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税最新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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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或个人,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政策。

这些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投资,促进创新和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多样,包括减免税、税收延期、免税和税收抵扣等。

下面我们将对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1.创业者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团队邮件购买类:允许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将所需设备及办公用品邮购,免征增值税,减轻了初创企业的负担。

-创业税收减免:对于初创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减轻企业创业阶段的负担,促进创新和发展。

2.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税收优惠:对于在特定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技术创新税收优惠:对于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3.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例如免征资本利得税或减免股息所得税等,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创新和发展。

4.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税收优惠:对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或减免,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土地转让税收优惠: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个人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流转。

5.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抵扣:对于进行节能环保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企业投资节能环保技术,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再生能源税收减免:对于从事再生能源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领域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简介
内 容 提 纲
一、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二、福利企业概念及认定条件 三、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办理流程
一、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目前,关于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新 法规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7]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 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资格认定 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 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等文件。
三、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详细讲解
退还方式
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 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 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 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 月份退还。
三、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详细讲解
适用范围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非消费税 应税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 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 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优惠政策。
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
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四、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 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 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 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 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 扣除。

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

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

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一)设备、器具扣除有关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协助解读:对于利润较高的企业,特别是非高新技术企业,该税收优惠也大大减轻其税负,企业可以将购买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原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支出,直接抵扣202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虽然对企业来说,分期抵扣与一次性抵扣,只是一个时间差的问题,但是原本分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税,企业需要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现在税法允许一次性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变相增加了企业的流动可用资金,减少了货币资金占用成本,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无疑是一项红利。

因此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该政策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协助解读:1、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2、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十、农口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包括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重点龙 头企业所属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 含50%)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 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 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 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 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 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 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五、教育优惠政策

三、教育税收政策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 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 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 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 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教育优惠政策
6、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 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 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7、上述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取消 (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 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 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任务的通知 (6)国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结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方法的通知8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任务的通知 (11)浙江省中央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效果的通知 (1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效果的通知 (15)关于企业所得税假定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7)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度税务局、中央税务局,新疆消费树立兵团财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扬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证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同意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结合会赞同,决议在全国一致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排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排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践安排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方法。

〔一〕实践安排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详细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依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最低工资规范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越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缺乏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征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缺乏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缺乏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消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缮修配劳务取得的支出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支出之和到达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消费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批发〕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支出。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24年,中国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涵盖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对象等方面。

一、税收减免政策1. 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3%征收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减按5%征收增值税。

2. 减免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3.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暂不征收。

二、优惠政策1. 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前三年,允许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在税款缴纳时间上相对宽松。

2. 资产折旧加速:对购买的固定资产,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计算,加速资产清理和更新,降低税负。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等优惠政策。

4. 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发展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和创业。

5. 就业促进税收优惠:就业人数过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鼓励招聘更多的员工。

三、税收优惠对象1. 注册时间:小微企业是指在____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 企业类型:涵盖了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无论是工商、农牧、服务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产业类型:包括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鼓励创新和发展的行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 销售额: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员工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企业员工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企业员工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提高人民收入,不断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针对企业员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人从股权激励中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从股权激励中获得的股权奖励,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2.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技术成果转化奖励,符合条件的,减按50%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免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减免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减半征收失业保险费。

四、增值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6%。

2.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6%。

企业员工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些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些优惠政策,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和适用范围。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

2023年46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46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46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会计必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会计必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会计必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如下: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包括哪些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通知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通知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通知尊敬的各位企业:
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调整要求,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我司决定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我司所有纳税企业,包括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二、增加减税幅度
为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从即日起,我司将进一步增加企业研发投入税收优惠幅度。

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或技术,将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具体比例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予以确定。

三、调整纳税审批流程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企业办理纳税审批的时间和成本,我司将优化纳税审批流程。

企业只需通过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优惠政策待遇。

四、优化税收风险管理
为了规范税收管理,预防和减少税收风险,我司将加强对企业纳税过程的监管。

并积极推动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税收管理的水平。

五、加强税收服务
为了提升对企业的服务水平,我司将增加税收服务团队的人员配置,并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宣传推广优惠政策
为了让更多企业了解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我司将加大对税收政
策的宣传推广力度。

定期举办税收政策培训班,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
的解读和操作指南。

希望以上调整能够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各位企业对我司一贯的支持与合作。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
司税收服务团队联系。

谢谢!
这些政策修改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请各位企业做好准备。

福利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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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我单位是民政局认定的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总人数的50%,国税减免增值税,地税减免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税开业至今也没缴过,网上报税限定税种也没有这两种税,现在地税稽查科说要补缴这两种税,请问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福利企业减免吗?
根据《关于对福利企业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三[1989]31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占职工总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残疾人占职工总数10%至35%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根据《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三[1988]35号)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福利工厂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占生产人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五的减半征土地使用税。

本信息来源于财考网,原文地址:/shiwu/201012/100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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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doc 21页)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doc 21页)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doc 21页)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7)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9)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1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6)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8)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是指以提供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

福利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推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级政府都对福利企业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是福利企业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阐述。

一、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全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以公益为主要目的的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文化、教育、科技、公共卫生、体育和其它社会福利机构。

其中“其它社会福利机构”所包括的企业类型相当广泛,包括孤儿院、福利院、残疾人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扶贫济困机构、能源节约环保机构等。

