未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随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但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件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2. 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责任;3. 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四、法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故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2. 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中,甲公司未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导致乙公司无法取得相应的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甲公司有义务协助乙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责任。
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社会在高速的发展和进步,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的作用越来越大,无论是国家还是我们广大民众,对于法律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一)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内涵关于就业歧视的内涵,我国大部分学者直接援引《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对歧视所下的定义,即“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另外“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和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也是歧视[1]。
歧视总是相对于平等而言,但差别是绝对的,平等是相对的。
因此,在就业问题上差别待遇的形成是不可避免,但并非所有差别待遇都构成歧视,一定范围内的差别待遇是雇佣双方的共同需要,同时也正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体现。
因此,是否构成就业歧视,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差别待遇,而在于这种差别待遇是否合理;判断差别待遇是否合理,应以差别待遇是否为职业岗位自身的需要为标准。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现状(一)大学生就业歧视具有普遍性目前,我国就业歧视问题较严重,就业歧视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国家综合国力提升的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这一汹涌的社会逆流中,天之骄子———大学生同样不能幸免,且正日益身陷其中,深受其害。
中央电视台发布的2006年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有74%的求职者遭遇过就业歧视。
在接受调查的111家企业中,51%的企业曾因性别、年龄、相貌、地域等因素拒绝过应聘者,如果有歧视,有75%的企业不会告诉求职者真实原因[2]。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具有多样性大学生目前遭受的就业歧视主要有:性别歧视、户籍/地域歧视、身体/容貌歧视、年龄歧视、工作经验歧视、学历/学校歧视、社会关系歧视等人尽皆知的歧视。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律方面论文范文参考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律方面论文范文参考近几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迅速发展和完善,现代法治建设也日益健全,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善。
下文是WTT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方面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方面论文篇1试析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路径探索论文摘要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公信力的塑造意义重大。
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塑造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
本文认为,要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应当吸收国外陪审制度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人民陪审制度进行重构。
论文关键词陪审制参审制人民陪审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随着新闻舆论的作用以及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刑事案引起民众的关注。
因认定犯罪事实及量刑是否合法合理而掀起舆论热潮的案频发,裁判结果广受民众质疑。
使得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度不断降低,司法公信力逐渐下降。
除一些确实审判失当的案之外,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样的,如公众对立法本意及审理程序的不了解,新闻媒体为了追求新闻价值而做出偏颇的报道,还有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追求的法律内在价值与民众的朴素价值观的冲突等等。
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会民众与专业化的司法审判之间的缺乏有效的沟通,民众对具体的司法行为产生误解,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做出误读。
从而使群众产生“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众参与进审判活动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过程中,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民事、刑事、行政案中审查案基本事实,适用法律,进行量刑。
人民陪审员是从普通公民中挑选,使普通群众能够分享审判权力、监督司法,能达到疏通民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良好效果。
但是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尤其是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制度并未取得其应有的效果,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司法资源的不充分,司法机关对陪审重视的不重视等等原因,人民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本文从国外主流的两大陪审制度的比较切入,分析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实施现状及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提出建议。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本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旨在探讨如何加强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实践建议。
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网络骗局、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问题频发,成为困扰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然而,相较传统犯罪,网络犯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手段更为隐蔽,因此加强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是当务之急。
二、当前网络犯罪的现状与问题网络犯罪如今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表现为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行为,诱骗受害人交纳定金或购买虚假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该类犯罪的特点是作案手段高度隐蔽,而且追查难度较大。
2. 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利用网络相关技术打击网络系统,窃取他人信息或侵犯他人的权益。
黑客攻击通常具有匿名性、隐蔽性,对于掌握技术的黑客,破解网络系统并窃取信息或篡改数据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3. 网络盗版网络盗版是指未经许可,将音频视频、图书、软件等版权作品上传至互联网并向公众提供、传播的行为。
这种行为虽然看似简单,但侵权行为严重,对版权拥有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 色情暴力网络内容的传播色情暴力网络内容的传播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传递、展示、发布有害信息,包括卖淫嫖娼、制售假药、赌博、赌球、传播谣言等。
这种内容对公众的心理健康和道德领域造成极大的影响,必须加强打击。
