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浙人社发〔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26日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
第四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自主评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省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省高、中级职称评价标准,各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市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
年年最新浙江卫生副高职称及正高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报名要求
2013年02014年最新浙江卫生副高职称及正高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报名要求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浙人社发[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cn),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为改革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方式,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将于近期出台,有关评审权下放、评价标准制订和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等按照《意见》要求执行。
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从今年起,高评委专家库的组建、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和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等权限将全面下放给各高评委办公室。
各高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向我厅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含附件5、6、7、8),经省人力社保厅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设在设区市的高评委参照上述办法,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后报我厅备案。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浙卫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4〕4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督管理,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提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规则与等级管理第三章评审权限与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与结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不断完善医院评审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统计学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和方法,对医院的党建人才工作、功能定位、执业行为、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智慧医院、清廉医院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医院评审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下同),医院评审结论有效期4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医院评审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诊疗规范等。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资源重组后实施一体化管理、同一法人单位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院区或分支机构作为医院的组成部分共同参加评审(医共体除外)。
浙江省某中医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聘量化分析
大陆桥视野·2016年第16期 301职称,源于建国初期“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一词, 是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与成就的评价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1]。
职称制度是直接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行管理和提供评价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2]。
科学的、合理的、公平的评价要素能更加直观和正确的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合理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意义。
一、以浙江省职称改革文件精神为基础,结合中医医院特点,特制定了《申请高级职称岗位等级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量化评分表”)以及各岗位的评分细则,具象化得分情况,设置符合我院特色的评价要素。
1、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高级职称晋升中的充分重要性。
《量化评分表》一共四个部分,包括基本情况、科研论文情况、医德医风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分别占总分的15%、20%、5%、60%。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3〕161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从2013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这从文件层面加强了对卫生技术人员在危急重症、疑难病例以及常规实际操作中的要求,更倾向于体现职称晋升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
原有的高级职称评审过分倚重科研、论文、职称、外语等因素,很多人是为了职称晋升而去勉为其难写论文、搞科研,有的甚至找枪手代写论文,买论文,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职称晋升考察医护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宗旨,所以我院在制定评分表时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占比提高到60%,也充分肯定了该能力对于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来说的重要性。
“量化评分表”将这一能力分为三个部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新技术、新项目。
浙江省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1浙江省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执业类别为临床、口腔类)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符合医德医风、执业规范、社会服务、进修学习、专业实践考试、年度考核等要求。
(二)达到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效果要求。
(三)符合以下学历资历要求:1.副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三、评审条件(一)副主任医师临床主要业绩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
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技术,了解本专业疑难病、罕见病的诊治技术。
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三项代表性成果:1. 随机抽取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5份,经专家评议为合格的。
2. 结合专业实践形成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1项。
3. 解决临床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MDT诊疗报告、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1项。
4. 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县级单位可参与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5.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6.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7.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浙江主任医师晋升政策
浙江主任医师晋升政策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论文取消?惊人!医生晋职潜规则,匿名圈内人告诉你真与假。
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一、关于评审权限问题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
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高评委组建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有关规定。
高评委一般分设西医药、中医药专业评委会,各市高评委在体现同行评议的原则下也可合并设置。
西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眼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审议组;中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药等专业审议组。
对评审人数较少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
各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省或其它地区的专家参加,省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支持。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引言概述:《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是浙江省政府发布的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对该通知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分为五个部份进行介绍。
一、评审范围1.1 评审对象:该细则适合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经济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各个领域。
1.2 评审级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资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进行评审。
1.3 评审条件:评审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程序2.1 申请阶段:评审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评审材料审核: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3 评审考核: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环节。
2.4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对结果的异议申请。
2.5 评审结果确认:评审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和异议申请的处理情况,最终确认评审结果。
三、评审标准3.1 评审指标:评审机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要求和工作能力,制定相应的评审指标。
