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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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个重要文件

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个重要文件

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6个重要文件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

也相继出台很多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

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

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中国养老相关政策汇总

中国养老相关政策汇总
2016年12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一步放宽,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
2017年2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到2020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2016年11月
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26个市(区)作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2016年11月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2016年6月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016年10月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2016年3月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开发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与旅游为一体的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医疗、康复、旅游服务综合体系
2016年3月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2016年3月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精神,紧密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升级,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标提供物质保障。

三、主要措施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统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养老项目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养老项目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养老项目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
6、《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8、《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
9、《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
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
1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
12、《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2018年版)
13、《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
另外,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即将被《民法典》取代),即将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所涉及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物权制度等,也是养老项目用地的基础性法律。

但这些基础性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养老项目用地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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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社会保障学》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及答案(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社会保障学》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及答案 100%通过考试说明:2020年秋期电大把该网络课纳入到“国开平台”进行考核,该课程共有4个形考任务,针对该门课程,本人汇总了该科所有的题,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题库,并且以后会不断更新,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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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总成绩 = 形成性考核×50% + 终结性考试×50% 形考任务1 思考题:请你谈谈20XX年的两会在退休、养老、就医等社会保障方面有什么政策变化?对你的生活有何影响?(形成书面作业,字数为300---500字)答:20XX年3月10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专场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回应了当前延长退休、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取消公费医疗等备受关注的公共政策。

其中延长退休方面:要推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延长交费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年限。

女士由50岁退休改为55岁,男士由55岁改为60岁。

给自己的生活所带来的影响;虽然工作时间延长了五年,但是按我国的退休金构成来说,主流的是按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每多缴费一年,待遇享受系数增加1%。

养老方面: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14.9%,2020年将达19.3%。

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即三个人养一个人。

随着社保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影响养老金主要有三个因素,一、缴纳基数(非常重要),二、缴纳年限(重要),三、工资水平(非常重要)。

形考任务2 思考题: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美国老太和中国老太在天堂对话的故事的新版本。

智慧养老国内发展历程

智慧养老国内发展历程

智慧养老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2010年:智慧养老起步。

2012年:全国老龄办首先提出“智能化养老”的理念,鼓励并支持开展有关智慧养老的实践探索。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全国老龄办成立“全国智能化养老专家委员会”,为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制定目标,引路导航。

2015年:智慧养老进入试点阶段。

2017年:智慧养老示范阶段。

2021年:智慧养老进入了加快发展阶段。

此外,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陆续出台深化智慧养老发展的法规与政策,将智慧养老的建设目标纳入地方性法规,并出台地方性行业标准与管理规范,强化智慧养老的规范实施。

一些省市还加强了智慧养老的实践探索,如搭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社区示范应用场景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访问相关论坛。

中国及部分省市养老院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中国及部分省市养老院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中国及部分省市养老院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院(社会养老方式之一)一般指敬老院,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

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

国家层面养老院行业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了促进养老院行业的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推动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

2016-2021年国家层面养老院行业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养老院行业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养老院行业发展,如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机构智能升级改造,推动“智慧养老院”和智能化养老社区建设,促进科技养老在社区落地。

居家养老政策文件

居家养老政策文件

居家养老政策文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居家养老政策越来越受到重视。

下面是与居家养老相关的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提出,应当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扶持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监管机制。

2.《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该文件强调,应当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标准,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评估,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提出,应当加强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和帮助,推广并完善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的模式和机制,拓展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的覆盖面和深度。

4.《关于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强调,应当发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质量监管和评估,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5.《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提出,应当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居家养老和护理的人员提供保障和支持,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和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2.22•【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答记者问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未来一段时期推进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十四五”时期,我国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请问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领域,面临怎样的发展基础和要求?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系列新成就。

一是多元社会保障不断加强。

基本社会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初步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强化保基本、促普惠、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

三是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健全。

医养结合服务有序发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全覆盖,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9岁。

四是老年人社会融入程度不断加深。

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康养旅游等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社会参与方式更加多样,老年人居住出行、智能技术、权益保障等软性和硬性、虚拟和现实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五是银发经济持续发展。

老年用品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产业规模和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新业态不断涌现。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领域,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提升。

