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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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21〕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17号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适用◆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21]104号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2号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4.0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1年5月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1年5月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1年5月2021年5月,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并提高就业率。

以下是2021年5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

1. 减税政策:政府将继续减少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2021年5月1日起,小型企业的税率将从15%降至13%,中型企业的税率将从25%降至20%,大型企业的税率将从35%降至30%。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 折旧费用加速扣除:政府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加快成本的扣除。

从2021年5月1日起,企业可以在购买固定资产后的第一年将30%的折旧费用加速扣除,之后每年可以继续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政府允许企业在纳税前扣除研发费用。

从2021年5月1日起,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扣除。

4. 投资所得免税:政府鼓励企业进行长期投资,为投资所得提供免税政策。

从2021年5月1日起,企业投资股权、债权、不动产和其他资本项目所得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归国外汇免税:政府鼓励企业引进外资和海外投资回流,为归国外汇提供免税政策。

从2021年5月1日起,企业将获得在境外获得的资本金或利润收入的归国外汇免征企业所得税。

6. 地方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地政府还可以制定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可能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和其他相关优惠。

总而言之,2021年5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这些政策将减轻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并提高就业率。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府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02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同时⼜处于其他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居民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同时⼜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税率并适⽤减半征税⾄期满,或者选择适⽤⾼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同时⼜处于其他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居民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同时⼜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税率并适⽤减半征税⾄期满,或者选择适⽤⾼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的适⽤税率是多少,在税收抵免⽅⾯有何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总额、总收⼊、销售收⼊总额、⾼新技术产品(服务)收⼊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留存备查得资料包括如下:1.⾼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持作⽤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持的⾼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资料;5.年度职⼯和科技⼈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例、研发费⽤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辅助账,研发费⽤结构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减半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减半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减半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并按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是其财务成本的一部分,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因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

2021年,为了刺激企业发展,我国实施了一项重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待遇。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可以按5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首先,为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政策针对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对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具体而言,企业的年应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0万元,年度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企业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同时,企业的主营业务也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其次,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企业需要在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件等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

此外,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的执行效果,税务机关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税务机关将加强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备案、核查、抽查等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合规性。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追缴减半的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和经济的影响将是积极的。

首先,减半的企业所得税将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这将促进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其次,优惠政策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和发展,推动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2021年企业所得税近期优惠政策整理

2021年企业所得税近期优惠政策整理

一、近期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示例如下【例】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

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

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

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续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3.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疫情防控优惠政策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Word 文档1 / 1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状况分别纳税。

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关怀到大家! 一、优惠的表达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引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依据相当于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依据相当于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需符合的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三、要留意的问题1、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留意防止踏入雷区,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366.67万元之间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3、留意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连接。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记入“其他收益”贷方,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

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须慎重考虑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4、查补所得也应计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检查的查补所得应计入查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须补缴相关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政策2021-2024年

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政策2021-2024年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2021年

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2021年

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2021年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问题,为了进一步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我国政府决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政策解析1.增值税税率调整根据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3%降至1%。

此举将极大地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益。

2.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加大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5%。

同时,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税率按50%幅度减征。

3.个人所得税优惠措施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

4.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自2021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涉及的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降至8%和7%。

5.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税率分别降至4%和3%。

三、2021年减半征收政策的影响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实施,将为小规模纳税人带来显著的税收优惠效果,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这一政策也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公平性。

四、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规定准确填写税收报表,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

2.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了解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辅导,提高其税收遵从度。

五、总结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实施,将极大地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小规模纳税人需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自身经营效益。

[202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

[202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

[202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规定:一、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看出,此次政策调整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算法和零碎计算法,部分缓解了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税负差异过大的问题。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将为微利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税收政策环境,鼓励微利小企业做大做强。

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果采用全额累进税计算方法,在其他优惠政策不变×10%的情况下,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1万元(10.1万元),与每年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相比,应纳税所得额仅增加1万元,但应纳税额增加了5.1万元。

