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补偿金一览表(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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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金一览表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金一览表

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支付,逾期未支付的
赔偿金
付加班费的;解除或终止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的。
4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80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
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不再履行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
未按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 证明
89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补偿金、赔偿责任、法定其它赔偿一览表
序 号
赔偿事由
1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条
前提条件
4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

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补偿金

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补偿金

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补偿金一、概述在2008年,中国颁布了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一个核心方面是关于劳动者的补偿金。

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劳动者的补偿金计算主要依据是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以及月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服务年限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补偿金。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一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二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三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四个月。

2.月工资计算月工资的计算主要是依据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来确定。

一般来说,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收入。

不包括在加班费、年终奖等临时性或奖励性的额外收入。

三、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补偿金应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支付给劳动者。

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1.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这意味着整个补偿金金额会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2.分期支付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分期支付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达成一致。

一般来说,分期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用人单位都应该准时按照协议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补偿金的调整根据情况的变化,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对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调整。

具体的调整方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五、其他补偿金相关事项除了上述提到的基本补偿金外,劳动者还可能有其他补偿金的获取途径。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对照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对照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对照表项目适用情形补偿标准补充说明适用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地方各级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订立,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情况一览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情况一览表
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
单方解除
过错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可随时通知解除
不支付补偿金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不支付补偿金

正式用工提前30日通知
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可随时通知解除
支付补偿金
月平均工 资×司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单位制度违法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单位原因致使)合同无效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不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满而终止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支付补偿
月平均工资×司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过错性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提供2008年前后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1. 2008年以前的情况:
协商解除或劳动者不能胜任解除: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及其他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等:基数同样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无12个月上限限制)。

2. 2008年以后的情况: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年限为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月工资不超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不受12年限制)。

对于跨越2008年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

比如广东规定不再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为分界分段计算,而上海规定符合《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施行之前的仍按以前的规定标准计算。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专家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劳动法辞退员工赔偿标准一览表

劳动法辞退员工赔偿标准一览表

劳动法辞退员工赔偿标准一览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整理了以下表格:注: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法院的判决认为“公司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前,直接向劳动者发出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损害了劳动者签订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按2N 给予劳动者赔偿。

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

一、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差别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补偿年限。

2、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二、支付2N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及补偿一览表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及补偿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理由提前期限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常用表达备注劳动合同法条款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对应劳动合同法条款协商解除公司提出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双方都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无要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按照协商约定的金额支付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员工提出无要求无需支付员工提出的协商解除=协商辞职(未提前30天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天)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情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随时通知无需支付公司需提供:1、录用标准(对应公司《员工聘用申请表中》的主要工作内容);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证据材料(对应公司《转正申请表》、《试用期员工工作业绩考核表》、《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考核表》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随时通知无需支付公司需提供:1、规章制度(含民主通过程序,一般指职工代表大会);2、员工阅知规章制度材料(入职材料签署、OA传阅);3、员工违规违纪证据材料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随时通知无需支付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随时通知无需支付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随时通知无需支付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随时通知无需支付第三十九条第六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需支付N或N+1公司需证明理由成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1、原岗位不胜任证明;2、协商一致的调岗安排证明;3、新岗位不胜任证明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需支付N或N+1公司需证明理由成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1、原岗位不胜任证明;2、岗位培训或协商一致的调岗安排证明;3、新岗位不胜任证明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需支付N或N+1第四十条第三项经济性裁员解除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需支付N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解除和终止理由提前期限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常用表达备注劳动合同法条款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对应劳动合同法条款员工提出解除情形提前30天通知解除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属于员工辞职的情况第三十七条提前3天通知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无需支付第三十七条随时通知解除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随时通知需支付N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随时通知需支付N一般以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可算作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随时通知需支付N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随时通知需支付N超出合理范围内的条款,比如迟到1小时即可辞退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随时通知需支付N第三十八条第五项对应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随时通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况,需支付补偿金(有可能还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无需通知立即解除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立即解除,无需通知需支付N第三十八条违规违章强令保险作业立即解除,无需通知需支付N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提前通知劳动者不续订需支付N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N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无需支付其他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需支付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劳动合同随即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一览表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一览表