3.2 评审方法:评审机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科研成果等因素。
3.3 评审标准: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达到一定分数线的申请人方可通过评审。
四、评审机构4.1 设立机构:浙江省将设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评审工作。
4.2 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将组建专家团队,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3 评审机构职责:评审机构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审考核、公示评审结果等工作。
五、评审结果的意义5.1 提升职业地位: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职称,提升自身在职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一、关于评审权限问题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
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高评委组建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有关规定。
高评委一般分设西医药、中医药专业评委会,各市高评委在体现同行评议的原则下也可合并设置。
西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眼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审议组;中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药等专业审议组。
对评审人数较少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
各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省或其它地区的专家参加,省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支持。
三、关于评价标准问题各市要根据浙江省县级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由省另行制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评审的条件标准,逐步建立起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
浙江卫生职称浙江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浙江卫生职称浙江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要求1、申报对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符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申报条件,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的除外)和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条件:除具备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自特有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有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2)晋升高级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晋升中级职称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定初级职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3)晋升高中级职称,应具有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一般情况下分别规定为:晋升高级职称需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的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晋升中级职称需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
初定助理级职称,一般要求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初定员级职称,一般要求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晋升高中级职称,凡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都应获得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已将计算机应用考核结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职务系列,应取得全国或浙江省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5)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省职称评定政策
浙江省职称评定政策01评审方式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水平、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按照申报、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审核受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复核确认、结果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02评审时间一般情况下是6月开始,7月开网分专业等级等,次年3月左右公示,8月发证。
当然,不同专业、不同区域政策时间可能会不一样,请大家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网”官网及时关注本专业、本地区评审开始时间。
从这个时间我们可以看出职称评审大约要花费一年时间,如果不了解清楚各方面信息,错过了时间就会耽误一年。
每年因为准备材料耽误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少数,所以我们一般都建议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03评审条件在不同年份,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的职称评审条件可能有所不同,请各位申报人员以当年文件为准。
以20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的评审要求为例:01初级(助理)工程师(1)非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相关规定执行。
02中级工程师在建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03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到相应官网查询验证并截图)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浙江省职称评审指南
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途径一般有三种:考试、评定以及考评结合.评定包含评审和确定(初定),这里编制的操作指南着重介绍的是职称评审。
由于职称系列众多,难以逐一介绍,为便于使广大人事(职称)干部及申报对象对职称评审工作有个大致了解,我们仅从评审条件、基本资料、申报程序等通用性方面作一般性描述,各系列(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延迟退休的除外),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一、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
高级职称.(1)正高级职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副高级职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
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2年。
获得硕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
2.中级职称。
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
获得博士学位的,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2年。
3。
初级职称.(1)助理级职称。
中专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2年(对具有中专、大专两者学历之一但不具备员级资格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在上述标准再增加1年后也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评审).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
(2)员级职称。
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4。
对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职称的,也可按以下条件执行:(1)申报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②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③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年;④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⑤具备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2)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②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③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④高中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⑤初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⑥具备并聘任技术员满4年。
提醒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提醒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提醒-最新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浙江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
第⼀条 为统⼀卫⽣技术⼈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技术⼈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红⼜专的卫⽣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条 卫⽣技术⼈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员(含中医、西医,卫⽣防疫,寄⽣⾍、地⽅病防治,⼯业卫⽣,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助产⼠)、卫⽣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药剂⼈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药剂员。
三、护理⼈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护理员。
四、其他技术⼈员(含检验、理疗、病理、⼝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物制品⽣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技术⼈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学习马列主义、⽑泽东思想,不断提⾼政治觉悟,做到⼜红⼜专,全⼼全意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平的科学论⽂或著作;3.善于指导本科全⾯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级⼈材;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浙卫便函[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便函[2014]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有地区、单位碰到了一些情况与问题。
