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问题的几点思考
浅谈农民税收负担过重问题(一)
浅谈农民税收负担过重问题(一)内容提要:当前,我们农村的税收征收十分混乱,很多地方没有明确合理的征收制度。
即使在有些有章可循的地区,基层政府向农民征收不正当收费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农村税收征收成本更是普遍偏高。
造成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农民实际收入相对减少,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信誉下降。
本文分析当前我们农村税费的现状及诸多问题,重新认识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提出作者对减少农民税收的一些看法。
现实表明,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到了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面临的挑战多于机遇,压力将长期存在!只有“开拓创新、精密安排,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才能得到农民的拥护,并且为我们最终解决好“三农”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当前我们农村税费征收的现状及诸多问题当前,我们农村的税收征收十分混乱,税收征收成本高,农民负担重,农民实际收入相对减少,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几年来经济发展极其缓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即使已经开始实行税费改革的农村,农民税收还普遍偏高。
乱立名目、私自摊派,基层腐败严重。
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是县乡基层政府人员过多、开支庞大、入不敷出,最后必然要靠向农民摊派来养活这些干部。
在当前“三农”问题突出、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光是下命令严禁摊派,其实是无济于事的。
因为,庞大的县乡级干部要花钱,本级财政收入不够,中央财政又补贴不力,他们必然要转而靠向农民摊派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
例如,目前全国乡政府负责人多数居住在县城,光是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化费的购车、养车、司机、汽油费一年就达数千亿元。
现行的基层财政预算根本不可能包括这笔庞大的开销,最后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种名目转嫁到农民头上。
为了缓解农村基层政府乱摊派的问题,中央在安徽搞了“费改税”的试点,深受农民欢迎。
但是好景不长,报道这项改革的新闻刚刚见报,乱摊派就已经在安徽死灰复燃了。
安徽许多地方的乡村干部因为上级要求试行费改税,断了以往的财路,手头没有多少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就故伎重演,擅自开征“人头税”。
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负担逐渐加重,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那么,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采取措施减轻农民的负担?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这些问题。
一、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1、耕地面积逐渐减少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业用地被大量占用,导致耕地面积逐渐减少,致使农民生产条件恶化,收益下降,进而导致了农民负担的升高。
2、生产成本上升近年来,我国物价水平持续上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生产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
例如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物资的价格增长,牧民丧失了许多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补贴等等。
这使得农民们想在生产中更有效率地节约成本的需求不断提高,生活负担就一边倒地压在了他们身上。
3、劳动力成本上升目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农民工人口不断外迁,因此为了吸引农民工,工资、福利等各项补偿标准也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
这也加重了农民的生活压力,更压低了其生产收益。
二、减轻农民负担的对策1、优化耕地资源的管理针对当前耕地日渐减少的状况,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政策,加快耕地流转,推进农业现代化,使农民得以更加方便地利用好土地资源,同时,政府也应该对耕地实施全面扶持,颁布制定相关的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农民的耕地承包权,让其能够充分享受到耕地的利益和资源。
2、策划出适合农业生产的公益性资源政府可以尽可能多地创造一些适合于农业生产的公共服务资源,如物资设施、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等服务项目,并引导社会机构,通过一定的震荡机制,为农民提供成本的扶持和服务机会,从而降低其生产成本和生活负担。
3、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经济强盛的必由之路,而现代农业就是农业现代化的“重头戏”。
政府应该加强农业技术研究,引入高新技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让农民更加便捷地利用到新技术,进而实现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总而言之,农民负担过重,这是一种社会问题,与政府、社会各界的协力、共同努力和推进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农民负担的现状与对策
中国农民负担的现状与对策引言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国家的重要支柱和基础。
然而,当前中国农民面临着日益增加的负担,这给他们的生活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中国农民负担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可行的对策,以帮助缓解农民的负担,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民负担的现状土地流转问题中国土地流转问题是农民负担的主要源头。
尽管土地流转政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流转市场不够规范和透明,农民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其次,土地流转面临着法律保护的不足,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容易受到侵权和损失。
此外,土地流转也受到土地承包制度的限制,农民的土地流转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增加了农民负担的难度。
资金压力农民在生产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和金融服务不完善,他们很难获取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许多农民只能通过高利贷来解决生产资金问题,这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此外,农民还面临着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等问题,这使得他们无法获得合理的金融支持,限制了他们的经济发展。
