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法学的本科毕业论文
函授法学的毕业论文怎么写
第一部分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
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
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
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
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
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
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
二、选题的主要方法我在给一些研究生讲法学论文写作的时候,谈到具体的选题,都结合自己的写作实践经验,给他们介绍我的具体方法。
下面我介绍自己应用最多的三种方法。
一是“夹空”法。
所谓“夹空”,其含义,就是选题尽量在理论的夹空中选择,在别人都没有选择过的空间当中选择。
在现在的理论研究中,大量发展的是边缘学科,最引人注目。
二是“超越”法。
在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中,也可以选择大家都论述过的题目,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论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结论。
三是“综合法”。
综合法就是对一个问题进行综合论述,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自成一体。
在每年结束的时候,总是有学者对某一类的问题进行综述,指出一年来,这门学问取得了哪些进展,取得了哪些成果。
这是最典型的综合法的运用。
还有,在一个讨论会上,对那些讨论的问题有哪些意见,各种意见的根据是什么,综述出来,也是很好的资料。
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对法学专业的影响和作用。
通过对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和研究,分析法学教育对成人学员的意义和价值。
文章采用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以系统性和全面性的角度来探讨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特点和趋势,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导论成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法学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成年人选择进一步学习法学知识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本文将从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意义、发展历程、特点和趋势等方面展开探讨,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部分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意义和价值1.1 法学教育的重要性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法学教育能够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在维护自身权益和参与法制建设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1.2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意义成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特殊的意义。
对于已经参与工作的成年人而言,法学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将有助于提升其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
同时,法学教育也能够使成人学员拥有更广泛的法律视野和更深入的法律思维,为他们在法律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基础。
1.3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对法学专业的影响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改变了传统法学教育的观念和方式。
将法学教育延伸到成年人群体,使得法学专业的学习和研究更加丰富多样。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兴起也提高了法学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学科地位,在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部分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2.1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起源成人本科法学教育起源于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因此,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应运而生,为成年人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学知识的新途径。
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法学,作为一门广泛而深入的学科,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
在现代社会中,法学的研究和应用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作为法学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环节,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研究深度。
首先,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至关重要的。
选题要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实际意义,能够贴近社会实际问题,同时又要符合个人的研究兴趣。
在选择论文题目时,可以从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实践、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讨其中的热点问题和争议点。
例如,可以选择研究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具体罪名,分析其适用情况、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改革方向等。
这样的选题既能够展示个人的研究能力,又能够对学术界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也是关键。
法学研究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而不仅仅是主观的臆测和个人意见。
在论文中,可以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探讨。
同时,还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互联网搜索引擎、数据库检索等,获取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提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结构和写作也需要注意。
一篇合格的论文应该具有清晰的逻辑结构和连贯的表达方式。
可以按照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讨论、结论等部分进行组织。
在引言中,可以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提出研究问题和目标。
在文献综述中,可以对相关的研究成果和理论进行梳理和评述。
在研究方法中,可以详细说明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在研究结果和讨论中,可以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并与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和讨论。
最后,在结论中,可以总结研究的主要发现和观点,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和建议。
最后,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需要严谨和认真。
在写作过程中,要注重论证的严密性和逻辑的连贯性。
可以通过反复修改和修改,以确保文章的质量和准确性。
同时,还要注意语言的规范和表达的准确性,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的词语。
函授法学论文范文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税务机构执法问题探讨论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争论已久的税务机构执法主体问题尘埃落定。
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享有执法主体资格有了法定依据。
同时,其他内设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以及涉外税收管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等内设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机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