为统一政策口径,落实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联系。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7月4日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有关问题解答问题一:省、市(指设区市,下同)级血液中心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是否需要完成到基层服务?答:不需要。
问题二:部队医院的工作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是否需要完成到基层服务?答:不需要,各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三:省属企业或省级其它单位的下属医院(如杭钢医院、浙江衢化医院、省青春医院)或医务室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是否需要完成到基层服务?答:不需要。
问题四:在省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或在省外已完成1年及以上到基层服务的医生,现进入我省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是否需要完成到基层服务?答:不需要。
问题五:已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医生,现进入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是否需要完成到基层服务?答:不需要,各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3.31
•【字号】浙卫发[2014]109号
•【施行日期】2014.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
(浙卫发[2014]10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提升人才培养绩效,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对卫生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个层次的培养对象提出了培养目标和考核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人事部门联系。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浙卫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2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9〕58号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6日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到2025年,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能力与业绩导向。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
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
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开展全省各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
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开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浙江省晋升卫生系列副高职称的规定
浙江省晋升卫生系列副高职称的规定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浙江高级职称评审复核流程
浙江高级职称评审复核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收集个人申报材料
(1)工作简历
(2)项目成果
2.获取单位推荐材料
(1)推荐信
(2)荣誉证书
二、申报材料提交
1.将个人申报材料整理成册
2.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3.单位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材料初审
1.主管部门初审个人申报材料
(1)查验申报材料完整性
(2)确认材料符合评审条件
2.发送通知通知个人是否通过初审
四、专家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小组
2.将个人申报材料分发给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个人材料并打分
五、综合评审
1.组织综合评审会议
(1)分析专家评审结果
(2)讨论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2.生成评审报告
六、复核确认
1.将评审报告发送至个人和单位
2.个人和单位确认评审结果
(1)若有异议,提出复核申请3.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1)重新审核个人申报材料(2)调查并核实异议事项
4.发布最终评审结果
七、结果公示
1.将最终评审结果公示
2.公示期内接受申诉。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浙财社[2013]165号•【施行日期】201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3〕16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9月25日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以下简称“培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养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专项资金,以及省以下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配套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培养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规范程序、提高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培养资金对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激励保障作用。
第二章资金核拨第四条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由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325领导小组”)通过竞争性选拔综合评审确定。
第五条在培养周期内,省财政对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分别给予100万元(每年20万元)、40万元(每年8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按规范程序核拨培养资金。
第六条在培养启动年份,省财政全额核拨卫生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当年支持资金,以后年度将视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培养实施进展情况核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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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最新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着、论文或经验总结。
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申报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现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有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3、申报乡村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乡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乡村主任护师、乡村副主任护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医(护)师资格。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1、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2、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7年。
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三、学历方面的规定(八)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要点摘录如下: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九)大学普通班的学历层次文件依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要点摘录如下:对于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
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
(十)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如下: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四、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十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二)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论文方面的规定(十三)提交论文的医学卫生刊物名录《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修订稿)的通知执行。
为了平稳过渡,2013年06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
(十四)晋升副高的论文要求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十五)晋升正高的论文要求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十六)晋升社区高级的论文要求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十七)论文的其他要求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同时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
六、外语方面的规定(十八)年满50周岁外语免试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要点摘录如下:年满50周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十九)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要点摘录如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
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七、计算机方面的规定(二十)年满45周岁计算机免试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如下: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二十一)计算机考试的科目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要点摘录如下:从2007年1月起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八、继续教育方面的规定(二十二)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浙卫发〔2003〕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64号),要点摘录如下: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
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考完需要准备什么?考分问题:考分不是特别关键,但考分是一票否决的。
院长开会做考前动员就说:有些三甲医院的副院长,59分也杀了,和厅长关系再好也没用。
及格就大家都差不多,至少几乎又站到一条起跑线了。
分数不及格的可能专业组会给过,不过到了高评委也是统统杀了。
所以分数不及格的,就算了。
另外分数在不同学科比较没有意义,有的学科可能考的都不错,有的学科会考的剃光头。
高评委专业组:专业组基本就是省内本学科的大腕们了,一般主任委员是召集和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