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标识使用记录表
有机产品认证内部检查表.doc
壤中清除。禁止焚烧,禁止使用聚氯类产品。
有机产品的农药残留不 能超过国家食品 卫生标准相应产 品限值
的 5%,重金属含量也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的限 值。
4.2.6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应采取积极的、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水 土流失、土壤沙
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 水资源等,在土 壤和水资源的利 用上,
可以采用提取、浓缩、 沉淀和过滤工艺 ,但提取溶剂仅 限于符 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 水、乙醇、动植 物油、醋、二氧 化碳、
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4.4.3 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
4.4.4 禁止在食品加工和储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照处理。
4.4.5 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 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 起。一年生作物 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 24 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 不少于 36 个月。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 方式耕种的或有 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 12 个 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4.1.5 平行生产
1/9
检查结果
判定
有机产品培
应采用作物轮作和间套作等形式以保持区 域内的生物多样
性,保持土壤肥力。
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 用两种作物的轮
作。
禁止连续多年在同一地块种植同一种作物 ,但牧草、水稻
及多年生作物除外。
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 滴灌、喷灌、渗
免与常规产品混杂。
7.1.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应当贴有清晰的有机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要求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要求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7-10-20 实施日期:2017-10-20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3.1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3.2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种类和规格1、普通不干胶型普通不干胶型组合防伪认证标志由面层、里层、离型纸三层合成。
面层为薄膜层,可印刷文字和图案;次层是特种防伪纸,印有防伪编码,纸背涂不干胶;底层为防粘离型纸。
防伪认证标志的规格为:25*17mm、30*20mm、37*25mm、80*50mm,获证组织可根据产品包装大小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标志。
2、PVC防水型水产领域获证组织,因其产品上不宜加贴普通的不干胶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可采用PVC防水型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并用专门的工具吊挂到相应的水产品活体上(如有机水产品)。
3、环保塑料扣型畜禽类产品获证组织,可采用具有防水、耐高温塑料扣佩戴在活体上。
4、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卷标对于认证产品数量大、生产流水线快的获证组织,可以订购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卷标,利用自动贴标机加贴于产品上,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小加贴标志对获证组织生产流水线造成的影响。
3.3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防伪追溯性1、认证标志的有机码和身份码组合防伪认证标志采用有机码涂层防伪,并采用唯一的明码、暗码编号方式,在该标志上印刷“东方纵横有机认证”字样、明码(身份码)、暗码(有机码,并在涂层上注明“有机码”字样)”,下方印刷国家认监委官方查询网址(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等信息。
每枚认证标志都有一组唯一编码,即身份码和有机码,身份码为明码,有机码为暗码。
种植记录表单填
记录清单JL-01
生产单元历史记录JL-02
有机种子、种苗管理记录JL-03
基地员工统计表 JL-04
基地编号:1 基地名称:耕世源有机基地
肥料生产记录JL-05
肥料施用记录JL-06
病虫害防治记录JL-07/1
除草记录JL-07/2
收获记录JL-08
有机管理者简历?JL-09
有机生产投入品台账记录JL-11
有机标识使用管理记录JL-12
员工培训记录JL-13
员工培训记录JL-13
员工培训记录JL-13
有机产品客户投诉处理记录JL-17
农事活动记录JL-18
农机器具管理记录JL-19
农机器具使用清洁记录JL-20
有害生物控制和检查记录JL-21
有机内检记录JL-22 2017年检查计划
编制:陈银超日期:2017.11.2 批准:严志华
日期:2017.11.2
有机检查表(GB/T19630.1)
检查员:龙飞日期:2017-11-21
检查员:陈银超
检查员:陈银超。
有机食品认证培训内容 文档 (2)
内检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时间:2012年2月29日地点:建平县环保局受训人员:张宏武讲课人:王立新主要变化:——在生产、加工、经营质量管理手册增加了“有机标识的管理”、“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持续改进体系”,删除了“有机生产、加工、经营实施计划”、“跟踪审查”——在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中增加了“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和“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见4.2.5 g)和h));——在记录中增加了“所有生产投入品的台帐记录”、“植物收获记录”、“动、物(蜂)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记录”、“有机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培训记录”和“内部检查记录”,(见4.2.6 o)和p));——修改并增加了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的标题和产品召回规定,(见4.5);——增加了投诉。
4.2.4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手册应编制和保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管理手册,该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b)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c)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d)有机标识的管理;e)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f)内部检查;g)文件和记录管理;h)客户投诉的处理;i)持续改进体系。
4.2.5 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至少应包括:a)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捕捞、蜜蜂养殖等生产技术规程;b)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c)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d)植物产品收获规程及收获、采集后运输、加工、储藏等各道工序的操作规程;e)动物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加工、运输及储藏等环节的操作规程;f)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g)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h)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i)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