三、加强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建议1. 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更加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和补充,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保护人民的网络安全权利。
2. 建立网络犯罪追诉机制加强各级法律机关和网络安全责任机构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建立网络犯罪追诉机制,提高网络犯罪的查处效率。
3. 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技术加强对网络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不断提高官方对网络安全的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4. 增加网络犯罪打击人员数量加强招募和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协调配合来共同推动网络犯罪的打击工作,把网络犯罪打击的工作做得更好。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法律是我们做人做事的一道参照标准,我们不能触犯。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法律论文范文精选一第一章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一、案情简介刘某与徐某因在一起吸食毒品而相识。
20XX 年8 月末,刘某找到徐某并交给他3000 元人民币,让徐某帮自己前往鞍山找一个叫“二哥”的毒贩为其代购 5 克毒品。
徐某为了让刘某帮助自己的哥哥解决拆迁费问题就答应帮刘某代购毒品。
徐某拿到钱后,驾驶自己的汽车前往鞍山,以3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二哥”购买了 5 克毒品,两小时后徐某驾车返回,将毒品交给了刘某。
此后的近一个月,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四次为刘某购买毒品,5 次共计购买毒品25 克。
为感谢徐某为自己代购毒品,刘某将2 克毒品送给徐某。
20XX 年9 月9 日,徐某在xx 区大润发门前将0.19 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杨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二、分歧意见有观点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这种观点有三种分析路径:第一,“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1]徐某先后5 次将25 克毒品交付给刘某,并从刘某处获得总计15000 元,而刘某用15000 元换取了25 克毒品的所有权,因此在徐某与刘某间构成有偿转让毒品的交易,但我国法律目前并不打击吸食毒品的行为,刘某购买毒品用于吸食,而每次购买的数量也不满足入刑的数量标准,因此刘某不构成犯罪,而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二,代购者牟利或变相加价的行为按贩卖毒品罪处理。
如果代购者没有意图从代购行为中获取收益,那么这种行为与吸毒人员自己购买毒品无异,但如果其从中牟利或变相加价,则虽有代购之名却在本质上实施的是贩卖的行为,代购行为已经变质,因此应当考察代购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牟利。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注重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忽视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因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责难。
要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当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地位,推行先进的教学方法。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范文一:浅谈我国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摘要:近几年来,问题青少年的增多,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上升,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据公检法司提供的数据和大量案例资料分析,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近切和重要。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
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
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
他们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
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
法律意识也属于法律文化范畴,它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
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
21世纪是法制化的时代,整个世界的运转都要靠法律去规范。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难忘的大学生活将要结束,我们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你有了解过毕业论文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研究一、律师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本文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
本文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
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
法律案例论文范文(3篇)

第1篇摘要: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平衡合同双方在不可预见的市场变化面前的利益。
本文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某业主案为例,探讨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适用条件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情势变更;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司法实践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交易形式,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市场变化,可能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失衡。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
本文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某业主案为例,探讨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二、案情简介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业主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业主购买一套住宅,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业主支付了首付款,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下跌,导致该住宅的市场价格大幅降低。
业主以此为由,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降低房价,否则拒绝支付后续款项。
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房价下跌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属于情势变更,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降低房价。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 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这是我国法律对情势变更原则的明确规定。
2. 地位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平衡合同双方在不可预见的市场变化面前的利益,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 不可预见性情势变更原则要求情势变化必须是不可预见的,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这种变化。
2.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必须是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
3. 不可预见性与不可抗力相结合情势变更必须是不可预见性与不可抗力相结合的结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情势变更必须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无法实现。
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案例,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事实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导致张某重伤。