按照超额累进法,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1万元(100万元)×5%+1×10%,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万元,应纳税额仅增加1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分段计算,适当缓解了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税负不公平的问题,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做大做强。

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采用全额累进计税方法,在其他优惠政策设定不变的情况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1万元(101×10%),相比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情形,应纳税所得额仅增加了1万元,但应纳税额增加了5.1万元。

而按照超额累进计税方法,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1万元(100×5%+1×10%),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万元,应纳税额仅增加0.1万元。

可见,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后,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将为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2021年所得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

2021年所得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

2021年所得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1 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2.2021 年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计算3.2021 年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实例4.2021 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正文一、2021 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继续按照2.5% 的税率进行缴纳,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征收税收。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2021 年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计算根据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相关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纳税所得额不到 100 万元的部分,所得税的税负率低至 2.5%;10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部分,所得税的税负率为 10%。

以下是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免所得税额 = 年应纳税所得额×(25% - 2.5%)三、2021 年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实例假设某小微企业 202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50 万元,那么该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 万元× 2.5%)+(50 万元× 10%)= 2.5 万元 + 5 万元 =7.5 万元四、2021 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2021 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及减免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021年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满足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个体、其他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提到10万。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21亿元。

所以这些政策也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

除此之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就好比今年销售额400万,税务认定这个行业利润率是10%,那么就按照40万的利润缴个税。

收藏汇总2021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收藏汇总2021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收藏汇总2021年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作为如今减少开支的首要手段之一,人们对这个项目可以说是非常关注的。

那么税务筹划的手段首推一定非优惠政策莫属。

所以接下来我们钇财税汇总了2021年税务优惠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4种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提供5项收入免征增值税。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其中,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哦三、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常见政策,解决成本)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小规模有限公司等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核定税率在0.5%-2.19%之间,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在3%左右。

(明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否延续今年减征政策,只能拭目以待,现在没有准确答案。

)四、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利好政策,特别是商贸、建筑等综合税负都高的行业)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到园区,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增值税还可以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奖励扶持。

商贸行业核定之后实际企业所得税为1%,建筑和其他行业核定之后实际企业所得税为2%(建筑行业以分公司形式成立,无需新办相关资质)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扶持企业50%-80%五、一般纳税人奖励扶持返税政策(地方留存比例高,针对不缺少成本、进项企业)成立公司在园区,正常经营纳税,行业基本不限制(再生资源、煤炭均可)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奖励扶持50%-80%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扶持50%-80%六、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企业所得税计算

2021年企业所得税计算

2021年企业所得税计算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21〕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2.2021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21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21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21〕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21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1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21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21年度经营月份数)3.2021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那么,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小微企业的概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

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021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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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一、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申请时限纳税人申请报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由区(分)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三)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内容1、再投资退税审批(1)业务概述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1)退税的书面申请和《再投资退税申请表》;(2)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1)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2)企业董事会作出的股利再投资决议;3)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4)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5)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存款汇总表;6)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检查结论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的,提供企业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8)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明证明。

(3)再投资其他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1)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或新办企业的营业执照;3)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4)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凭证;5)进账单和银行询证函;6)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增投资或新成立企业的文件;7)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作出的增投资决议或股东股权变动决议,属新办企业的,则提供企业章程。

8)投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或软件企业资格认定证明。

(4)再投资退税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与正本必须相符,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由其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需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未经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备案时限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审核工作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三)备案类税收优惠内容1、减免税1.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业务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九十三条《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1)业务概述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九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c、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3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1)业务概述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软件企业应报送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报送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d、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明和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业务概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九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对应项目,视同备案。

由综合征管系统从主、附表采集相关数据生成“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清册”。

1.5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1)业务概述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文物商店应提供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从事网络经营应提供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应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e、文化事业转制单位应提供转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6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1)业务概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三项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及经批准的改制方案d、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e、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f、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g、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h、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2、减免所得额2.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业务概述a、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b、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批准证明文件或其他可证明从事减免项目生产经营的资料c、远洋渔业企业应报送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渔业企业应报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1)业务概述企业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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