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 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十问十答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十问十答《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十问十答问一:什么是《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答:《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确保城市和农村区域的排水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良好,提高排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问二:为什么需要《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答:室外排水系统作为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减少洪涝灾害和水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卫生和城市形象至关重要。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的目的是提供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设计方法和施工要求,保障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满足人们对于生活环境和水资源的需求。
问三:哪些方面的内容包含在《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中?答:《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包含了室外排水系统的基本原则、设计要求、施工要求、验收评定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包括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维护的基本要求,以及针对不同区域和用途的排水系统的特殊要求。
问四:排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该考虑哪些因素?答:排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该考虑城市和农村的规模、发展需求、地质条件、气候条件、降水量、土地利用、地形地貌、水资源保护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的要求,合理确定排水系统的规模、布局、管径和设备选型等。
问五:排水系统的施工要求是什么?答:排水系统的施工要求包括基础施工、管道敷设、设备安装、工艺配置、验收评定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同时保证施工安全。
问六:排水系统的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答:排水系统的验收评定标准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施工质量验收需要评估工程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规性等;工程竣工验收需要评估工程的实际性能和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GB 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于2021年4月9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强制性条文摘录3.3.3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影响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应对维修管理人员造成伤害;处理过的废水的循环和安全排放不应受到影响;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1.6该地区改建时,改建后同一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应超过原径流量。
5.6.1当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
水封井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出口处,并在主管上适当的距离。
5.15.3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方或采取保护措施。
6.1.12排水泵站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重要污水厂中的重要部件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3厂区内的给水管道和中水管道严禁直接与处理装置连接。
7.3.8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报警装置。
7.11.3严禁将中水管道接至其他管网用户。
7.12.4采用自然处理时,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8.3.15厌氧消化池和污泥储气罐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污泥气体的工作压力,其气密性试验压力不应小于污泥气体工作压力的1.5倍。
厌氧消化池和污泥储气罐应采取措施防止超压和负压。
8.3.16厌氧消化池的溢流口和地表排渣管的出口不应设置在室内,必须设置水封装置。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2号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2月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2号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87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2月5日关于发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66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废除。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委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设字第546号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会同设计、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修订而成。
原规范自一九七四年试行以来,规范管理组按统一计划,组织全国有关单位开展科研协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 引言室外排水设计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求。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系列规范和指导原则,帮助设计师和工程师在进行室外排水设计时,考虑到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2. 设计原则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2.1 系统功能•能够有效排除建筑物内部产生的污水和雨水;•能够应对瞬时大流量和长时间稳定流量的需求;•能够有效排水并防止积水,保证建筑物周围的排水畅通。
2.2 安全性•能够提供可靠的漏水预警和应急处理措施;•能够防止地下室和基坑的涝水;•能够保证排水系统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稳定运行。
2.3 环境保护•能够合理处理和净化排放的污水,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能够节约用水并合理利用雨水资源;•能够减少排水泄漏和水资源浪费。
3. 排水系统设计3.1 雨水系统设计•根据当地的降雨量和频率,确定雨水收集和排放的能力;•雨水系统应能够快速排出大量的雨水,减少积水和排水压力;•使用合适的雨水收集设备,如雨水桶、地面排水系统、屋顶排水系统等。
3.2 污水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确定污水系统的设计容量;•使用合适的排水管道和设备,以确保污水的有效排除;•考虑污水的处理和净化,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技术。
3.3 地面排水设计•确定地面排水的坡度和排水方向,以保证水能够自然流动;•使用合适的排水管道和沟渠,确保地面排水畅通;•考虑地面排水的景观设计,使其融入周围环境。
4. 设备选型和安装4.1 排水管道选型•根据排水系统的流量和压力要求,选择合适的排水管道材料和尺寸;•考虑管道的耐腐蚀性能和使用寿命,选择合适的材料;•安装排水管道时,应符合相关的安装规范和标准。
4.2 排水设备选型•根据系统的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排水设备,如排水泵、排水阀门等;•考虑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选择具有良好性能和使用寿命的设备;•安装排水设备时,应按照相关配套设备的要求进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GB50014-2006)正式版室外排水设讣规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il•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4.10.3、4.13.2、5」.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 (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左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岀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讣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而修订。