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医养结合相关政策1、国发(2013)35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国发(2013)40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民发(2013)127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4、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5、国办发(2014)50号:《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6、国办发(2015)84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7、民发(2015)33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8、民政部令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9、民政部令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0、民改投资(2014)2091号:《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房的通知》11、民发(2015)33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2、湘民发(2015)6号:《关于引导扶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13、湘民发(2015)7号:《关于信贷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14、湘政发(2014)22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15、湘民发〔2015〕42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保监局湖南省老龄办关于推行湖南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16、长政办函〔2016〕8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通知》17、长老字〔2015〕1号:《长沙市关于做好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18、长民发〔2015〕25号:《长沙市养老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19、长政发〔2013〕11号:《长沙市养老福利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长政发(2015)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养老政策

养老政策

国家政策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的严峻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2013年12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2013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2013年12月13日)◆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民发〔2013〕207号,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9月6日)◆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36号,2013年7月19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2013年6月28日)◆养老机构设立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6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2013年4月28日)◆商务部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13〕67号,2013年2月17日)【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2014年12月30日)◆商务部民政部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公告(2014年第81号,2014年11月24日)◆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2014年11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2014年11月1日)◆国家计生卫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2014年10月31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 号,2014 年10 月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2014年9月12日)◆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发〔2014〕105号,2014年8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2014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2014年7月8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14〕222 号,2014 年6 月20 日)◆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2014年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358号,2014年6月16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014年6月10日)◆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2014年5月2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年4月17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2014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2014年1月28日)◆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2014年1月26日)【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992号,2015年4月22日)◆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2015年4月1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2015年4月7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2015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2015年1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计生卫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2016年12月7日)◆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发〔2016〕208号,2016年11月7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2016年7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511号,2016年5月17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2016年4月20日)◆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2016年4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2016年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2016年3月21日)【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2017年2月28日)◆民政部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2017年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2017年2月6日)◆2017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精)

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精)

(二)补贴内容。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 养老服务补贴。上述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 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解决。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 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财社〔2014〕113号
教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 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财社〔2014〕113号 (二)目标任务。
总的要求是,通过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 度,达到五个目标: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将35号文件提出 的“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要求细化为具 体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二是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 三是有效缓解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 人的养老服务负担,帮助他们提高支付能力。四是更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 理念。通过中央层面出台统一制度和要求,指导地方规范、有针对性地开 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倡导公共财政公平与效率的理念,正 确引导舆论。五是推动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力争“十二五”末,全国范 围内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内涵丰富、衔接紧密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 老年人补贴制度,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类型日益丰富,推动实现基本 养老服务均等化。
(三)补贴标准。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 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统一 的省级补贴标准;没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补贴方式。
原则上按月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现金、代金券。具体发放方式, 由各地自定。但无论选择何种发放方式,都应做到及时、透明、便捷。

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X〕44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全州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和家庭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养老设施发展规划。

各县市在制定完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二)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管理。

1.推进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

加大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

到2020年,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乡镇全覆盖。

2.切实关爱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

村(居)委会要及时掌握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基本情况,建立党员干部包保结对帮扶贫困留守老人制度,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各县市要选择1—2个村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

(三)提高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大力培育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家庭式、社区型养老服务机构。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 建立公平、便捷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融合,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便利化、智能化的进程。

2. 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吸引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3. 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4. 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政策措施
1.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给予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

2. 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3. 优化投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上市融资。

4.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5. 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教育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品质和水平。

6. 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督检查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35号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35号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

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2013-2015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