生产成本上升近年来,农民面临着生产成本持续上升的压力。
首先,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药、化肥和种子价格不断上涨,使得农民的生产成本不断增加。
其次,农民还面临着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问题,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农民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也在不断增加。
这些因素导致农民的生产成本上升,给他们的经济负担带来了沉重压力。
缓解农民负担的对策支持土地流转市场发展为了解决土地流转问题,需要支持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交易流程,增加农民对土地流转信息的获取渠道和交易的透明度。
此外,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法律保护,完善土地流转的合同和违约责任制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加强金融支持为了解决农民的资金压力,需要加强金融支持。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农民的金融服务环境。
新形势下农民负担问题思考与对策
起到 了关键 的作用 。特别 是 农业 税 的取消 , 农民 负担 进 一步 降低 。但 是新 的形 势下 . 民 负担 依 然存 在 。 民 负担 问题 农 农
仍不容 忽视 。 1 农 民负担对 农 户经 济生 活 的影 响 农 民负 担对 农 户经 济 生活 的最 直 接 影响 是 减 少 了农 户
害方 向发 展 。
3 农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技 术 创 新
农 业植 保技 术 的最 近 发展 趋 势是 走 向 低污 染 、 生物 化 、 生态 型 , 主要 从 以 下几个 方 面 进行 农 业植 保技 术 的创 新 : 一 是科 学 安 排 布 局 , 理 轮 作 , 少 和控 制 病 虫 草 害基 数 ; 合 减 二 是应 用现 代 农 业数 字信 息技 术 , 高预 测预 报 水 平 , 免 过 提 避 量 用药 , 复 用药 ; 是 在 推 广 低毒 、 残 留 化 学 农 药 的 同 重 三 低 时 , 步提 高生 物农药 的使用 量和 使 用效 果 。 逐
从 消费 方面 来 看 , 民 负担 的作 用较 清楚 . 是 降 低 了 农 就 农 户的消 费 水平 , 并一定程 度 上改 变 了农 户消 费结 构 。但其 不能 促进 农业 可持续 发 展 。
24 有 利 于 农 业 生 产 的 良性 循 环 .
围绕 作 物 高 产 、 优质 、 节本 、 效 等 目标 的 一 系列 相 关 增 技 术 。 进 一步 创新 配套 。一 是生 产 上将 不断 应 用新 的农 艺 要 技 术 , 栽培 更 加 科学 化 , 入 回报 率 更 高 。二 是农 机 农 艺 使 投 可持 续发 展技 术 的 内容 发 生率 大幅 度 提 高 ,使农 业 可 持续 发 展技 术 的 内容发 生 新 的变 革 。三 是在 应 用 优质 良种 的基 础 上 , 品质 栽 培技 术放 在 更 优 先 的 地 位 , 重 集 成 创 新 , 把 注 形 成高 效农 业技 术 体 系。
浅析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浅析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与对策分析浅析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与对策分析这些年来,农民负担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政府及其它部门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包括税收、乡统筹村提留、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集资、摊派、罚款等统称之为农民负担。
当前农民负担过重已成为我国社会的最大不公,这种情况的存在造成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缓慢,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为我国的长期稳定埋下了隐患。
只有减轻和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才能体现社会公平,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才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使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稳定提高,从而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进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农民负担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我国社会就不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一、农民负担的表现与原因当前农民负担居高不下,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各种形式变相提高规定限额,如一些乡、镇不按国家规定的提取比例,而是为多收取乡村提留款虚报上年增收水平,人为提高人均收入指标;二是农民负担费用管理混乱、名目繁多。
如有各种优抚费、民兵训练费、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等,以教育费为例,有的乡、镇除向农民收取教育经费外,学校还得向学生收取学费、勤工俭学费、练习册费、辅导费等;三是村提留中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公积金名存实亡。
比如报刊杂志硬性摊派,招待费过高;四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禁不止,比如一些地方农村自订“土政策”,“罚”字开路,以罚代法,以罚代政策,以罚代替工的现象十分严重。
农民负担增高,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法制观念淡薄和认识上的偏差。
在目前涉及农民负担的相关法律、条例、管理办法中是《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农民来讲,主要有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农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农民对超出法律范围的任何收费及摊派都有权拒绝。
浅析宝丰县减轻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 国是 农 业 大 国 , 和 政 府 始 终 高 度 重视 “ 党 三农 ” 工 作 , 三农 ” 为重 中之 重 。 把“ 作 中央连 续9 出 台一号 文件 , 年
2 存在 的问题
( ) 1 随着 国家 取 消农 业税 , 断 出 台各项 强 农 惠农 政 不
加 大 对农 业 在 科 技 、 金 、 术 等 方 面 的支 持 力 度 , 方 资 技 千 百 计增 加农 民收入 。2 0 年 , 0 5 国家 宣布 取消 农业 税 , 0 0 2 1 年 中 央领 导 同 志对 减 轻 农 民负 担 工 作 多次 作 出重 要 批
1 宝丰县农 民负担现状
宝 丰 县位 于 河南 省 中西 部 , 属平 顶 山市 辖 县 , 县 总 全 面 积7 2 m , 中耕 地3 16 m 总人 口4 万人 , 8 乡 2 k 其 2 h , 8 辖 镇5 1 办 事 处 , 1个 行 政 村 , 2 6 农 户 , 动 力75 个 , 个 39 1. 万 0 劳 .万 2 1年全 县农 民人均纯 收入75 7 。 0 1 0 元
( 农村 存在 乱收 费现 象。 3) 主要集 中在 中 、 小学 校 向学 生 收取 补课 费 、 费 , 班 要求 学 生订 报纸 、 教课 辅导 资料 、 卷
求 各 级 政 府加 大 监督 检 查 力 度 , 一 步提 高农 村 政策 的 进
执行负 工作 也 在 减
11 直 接 负 担 逐 年 减 少 .