福利企业只要符合“公益为主,盈利为辅”的经营理念,就可以享受全免税政策。

2. 减半税对于那些福利企业,如果以生产、经营等盈利为主要经营目的,但仍然有一部分收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率是10%,而一般企业所得税率是20%。

也就是说,通过这项政策,福利企业可以节约一半的税款开支。

3. 其他税收优惠此外,福利企业还可以享受其它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房产税、免征耕地占用税、免征土地增值税等。

这些政策都可以有效降低福利企业的税负,为其稳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1.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进来,成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者和推进者。

同时,企业为了尽可能多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然会在合法的前提下,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福利事业的发展。

2. 降低福利企业的运营成本从经济角度来看,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降低其运营成本,减轻经营压力。

福利企业以人性化、温馨的形象为特征,其经营项目较为广泛,运营成本较为高昂。

因此,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降低其财政税负,推动福利事业的稳步发展。

财政部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财政部决定自即日起执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

2. 技术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经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5%征收。

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5%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 租房个人住房租金每月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数额增加为2000元。

3. 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继续教育等个人支出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数额。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 农产品销售税率农民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消费税优惠政策1. 节能环保产品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消费税返还。

2. 非营利性活动非营利性公益性活动所获得的非营利性基金、经费以及物资等,免征消费税。

五、关税优惠政策1. 技术装备进口关税对进口技术装备,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关税减免。

2. 元器件进口关税对进口用于生产其它产品的元器件,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关税减免。

六、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 对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 对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 对技术创新型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财政部将持续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减税降费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财政部日期:2021年1月1日公告有效期:长期有效。

企业减税新政策解读

企业减税新政策解读

企业减税新政策解读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为了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政府不断出台新的税收减免政策。

近期,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减税的新政策,这对于广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本文将对这些新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并合理应对。

一、增值税改革增值税是目前我国企业税负中的主要成分,而在新政策中,增值税改革被重点提及。

新政策明确规定,增值税税率将从目前的16%降至13%,对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盈利能力。

二、所得税优惠另一个重要的减税政策是关于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根据新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将从20%下调至15%,并且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研发型企业以及创业投资企业,将实施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减少税负压力,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

三、社保费率下调近年来,社保费率是众多企业头疼的问题之一,为了照顾企业发展的需求,新政策专门降低了社保费率。

根据新政策,社保费率将在一定幅度内下调,具体降幅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异。

这无疑会对企业的用工成本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用工的可持续性。

四、减免残保金新政策还针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给予了更多的支持和关爱,特别是对残保金的减免。

按照新政策,对于雇佣残疾人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残保金减免,这将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找到工作机会,并且使企业在雇佣上享受更多实惠。

总结起来,新的企业减税政策对于广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带来了巨大的利好。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负担,提高企业的发展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应该积极关注新政策,认真了解政策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以便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减税政策虽然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但也需要企业自身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能力。

只有在做好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时,才能更好地把握住减税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
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8.01.07
•【文号】财税字[1997]180号
•【施行日期】1998.0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1998年1月7日财税字〔1997〕18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行现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在税收领域,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鼓励特定行业或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公平。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常见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 15%征收。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也有更大的优惠力度。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4、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优惠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一、减免税费负担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31.账簿印花税减免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减税降费属于什么政策“减税降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分。

论我国现行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归类

论我国现行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归类

论我国现行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归类引言福利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主体。

为了推动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进行归类,并分析其对福利企业的影响。

一、财政扶持政策1.资金补贴: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福利企业的发展,通过资金补贴解决福利企业的运营资金问题。

2.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负担,提升福利企业的发展空间。

3.奖励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福利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创新,推动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市场准入扶持政策1.简化办事流程:政府简化福利企业设立、注册和审批手续,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2.优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给予优先审批权,加快市场准入速度。

3.支持机构设立: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为福利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三、人才引进扶持政策1.人才培养:政府加大对福利事业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福利企业人才素质和能力。

2.人才引进:政府鼓励福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引进政策支持,促进福利企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3.人才评价:政府建立福利企业人才评价体系,对福利事业人才进行评价,提高人才的流动性和竞争力。

四、社会合作扶持政策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通过购买福利企业的服务,促进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

2.捐赠支持: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向福利企业捐赠资金、物品等,提供经济和物质支持。

3.社会组织合作:政府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福利企业发展,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五、创新创业扶持政策1.创业支持:政府设立创业支持基金,为福利企业提供创业资金和创业服务,鼓励更多创业者投身福利事业。

2.创新奖励:政府设立创新奖励机制,对福利企业在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进行奖励,促进福利企业的创新发展。

3.孵化器建设:政府投资兴办福利企业孵化器,提供场地、设备和管理等支持,培育发展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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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6)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8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1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5)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其他有关规定(一)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企业只要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在除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

上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为安置的残疾人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

2007年10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办法,具体年审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七、有关定义(一)本通知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本通知所述“个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

(四)本通知所述“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福利性生产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精神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达到安定情绪、缓解症状、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

八、对残疾人人数计算的规定(一)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具体范围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规定。

(二)单位安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条规定的退税、减税限额和第二条规定的加计扣除额的计算。

九、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十、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

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民政部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九)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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