2013-2015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

2013-2015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二号 2013.7.1日生效国务院及各部委1、[老龄办]关亍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巟作的意见 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 2014.5.8发2、[国务院]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9.10发3、[国务院]关亍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9.28发4、[国务院]关亍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5、[民政部]关亍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巟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文件号)6、[民政部]关亍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巟作的通知(2013/12/13)7、[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巟作的通(2013/12/27)8、[卫计委]关亍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9、[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亍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商资函〔2013〕67号)10、[民政部]关亍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令第48号和民政部令第49号)2013.7.811、[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12、[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13、[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巟作的通知(2014/05/28)14、[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巟作的指导意见(2014/01/26)15、[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巟作的通知(2014/01/28)16、[国土部]关亍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04/17)17、[民政部]关亍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巟程的通知(2014/06/20)18、[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巟作的通知 含清单(2014/07/30)19、[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巟作的通知 2014/12/8)20、[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巟作的通知(2014/07/08)21、[住建部]关亍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22、[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巟程建设的通(2014/09/12)23、[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亍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巟作的通知(2014/06/16)24、[发改委]关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4/12/2)25、[教育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6、[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27、[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巟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28、[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29、[财政部]关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30、[财政部]关亍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 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31、[保监会]关亍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32、[保监会等联合发布]关亍推进养老机构责仸保险巟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33、[国家新闻出版局等联合发布]关亍公布首届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的通知(新广出函〔2014〕313号)34、[卫计委]关亍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巟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202号)35、[卫计委]关亍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巟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36、[卫计委]关亍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85号) 37、[卫计委]关亍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 试行 》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 试行 》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38、[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亍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贶用结算巟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39、[商务部]关亍推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40、[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外商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1号)41、[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 民发[2015]33号 2015年2月25日发北京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京政发〔2013〕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亍印发《关亍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亍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29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亍进一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北京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亍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巟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21号)[北京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北京市光荣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优发〔2013〕124号)上海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亍同意《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丏项规划 2013-2020年 》的批复(沪府〔2014〕73号)[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亍印发《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试行 》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3〕19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亍印发《关亍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老巟发〔2014〕9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亍出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操作办法的通知(沪民老巟发〔2013〕35号)[上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亍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的通知(沪民福发〔2014〕27号)[上海市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贶〔2014〕13号)[上海市老龄办等联合发布]关亍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4〕1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沪建交[2013]1370号)天津市[天津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亍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57号)重庆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重庆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亍调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通知(渝民发〔2014〕103号) 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亍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50号)[黑龙江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提高资劣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黑民福〔2014〕88号)吉林市[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辽宁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河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 〕 号)河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亍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巟作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4]20号)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53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亍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亍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巟作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4〕23号)[山东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山东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丏项资金资劣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3〕24号)[山东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申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丏项资金资劣项目的补充通知(鲁民〔2013〕68号)[山东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山东省丏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3〕84号)[山东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25号)山西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 浙江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亍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亍印发《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丏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3〕113号)[浙江省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贶〔2014〕235号)江苏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亍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巟作的通知 苏财社【2014】21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亍印发《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丏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社〔2014〕22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亍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金〔2014〕85号江西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湖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安徽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亍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仸保险有关巟作的通知(2014/9/29)陕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陕政发〔2014〕21号 [陕西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劣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13〕32号)甘肃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甘肃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9/2)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4]44号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4〕57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民政社福[2013]345号云南省[于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标 [2014]23号贵州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4〕17号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巟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巟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亍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99号)青海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4]33号新疆[新疆民政厅]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 2014 19号 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闽民福〔2014〕435号)[福建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丏项补劣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2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亍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4〕43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闽民福〔2014〕186号广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198号)[广东省发改委]关亍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发布]关亍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亍印发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4〕4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亍征求广州市养老机构设施布局规划意见的公告(2013/3/29)[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亍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2014/8/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亍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 海南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6/26)[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2014/5/30)。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通知: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精神,紧密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升级,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标提供物质保障。

三、主要措施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统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一)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摸清底数和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

有条件的地方,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可由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发改办社会[2015]9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发改办社会[2015]9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992号2015-4-2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养老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显著提高,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抓好近期重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促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意见》要求和中央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认真跟踪和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及时总结重要政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创新、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养老与相关产业融合等方面的进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计划,请于4月3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报送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和发展形势报告。

有关情况与数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3月底。

二、切实加大养老服务体系投入力度。

各地要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要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

同时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关工作,以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为建设重点,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做好养老服务项目储备。

三、积极谋划“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要适时开展“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针对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当地实际,科学分析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确保建设思路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创新性,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率先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的思路,以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在已确定的八项试点任务基础上,大胆创新,不断深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政策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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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整理汇总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关于建立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2014年《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358号)《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899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992号)2015年《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民政部、国开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2016年《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6〕15号)《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国办发〔2016〕74号)《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养老部分)》(民发〔2016〕10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发〔2016〕20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发改社会[2016]2776号)2017年《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7〕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7〕1082号)《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7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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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
作者:
来源:《老友》2013年第11期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该文件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由于篇幅限制,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老友网:
(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责编/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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