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苣、检测和控制的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査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上地处理等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一、引言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旨在确保户外环境的排水系统安全、高效地运行,减少自然灾害和污染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室外排水设计的标准要求和规范,以帮助读者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室外排水系统的排水管线应能满足排水需求,并在总体布局上合理分配各个部分,以确保排水的均匀和有效。
2.适当倾斜:室外排水管道应具有足够的坡度,使水流能够迅速而顺畅地流向排水口,防止积水和泥沙堆积。
3.高质量材料:优质、耐久、防腐蚀的材料应被使用在室外排水系统的建设中,以延长使用寿命并降低维护成本。
4.合理尺寸:管道的直径和截面积应根据排水量来确定,以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排水量不会超过管道的承载能力。
三、排水系统设计要求1.雨水排水系统:(1)汇水区划分:根据场地地形和建筑物布局,将整个场地划分为相应的汇水区,每个汇水区都需要有相应的排水设施。
(2)排水管线布置:根据汇水区的位置、大小和地形等因素,合理布置排水管线,使之在整个系统中协调工作。
(3)排水设施设置:在每个汇水区的合适位置设置排水口、检查井和雨水收集装置,以进行雨水的收集和排放。
2.污水排水系统:(1)管道选择:根据污水排放量和排放速度,选择适当的管道材料,如PVC管、铸铁管等,确保排水系统的稳定和可靠。
(2)排水口设置:在污水产生的区域设置相应的排水口,以便及时排放污水,避免积水产生。
(3)处理设备设置:根据场地的需求,合理设置下水道、沉砂池等处理设备,以净化污水,防止污染环境。
3.地面水排水系统:(1)排水网布置:根据地表的坡度和排水需求,合理布置地面水排水网,以确保地表水能够迅速排放。
(2)沟槽宽度和深度:根据地面水的流量和流速,确定沟槽的宽度和深度,以容纳和引导水流。
(3)过滤设备设置:在地面水排水网入口处设置过滤设备,以防止杂物和泥沙进入管道系统,造成堵塞和损坏。
四、排水系统维护要求1.定期检查:对室外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管道的密封性、倾斜程度和漏水情况,以及排水口和检查井的畅通性。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 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3.1.1规定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公式。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Qd和设计工业废水量Qm均以平均日流量计。
城镇旱流污水,由综合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组成。
综合生活污水由居民生活污水和公共建筑污水组成。
居民生活污水指居民日常生活中洗涤、冲厕、洗澡等产生的污
水。
1000mm 3.2m,
6m,入渗量为
按日最大综合污水量的10%~20%计;英国《污水处理厂》BSEN12255(以下简称英国标准)建议按观测现有管道的夜间流量进行估算;德国ATV标准(德国废水工程协会,2000年,以下简称德国ATV)规定入渗水量不大于0.15L/(s?hm2),如大于则应采取措施减少入渗;美国按0.01m3/(d?mm-km)~1.0m3/(d?mm-km)(mm为管径,km为管长)计,或按0.2m3/(hm2?d)~28m3/(hm2?d)计。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水力计算时,公式后应加入入渗地下水量Qu,即Qdr=
Qd+Qm+Qu。
3.1.2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收起条文说明
3.1.2本条规定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的确定原则。
的90
第条。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 引言室外排水是城市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雨水、废水以及污水的排放和处理。
一个良好的室外排水系统能够有效地防止洪水,维持城市的公共卫生与环境卫生,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室外排水设计,确保设计的系统具备稳定性、耐久性和高效性,以应对不同场景下的排水需求。
2. 设计原则在进行室外排水系统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安全性原则排水系统设计应优先考虑市民的安全。
要确保排水设施不会给人们造成危险或风险。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洪水、地质灾害和环境因素,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潜在的风险。
2.2 可持续性原则室外排水系统设计应考虑到长期的可持续性。
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和环境友好的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同时,排水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维护性和可升级性,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2.3 效率原则排水系统设计应追求高效性,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排水任务。
合理布局管道和设备,避免过长的管道和不必要的弯曲,以提高水流速度和排水能力。
2.4 环保原则室外排水设计应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选择低能耗、低污染的设备和材料,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依赖。
3. 设计要求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3.1 防洪要求排水系统应能有效地排除雨水,防止洪水对城市和市民造成伤害。
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降雨情况和地形地貌,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和排放的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3.2 水质要求在排水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到处理废水和污水的要求。
合理设置污水处理设备,并确保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以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3.3 设备选型要求在选型排水设备时,需要考虑设备的质量、耐久性和可靠性。
优先选择有良好品牌声誉,并经过实践验证的设备。
3.4 施工要求室外排水系统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工程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
4. 室外排水系统构造4.1 雨水收集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用于收集和储存降雨的雨水。
室外给排水设计标准(全)
室外给排水设计标准(全)一、设计原则1. 安全性:室外给排水设计应确保供水安全、可靠,防止水质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合理性:根据地形、地貌、水源及用水需求,合理规划给排水系统,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3. 经济性: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4. 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水资源保护、节水减排等因素,实现给排水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5. 规范性: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质量。
二、给水设计标准1. 给水水源:选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地下水或再生水作为给水水源。
2. 给水系统:分为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消防给水等系统,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3. 给水方式:采用重力给水、压力给水或混合给水方式,确保供水稳定。
4. 给水管道:管道材质、规格及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供水安全。
5. 给水设备: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给水设备,降低运行成本。
三、排水设计标准1. 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选择排水体制。
2. 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等排水系统,应合理规划布局。
3. 排水管道:管道材质、规格及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排水畅通。
4. 雨水收集与利用:充分收集和利用雨水资源,降低水资源的浪费。
5. 污水处理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四、配套设施设计标准1. 水表:安装位置应便于查表、检修,水表精度应符合国家规定。
2. 阀门: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阀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检查井:设置间距合理,便于检修和维护。
4. 泵房:布局合理,设备选型符合实际需求,确保泵房安全、高效运行。
5. 防洪设施:根据地区防洪标准,设置相应的防洪设施,确保排水系统安全。
五、节水与节能设计标准1. 节水措施: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合理设计用水定额,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降低水耗。