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法律适用1.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伤害;(3)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
四、法律分析1.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导致张某重伤。
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具有故意性,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伤害,但仍然实施了该行为。
2.刑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导致张某重伤,符合“致人重伤”的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但考虑到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

法律本科论⽂范⽂论⽂提纲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
便于作者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
有了⼀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张,提纲挈领,掌握全篇论⽂的基本⾻架,使论⽂的结构完整统⼀;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资料,决定取舍,最⼤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
法律本科论⽂范⽂1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实现了经济体制的转变,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此形势之下,培养⼤学⽣的法律意识势在必⾏。
因此,通过对当下⼤学⽣法律意识的现状进⾏全⾯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学⽣法律意识之间的关系进⾏了相应的探索,⽬的是找到培养⼤学⽣法律意识的⽅法和措施。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法律意识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市场机制发挥出了重⼤的影响和作⽤,对⼈们的意识形态带来了⾮常⼤的挑战和冲击。
在党的⼗四⼤上提出,从⼀定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体就是法制经济[1]。
所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全⾯的建⽴、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实⾏法治,将法律法规作为重要的依据和参照,对多种经济关系进⾏有效的调节,从⽽建⽴健全⼀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在更⼤程度上提⾼全社会⼈民的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意识培养之间的关系 随着我国的改⾰开放的进⾏,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实现了与多国之间的经济往来,在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占据了⼀席之地,对外贸易额不断攀升。
不过,法律意识⽐较缺乏,导致了重⼤损失的出现。
⽐如说注册商标。
不久前,云南省的“红塔牌”⾹烟被菲律宾⼈抢先注册了,他们所注册的商标的外观和云南省的“红塔牌”⾹烟的外观如出⼀辙,不同的只有产地,⽽且其产量也与云南省⾮常接近了。
这就意味着中国的这种品牌的⾹烟没有可能进⼊到菲律宾市场了,如果执意要进⼊菲律宾市场,就意味着侵权。
还有这多起韩国⼈抢注中国的商标的例⼦,并且这种形势愈演愈烈,中国的很多众⼈皆知的品牌都被抢先注册,包括同仁堂、全聚德等等[2]。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尊敬的导师:您好!我是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正在准备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我选择的题目是《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现将我的论文摘要呈上,请您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网络侵权行为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特点和分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以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为研究重点,探讨了如何在网络发展的背景下有效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首先,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异同,阐明了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与独立性。
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扩散性强、跨界性等特点,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不容忽视。
同时,本文还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分类,包括网络侵犯版权、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网络诽谤等等,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其次,本文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入研究。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在刑事责任方面,本文探讨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处罚的种类等问题,并针对网络侵犯版权和网络诽谤两个重点领域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民事责任方面,本文研究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在行政责任方面,本文则以政府监管为视角,探讨了政府在网络侵权行为中的责任与作用,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以及完善网络侵权行为惩罚机制的建议。
最后,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我国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认为,网络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以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我毕业论文的摘要部分,希望导师能够对我的论文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将认真对待,不断改进和完善。
谢谢您的耐心阅读!此致敬礼。
法律案例毕业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毒驾问题日益严重,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本文以某市一起“毒驾”案件为切入点,分析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对现行法律进行反思,旨在为我国“毒驾”问题的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一、引言近年来,毒驾问题在我国逐渐凸显,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
毒驾是指驾驶员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毒驾者由于毒品的影响,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某市一起“毒驾”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以该案件为背景,探讨“毒驾”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反思。
二、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因“毒驾”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将涉嫌毒驾的驾驶员李某抓获。
经检测,李某体内含有大量毒品成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李某被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三、法律适用分析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因毒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李某被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符合刑法规定。
2. 行政处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事故发生前吸食毒品,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导致毒驾者往往只受到刑事处罚,而忽视了行政处罚。
四、反思与建议1. 完善立法(1)提高毒驾犯罪的刑罚力度。
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对毒驾行为的专门规定,提高毒驾犯罪的刑罚力度,使毒驾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以XX公司诉YY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合同纠纷;法律适用;XX公司;YY公司;买卖合同一、引言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而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一种法律纠纷。