性强 , 涉及 面广 , 工作 人员 少 , 公经 费不 足 , 成 监管 不 办 造
力 、 到位 。 不
( 农村低 保评定不透 明 、 6) 不公 正 。 ( 县防疫 站违法收取卫 生监测 费等 。 7)
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探讨
民 负担 问题 提供 参 考 。 关键词 农 民 负担 : 实质 ; 策 对
中 图 分 类 号 F 2 . 3 38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 0 — 7 9 2 0 ) 0 0 6 一O 07 53 (09 1— 2 5 1
农 民负 担 的实 质 是如 何处 理 国 家 、 体 、 人 ( 民 ) 集 个 农 三
者经 济 利益 的关 系 问 题 , 农 民 创 造 的 价 值如 何 合 理 分 配 是
源在 上面 , 是 有 道理 的。 这 因此 , 通过 民 主选 举 , 使得 农 村基
层 干 部 的 任 免和 奖 惩 权 掌 握在 本社 区 农 民 手 中 , 得 村 干 使
和 再 分 配 的 问题 。 民 负担 问题 是 社 会 发展 和 体 制 过 渡 进 农
体执行 : 村党 支部 负 责 向 村 民代 表大 会 提 交方 案并 全 面 监
培 训 , 立 健 全 定 期轮 训 制度 。 突 出 政 策和 法 制 教 育 , 建 要 提
高 基 层 干 部 正 确 执 行 政 策 、 持 依 法 办 事 、 于 做 群 众 工 坚 善
作 的 能力 。 要教 育农 村基 层 干部 必 须诚 心 诚意 为群 众服 务 ,
民负 担 无直 接影 响 。
() 2 要提 高 农民 的 组织 化程 度 , 强化 农 民 经 济权 力 的 自
我保 护 功 能 。 民 负担 问题 是 一 个农 民 与地 方 政 府 之 间 的 农
( ) 进 农 村 法 制建 设 。 6推 建议 制 订 《 民 负担 法 》 要 积 农 。 极 开 展 农村 法 制教 育 , 广 大农 民 学 法 、 法 、 法 , 能用 使 懂 守 并
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惩防并举 , 四)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对 于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发 现 的 涉 及 农 民 负担 的案 件 要 及 时 查 处 ,认 真 处 理 ,
对 违规 收取 的费 用 ,要 坚 决 退 还 群 众 , 并 严 肃 追究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底 化 彻
担 ”已 不 存 在 农 民 负 担 问题 , 负 工 作 , 减
的 问题
( ) 留 、 用 、 占 对 农 民 的 补 ~ 截 挪 挤 贴, 变相 增加 农 民 的负 担
一
是 要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进 一 步 提 高
涉 农 收 费 和 价 格 公 示制 的质 量 。 是 向 凡 农 民 收 取 的 税 费 ,均应 向社 会 公 示 , 并
~
解 隐 患 。 绝 群 众 重 复 反映 。特 别 是对 杜 粗 暴 行 政 、 强征 强 收 的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 要 快 速 反 应 , 严 查 处 , 型 案 件 要 公 从 典
开 曝 光 或 内 部通 报 ,绝 不 姑 息 迁 就 , 严 防 引 发 恶性 案 事件 。 同时 , 注意 运 用 要
二 、针对 当前 农 民负 担监 督 管理 工作 的形 应 采取 的对 策
( ) 实和 完 善 “ 项 制 度 ” ~ 落 四
进 一 步落 实和 健 全 涉 农 税 收 、 格 价
摊派各种 教辅材料 , 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
由学 生 偿还 公 寓 债务 等 ;农 村 依法 利 用 农 村 集体 土 地新 建 、 建 自用 住 房 时 。 翻 收 费标 准 高 , 则 几 百 元 , 则 几 千 元 ; 少 多 在 户籍 管 理和 身 份证 办 理 中擅 自 提高 收 费 标准 乱 收费 ,尤其 是 二胎 入 户 强行 收 费 少则 5 元 、 几 百元 : 商部 门 向村 级 0 多则 工 小 商 品经 营 户乱 收 费 、 罚 款 ; 价 局 、 乱 物 卫 生局 向 村级 卫 生室 乱 收费 、 罚 款 、 乱 以 罚代 管 。 有的 乡 镇 民政所 在 低 保户 领 取 低保 金签 字 时借 机 出售 福利 彩票 等 。 ( ) 派 集 资 , 补 农 村 公 益 事 业 三 摊 弥 建 设 资 金 缺 口
关于当代三农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关于当代三农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一、关于“农民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的质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根据当时中国革命的形势和社会经济状况,提出了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革命的中心内容和最基本的任务这一光辉思想。