2. 节能措施:优化给水系统设计,减少泵站扬程,选用高效节能水泵,降低能耗。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6.1.2 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 模控制,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合理确 定近期规模,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 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 6.1.6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 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处理构筑物的间 距应紧凑、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 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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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11 当以去除碳源污染物为主时,生物 反应池的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1 按污泥负荷计算 • 2 按污泥泥龄计算: • 按容积负荷计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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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13 生物反应池的始端可设缺氧或厌氧 选 择 区 ( 池 ) ,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宜 采 用 0.5 ~ 1.0h。
• 2 细格栅:采用宜为1.5~10mm。 • 3 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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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3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0m/s。 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 安装角度宜为60°~90°。人工清除格栅 的安装角度宜为30°~60°。
• 6.3.4 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 钢丝绳牵引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 除污机应大于1.5m;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 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0m。
• 1 生物反应池的容积,按本规范第6.6.11条 所列公式计算时,反应池中厌氧区(池) 和好氧区(池)之比,宜为1:2~1:3;
• 2 生物反应池中厌氧区(池)的容积,可按 下列公式计算:
VP
tPQ 24
(6.6.19-1)
编辑课件
• 3 厌氧∕好氧法(AP/O法)生物除磷的主要 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 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6.6.19的规 定取值。
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讲解
室外排水设计规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标准是指针对建筑物、道路、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的排水系统设计所需遵守的标准规范。
其目的在于保证排水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有效预防水患。
室外排水设计规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管道的选材和布置:根据设计要求和场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材和管径,合理布置管道系统,保证排水畅通。
2. 排水系统的设计:包括雨水和废水的排放设计,根据地形、降雨量和排水需求,设计管道的坡度、流速和排放口的位置,确保排水系统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3. 排水口的设置: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排水口,保证排水顺畅,避免积水堆积和水患发生。
4. 排水系统的防腐蚀设计:针对不同的管道材质和周边环境,对排水系统进行有效的防腐蚀设计,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
5. 排水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在排水系统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排水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总之,室外排水设计规标准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自然灾害给社会带来的巨大损失,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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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指为了保障城市的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缓解城市排水压力,防止洪涝灾害发生,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的一些重要条文的说明。
1.设计原则室外排水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①降雨产流不得超过地面承受范围;②合理选择排水方式,确保排水系统在各种情况下良好运行,包括正常、暴雨和外界意外因素等;③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坚持生态优先、效益最大化、节约资源的原则;④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2.雨水收集和利用3.排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的设计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居民和商业建筑的用水量等因素来确定管道的直径。
同时,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工程要求,保证排水畅通。
管道的材料应选用能够防腐蚀、耐久、强度高的材料,确保管道的使用寿命。
4.设计洪水和内涝防治措施《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强调要对城市洪水和内涝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根据城市规模和气象条件,设计洪水容量,并合理规划排水系统,确保洪水期间的排水能力。
对于内涝问题,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如设置雨水花坛、蓄水池等,确保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作。
5.绿色排水设计绿色排水是指以自然地形和植被为基础,通过构建绿色空间,使雨水能够自然滞留和渗透进入地下水层,从而达到减轻城市排水系统压力的目的。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鼓励绿色排水的应用,如设置雨水花坛、绿化屋顶、湿地公园等。
这些绿色排水系统不仅可以减轻城市排水压力,还能美化城市环境,提高生态效益。
6.设计管理和安全措施室外排水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计要求得以准确执行。
此外,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排水管道的防腐措施等,确保设计和施工的安全性。
总结起来,《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洪涝防治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设计原则包括降雨产流不超范围、合理选择排水方式等。
其中重点强调了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排水管道设计、洪水和内涝防治措施、绿色排水设计以及设计管理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规范。
室外排水规范最新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规范最新规范标准室外排水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将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从建筑物、道路等区域排出,以防止内涝和环境污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室外排水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室外排水规范的最新标准概述:1. 排水系统设计原则:- 室外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城市发展规划进行合理设计。
- 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以减少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2. 排水管道材料:- 排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耐磨损、不易堵塞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等。
- 管道连接应保证密封性,防止渗漏。
3. 排水管道尺寸:- 管道直径应根据设计流量、流速和地形条件确定,以确保排水畅通。
- 应避免管道过小导致排水不畅,或过大造成资源浪费。