今后,直属机构如何执法?稽查局是否享有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即是否拥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如何理解《征管法》第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的定义在研究行政执法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行政主体的相关概念。
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
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都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
二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三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四是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职权性行政主体,亦即法定主体,是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其他组织授权而是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其职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这一类。
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下列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成立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或组织章程规定了职责和权限;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为公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篇1我国军校学员法律意识教育研究军校是我国培养社会主义军事人才的摇篮,是培养可靠的军队干部和优秀军事指挥官的重要基地。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军队正在积极开展依法治军建设,不断加强军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已成为推动军队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保障。
军校学员是军队建设的后备军和未来中坚力量。
注重对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促进军校学员在校园期间能够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更有利于军校学员在进入军营甚至在退伍转业后的新工作岗位上,能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成为我国国家安全、军队建设、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坚决扞卫者、积极建设者和共同推动者。
一、法律意识概述从哲学上讲,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是一定国家、地区和民族在一定时期所形成的与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有关的观点和看法。
从法学视角来看,法律意识则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人们对法、法律等行为、现象的所有思想观点、心理反映的综合统称,简单来说,也就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与看法,以及人们对执法、守法自觉程度的认识和看法。
法律意识跟人们所拥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和社会伦理道德等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
从内涵构成来看,法律意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法律知识、法律观点、法律观念。
其中,法律知识是关于法理理论和法律内容、条款的基本知识,人们只有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产生相关的法律意识,因此法律知识是人们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基础;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理哲学基础、法律内容、法律行为、守法和违法现象的认识、理解和看法,它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法律观念,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律本身的敬畏、重视以及自觉拥护、扞卫和遵守的具体程度。
法律函授毕业论文
法律函授毕业论文法律函授毕业论文法律函授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完成法学课程学习后,通过独立研究和撰写一篇论文来展示自己对法学领域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这是法学专业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其在法学领域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核。
一、选择合适的研究课题在进行法律函授毕业论文的撰写之前,学生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研究课题。
选择一个合适的研究课题是非常关键的,它需要符合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背景,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实际意义。
一个好的研究课题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研究素材和文献,也能够吸引更多的读者和评审人员的关注。
二、深入研究和查阅文献在进行法律函授毕业论文的撰写之前,学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查阅相关的文献。
研究和查阅文献是论文撰写的基础,通过研究和查阅文献,学生可以了解到相关的研究进展和理论观点,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研究课题的背景和意义。
同时,通过研究和查阅文献,学生还可以找到一些相关的案例和数据,以支持自己的研究观点和结论。
三、合理规划和组织论文结构在进行法律函授毕业论文的撰写之前,学生需要合理规划和组织论文的结构。
一个好的论文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论文的内容和逻辑关系,也能够使评审人员更好地评价和审阅论文。
一个合理的论文结构应该包括引言、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等部分,每个部分都需要有明确的主题和逻辑关系。
四、准确撰写和引用文献在进行法律函授毕业论文的撰写之前,学生需要准确撰写和引用相关的文献。
准确撰写和引用文献是学术道德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尊重和承认。
学生在撰写论文时,应该遵循相关的学术规范和要求,准确撰写和引用相关的文献,同时也要注明出处和作者,以避免抄袭和侵权的问题。
五、审慎评估和修改论文在完成法律函授毕业论文的撰写之后,学生需要审慎评估和修改论文。
审慎评估和修改论文是提高论文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对自己研究成果的检验和提升。
学生在评估和修改论文时,应该从整体和细节两个方面进行,既要关注论文的整体结构和逻辑关系,也要关注论文的语言表达和论证过程。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8000字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8000字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摘要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信仰良法作用一、前言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
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
”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
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一)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
”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
”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
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
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
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院系名称:法学院专业名称:法学学号:×××姓名:×××指导老师:×××2021年11月10日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一、滥用职权的定义行政滥用职权 (2)二、交警滥用职权之形式分析 (2)〔一〕适用程序不当 (2)〔二〕执法方式不当 (3)〔三〕同罪不同罚 (3)〔四〕以权谋私 (4)三、交警滥用职权之原因分析 (4)〔一〕法律制度上的不健全 (4)〔二〕交警个人素质的落后 (5)〔三〕执法环境的原因 (5)四、对滥用职权的防治措施 (6)〔一〕立法方面 (6)〔二〕司法方面 (6)〔三〕执法方面 (7)1. 注重人性化管理,力求群众满意 (7)2.做到耐心告知,认真听取 (7)3.做到及时告知,凸现非现场执法的效果 (7)4.加大交通平安宣传力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8)五、结语 (8)注释 (8)参考文献 (8)浅谈滥用职权——以交警部门滥用职权为视角学号:×××:×××指导老师:×××【内容摘要】交通警察文明执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效劳广阔人民群众、在全国广泛推广文明执法的需要。