有机食品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
1.3批号应明显标于批记录的每一部分,以及有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物上。
2、分批的原则
在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为一批,以一组数字作为识别标记。
2.2生产批号的编制方法
有机水稻:采用收获日期+基地号,有机大米:采用加工日期+班次
返工批号:因故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原批号不变,只在原批号后加一个代号“R”以示区别。
3、有机标识管理
有机标识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具有防伪标志,一品一码,
有机标识专人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建立有机标识使用记录,记录中涵盖有机标识购买日期、购买数量、标识的规格、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规格、剩余数量、经手人等信息
二、生产批号:
1、生产批号的用途
1.1、有机产品的每一生产批次都要制定批号。
1.2根据批号、时间,应能查明该批有机产品的原料收获时间及批记录,可追溯该批保健食品的生产历史。
2、生产加工
初加工在对原料处理前,应当由当班生产管理人员与品质管理人员首先对原料标识进行确认并记录。
包装车间在包装产品时,应依据标识进行包装,不得将常规大米和有机大米产品混合包装,每一标识的包装原料在包装时,对应的成品包装袋上都要有相应的标记号与之相对应,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标识的控制管理,确保标识正确无误,品质管理人员要对标识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成品标识可以实现追溯的目的,要记录成品标识情况,以便实现可追溯性。
有机食品
目的:建立产品标签及生产批号管理规程,规范、指导产品的分批,对加工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产品在有要求可追溯场合中实现可追溯性的目的。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认证机构数据报送工作指南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认证机构数据报送工作指南(试行稿)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2012年2月目录前言 (3)引言 (4)1 范围 (5)2 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设计 (5)5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印刷 (6)6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备案 (7)7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发放和使用 (9)8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 (9)9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追溯管理 (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1)附录B 资料性附录 (11)前言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消费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有机标志的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问题是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为了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和管理,实现整个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认监委的工作部署,进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追溯等功能。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和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衔接,将发挥标志防伪、信息采集、信息查询和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便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对市场上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询。
引言1 范围为了确保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本文件提供了认证机构报送数据信息的工作指南。
为了保证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顺利查阅、监督和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系统,要求各认证机构遵照本指南报送数据信息。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含有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构成了本文件的内容。
标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修订或换版后不再适用。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7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3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国家认监委2011年公告第34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监委2012年公告第2号)《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3)《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号)3 术语和定义3.1 有机码为保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可追溯性,认证机构在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时,赋予每枚认证标志的唯一编码,其编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有机产品认证CNAS C015 –O用于中文证书 ORGANIC CNAS C015 –O 用于英文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1 总则本规定明确了获得万泰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万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万泰和获证者在管理和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签2.1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要求,万泰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及样式并在国家认监委备案。
万泰有机产品认证在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和食品加工等全部领域已经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在万泰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上印有如下认可标志:CNAS 认可标志仅限于万泰在其获得认可业务范围的认证证书上使用,证书持有人不使用认可标志。
2.2 国家有机产品标志和标签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不得使用标志。
图案如下: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标志由外围圆形、中间的种子及其周围环形3部分组成: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文字中英文结合,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利于消费者识别。
中间类似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发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茁壮成长。