1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赔偿金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 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有下列之一的: 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 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 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 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 付加班费的;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 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的。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合同无必备条款或未交付 合同文本给劳动者 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 动者收取财务
赔偿责任
5
赔偿责任
6
赔偿责任
பைடு நூலகம் 7
有以下之一:强迫劳动 的;违章或者强令冒险作 业的;侮辱、体罚、殴打 、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 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 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 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未按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 证明 招用与其它单位尚未解除 或者终止合同的劳动者
8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 13 同,违反保密或者竞业限 制的 14 合同被确认无效 15 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 16 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 限合同
86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 有过错的给对方造成损害 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一个月 违反本法规定 法定其它赔偿 法定其它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按2008年分前后)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按2008年分前后)

8000元×21.5个月=17.2万元
2
入单位, 2009年4 经济性裁 前不封顶后封顶, 月30日解 员,10000元 分段计算后合计
化解除;3、经济性裁 员;4企业破产解散
前10000元 后9876
前20月 后1.5月
2008年前:20个月×10000元=20万元 2008年后:1.5个月×9876元=1.4814万元
月平均工
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资的3倍 为9876
元)
不能胜任, 10000元
前后均封顶,分段 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 前10000元 计算后合计 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 后9876 供劳动条件
前12月(封顶) 后1.5月
2008年前:12个月×10000元=12万元 2008年后:1.5个月×9876元=1.4814万元
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案例(按2008年分前后)
序号 合同期
解除原因及 月均工资
解析
2008年以前封顶情形
基数
年限
补偿金
1
1988年1 月1日进
医疗期满, 8000元
前后均不封顶,按 实际年限连续计算
不封顶12年:1、医疗期 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
8000元
1988.1.1-2009.4.30=按 21.5个月计算
总额=20万+1.4814万=20.4814万元
除(注:
封顶12年:1、协商一致
3
2008年上 不能胜任, 前封顶后不封顶, 解除;2、不能胜任解
海市职工 8000元
年限封顶计算 除;3、以暴力、威胁或
8000元
12个月(2008前)+1.5个月 (2008后)=13.5个月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情况。

以下是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的一览表:单位提出解除:协商解除: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无需求期限,随时可以解除。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条件支付。

即时通知解除:造成重大损害除劳动合同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除劳动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预告通知解除: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裁员解除:可以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提出解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无需通知立即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随时通知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对于工作不满12个月的劳动者,应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

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

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二、新劳动法解雇: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 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2008年后每年二个月怎么算

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2008年后每年二个月怎么算

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变动及计算方式解析1. 引言劳动法赔偿金是指劳动者因雇佣关系终止而获得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金额主要根据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计算。

然而,赔偿标准在不同年份可能存在变动,本文将以2008年之后的赔偿标准为例,介绍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2. 劳动法赔偿金的基本原则劳动法赔偿金的计算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2.1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可能以不同形式终止,例如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等等。

根据终止情况的不同,劳动者可能有不同的赔偿金享受权。

2.2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3 劳动者工资的补偿劳动法赔偿金的计算基于劳动者的工资情况,即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

工资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2.4 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不同于最低工资标准,它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要根据具体年份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3. 2008年后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以下是2008年之后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变动情况:3.1 2008年至2014年的赔偿金标准2008年至2014年期间,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月平均工资 × 服务年限 × 赔偿基数) + 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中,月平均工资是劳动者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服务年限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赔偿基数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固定数值,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3.2 2015年至今的赔偿金标准2015年之后,劳动法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发生了调整。

具体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月平均工资 × 赔偿系数。

赔偿系数根据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分为三档: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系数为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系数为一个月工资乘以相应的倍数;劳动合同期满而未续签的,赔偿系数为一个月工资乘以相应的倍数。