合同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中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关键。
本文以XX公司诉YY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案例背景及事实(一)案例背景XX公司与YY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XX公司向YY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的交付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付款期限为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
(二)事实1. XX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收到YY公司交付的货物,经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2. XX公司要求YY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YY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不存在违约行为。
3. 双方协商未果,XX公司遂将YY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一)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XX公司与YY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因此合同有效。
(二)违约责任问题1. YY公司是否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YY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国际商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分析了国际商法中常见的争端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和协商等。
通过对比不同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缺点,提出了在国际商法中选择合适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国际商法领域的争端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国际商法、争端解决、仲裁、诉讼、协商。
一、引言。
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其特点是涉及多国法律和跨国争端解决。
在国际商法中,争端解决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际商事交易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国际商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展开研究,分析不同的争端解决方式,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国际商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1. 仲裁。
仲裁是国际商法中常见的争端解决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一名或数名仲裁员,将争端交由他们进行裁决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
仲裁的优点是程序灵活、裁决具有强制力、保密性好等,但也存在着费用高、程序较为复杂等缺点。
2. 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或国际商事法庭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诉讼的优点是裁决具有强制力、程序公开透明等,但也存在着耗时长、费用高等缺点。
3. 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行解决争端的一种方式。
协商的优点是程序简便、费用低等,但也存在着无法保证裁决的强制力、可能出现僵局等缺点。
三、选择合适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国际商法中,选择合适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在选择争端解决机制时,当事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争端性质。
不同的争端性质适合不同的解决方式。
例如,技术性争端适合仲裁解决,而复杂的法律问题适合诉讼解决。
2. 当事人意愿。
当事人的意愿是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重要因素。
有些当事人希望快速解决争端,而有些当事人更注重裁决的公正性和强制力。
3. 费用和时间。
费用和时间也是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考量因素。
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时间安排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大一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李某故意伤害案为例,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犯罪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探讨我国刑法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适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引言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中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其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李某故意伤害案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故意伤害案件,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为我国刑法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适用提供参考。
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李某故意伤害案的犯罪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李某在酒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重伤。
2. 客观要件: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具有社会危害性。
3. 主观要件:李某在犯罪过程中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他人,仍故意为之。
4. 主观要件:李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四、李某故意伤害案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李某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五、法律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认识到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
2. 严格执法,加大对故意伤害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3. 完善立法,针对故意伤害罪的特点,制定更加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提高法律的适用性。
4. 加强对受害人的救助和保护,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内容:
在现代合同法中,不可抗力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在面对不可预见、不可
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时,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的一种法律机制。
本文旨在探讨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及其在实践中的限制。
首先,不可抗力的定义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一定义为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提供了基础。
其次,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包括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
克服性。
这三个条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
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以便于在发生不可抗力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
和适用。
再次,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
当
不可抗力发生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请求免除违
约责任或请求减轻违约责任。
然而,这种免除或减轻并非无条件的,
当事人仍需承担一定的通知义务和证明责任。
最后,不可抗力条款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限制。
例如,当事人不能滥
用不可抗力条款逃避责任,也不能将商业风险错误地归类为不可抗力。