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与种子图形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根植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
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字母“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和协调。
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转换产品标志中的褐黄色代表肥沃的土地,表示有机产品在肥沃的土地上不断发展。
三农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办理流程
三农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办理流程第1章:绿色有机认证概述 (3)1.1 认证的定义与意义 (3)1.2 认证的基本要求与标准 (3)第2章:认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4)2.1 了解认证范围与条件 (4)2.1.1 认证范围 (4)2.1.2 认证条件 (4)2.2 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 (5)2.2.1 认证机构的资质 (5)2.2.2 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5)2.2.3 认证费用 (5)2.2.4 认证周期 (5)2.2.5 认证服务 (5)2.3 准备相关材料与文件 (5)第3章:申请绿色有机认证 (5)3.1 填写认证申请表 (5)3.2 提交申请材料 (6)3.3 缴纳认证费用 (6)第4章认证审核与评估 (6)4.1 初审与现场检查 (6)4.1.1 初审 (6)4.1.2 现场检查 (6)4.2 样品检测与评估 (7)4.2.1 样品抽取 (7)4.2.2 样品检测 (7)4.2.3 评估 (7)4.3 综合评价与认证决定 (7)4.3.1 综合评价 (7)4.3.2 认证决定 (7)4.3.3 认证有效期 (7)第5章认证结果与监督 (7)5.1 认证结果公布 (7)5.1.1 认证机构在完成对农产品的绿色有机认证评审后,将根据认证结果进行公布。
公布内容包括认证农产品的种类、产地、生产企业及认证等级等信息。
(7)5.1.2 认证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进行发布,以提高消费者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8)5.1.3 认证结果公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查询相关信息,保证认证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8)5.2 监督与管理 (8)5.2.1 认证机构应对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农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8)5.2.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标志使用、生产记录等,以保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合规性。
(8)5.2.3 认证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违反认证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认证资格、撤销认证等。
有机大米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
有机大米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目的:建立产品标签及生产批号管理规程,规范、指导产品的分批,对加工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产品在有要求可追溯场合中实现可追溯性的目的。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对标识和生产批号的控制管理活动:一、产品标签操作内容1.原料标识供销部在收获原料时,应同时确认原料的标识、批号并做记录,原料到厂后,应将此标识传递给原料检验人员,由原料检验人员依据接到的标识填写标识牌,并将标识牌挂于明显能看到的原料处,不同标识的原料不得混放,标识牌上应注明检验状态。
2、生产加工初加工在对原料处理前,应当由当班生产管理人员与品质管理人员首先对原料标识进行确认并记录。
包装车间在包装产品时,应依据标识进行包装,不得将常规大米和有机大米产品混合包装,每一标识的包装原料在包装时,对应的成品包装袋上都要有相应的标记号与之相对应,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标识的控制管理,确保标识正确无误,品质管理人员要对标识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成品标识可以实现追溯的目的,要记录成品标识情况,以便实现可追溯性。
3、有机标识管理有机标识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具有防伪标志,一品一码,有机标识专人管理,做好使用记录建立有机标识使用记录,记录中涵盖有机标识购买日期、购买数量、标识的规格、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规格、剩余数量、经手人等信息二、生产批号:1、生产批号的用途1.1、有机产品的每一生产批次都要制定批号。
1.2根据批号、时间,应能查明该批有机产品的原料收获时间及批记录,可追溯该批保健食品的生产历史。
1.3批号应明显标于批记录的每一部分,以及有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物上。
2、分批的原则在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有机产品为一批,以一组数字作为识别标记。
2.2生产批号的编制方法有机水稻:采用收获日期+基地号,有机大米:采用加工日期+班次返工批号:因故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原批号不变,只在原批号后加一个代号“R”以示区别。
欧盟的标识样本(最终)
IMO关于欧盟的标识样本及说明(2012年7月发布)1.大货(散货)标识内容不强制使用操作者名称强制使用。
操作者:指本产品最终的生产或加工的单位货主(或销售商)地址强制使用不强制使用。
如果使用,必须确保:CN-BIO-143 强制使用。
如:者)标识样本不强制使用操作者名称强制使用。
操作者:指本产品最终的生产或加工的单位操作者地址强制使用不强制使用。
如果使用,必须确保:CN-BIO-143 强制使用。
如:3.请注意,(1)在2013年7月1日前,原编号(CN-BIO-609)仍可使用。
自2012年7月1日起,如果你的产品使用的是原编号(无论是大货编号还是最终商品的编号),进口商仍要申请进口许可证。
如果使用新编号(CN-BIO-143),那么进口商自今年7月1日起就无须申请进口许可证了。
因此,IMO强烈建议您尽快使用新的编号,从而给进出口商都带来便利;(2)所有产品的每种标识都必须在年度检查时交给检查员,它将作为你们下一年度所有出口有机产品的标识,在IMO进行了备案,只有在满足上述规定后,IMO才会颁发新的有机证书,若年度检查后,因市场等原因,产品标识发生了变化,必须重新提交IMO审核,只有在审核后满足上述规定,IMO才会发放销售证(TC);(3)包装物上错误的标识,有可能导致在入关时,被欧盟国家的海关拒收;(4)只要大货(散货)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都要遵守上述包装物标识的规定,不要错误的理解为“只有在出口到国外时,才需要在包装上遵守上述标识规定”。
另外,所有有机贮藏地点都要对进出的产品的包装物进行审核,并填写《包装物核查记录》;(5)出口的每一批产品,在申请TC前都需要有专人对包装物标识情况进行核查,申请TC时,要和其它文件一同提交《有机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备案表》。
农业有机产品认证规范
农业有机产品认证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对食品安全和品质的要求也不断增加。
有机农业作为一种环境友好的农业生产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然而,由于市场上存在大量农业有机产品的标签虚假,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
为了确保农业有机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推动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业有机产品认证规范。
本文将对这些规范进行探讨和解析。
一、农业有机产品的定义和范围农业有机产品认证规范首先需要明确农业有机产品的定义和范围。
农业有机产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和包装过程中,严格按照有机农业生产要求,不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和转基因技术,保证产品的纯天然和高品质。
农业有机产品范围涵盖了农作物、畜禽产品、水产品以及相关的加工产品。