经济补偿金计算详解(劳动合同期跨2008年1月1日)

经济补偿金计算详解(劳动合同期跨2008年1月1日)

经济补偿金计算详解(劳动合同期跨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前,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剪人员的。

2008年1月1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与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与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08年前入职人员的经济补偿应怎么计算

2008年前入职人员的经济补偿应怎么计算

2008年前⼊职⼈员的经济补偿应怎么计算问:2008年前⼊职⼈员的经济补偿应怎么计算?答:由于《劳动合同法》⾃2008年1⽉1⽇起施⾏,⽽《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法与之前已有规定中的计算⽅法有所不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过渡性计算原则”。

因此,2008年1⽉1⽇前⼊职、之后离职⼈员的经济补偿应按照“分段计算、合并⽀付”的原则计算并⽀付,即:1.劳动者2008年1⽉1⽇前⼯作年限的离职经济补偿是否存在,需要依据之前的规定,主要是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注:该办法虽然已经被废⽌,但特定情况下仍适⽤);经济补偿计算年限为2008年1⽉1⽇前在本单位的⼯作年限,不⾜1年的按1年计算。

2.劳动者2008年1⽉1⽇后⼯作年限的离职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四⼗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计算年限为2008年1⽉1⽇后在本单位的⼯作年限,不⾜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3.将1、2项分别计算出的经济补偿数额相加,结果即为应向劳动者⽀付的经济补偿数额。

原因是:1.《劳动合同法》实施即2008年1⽉1⽇前后,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和条件等均有不同的地⽅。

2.《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之⽇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后解除或者终⽌,依照本法第四⼗六条规定应当⽀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本法施⾏之⽇起计算;本法施⾏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

需注意,劳动法实践中,有的地⽅已有明确规定,当劳动关系持续时间跨越2008年1⽉1⽇,且前后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付经济补偿时,直接将前后的时间合并计算来核定经济补偿的数额,也即不再分段计算后再相加。

因此,企业在具体操作时,需留意当地规定。

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97、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操作提⽰:需要注意的是,由于2008年1⽉1⽇也即《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并⽆终⽌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因此2008年1⽉1⽇前⼊职、之后终⽌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应只计算2008年1⽉1⽇后在本单位的⼯作年限。

2008年1月1日以前的经济补偿金规定

2008年1月1日以前的经济补偿金规定

【内容摘要】:《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劳动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颁布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及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笔者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的经济补偿金规定进行了归纳。

《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劳动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颁布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及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笔者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的经济补偿金规定进行了归纳:一、因工资支付问题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支付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劳动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劳动者加班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对付的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判人员的;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8、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10、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11、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1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1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4、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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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或者竞业限制的 合同被确认无效 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 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部门失职、违法行权
90条 86条 82条 82条 95条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赔偿责任 有过错的给对方造成 损害 赔偿责任 超一个月 法定其它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 法定其它赔偿 给劳动者、用人单位 造成损害 赔偿责任
法条
前提条件
赔偿金、赔偿责任、 赔偿金、赔偿责任、法定其它赔偿
48条、87条 劳动合同不再履行 83条
赔偿金
2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 赔偿金 经履行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支付,逾期未支 付的 赔偿金
3
85条
4 5 6
80条 81条 84条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
2倍的经济补偿金 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 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 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 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应付金额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实际损害 按实际损害 按实际损害
按实际损害 按实际损害 按实际损害 按实际损害,由派遣单 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按实际损害 按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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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条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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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条 91条 92条 93条 94条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给其它单位有损害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10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11 12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 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
补偿金、赔偿责任、法定其它赔偿一览表
序号
1Leabharlann 赔偿事由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有下列之一的: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 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 费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合同无必备条款或未交付合同文本给劳动者 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有以下之一:强迫劳动的;违章或者强令冒险作业 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 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 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未按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招用与其它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劳动者
按实际损害 按实际损害 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按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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