正是在这一光辉思想的指引下,几万万中国贫苦农民才得以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获得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双重解放。
长期以来,“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似乎已成了一个不争的真理,久而久之也就成了学术界和政坛中的一个习惯用语。
如果说对中国社会经济形势的这一基本判断或估计直到20世纪末还是正确的话,那么,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恐怕已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对当代中国社会和农村状况的这一基本判断需要重新认识,至少可以认为“农民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这一观点的正确性是值得商榷的。
其理由是:(1)土地问题已不再是当代中国农民政治解放和农村经济发展最主要的问题,中国早已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已普遍地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尽管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结构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还存在某种程度上不稳定和权益实现上的障碍,但我国新的《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承包期为30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可以认为,尽管农村土地制度还不完善,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对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和劳动积极性具有一定作用,但土地产权制度在整个农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开始不再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最主要的障碍。
(2)我国的经济体制形态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在决定农业家庭经营经济效益和整个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已大大下降,或者说不起主要作用。
金平县农民负担问题的几点粗浅思考意见
经常性 加强 监督 。
嘲 议 过 政 奖 项目 请、 金 劳 务 用 理 事 程、 策 补 的申 资 和 动 使 管
萋要
2农业 生 产 经营 方 面 。对 金平 这 样 的特 殊 贫 困县 ,首 . 先 ,除 了政策 上 长期 倾斜 外 ,实现 地 区人 才 交流 ,鼓 励 发 达地 区有经 验 的人才 ,传 经送 宝 指导 发展 各种 新 型专 业 合 作 社 ,加强 农业 科技 成果 推 广 、农业 信贷 保 险 、合 作 组织 上山 下 乡”奖 励等 推进 村 域经 济 转型 发 负 监督 工作 也 让农 民 负担得 到 遏制 。明显能 见 的 负担 看起 试 点 、优秀 人才 “ 来很 少 了 ,但 是隐 患性的 农民负担 问题仍 然存 在着 。 展 。其次 ,因 地制 宜 发 展生 产 。充分 发 挥 金平 山 区作 用 , 根 据 “ 山有 四季 ,十里不 同天 ”独特 气候 ,开展 多 种农 一 产 品生产 经营 。香 蕉种 植 太多 ,继续 免 强发 展 所承 担 的风 险很 大 ,假若 转产 发展 甘 蔗 、火笼果 等 之 类产 品 生产 ,风 险 相 应就 小 得 多了 。 目前 ,甘蔗 、火 笼果 的售 价 都很 好 , 就 整个 红河 州 的价格 也是 看 好的 ,且 这两 种作 物 除 高寒 山 来越 多 ,香 蕉种 植 地的 海拔 越种 越 高 。金平 虽 然地 处亚 热 区 外 ,在 当地 的半 山矮 山大多 数地 区生产长 势都很 好 。 农 业 生产 既 要 与 市场 需 求结 合 ,也 要 根 据 当地 自然 条 件 , 进 行生 产 。 引导农 民组 织起 来营 销和 发 展专 业 合作 社 , 自 的气候 条 件 ,达不 到一 定 的气 候条 件 ,不 仅 品质 不 好 ,产 我 调 节上 市产 品 ,减少 上市 时农 产 品短 缺和 过 剩现 象 ,对 增加农 民收入 ,减轻 农 民负担 影 响必将 有着积 极的效 应 。 3健全 医 疗保 障 制度 ,奖 励 有 经 验有 技 术业 务精 的 医 . 务工 作者 ,到 基 层为 民服 务 ,以对 少数 人 的奖 励 ,换 取众 多农 民的幸 福 ,从 而实现 农 民这 方面 的减负 。 目前 的个 体 生产 与销 售 存着 很 大 的盲 目性 ,大 综 农产 4农村 基础 设施建 设方 面 ,在提升 家庭 经 营的 基础 上 , .