4. 排水管道坡度:- 管道应有足够的坡度以保证水流速度,防止沉积物积累。
- 坡度设计应考虑地形和土壤类型,以适应不同的排水需求。
5. 检查井和雨水口设置:- 检查井应设置在管道的转折点、管道交汇处和需要维护的位置。
- 雨水口应均匀分布在道路两侧,以收集地表径流。
6. 排水系统的维护:- 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畅通无阻。
- 对于易堵塞的区域,应增加检查频率。
7. 环境保护措施:- 室外排水系统设计应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如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 应采取措施减少排水过程中的噪音和异味。
8. 智能化管理:- 鼓励采用智能监测和控制系统,提高排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 利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排水系统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9. 法规和标准遵循:- 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 应定期更新规范,以适应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变化。
10. 公众参与和教育:- 加强公众对室外排水系统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公众参与度。
-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排水系统的使用效率。
最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最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一直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排水系统不仅关乎公共卫生与环保,还关系到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和生命及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范来规范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近年来,室外排水系统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室外排水系统的安全水平,新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已经诞生。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设计标准新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在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详细考虑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环境、排水量以及传输距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细致的设计和布局,并提出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安全预警措施。
二、材料标准新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室外排水系统所使用的材料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新规范要求所有使用在室外排水系统中的管材料,必须通过国家认证,且必须实现长期、稳定的功能,以保证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施工标准新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还加强了施工标准。
在施工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
同时,在施工现场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及质量的保证。
四、维护标准维护是室外排水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新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强调了排水系统的维护重要性,并且明确了维护的频率和内容。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问题严重的排水系统,应当增加检查次数。
在新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指引下,建筑工程可以更好地进行室外排水设计和施工工作,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室外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各地也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规范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规范,逐步提高公众安全的整体水平。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内容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内容1. 概述本标准旨在规定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标准、步骤和方法,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污水和雨水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1.1 目的和意义排水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通过对室外排水系统进行标准化设计,可以优化排水系统的布局和结构,提高排水效率,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1.2 设计原则与依据本标准的设计原则如下:(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范进行设计。
(2)根据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进行合理布局。
(3)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如下:(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及相关法规、规范。
(2)国内外先进的排水系统设计理念和技术。
(3)结合国内外的实际工程案例和经验。
2. 排水系统规划2.1 总体规划排水系统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制定。
规划应考虑近远期结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2.2 排水体制选择应根据城市规模、地形、气候等条件选择排水体制。
一般大中城市应采用分流制,小城市及村镇可采用合流制。
2.3 污水排放标准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应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满足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3. 污水管道设计3.1 管材与基础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管道受力情况选择合适的管材和基础类型。
一般大口径污水管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或钢管,小口径管道可采用塑料管。
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以防止不均匀沉降和位移。
3.2 管道埋深与坡度污水管道的埋深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应考虑土壤承载力和地质条件等因素。
在保证排水顺畅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埋深和坡度,以降低工程成本和施工难度。
3.3 污水提升泵站在管道埋深较大或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应设置污水提升泵站,以克服污水管道的高程障碍。
泵站应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设备,同时应考虑后期维护和管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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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 建筑物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墙;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3.7 排水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
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1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他户时;2 按本规第4. 3.3A条~第4.3.6条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时。
4. 3. 8A 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3.8B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漏设置应符合本规第4.5.7条~第4.5.10A条的要求;2 排水管道管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规第4. 4. 9、4.4.10、4.4.12条的要求;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5 当排水横支管设置在沟槽时,回填材料、面层应能承载器具、设备的荷载;6 卫生间地坪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4.3.9 室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宜采用90°斜三通;2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4 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5 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围采用45°斜三通接入。
