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8年版)——(工商税务)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7项减免政策2018.9.29
4.3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
财税〔2018〕64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现就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4.6
5月1日起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财税〔2018〕50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 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 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4.7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4.7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 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 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四)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 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 股东的存量股权。
4.7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 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 的比例不低于20%。
2018年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8年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篇:2018年所得税优惠政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二、财政内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执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二、优惠政策内容(一)基本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执行口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三、优惠享受方式(一)基本规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可以在季(月)度预缴时申报享受。
(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购进设备、器具的发票、记账凭证(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2.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二、优惠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适用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减免税目录大全2018年最新版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有效)
说明:
1.本表所列政策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关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
地方政府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的减免税政策,以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内容为准。
2.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未在本表中单独列示的,在减免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可选用相应收入种类下减免政策大类为“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减免政策小类为“其他”的减免性质代码。
3.“减免性质代码”按减免收入种类、政策优惠领域类别细分政策条款编制代码,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性质代码”栏目的填报。
享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免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应代码可以采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政策相应减免性质代码。
4.未列明“优惠条款”的,表示政策对当前行对应税种全文适用同一代码。
5.“减免项目名称”是减免税政策条款的简称,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项目”等栏目的填报。
6.“关联政策条款”列有政策的,表示所列政策与当前行政策条款属同一减免项目,办理相应减免税事项采用当前行减免性质代码。
7.本表将根据政策发布、废止等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其他
05129999
支持其他各项
事业
370
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纳税人根据税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取得时间。
2.第2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填报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具体范围,填报至三级明细领域,如“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
3.第4行“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第5+6行的合计金额。
4.第5行“其中: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收入。
5.第6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6.第7行“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第8-9行的余额。
7.第8行“(一)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8.第9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9.第10行“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填报第4÷7行计算后的比例。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在企业的曰常业务中,常常会遇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不同的情况应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那么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款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
征前减免所得税:
征前减免是指税局在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减免,企业不用提前缴纳实际的税款。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依然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在税务机关审批之后再确认具体的减免税额。
(1)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在企业确认减免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由于征前减免企业所得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因此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
即征即退所得税:
(1)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确认减免税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所得税费用
由于即征即退的情况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因此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会对企业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系列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系列《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八大类别所得减免项目一、农、林、牧、渔业项目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优惠事项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概述: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事项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概述: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1.第1列“项目名称”:填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所得优惠的项目在会计核算上的名称。
项目名称以纳税人内部规范称谓为准。
2.第2列“优惠事项名称”:按照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具体政策内容选择填报。
具体说明如下:(1)“一、农、林、牧、渔业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农产品初加工;9.远洋捕捞;10.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11.海水养殖、内陆养殖;12.其他。
(2)“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港口码头项目;2.机场项目;3.铁路项目;4.公路项目;5.城市公共交通项目;6.电力项目;7.水利项目(不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其他项目。
(3)“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公共污水处理项目;2.公共垃圾处理项目;3.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5.海水淡化项目;6.其他项目。
(4)“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5)“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6)“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7)“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2018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全知道
2018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全知道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了解这些新政策,才能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一网打尽”哦!税收优惠减免类2018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扩围与申报简化★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至75%★政策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了★政策内容: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税务局2018年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汇算清缴报表修订详解修改
年份 2018年 2019年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300 300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300*25%=75万元 100*25%*20%+200*50%*20%=25万元
一、税收优惠篇
(三)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新政解读
2.享受范围扩大
原优惠政策
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条件
行业 从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数 资产总额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一、税收优惠篇
(二)2018年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所属行业代码为06XX-4690之外的,判断为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简化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报优待
1.必填表单和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工商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合计”:填报2行+4行+5行+6行的金额。
2.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
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
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减免税额。
本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0%的积。
4.第5行“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5.第6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7行+8行+…+30行的金额。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工商税务)
行次项目年度本年抵免前应纳税额本年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本年可抵免税额以前年度已抵免额本年实际抵免的各年度税额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税额前五年度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小计1 2 3 4=3×10%5 6 7 8 9 10(5+6+7+8+9)11 12(4-10-11)1 前五年度*2 前四年度*3 前三年度* *4 前二年度* * *5 前一年度* * * *6 本年度* * * * * *7 本年实际抵免税额合计8 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税额合计*9 专用设备投资情况本年允许抵免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10 本年允许抵免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投资额11 本年允许抵免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享受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说明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份。
第6行为本年,第5至第1行依次填报。
2.第2列“本年抵免前应纳税额”:填报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减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后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指引
一、表样A107020二、主要政策依据(-)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 14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 779 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 26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46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 LL6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80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 55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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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最全的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8年最新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双手奉上,附带8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专为会计人收藏备用!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年终奖所得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说明: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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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5%的金额。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报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本年累计减免税额。
3.第3行“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对于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区内所得优惠填写本行,区外所得优惠填报本表第2行。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期满后,只享受15%税率优惠的,填报本表第2行。
4.第4行“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鲁甸农村信用社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规定免征的所得税额,在本行填列。
本行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25%的金额。
5.第5行“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等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6.第6行“六、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7.第7行“七、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规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15%税率。
本行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0%的金额。
8.第8行“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规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15%税率。
本行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0%的金额。
9.第9行“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10.第10行:“十、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11.第11行“十一、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12.第12行“十二、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13.第13行“十三、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14.第14行“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5%的金额。
15.第15行“十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