依然沉重的话题——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3农民负担,这是一个老话题。
早在60年代,周恩来同志就指出:“我活着的时候,你们不能增加农业税负担,将来我死了以后,你们也不能随便打农民的主意。
”20多年过去了,农民负担越来越重。
1991年11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农民税外负担过重,各种摊派有增无减。
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随后,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民一年上交的各种费用,不得超过上年纯收入的5%。
1993年3月19日,中央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至今已是4年多了,农民负担虽有所减轻,但并未从根本上好转。
减负:成绩斐然1993年3月,中央《紧急通知》下发以后,中央各部委率先采取了行动。
3月日,商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及时把粮食预购定金、棉花贴息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农副产品收购一律不许打白条;4月10日,农业部长刘江表示,要尽最大努力,将农民负担控制在国务院条例规定的5%以内,并组织40个调查组,到26个省市就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进行调查;在中央各部委行动的时候,各省也纷纷采取了措施。
在因乱收费而发生潘群英自杀事件的湖南,省政府分4批宣布取消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107个,有关部门宣布废止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1304份,停止的收费项目3089个;溆浦县秉着“谁加重农民负担,就端谁的饭碗”的原则,对农民负担超过5%的乡镇全部曝光,处理了65名乱收费乱罚款的干部,其中解聘清退41人,追究刑事责任7人;沅江市清退超编干部843人,仅此一项就减轻农民负担170多万元。
1993年一年,仅中央和地方各级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就减轻农民负担3亿元,人均减轻负担元多。
社会广角———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冷向洋依然沉重的话题4291011农民:仍然负重如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减轻农民负担虽然成绩不小,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思考
收费、罚款来维持自己 , 经费不足时只 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农业部门有责任
得向农民伸手。
无权力 , 缺乏有效的手段 , 监督管理难
财政困难 , 转嫁负担。财政分灶吃 以奏效 , 致使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屡禁不
饭后 , 给基层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 贫 止 , 一再反弹。
困地区尤为突出。一些乡镇为保干部工
减农业税 , 造成重复征收 ; 三是农村 经省级以上职能部门审批外 , 县一级应
“两工”使用上 , 有的不是本着有力出 由主管县长一支笔把关 , 杜绝政出多门 ,
力 , 无力自愿出资的原则 , 而是按工收 四方伸手多渠道收费 , 防止政府部门职能
费 , 以资代劳 , 有劳力闲着 , 还要出 和权力商品化 ; 三要树共产党人的功利
理。有些地方不但税额增长过快 , 而且 二要树立政策观。为解决农民负担过重
收取的方式方法不合理 , 一是生猪屠宰 问题 , 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税 , 有的按人头计算收取 , 有的虽然不 和规定 , 这是党和国家向广大农民做出
按人头收取 , 也不按实际屠宰头数收 的庄严承诺 ,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不折
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 助长了歪风邪 员不具备相应的执纪水平 , 办案过程中 济服务 , 又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重
气 , 直接影响着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 抓不住要领 , 在大海中捞 “针” ; 有的 要保证。二是从严执纪与本地区、本部
局面。
方式方法简单、呆板 , “风筝”易断线; 门、本单位利益的关系。从严治党、从
不少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没有从根 化”。向农民收的钱款归部门所有 , 并
本上得到解决。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 没有全部上缴国库。
面:
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及对策研究报告
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及对策研究报告一、前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农民负担过重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农民负担过重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也阻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本文将从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以及对策方面展开研究,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参考。
二、原因分析1.农业生产成本的上升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
一方面,农民需要购买昂贵的农机具和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以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土地租赁价格的上涨也使得农民面临更大的负担。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经济收入往往无法有效提高,导致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2.农村公共服务不完善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相对城市地区来说比较薄弱。
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服务设施和质量都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
农民为了获得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往往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这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此外,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也使得农民在交通、通信等方面面临更高的成本,增加了他们负担的压力。
3.农村税费问题农民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费。
传统上,农民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农产品销售等方面都需缴纳相应的费用。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会通过征地、征税等方式来增加财政收入,而这些税费往往是农民难以承担的。
农村地区的税费问题不仅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也削弱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针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提高农业支持政策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农业生产资金、技术指导等方式,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
同时,加强土地管理,降低土地租赁价格,减轻农民面临的负担。
2.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和数量,降低农民为了获得更好的公共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3.减轻农村税费负担政府应进一步优化税费政策,减轻农民的负担。
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税费征收方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措施,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及对策研究报告
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及对策研究报告
一、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
1、受资源环境所限和市场的制约,供给不充裕。
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低,尤其是公益性投入不足,导致农业生产较少,价格相对较高,农民负
担压力较大。
2、农村地区存在落后的社会保障系统和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农民为
解决生活问题,须大量经费,使农民负担过重。
3、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劳动力成本也较高,农业机械、化肥等物资
价格偏高,使农民的农业生产成本增高,负担压力加大。
4、农民收入主要由农业所得,其他收入比重比较低,农村人口过多,分裂用地,农田面积缩小,单产下降,劳动生产力较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农民负担压力加大。