作出的行政处分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分公正合理,自由裁量适当;要求执法人员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分,不搞“态度执罚〞、“人情执罚〞,;粗暴执法,既背离了严格执法原那么,又违背了文明执法的根本要求。
本文重读滥用职权的根本含义,针对目前一些交警部门滥用职权的现状,分析其滥用职权的根本方式,解析其不文明执法的原因之所在,为防止交警部门滥用职权进,重构交警部门之光辉形象。
函授毕业论文(5篇)
函授毕业论文(5篇)函授毕业论文(5篇)函授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致谢一:三年的讨论生生活即将结束,这三年的学习生涯,让我变得更加成熟,学习上有了很大的进步,面临即将来临的离别,心生太多的不舍!感谢这一路上同我携手走过的每一位良师益友!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邵晓枫教授。
您严谨的治学态度及虚怀若谷的人格力气感召着我,三年来的学习经受无不分散着您的心血。
导师的鼓舞和严格要求,使我战胜了学习中的各种困难,最终完成学业。
导师仔细做人、做事、做学问的品行让我铭刻终生。
其次,我要感谢李盛聪、何光全、曾诚、李培及讨论所里其他各位老师,是你们的悉心关心及教育让我的学习得到不断的提高,忠心感谢各位老师的关怀与关心。
再次,我要感谢我的同学、室友及生活中给我鼓舞与关心的伴侣,感谢赵敏霞同学在生活中赐予我无私的关心,你的存在为我的讨论生生活增加了不少的暖和。
感谢在我论文写作过程中关心我的师弟师妹们,你们的关心使我的论文进展的更加顺当。
最终,我要感谢我的家人。
你们的悄悄付出和权利支持是我前进中最大的动力,千言万语道不尽我对你们的感谢。
致谢二:历时几个月的时间随着论文顺当完成,毕业的脚步也近了。
在这两年的学习过程中离不开导师们孜孜不倦地指导和关心,诚心感谢连放教授、韩绪教授以及卢少夫教授,他们以自己的专业学问、治学态度以及高尚的师德和人格魅力在不断影晌着我。
连放教授更是在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给了我极大的关心,使我树立了明确的学术目标,把握了基本的讨论方法,也明白自身的许多不足,我将在将来的生活、学习、工作中连续不断地自我完善。
谨向各位老师表示崇高的敬意!感谢在论文资料查找和收集的过程中关心过我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 感谢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供应许多专业性珍贵看法的同事们!感谢本文所涉及的诸位学者所供应的各种讨论成果的关心和启发!由于学术水平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判指正!致谢三:时间消逝,美妙的讨论生学习时间即将结束,回首三年来的求学经受,让我感动万分。
函授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函授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盲目开展网络执法与电子证据收集: 问题与对策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加。
在打击网络犯罪的过程中,执法部门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其中之一就是如何收集、保存和使用对网络犯罪的电子证据。
本文将探讨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主题:“盲目开展网络执法与电子证据收集:问题与对策”。
二、网络执法中的问题1. 技术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让犯罪分子们有了更多的手段来掩盖自己的行为。
而执法部门的技术能力却相对滞后,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电子证据。
2. 隐私权保护:在网络执法中,涉及到获取个人信息和通信记录等隐私内容的问题,需要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 数据真实性:网络上的信息可轻易被篡改和伪造,使得判断数据的真实性变得困难。
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可信度,成为网络执法中一项重要的课题。
三、电子证据收集的对策1. 提高执法部门技术水平: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现代网络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团队,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网络犯罪形式。
2.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执法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与沟通,共享信息和资源,充分发挥协同作战的优势,提高网络犯罪打击的效率和效果。
3. 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国家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网络执法的权限和程序,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指导。
4. 强化培训与教育:执法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和技术水平,增强应对网络犯罪的能力。
5. 引入第三方机构的审定:为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审定,提供专业、公正的评估结果。
四、结论网络执法与电子证据收集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执法部门加强技术水平和能力建设,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综合的、有针对性的对策,才能有效应对网络犯罪,并维护法律和社会的稳定与公正。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12000字
法学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高校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机制探析论文【摘要】高校法学教育相较于其他专业教育而言,更加复杂。
为提升教师教学质量,为学生带来高质量的课堂,要加强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这样个性教育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高校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机制可以从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课程几方面展开。
引言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教育事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为促使学生更好的发展,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我国对教育事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如今的教育改革背景下,我国各高校得到了更好发展,无论是在教学模式还是教学内容中,都得到了相应的改进与完善。
法学教育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教育管理工作与其他专业管理工作存在定不同,法学教育管理工作涉及内容较多。
所以,为促使高校法学教育的更好发展,培养更多专业人才,需要加强高校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
法学是公平正义的保障,是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学学科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也迫切需要提升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所以,中外各国历史上都十分重视法学教育问题,而作为培养法学人才最重要基地的高等学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更好地培养高层次的法学人才,这是在法律界和学术界人们普遍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加强课堂管理课堂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主要场所,只有在课堂中完成教学目标,才能够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养等。
所以,要想实现高校法学教育过程化管理,就需要加强对课堂的管理,如此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也将会得到有效提升。
对法学教育的课堂管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
第一,高校需要对法学教师备课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价,通过教研活动老师之间交流心得与经验,从而加强课前组织管理工作。
通过备课老师能够对教材内容以及教材知识等有熟练掌握,但是通常情况下,高校法学教师备课会受到法学专业自身特点以及教学硬件设施与软件设施的限制,主要采取个人备课方式[1]。