此外,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还受到合同类型、合同目的和合同履行情
况等因素的影响。
综上所述,不可抗力条款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风险分配机制。
合理运用不可抗力条款,既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然而,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也需谨慎,避免其成为逃避责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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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该项立法的必要性及立法建议
在现代社会,电子信息传输与社会各领域活动正常进行息息相关。盗取QQ号的犯罪可能影响到多种社会法益。例如盗取他人QQ号并与他人通信时,这种犯罪侵犯的是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利和公民隐私权利;盗取QQ号后侵用他人购买的Q币、网络硬盘等侵犯的是财产权或相关财产性利益;利用他人身份与他人通信或发布一些控制信息,更有可能进一步实施诈骗、敲诈等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见,像QQ这类的信息传输安全对信息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受到刑法保护。同时,由于它涉及多种法益,不能为一种法益所包括,对这类侵犯数据传输安全的犯罪单独立法要比依照其它刑法处理更有利于对这类犯罪的惩治。
2、隐蔽性强。QQ信息的收发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行为人除了可以偷看被害人操作,记下登录密码,也可以用密码破解软件或通过多次尝试非法获取他人登录密码,然后就可以在世界各地登录、使用他人的QQ号码并获取其中信息,而行为人的身份、作案地点很难被发觉。
3、反复作案可能性大。行为人一旦获取了他人QQ号的密码,而未被人发觉,行为人就会肆无忌惮,轻易地多次作案。而且行为人窃取到密码后立即更改,被害人再也无法取回QQ号码。如此一来,必然会危害到更多人的通信自由权利。
法学论文######这类论文--[ 更多范文来自己写作保过—中国知识写作网] !## 简述盗窃QQ号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刘生晖
【内容提要】:腾迅QQ作为一款当前使用最广泛的即时通讯软件,以其强大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中普遍使用。但是盗取QQ号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目前仍无定论。本文将着重从犯罪构成、犯罪特点及立法建议等几方面对本罪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三、盗取QQ号犯罪的特点
盗取QQ号的犯罪是当今信息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与一般侵犯通信自由罪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
1、严重危害公民隐私权利。QQ作为实时短信服务,它比普通话音通信和邮件更能反映通信者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行为方式特点、个人喜好、具体资料、性格特征等。例如在聊天记录中涉及到的有关个人生活、工作和经济状况的一些信息,以及曾向他人发送过的个人、家庭和居所的照片等。基于这些原因,盗取QQ号的犯罪更为严重地危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利。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上所述,盗QQ号属于截获数据资料,直接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所以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定罪,但可能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三)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截获、篡改、删除他人QQ中所保存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等数据资料。截获,是在与他人聊天的过程中通过某种网络工具或不正当手段盗取QQ号码及密码;篡改,指盗取QQ号后篡改他人QQ中的个人信息,意图达成某种目的;删除,指擅自删除他人QQ中的相关资料、聊天记录,使他人将无法看到本来聊天记录的内容。在这三种行为中,截获为篡改和删除的必要前提条件。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只要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就应当可以构成此罪。
二、确认盗QQ号为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法律依据和犯罪构成
依照《刑法》第252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符合此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此罪。而对于此类涉及网络犯罪案件,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按此罪追究刑事责任。QQ中存有大量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资料和聊天记录,这些应当属于上述《决定》中的数据资料,所以盗QQ号是此类案件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构成要件是:
(四)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指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包括与他人正常通过QQ通信交流的自由和为自己的数据资料保守秘密的自由。犯罪对象是他人QQ中的数据资料。公民的聊天记录等数据资料存放在QQ中,都有个人密码进行保护。采取任何方法盗取密码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行为。
此外,成立本罪除了必备以上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有严重情节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指盗取他人QQ号多次,并造成严重后果。
【关键词】:QQ号 通信自由数据通信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但从来没有哪一款网络软件像腾迅QQ一样,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全方位地冲击着青少年的生活。人们的阅读、交流、娱乐乃至部分商业活动越来越多地在QQ上进行。可是,在我们惊叹QQ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时,QQ又为网络犯罪埋下了隐患。
今年1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备受网民关注的国内首宗盗卖QQ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拘役各6个月。我认为这一判决是合理的。有关盗窃QQ号的犯罪,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论述:
参考文献:
1、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2001年11月23日订立
2、王云斌:《网络犯罪》,经济管理出版社罪与量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一、如何认识QQ号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应用,通信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计算机数据通信日益成为现代通信主要形式,网络电话、电子邮件、实时短信等现代数据通信方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使用。腾讯QQ作为一款即时通信软件,支持在线聊天、视频电话、点对点断点续传文件、共享文件、网络硬盘、QQ邮箱等多种功能,并可与移动通讯终端等多种通讯方式相连。我们可以使用QQ方便、实用、高效的和朋友联系,加之它具有极为广泛的应用范围、极快的传输速度,短时间内它就被数百万人接受、使用。而QQ号不幸被盗则面临着网络好友失散、客户流失等严重后果,给我们生活、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是QQ是否属于财产呢?众所周知,QQ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免费服务,申请、使用均是无偿的。所以它不具备价值,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物",甚至也不同于用金钱买来的一些网络游戏帐号。所以QQ号码只是一种通信代码,本质上是无偿的用于数据通信的网络通信服务,所以法院对盗窃QQ号的行为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合理的。
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第3条规定:"各缔约方应在国内法律中建立这样的立法,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把利用技术手段、故意实施的非授权拦截计算机数据的非公开传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认为这一犯罪立法对解决各国刑法对拦截、盗用网络数据信息犯罪(以盗QQ号犯罪为代表)的立法有重要意义,能为网络数据传输和网络信息交流提供重要法律保护。而且这一公约是第一个反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文件,对协调一致立法产生了重要作用。我国在立法中应当借鉴该公约的规定,在刑法中增设"非法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罪"(不知该罪名是否恰当)。这不仅是我国法规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而且对于保护信息安全,保障社会信息化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