5、农村社会政策不健全,农民相关政策不够公平,商品价格上涨,
农民负担过重的压力更大。
二、改善农民负担过重的对策
1、加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业技术水平,推进农业现
代化,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从而改善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
2、发展支持中小农民的政策,适当给予农民性质的税收优惠,使农
民的收入不断增加。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农民产权保护制度,支持农
民劳动生产能力的提高,降低农民的劳动成本。
浅谈农民税收负担过重问题
关键词:农村税收农民税负税费改革税收征收成本“三农”问题一、当前我们农村税费征收的现状及诸多问题当前,我们农村的税收征收十分混乱,税收征收成本过高。
农民负担沉重,实际收入相对减少,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几年来经济发展极其缓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即使已经开始实行税费改革的农村,农民税收还普遍偏高。
乱立名目、私自摊派,基层腐败严重。
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是县乡基层政府人员过多、开支庞大、入不敷出,最后必然要靠向农民摊派来养活这些干部。
在当前“三农”问题突出、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光是下命令严禁摊派,其实是无济于事的。
因为,庞大的县乡级干部要花钱,本级财政收入不够,中央财政又补贴不力,他们必然要转而靠向农民摊派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
例如,目前全国乡政府负责人多数居住在县城,光是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化费的购车、养车、。
,就是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让农民休养生息。
当前我国试行的税费改革措施中有统一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的特性。
统一性就是按国务院出台的改革方案规定的措施,包括在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税率及相关配套措施上,实行全国统一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特殊性就是在遵循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总体目标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重新梳理农村税费制度,不搞整齐划一。
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中在涉及到一些基础数据时强调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如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确定计税面积、以年前年的农作物平均产量确定计税常产等。
但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时都曾出现一些偏差,不该稳定的过于强调稳定,应灵活的没能合理调整。
总之,改革必然体现在“变”上。
一味强调连续性与稳定性可能不适应现实变化的情况,灵活性过大又可能由于政府追求保运转的目标而致使农民利益受损。
所以在处理好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上,只要各有关部门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考虑问题、制定措施的出发点,把这种灵活与稳定运用在减轻民负上,就一定能让农民满意、基层满意、中央满意。
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
农民负担是一个历史范畴。
中国历代王朝的兴衰,都与农民负担问题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也一直存在着农民负担问题,但作为农村乃至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却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事情。
多年来,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目前,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之,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什么是农民负担问题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政府及其部门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包括税收(明税和暗税)、乡统筹村提留、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集资、摊派、罚款等统称之为农民负担。
如果进一步思考,农民负担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
其一,它既是一个客观范畴,也具有主观特性。
从客观方面来看,农民负担是实实在在的物资支出或货币支出,没有这些实际的支出,农民负担就无从谈起。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农民负担又是负担主体农民的一种感受。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80年代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与农民自身因素的变化有着极大的关系。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使用,组织集体劳动,农民个人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者。
当时收益分配的顺序是:(1)全年收获的收入首先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燃料、机耕费、排灌费、农机具维修费及小型农具购置费、耕畜饲养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生产过程中直接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2)国家税收和粮食统购任务;(3)管理费;(4)集体提留;(5)社员分配。
在这种收益分配体制下,先进行集体的和社会的扣除,后给社员分配,并不直接由农民承担负担开支。
因而,农民没有切身的负担感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随之,农民的身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农民不再是单纯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者,而是相对独立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若干认识
于 农 民 负 担 问题 的 若干 认 识
肖四 夜
。
叶
,
磊
又 是 农 村 经 济社会 发 展 的 问 题
,
。
农 民 负担 过 重 的 问 题
民 负担 有若 千 不 同 种类 问 题 的办 法 和 措施
。
,
从本质 上 说
,
既 是 政策 问 题
农
,
只 有 分 别 考 察 农 民 负担 过 重 的 深 层 原 因
,
。
,
农 民 负 担 问题 也不 平 衡
。
但 总 体 上 由 于 农 村发 展
水平 低
,
。
经 济发 展水 平 低 下 是 农 民 负担 过 孟 的 客 观 原 因
。
我 国农 民人 均 纯 收 入 低 于 3 0 元 的 还 有
,
近 一 亿人 状况
。
这部 分农 民 温饱 问题 尚未 完 全 解 决
,
即使 没 有 社 会 负担
,
。
农 业是 一种
因此
,
自然 风 险 和 市 场 风 险都 很 大
,
农 民 还 不 能完全 摆 脱 靠 天 吃 饭 的 状 况
。
。
无论
在 利 润 竞 争还 是 在 资 源 竞 争 中 社会 事 务 负 担 金 等等
。 。
农 民 常 常处 于不 利地位
、
即 为 维 持 农 村 的 社会 事务 和 公 益 事 业 加 给 农 民 的 各 种 摊 派 费 用
: ,
我 国 长 期 以 来 实 行 优 先发 展 重 化 工 业
。
迫 使 农 业 为 重 工 业 发展提 供 原 始 积 累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引言农民负担的减轻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村地区的农民面临着诸多困难和压力。
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提出相关建议。
重大判断一:增加农民收入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关键农民负担的减轻首先需要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是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要减轻农民负担,必须通过增加农民收入来实现。
为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应积极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村产业的附加值。
例如,通过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村科技和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增加农民就业机会,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
重大判断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手段农村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是导致农民负担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着道路交通不便、水电供应不稳定、通信网络不完善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也给农民的生产和经营带来了困扰。