从教师备课情况就可以了解到教师对教材内容的掌握情况、教材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名知识点熟练程度等,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教师认真做好备课。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3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必须承认,中国的论文联盟大学教育,早已经从以往的精英教育转向现在的大众教育,法学专业作为热门专业,更是在全国各地四处开花。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2021年中国法治蓝皮书》统计:截止2021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达30万人左右。
在现行体制下,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本科生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必备条件,教育部门设置本科毕业论文的初衷在于检测学生在本科阶段是否学到了应该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然而,从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答辩和管理等环节来看,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论文指导、答辩和管理更侧重形式,毕业论文相同鸡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取消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声音也或有响起。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现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是学校对其经过四年学习是否具备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能力的一次综合考察。
尽管毕业论文关系到能否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学校一般也为学生安排较为充足的论文写作时间,但毕业生对本科毕业论文并不以为然,应付论文提交和过关更是自有一套方法在手,离开下载、剪贴、拼凑甚至抄袭,毕业论文简直无法炮制。
以被迫重视和一旦过关就严重鄙视的态度对待毕业论文,显然不可能写出什么具有个人体悟或者创新思想的论文来。
(一)写作态度不重视毕业论文在获得学位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学生无法忽略毕业论文的存在。
不过,毕业生们不会把毕业论文置于多么重要的位置,在很多学生心里,毕业论文充其量就是一个不得不完成的小小工序,论文写得再好,也不能当饭吃,凑合着能过就得了。
考虑到撰写一份有质量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一定的实际难度,各政法院校和开设法学专业的综合性高校,一般都要给毕业生安排半学期甚至更长的时间自由支配,有些高校甚至在大三下学期就完成了毕业论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等工作(我校自2021年开始就采取这样的做法)。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现状和反思摘要深入开展和全面加强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内在要求和时代召唤.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欲寻求之道,本文认为需从树立新目标、探寻新路径和注重新成效等多维度对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进行创新性反思.关键词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2020年度省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一般项目“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2017jyxm0314)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高诚刚,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法教育教学.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这是因为,虽然法学实践性教学研究的重要性已引发学界广泛关注,也开展了一系列有益的研究和探索,但是,对于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研究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因而导致理论研究相对匮乏滞后,实践亦裹足不前,陷入瓶颈.现有的《刑法学》案例教学、刑事法律诊所教育、刑事法律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均因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质量参差不齐或成效不彰,亟待予以完善和发展.同时,对于《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缺乏创新,具体表现为方法匮乏,举措乏力,可持续性不强等.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已经难以满足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新时代对法学教育的新的需要和要求.因此,对《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和创新反思,就成为首当其冲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一、加强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刑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对于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发展和积淀,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出成绩.但是,隨着理论发展和实践变迁,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为:实践性教学滞后与虚置,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教学方式方法陈旧,等等.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质量不高,学生专业基础理论掌握不够扎实,分析和解决刑事法律问题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亟待进行改革与完善.实际上,我国法学本科高等教育存在的诸如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逐步深入.其中,对于法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不断强化、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尤为引人注目.例如,2010年7月29日,教育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指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2020年3月16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指出,要强化实践育人环节.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接收高校学生实践制度等.2020年12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着眼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该文件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2020年5月3日,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2020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会议正式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其中,新时代高等法学教育思想得以确立和发展,要以新时代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和法治思维领航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迈向新征程,等等.由此可见,随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逐年深入,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法学实践性教育业已被提上了重要议程.因此,富有实践性特色与品格的《刑法学》课程绝不能忽视实践性教学这一重要环节,深入开展和全面加强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内在要求和时代召唤,亟待开展更加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二、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现状不容乐观第一,国外法学实践性教学探索与实践虽较为成熟,但也面临诸多挑战.在国外,英、美、德、日等主要国家都十分重视法学实践性教学,它们有着较为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分别体现在法律诊所教育、“学徒式”教育模式、见习服务和法曹实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但也同时面临着诸多挑战,有着较大的完善与发展空间.例如,美国法学教育注重诊所教育,认为诊所教育把法学教育和维护社会正义联系起来,成为一种增强法学教育实践水平的有效途径.但也面临挑战和批评,美国法学教育也存在着学术研究与法律实务脱节等明显的弊端.在早期英国法学教育中,律师学院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学徒制的培养方式,有利于帮助受教者较快适应实务工作,但是也容易导致封闭狭隘而不适应社会变化.德国法学教育受到德国联邦法、州法和大学自治法的规制,法律体制较为完整,法学教育全过程均受法律规制,实现了法治人才的法治化培养.而日本法学教育的最大问题在于法学教育与法曹实务人才培养教育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同时因为生源的问题,目前部分大学法科大学院已解散,大学法科大学院被评价为是失败的制度,等等.。