4.3.10 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
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
注:1 当排水管道采用橡胶密封配件时,可不设伸缩节;2 室、外埋地管道可不设伸缩节,4.3.11 当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位防火等级等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4.3.12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的规定;注: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
2 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3 横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距转向处以下不得小于0.6m;4 下列情况下底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或采取有效的防反压措施:1)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第1、2款的要求时;2)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距离之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水平转弯管段时。
4.3.12A 当排水立管采用螺旋管时,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且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
4.3.13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3 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4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5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 3. 14 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地漏。
无法满足时,可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
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
4. 3. 15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宜按表4.3.15确定。
注:饮料用贮水箱的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150mm。
4.3.16 生活废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有盖的排水沟排除:1 废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或沉淀物需经常冲洗;2 设备排水支管很多,用管道连接有困难;3 设备排水点的位置不固定;4 地面需要经常冲洗。
4.3.17 当废水中可能夹带纤维或有大块物体时,应在排水管道连接处设置格栅或带网筐地漏。
4.3.18 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排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连接,应设检查井连接;2 室外排水管,除有水流跌落差以外,宜管顶平接;3 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4 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
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 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4.3.19 室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3.20 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3.21 当建筑物沉降可能导致排出管倒坡时,应采取防倒坡措施。
4.3.22 排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
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转弯处也应设置支墩或固定措施。
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5.1 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区室外排水管道,应优先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2 建筑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3 当连续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4 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4.5.2 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检查井:1 在管道转弯和连接处;2 在管道的管径、坡度改变处。
4.5.2A 小区生活排水检查井应优先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
4.5.3 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管径小于等于16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30m;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40m。
4.5.4 生活排水管道不宜在建筑物设检查井。
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4.5.5 检查井的径应根据所连接的管道管径、数量和埋设深度确定。
4.5.6 生活排水管道的检查井应有导流槽。
4.5.7 厕所、盥洗室等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
4.5.8 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附近地面的最低处。
4.5.8A 住宅套应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排水管道不得接入室雨水管道。
4.5.9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5.10 地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优先采用具有防涸功能的地漏;2 在无安静要求和无须设置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的场所,可采用多通道地漏;3 食堂、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宜设置网框式地漏。
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4.5.11 淋浴室地漏的排水负荷,可按表4.5.11确定。
当用排水沟排水时,8个淋浴器可设置一个直径为100mm的地漏。
4.5.12 在生活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1 铸铁排水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塑料排水立管宜每六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在连接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塑料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3 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注:可采用带清扫口的转角配件替代。
4 当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大于表4.5.12—1的数值时,应在排出管上设清扫口;5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5.12—2的规定。
4.5.13 在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排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且与地面相平;排水横管起点的清扫口与其端部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注:当排水横管悬吊在转换层或地下室顶板下设置清扫口有困难时,可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
2 排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注:可利用带清扫口弯头配件代替清扫口。
3 在管径小于1OO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等于或大于1OO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采用1OOmm直径清扫口;4 铸铁排水管道设置的清扫口,其材质应为铜质;硬聚氯乙烯管道上设置的清扫口应与管道相同材质;5 排水横管连接清扫口的连接管及管件应与清扫口同径,并采用45°斜三通和45°弯头或由两个45°弯头组合的管件。
4.5.14 在排水管上设置检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管上设置检查口,应在地(楼)面以上1.0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2 埋地横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在砖砌的井;注:可采用密闭塑料排水检查井替代检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