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政府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农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的交通、生活和生产条件。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农民获取信息和交流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产效率。
重大判断三: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农地流转难、土地承包不稳定等,给农民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困扰。
因此,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应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安全性。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保护,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浅析农民负担
浅析农民负担*总理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承诺:明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
而XX市人民*又接着宣布从今年起免征农业税,这对祖祖辈辈靠种田为生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久旱甘露,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天开口子地开裂,皇粮国税少不得”的说法就这样被否定了。
全部免征农业税的确减轻了农民不小的负担,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农民的负担是不是只是“皇粮国税”,笔者认为,皇粮国税并不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而以下几个方面才是造成农民不堪重负的原因之所在:一、物价。
涉农物价关乎整个农民,对农民来说十分敏感。
社会发展了,现代化却不是无偿的,消费现代化需要一定的资金。
这对于高收入人群没有什么感觉,但是,对于农民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尽管农民收入低,但现代社会卖给他们商品的时候,并不会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农民必须为此付出比例相对较高的收入。
譬如,以煤为代表的生活资料,在18年买一吨煤只需要200多元,而从18年下半年以来,买一吨煤就要500多元;以化肥为代表的生产资料,尿素由18年的68元一袋上涨到18年75元一袋,碳酸氢铵由18年的25元一袋上涨到18年的33元一袋。
这种急剧上涨的物价,造成每个农民家庭每年减少收入几千元,直接而严重的影响农民的生活。
二、医疗。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都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由于医疗费用昂贵,医患关系得不到有效改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农民一旦得了疑难病症,由于缺钱看病,生命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一支小小的消炎药品,出厂价仅几毛钱,而到患者手中,猛涨到几十元乃至一百多元,再加上什么注射费、观察费等费用,进一次医院,少则几百元,多则成千上万元,这对于低收入水平的农民来说,无疑是坐地等死。
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普遍。
多数农民在疾病袭来时,多数采取小病挨、大病抗的办法,遇到重大疾病只能听天由命。
农民怕进医院,不是农民不爱惜自己的身体,而是没有钱,害怕形成新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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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问题的几点思考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政治稳定。
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和对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
解决得好与不好,直接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成败。
首先,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具有一贯性、坚定性,是大事、要事、急事,而不是小题大做,不是权宜之计。
所以,对待各项减负政策,我们不能阳奉阳违、熟视无睹,不能讨价还价、久拖不办,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是否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大问题来认识、来落实。
其次,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第三,要树立正确的经济发展观、政绩观和利益观。
搞一些昙花一现的事情,其最终结果往往是违背农民的意愿,扼杀生产力。
二、加快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1.加快基层行政机构改革。
1998年,中央机关率先进行了机构体制改革,为地方作出了表率。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乡村基层组织也要花大气力,下大决心精简一些多余的机构和人员,对待县级以下的“二无三靠”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对带有经营性质的政府部门要尽快改变为经营实体,不再行使政府职能。
农村机构改革要一步到位,防止出现反弹。
2. 加快农村价格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理顺工农产品比价关系,从政策上调整工农业的比较效益,逐步改变农产品价格偏低的状况。
农产品最低保护价的确定应以完全成本加平均利润为基础,以主产区多数农民能增加收入为原则。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集约化程度低,现代化程度不高,经营效益较低,不能简单强调与国际接轨而降低农产品价格。
国家还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继续提高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继续推行农产品保护价政策,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逐步扭转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向工业和城市过分倾斜的现象,实行工农业“利益共享,负担均担”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3.加快农村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在划清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的基础上,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分别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
地方经常性开支由地方财政负责,由于中央政策性因素造成地方支出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再不能中央出政策,地方出经费。
二是加强和改善农村财务管理,对行政执法部门所需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执法部门所有收费、罚款要一律上交财政,部门不得从中提成,更不准各单位自收自支。
正常工作所需经费,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如数拨付。
4. 快农业投入体制改革。
一是对农业实行补贴。
当前最重要是实行价格保护,主要是农产品保护制度和农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制度。
二是对农业增加投入。
随着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对农业投入应逐年增加,特别是对农民投入要从政策上要给予支持,如增加农贷资金,并在利息上给予优惠。
三是以工补农。
要通过发展乡村集体经济,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弥补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不足,达到逐步减轻农民直接负担的目的。
还可以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农业和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使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能够得到与从事其他产业等额或高于从事其他产业的收益。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当前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废除城乡隔离政策。
在户籍制度上,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尽快将户籍制度的改革从中小城镇扩大到大中城市,撤除人为的樊篱,万众一心推倒“户籍墙”。
公民的居住和迁徒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广泛地被世界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组织所接受。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早在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也曾赋予了公民这样的权利。