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以“网络侵权问题及其法律研究”为例摘要:网络侵权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贯穿网络世界的各个领域。
本论文通过对网络侵权的概念、特征、实质、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网络侵权的打击与防范进行研究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侵权,法律规制,打击与防范一、引言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特别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网络成为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
网络之所以成为当代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原因主要在于其具有极高的覆盖面和传播速度,具有较高的互动性、匿名性和实时性,这一切都决定了网络对于信息的传递和传播的独特优势。
乃至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侵权问题,也就是侵犯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网络盗版、网络抄袭、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等,给网络世界和网络用户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同时,由于网络交流的虚拟性和直接性,网络侵权行为往往在查证和取证方面比较困难,网络用户的法定权益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得到保障,如何加强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对于网络发展和网络用户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网络侵权行为概述网络侵权是指利用互联网网络技术或网络设备对他人的网络资源自行获取或变动,或者对他人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内容进行篡改、传播、抄袭、侵犯等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大口径性,即网络的横向和纵向无所不包,而网络空间的跨地区、跨国界行为容易导致法律规制难度。
2.便捷性,由于网络技术先进、设备普及,网络侵权行为更为容易实施,让网络侵权行为者容易逃避监管。
3.低成本性,网络技术可以保证运营成本的低廉,犯罪成本相对较低,网络侵权行为者为了获利甚至愿意承受风险,增加犯罪嫌疑。
4.法律尚未完善,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在很多情况下存在漏洞,缺乏有效遏制和惩治机制。
5.影响范围广泛,网络侵权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不仅侵犯了个人权利,也破坏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完整版)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论单位犯罪中之“单位”内容摘要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法人和各种组织体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而,如何规制组织体的行为及预防、惩治其不法行为便成了社会学和法学的一个重要议题,随着组织体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日益加大以及其不法行为之社会危害性的日益加剧,有许多国家的刑法已对此反应,并将其犯罪化。
我国法学界对单位犯罪事实相关问题,意见不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
这是对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它必将对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的范围界定问题却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研究和确定的问题。
本文拟在通过对单位的一般理论(包括单位的定义、单位的特征),单位犯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的范围界定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如:私营企业是否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机关能否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界定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机关的处所或派出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问题。
关键词:单位特征单位犯罪范围我国自1987年《海关法》首次将组织体的不法行为犯罪化以来,组织体作为一种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便逐渐为立法所肯定并为人们所接受。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更是在总则、分则中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在总则中专辟一节即总则第2章第四节第三十、三十一条两个条文原则规定了单位犯罪问题,第一次在刑法典中确立了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并存的格局;分则中规定的涉及单位犯罪的条文96个,罪名多达121个,占全部罪名的29%强。
可以说,关于单位不法行为之犯罪化已完全为立法所肯定。
不过,纵使立法已然肯定,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持异议者仍有人在,立法的肯定并未完全平息争论,而且关于组织体(单位)犯罪理论不完善以及本身的一些天生缺陷仍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
组织体犯罪理论是一个十分庞杂的体系,本文仅就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界定问题作一探析,以期对单位犯罪理论之完善尽一份力。
函授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函授法律本科毕业论文标题:现代社会中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发展与挑战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对法律专业的需求增加,函授法律本科教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
本文通过对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研究,分析了函授法律本科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法。
研究发现,函授法律本科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学生素质不均衡、教学资源不足、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
未来,函授法律本科教育需要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供更多的教学资源以及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以满足人们对法律专业教育的需求。
关键词:函授法律本科教育,发展,挑战,解决方法一、引言函授法律本科教育是一种通过函授形式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法律专业的需求增加,函授法律本科教育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本文将对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函授法律本科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函授法律本科教育起源于20世纪初,最早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应用。
在我国,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函授法律本科教育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体系,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三、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函授法律本科教育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教育体系。
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学生主要分布在各个地区和行业,被广泛应用。
然而,函授法律本科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学生素质不均衡是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一个普遍现象。
由于函授教育的灵活性,不同背景和条件的学生都可以参与学习,导致学生的起点和水平差异较大。