二、农业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农业有机产品认证规范对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标准进行了明确。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壤保护: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合理利用土壤资源,保持土壤的肥力和结构,禁止使用化学物质对土壤进行污染。
2.农药和化肥的禁用:有机农业生产要求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和化肥,采用生物防治、绿肥等有机农业技术手段。
3.畜禽养殖条件:有机畜禽产品生产要求禽畜的饲料来源必须符合有机要求,要求畜禽的喂养环境清洁、卫生,保证畜禽的健康。
4.转基因技术的禁用:有机农业生产要求禁止使用任何转基因技术进行生产和加工。
5.农产品采摘和运输: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在采摘和运输过程中,避免使用任何致使农产品污染的材料,保证产品的纯净和新鲜。
三、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有机产品的认证程序是确保产品符合有机认证规范的重要环节,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和审核:生产者提交有机农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生产和加工资料,由相关认证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2.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具体情况,以确保符合认证要求。
3.取样与检测:认证机构对农产品进行取样,并进行相关的理化指标、农药残留等检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有机标识的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有机标识管理规定
1. 有机产品标识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1 建立标识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1.2 保证使用标识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1.3 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识;
1.4 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识,不得利用认证标
识误导、欺诈消费者;
1.5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按认证机构对有机产品标识的管理规定,定购、发放和使用有机产品标识,对标识进行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3.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如不符合认证要求,不得加贴标识;因产品问题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纠正期间不得使用认证标识。
4.不得有影响有机产品完整性的违规行为,否则应将认证标识或任何其它认证证明,从所有与违规行为有关的全部产品中撤销。
5.如被撤销、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在接受撤销、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决定的同时,应停止使用、暂时封存或者销毁有机产品认证标识。
6.不得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识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有机茶业有限公司
附件:
有机产品标志登记记录。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一、引言有机产品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追捧。
人们对于食品安全和健康问题的重视,促使了有机产品的广泛应用。
然而,有机产品的产地、生产加工标识和管理体系要求也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主题。
二、生产加工标识要求1. 有机产品的认定标准在国际上,有机产品的认定标准一般由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和认证组织制定并执行。
这些标准包括生产原料的种植、采摘、运输和储存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保证了有机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一定的有机认证标准。
2. 有机产品的认证标识有机产品的认证标识通常是指具有特定机构颁发的认证标识,标识上会包含“有机”、“有机认证”等相关字样,以及认证机构的标识。
这些标识是有机产品在市场上的重要身份标识,也是消费者选购有机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3. 生产加工过程的标识要求在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明确标注有机原料的使用情况、生产加工工艺、使用的添加剂和辅助材料等信息,并在产品标识中清晰地呈现。
这些标识要求保证了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管理体系要求1. 生产加工环境的要求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环境需要符合一定的有机生产标准,包括土壤、水、空气等环境的管理要求。
这些要求保证了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生产加工设备的要求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设备需要符合一定的有机生产要求,包括设备的材料、清洁和消毒程序等。
这些要求保证了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卫生和安全。
3. 生产加工人员的要求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有机生产培训,并且符合一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这些要求保证了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卫生意识。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识和管理体系要求非常重要。
这些要求不仅保证了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对整个有机产品产业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认为政府和社会应该更加重视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识和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和支持,以推动有机产品产业的良性发展。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5篇)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挑拣、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产品。
本规定所称标识,是指用于表明识别产品特性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包括文字、符号、数字、图形及其他说明物。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的标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标识的要求第六条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第七条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有分级标准的应当标明食用农产品质量等级;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名称。
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对食用农产品保质期有明确要求的,应标注保质期。
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八条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字迹清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____毫米;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的,字体应小于相应的汉字。
第九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食用农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
有机食品标准
目次
• • • •
范
规
术
通
围
范
语
则
性
和
引
定
用
义
文
件
