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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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杭州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杭州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杭州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根据《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和《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材料:

评审条件:

1. 具备相应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2. 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技术能力或者管理能力。

3. 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了较大的科研成果或者行业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4. 有较长的从业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 具备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行为和违规违纪记录。

评审材料:

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2.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主要科研成果、项目经验等。

3. 主要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获奖项目等。

4. 学术鉴定材料:包括学术论文评封面、学术论文鉴定证明等。

5. 承担项目情况:包括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经验、项目成果等。

6.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奖励证明、荣誉证书等。

7. 组织推荐材料:包括所属单位推荐信等。

以上是一般的杭州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具体要求可

能会根据不同专业或职称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申请时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准备材料。

杭州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杭州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杭州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高级职称评定条例,申报浙江省高级职称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须有浙江省认可的博士学位;

二、经历:具有3年以上正式非正式工作经历,包括在有发证书制单位工作者,2年以上经历算1年;

三、技术条件:学习成绩突出,在本职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精通本职业技术;

四、理论条件: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成果以及研究能力;

五、师资条件:有志于治学的意识,正确的学术观念和研究思想;

六、实践条件:在工作生活中能正确 yet effective地使用本职业技术,能将理论与实际工作高度结合起来。

在任职单位,申报者的上级主管要求其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遵守社会秩序,敢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共性、责任性、团体性社会活动,具有团结同事、和谐沟通协作与职业能力;其工作成绩较好,在本职业技术领域有一定的贡献;其学问深厚,学术观念正确,有独立的研究能力,积极探索新的问题;有独立创作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做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成果。

除上述条件外,在社会意识形态方面也须满足条件要求,其发展趋势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申报者须拥护和积极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的方针政策,坚决反对一切危害社会进步和民族发展的错误派别、错误言论、错误做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0.26

•【字号】浙人社发〔2020〕47号

•【施行日期】2020.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

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6日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

19、浙江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19、浙江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浙江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主任(中)医(药、护、技)师: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1篇须为SCI收录论文,但护理类SCI收录论文不作要求)

(二)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护理专业可为1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浙江省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浙江省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1

浙江省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执业类别为临床、口腔类)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符合医德医风、执业规范、社会服务、进修学习、专业实践考试、年度考核等要求。

(二)达到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效果要求。

(三)符合以下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三、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临床主要业绩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技术,了解本专业疑难病、罕见病的诊治技术。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三项代表性成果:

1. 随机抽取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5份,经专家评议为合格的。

2. 结合专业实践形成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1项。

3. 解决临床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MDT诊疗报告、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1项。

4. 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县级单位可参与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5.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浙江省某中医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聘量化分析

浙江省某中医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聘量化分析

大陆桥视野·2016年第16期 301

职称,源于建国初期“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一词, 是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与成就的评价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1]。职称制度是直接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行管理和提供评价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2]。科学的、合理的、公平的评价要素能更加直观和正确的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合理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意义。

一、以浙江省职称改革文件精神为基础,结合中医医院特点,特制定了《申请高级职称岗位等级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量化评分表”)以及各岗位的评分细则,具象化得分情况,设置符合我院特色的评价要素。

1、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高级职称晋升中的充分重要性。《量化评分表》一共四个部分,包括基本情况、科研论文情况、医德医风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分别占总分的15%、20%、5%、60%。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3〕161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从2013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这从文件层面加强了对卫生技术人员在危急重症、疑难病例以及常规实际操作中的要求,更倾向于体现职称晋升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原有的高级职称评审过分倚重科研、论文、职称、外语等因素,很多人是为了职称晋升而去勉为其难写论文、搞科研,有的甚至找枪手代写论文,买论文,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职称晋升考察医护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宗旨,所以我院在制定评分表时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占比提高到60%,也充分肯定了该能力对于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来说的重要性。“量化评分表”将这一能力分为三个部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新技术、新项目。具体岗位的不同能力标准细分体现在《评判参考意见》(另)中。

浙江主任医师晋升政策

浙江主任医师晋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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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论文取消?

惊人!医生晋职潜规则,匿名圈内人告诉你真与假。

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

一、关于评审权限问题

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

高评委组建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有关规定。

高评委一般分设西医药、中医药专业评委会,各市高评委在体现同行评议的原则下也可合并设置。西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眼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审议组;中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

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

一、关于评审权限问题

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

高评委组建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有关规定。

高评委一般分设西医药、中医药专业评委会,各市高评委在体现同行评议的原则下也可合并设置。西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眼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审议组;中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药等专业审议组。对评审人数较少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各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省或其它地区的专家参加,省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支持。

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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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论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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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

一、关于评审权限问题

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

高评委组建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有关规定。

高评委一般分设西医药、中医药专业评委会,各市高评委在体现同行评议的原则下也可合并设置。西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眼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审议组;中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药等专业审议组。对评审人数较少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各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省或其它地区的专家参加,省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支持。

浙江省职称评审指南

浙江省职称评审指南

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途径一般有三种:考试、评定以及考评结合.评定包含评审和确定(初定),这里编制的操作指南着重介绍的是职称评审。

由于职称系列众多,难以逐一介绍,为便于使广大人事(职称)干部及申报对象对职称评审工作有个大致了解,我们仅从评审条件、基本资料、申报程序等通用性方面作一般性描述,各系列(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延迟退休的除外),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一、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高级职称.

(1)正高级职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副高级职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

2.中级职称。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获得博士学位的,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2年。

3。初级职称.

(1)助理级职称。中专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2年(对具有中专、大专两者学历之一但不具备员级资格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在上述标准再增加1年后也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评审).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

(2)员级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对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职称的,也可按以下条件执行:

(1)申报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浙江省职称评定政策

浙江省职称评定政策

浙江省职称评定政策

01评审方式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水平、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按照申报、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审核受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复核确认、结果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02评审时间

一般情况下是6月开始,7月开网分专业等级等,次年3月左右公示,8月发证。当然,不同专业、不同区域政策时间可能会不一样,请大家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网”官网及时关注本专业、本地区评审开始时间。从这个时间我们可以看出职称评审大约要花费一年时间,如果不了解清楚各方面信息,错过了时间就会耽误一年。每年因为准备材料耽误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少数,所以我们一般都建议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03评审条件

在不同年份,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的职称评审条件可能有所不同,请各位申报人员以当年文件为准。以20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的评审要求为例:

01初级(助理)工程师

(1)非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相关规定执行。

02中级工程师

在建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提醒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提醒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提醒浙江省卫生高级职

称评定办法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提醒-最新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1.09.04

•【字号】浙卫发〔2001〕226号

•【施行日期】2001.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卫发〔2001〕22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共同负责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职能,省卫生厅负责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发行,规划和授权组织考前培训,拟定省考试合格标准方案。省人事厅负责考生资格审查以及确定本省考试合格标准和全省考试结果公布及发证等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实施。为

便于统一协调开展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厅共同组建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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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最新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

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

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着、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

申报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现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有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为农村医

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3、申报乡村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乡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乡村主

任护师、乡村副主任护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医(护)师资格。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

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2、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

术职务满7年。

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三、学历方面的规定

(八)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要点摘录如下:

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九)大学普通班的学历层次

文件依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要点摘录如下:

对于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

(十)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认证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如下: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四、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

(十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二)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论文方面的规定

(十三)提交论文的医学卫生刊物名录

《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修订稿)的通知执行。为了平稳过渡,2013年06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

(十四)晋升副高的论文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十五)晋升正高的论文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十六)晋升社区高级的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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