这给教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其次,教学资源不足是函授法律本科教育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相比于传统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函授教育所提供的教学资源相对有限。
这给学生在学习中获取相关教材和经典案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最后,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教育的资源和质量有限,函授法律本科教育的教学质量无法和全日制本科教育相媲美,这给学生的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培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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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税务机构执法问题探讨论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争论已久的税务机构执法主体问题尘埃落定。
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享有执法主体资格有了法定依据。
同时,其他内设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以及涉外税收管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等内设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机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
今后,直属机构如何执法?稽查局是否享有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即是否拥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如何理解《征管法》第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的定义
在研究行政执法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行政主体的相关概念。
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
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都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
二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三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四是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职权性行政主体,亦即法定主体,是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其他组织授权而是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其职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这一类。
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下列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成立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或组织章程规定了职责和权限;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比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国税系统职权主体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地(市、州、盟)中心支局;县(市、旗)支局。
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依照法律、法规具体授权规定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税务授权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授权主体—税务所,《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一类是法规授权主体—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税务所本属区、县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稽查局属省以下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原本不具有主体资格,不是独立的执法
主体,但已经法律、法规授权,就可成为行政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稽查权和处罚权。
因此,《征管法》第十四条所谓的税务机关,应理解为:税务机关(这里应为税务行政主体),包括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各级税务局,(这里仅指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地级、县级四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分局(是指按属地管辖原则在大城市的区设立的全职能税务分局而并非征收、稽查等分局)。
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税务所作为法律授权主体可以做出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决定,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行使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至于各级税务局设立的管理局、征收局以及纳税评估局等直属机构,由于法律、法规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法,否则就是主体不合法,将导致行政行为无效。
二、当前税务机构对外执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稽查局必须在《实施细则》授权的范围内独立执法,即“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除此之外的其他管理性检查、发票协。
查等工作和《征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职权性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而不能以稽查局的名义实施。
二是直属机构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
由于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等直属机构不具有主体资格,因此,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法,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
我们这
里强调的是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而并不是说直属机构不能执法。
三是建议启用“执法专用章‘。
由于直属机构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所有的执法文书都得加盖所属税务机关的公章,这将给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变,因此,为提高行政效率,建议启用”执法专用章“,即”XX税务局管理专用章“、”XX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专用章“等。
这样,各直属机构的执法行为不发生任何变化,该管理的管理、该评估的评估,只是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
实质上,各直属机构受所属税务机关的委托,具体办理管理、征收或纳税评估等业务,但《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以税务机关的名义或经税务局长批准的执法行为必须加盖所属税务机关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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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议恢复使用税务所的名称。
各地为推行专业化管理,撤销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税务所,而设立城区或农村管理分局,这种分局的法律地位只能属内设直属机构,虽然其职能和性质与税务所相同,但《征管法》仅仅授予税务所有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而没有授予直属机构任何执法权。
因此,各地应抓紧恢复税务所的名称,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提高执法效率。
参考文献
(1)应松年、袁曙宏《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2)卓泽渊《法治泛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3)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4)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
(5)孟鸿志《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中国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