但1958年颁布的《户籍登记条例》取消了迁徒自由的规定。
应恢复公民的居住和迁徒自由权,废除限制农民进城的《户籍登记条例》,制定和颁布确保公民居住和迁徒自由的新《户籍登记法》;在教育制度上,中小学义务教育是典型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全体公民在受教育权上应该一律平等,应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城乡中小学义务教育由国家按相同的标准统一投入,使城乡儿童及外出务工、经商者的子女能享受到大致均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修改《义务教育法》,取消要农民自己出钱办教育的教育集资;在就业制度上,建立城乡一体的统一就业制度,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对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公民开放,农民与市民一样应该拥有通过公平竞争到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就业的权利,有直接参与和管理国家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国家应着眼于全体公民;统筹兼顾、公平一致地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公民平等地享受国家提供的失业、医疗、养老、伤残等社会保障,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又是《国际人权公约》的普遍要求。
我国政府1997年签署、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批准、2001年7月开始在我国正式生效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三、深化税费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税制现行农村税费制度是一种合法但不合理的制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出台了不少关于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如1985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1991年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条例》、1993年颁布的《农业法》、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农民负担应该说还是“有法可依”的。
农民现行的有法律依据的法定税费负担主要包括:农业税(含地方附加、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三提五统”费(村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村级管理费,乡镇政府统筹: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五保户供养、乡村道路建设等费用)、农民“两工”(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教育集资(用于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等)以及国家规定的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定购任务等项。
且不说基层政府、部门和单位打着合法税费之名行“五乱”之实,任意重重加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提高基数变相重复征收等种种混乱行为(这正是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主要内容),单就上述合法税费负担本身来说,就存在不合理因素。
首先,从农业税来看,现行农业税制主要沿袭1958年颁布的《农业税条例》,1988年新开征农业特产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划为地方税,20世纪80 年代后期农业税逐步由实物形式改为货币形式,直接从农民交售农产品合同订购任务的付款中抵扣。
传统观点认为我国农业税率并不高,但有学者指出我国农业税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也高于发达国家农业所实际负担的税率。
不过,综观世界各国税制,基本上不单独设立面向农业和农民的税种。
我国单独设立面向农业和农民的税种的做法有损于税收的统一、公平和中性原则。
相对于工业生产而言,我国农业生产的增值能力是十分微弱的,而对工业品仅就其增值额部分征收增值税、对农产品则就其全额征收农业税,这对农业和农民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比照增值税对农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种子、化肥、农药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投入就其增值部分征税,我国现行农业税率并不低于工商企业的增值税率,如果比照城市居民就其个人月收入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绝大部分农民根本就没有达到纳税的起征点。
其次,从“三提五统”费来看,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解体和乡(镇)政府的建立,明确确立了乡镇政府属于政权组织性质、村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
从法理上讲,政府除依法征税外,无权“统筹”(或平调)任何经济组织或个人的财产,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三提五统”属于集体资金性质,应归集体使用,而实际上成为“二税”性质,几乎全部由乡镇政府凭借行政权权力强行统筹,成为乡镇财政重要的收入来源。
“三提五统”实质上是政府凭借政权力量和行政手段在法定税收负担之外对农民的又一重超经济强制,变相平调了农民的财产,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从“三提五统”的法定使用范围来看,中小学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即国防建设)均属于全社会受益的典型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国家财政供给,而五保户供养属社会保障范畴,乡村道路建设应属政府向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些均为政府职责范围的“份内之事”,却通过“三提五统”的法定方式由农民负担。
而在“三提五统”的实际征收过程中,不少乡镇政府擅自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基数,使法定的“不超过5%”形同虚设。
再次,从农民“两工”和教育集资来看,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实质上是在农民缴纳了法定税费之外对农民劳动的强制无偿占有和使用,与家庭承包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是相对立的。
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庞大并不能成为强制无偿占有农民劳动力的理由。
国家在组织大规模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时,应引入市场机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自愿有偿使用农民劳动力,这既有利于农民增收,又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劳动付出的尊重。
可见,法定的农民“两工”已丧失其合法存在的理由。
但不少乡镇政府借“两工”合法之名搞“以资代劳”,强行向农民摊派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可在农村农民却被迫“越俎代庖”代替政府掏钱办教育,除前述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的日常经费开支从“三提五统”中解决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改建扩建等基建设资则主要靠向农民集资和“希望工程”捐款,政府基本上成了“甩手掌柜”。
《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集资、捐款助学就成为基层政府加重农民负担的合法借口,明文规定是“自愿”,可农民不敢不自愿。
现行农村税费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和思维模式下形成和制定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与统一公正公平的税负原则不相适应,与国际惯例不相适应。
因此,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必须着眼于全局进行通盘考虑,对我国传统税制进行根本性变革。
首先,在农业税制度改革上,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将其分别并入相应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之中,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权利与义务,使农民在纳税上享受应该享有的平等的国民待遇,使城乡居民获得大体平等的公共服务。
其次,取消不应该由农民承担的税外负担。
“乡统筹”实质上是人民公社时期旧体制的产物,属于集体资金,它不应该在税费改革中并入“正税”之内,成为“名正言顺”的财政资金,而应完全取消;“村提留”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金,也不应并入“正税”之中,应该在村民自治的框架下由村民民主决策予以解决;农民“两工”是计划经济时期大搞群众运动和集体生产的产物,应该坚决取消;至于教育集资等一切摊派、收费、集资都应统统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