1、范围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 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按GB/T 19630.1生产 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的加工及包装、储藏和运 输的全过程,包括食品、饲料和纺织品。
2、通则
1 应当对本部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产品的有 机完整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的文件应包括: a)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 b)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手册; c)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操作规程; d)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系统记录。
3、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保持可追溯的生产全 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 录、销售记录等)以及可跟踪的生产批号系统。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 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产品召回制度,包括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产品的处理、 采取的纠正措施、产品召回的演练等。并保留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包 括召回、通知、补救、原因、处理等。
(见 7.3); ——增加了“有机产品进货时,销售商应索取有机产品销售证”的规定 (见8.2); ——删除了原“不符合GB/T 19630 的本部分标识要求的产品不能作为有 机产品进行销
售。”的规定(见2005 年版的9.6)。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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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规术通产有中销
围范语则品机国售
性和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
有机认证标志使用规范手册(2012新版)
有机认证标志使用规范手册有机认证标志使用说明一、使用标志种类: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以下或统称“国家认证标志”)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标志(以下简称“中绿华夏标志”)国家认证标志与中绿华夏标志须同时使用。
二、获证企业在有机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标注国家认证标志的同时,须在相邻位置标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和中绿华夏标志,并附上“经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许可使用”(英文:Authorized by COFCC to Use Organic Product Logo)字样。
三、获证企业在有机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国家认证标志和中绿华夏标志必须是在经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机认证证书所认证产地的产品范围、核准产量内。
四、国家认证标志分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获证企业应当选择使用与有机认证证书类型一致的标志。
五、 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说明六、 获证企业可以将国家认证标志和中绿华夏标志印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
七、 所有标志的印刷应当清晰、醒目、直观、规范,按规定的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改变形状和颜色。
八、 国家认证标志和中绿华夏标志的组合标识矢量图可以到中绿华夏主页()登陆下载。
目 录A-00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4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4 A-002 中绿华夏标志及其释义 5 A-003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与中绿华夏标志的组合标识 6 A-004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与中绿华夏标志的组合标识 7 A-005 组合标识在正方形包装上的应用规范 8 A-006 组合标识在正方形包装上正背印刷时具体应用 9 A-007 组合标识在特种纸张单色印刷是应用规范 10 A-008 组合标识在长方形包装上印刷应用规范 11 A-009 组合标识在圆形包装上正面印刷应用规范 12 A-010 组合标识在易拉罐包装上印刷应用规范 13 A-011 组合标识在塑料瓶包装上印刷应用规范 14 A-012 组合标识在罐形包装上印刷应用规范 15 A-013 组合标识在玻璃瓶包装上直接印刷应用规范 16 A-014 组合标识在粗料桶包装上印刷应用规范 17 A-015 组合标识在塑料袋和编织袋包装上印刷应用规范 184只有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生产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
新版GMP标签、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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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概念 • 3、药厂物料标签: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物料 和产品的接受、贮存、使用、流转、发运、 退货等物料管理过程,分别规定相关格式 内容的标签。通常所谓物料标签的内容主 要用于来料接受,表明此物料的名称、批 号、数量、供应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物料身份信息。药厂常用的标签还有如下 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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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概念 • 5、标识(biāo zhì 音同“标志”):表明特征 的记号;表明某种特征。标识的本质在于它的 功用性,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具有法律 效力的标识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标 识最突出的特点是易于识别,显示事物自身特 征,标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区别与归属是标 识的主要功能。显著是标识又一重要特点,绝 大多数标识的设置就是要引起人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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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1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 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并填写清场 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编号、 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 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核人签 名。清场记录应当纳入批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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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厂区建筑物应命名并编号 • 为了便于识别,建筑物的命名最好能够 反映其功能,也可以依据其外形特征。如 制剂大楼、QC楼、行政楼、白宫楼等。每 栋建筑物应有唯一编号(代码),如制剂1、 提取2、仓库1等。命名与编号既可以使用 汉字,也可以使用拼音加阿拉伯数字等, 不拘一格,关键是必须保证其“唯一性”。 如厂区规模较大,对其道路也应予以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