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书面审查任务数xls

合集下载

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样表)

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样表)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备注
收集资料时间:



审查时间:



退还资料时间:



技术工种(职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情 况
应持证人数
实际持证人数
收集人: 黄静
审查人: 退还人:
退休聘用 人员
合计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费
缴纳社会失业保险费
缴纳社会医疗保险 缴纳社会工伤保
费(含大病)
险费
缴纳生育保险费
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情 况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本单位职工 年平均工资
是否按时 足额支付
工资
是否全部 按规定支 付加班加
点工资 □ 标准工作时间
附件1
用人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社会保险编码: 联系电话:
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
年度: 2012 单位登记注册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职工人数
合计
按职工类型分组
其中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市外城
职工
职工 镇职工
市外农民职 工
台港澳人 员
外籍人员
其他人 员
女职工数
未成年 职工数
招收下岗 失业人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青府办发〔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7日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促进企业和群众创业、营商、办事更便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权限授予窗口到位)。

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透明”原则,以行政审批事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和办结为目标,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不断优化青浦区创业、营商和办事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总体目标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表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表

(4)在技术工种岗位上从业人数(人)
(5)已办理录用备案就业人数(人)
(6)外国籍从业人数(人) 劳
(7)港、澳、台从业人数(人)
动 (8)女职工人数(人)
(9)未成年工人数(人) 用
(10)农民工人数(人)
工 (11)聘用退休人员人数(人)
(12)单位借用人员人数(人)
送审时上月数
(13)实习见习人员 / 勤工助学人员人数(人)
(28)不定时工 时
(人)
审批文号
申报缴费工资总额(元)
(29)已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人)

(30)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人)
会 保
(31)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人)

(32)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
(33)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人)
(34)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人)
是否已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 其他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数额(万元)
送审时上月数
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情况表( 年度)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简称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行业代码
隶属关系
产业类别
经营方式
主营范围
主管部门
兼营范围
注册资金
组织机构代码
(注资)币种
工商登记执照号码
单位社保编码
社保登记证正本号码
发证日期
社保登记证副本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 企业负责人
用人单位自查意见:
以上所申报各项数据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以上申报各项数据内容属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綦江府办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48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1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各街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分级负责,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真正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把握合法性审查工作内容和要求(一)明确审查范围1.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1)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拟以区政府为签约主体订立的合同;(3)拟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需报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5)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变更后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4 填写) 所在地区划代码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审核类型 □
1.新开业(投产)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单位 4.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
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4 填变更前名称)
所属专业 □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服务业 9.投资
投产(开业)时间 (审核类型=1 或 2 填写) 注册地区划代码
年月
主要业务活动类型=2、3 填写) □□□□□□□□□
01 项目编码: (18 位) 项目名称:
项目处理地代码: (区划前 6 位)
项目行业代码: (4 位)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材料□
02 …
注:项目编码 18 位由组织机构代码 9 位+项目处理地代码 6 位+项目顺序码 3 位组成
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动单位资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 新单位与原单位对应关系 □ 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说明 □ 新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最近 1 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最近 1 个月的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表 1) □ 其他
原单位同期数据是否需要调整(审核类型=2、3 填写) 1.是 0.否 □
工业企业是否有能源加工转化过程或回收利用 工业企业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 1.是 0.否□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李毓全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政管理事项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政府(街道办)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市人民政府(含市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以自己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镇政府(街道办)规范性文件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XXX备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公务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性机构;(二)为完成某项专门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三)部门的内设机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6•【字号】九龙坡府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23〕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于2023年5月29日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目录管理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八章决策监督和决策后评估第九章档案管理第十章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5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定。

第五条区政府行政负责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2022年某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附具体任务分解表

2022年某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附具体任务分解表

2022年某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附具体任务分解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和改善民生,为建设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撑,现制定2022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办法(-)社会保险工作,100分1.考核内容:(I)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参保。

(2)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2.计分方法:(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参保(55分)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参保考核“城乡居保转企保”,该任务主要考核“新增城乡居保转企保数”和“已转企保人员续保数”两个要素。

①“新增城乡居保转企保数”(指2020年城乡居保缴费人员中在今年转参加企保的人数)(20分):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任务得2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未达85%不得分。

②“已转企保人员续保数”(指2021年认定的“城乡居保转企保” 人员中2022年续缴企保费满6个月的人数)(30分):2022年12 月20日前完成任务得3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未达85%不得分。

③位次考核(5分):按“已转企保人员续保数”完成率对镇和主功能区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主功能区得满分,其后的主功能区依次递减0.5分;排名第一的镇得满分,其后的镇依次递减0.25分;未达85%不得分。

(2)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0分)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数(10分):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居民养老保险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②缴费标准位次考核(15分):对完成全年居民养老保险任务的,按选择1800元及以上标准的缴费人数与市下达的任务数之比,对主功能区和镇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主功能区得满分,其后的主功能区依次递减1分;排名第一的镇得满分,其后的镇依次递减0∙5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中府[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3〕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法定职责权限,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下同)参照本规定,就本镇区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及决策程序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法制局备案。

第四条市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决策执行落实的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的行政监察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填表人:联系电话: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1.“填表单位”栏,填写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单位的名称,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开展审核工作管档单位数”栏,填写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管档单位数量,各级党政机关计入“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对应的栏目内,各级事业单位(含部分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计入“事业单位”对应的栏目内,各级企业单位计入“企业单位”对应的栏目内。

3.“审核人数”栏,填写纳入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范围的干部人数。

4.“拒不签字”栏,填写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干部人数。

5.“记录在案”栏,填写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需记录在案的干部人数。

6.“补充材料”栏,填写专项审核过程中补充收集材料的情况。

7.填表人须在表末相应位置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8.此表为基本样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有关栏目进一步细化。

9.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工作结束后,一份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一份由填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4篇)

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4篇)

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____年上半年,县人社局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幸福洪泽谋划思路,以“十全”“十美”取效发展,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锐意创新,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基本上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推动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发展。

一、____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成效(一)集聚力量,城乡就业创业统筹推进。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稳定的就业。

组织开展了以“迎新春、送岗位”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截至____月底,举办各类招聘活动21场,现场录用____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____人,占年目标____人的45。

____%;失业人员再就业____人,占年目标61。

____%;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

____%(目标是控制在____%以内),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____人,占年目标的56。

____%;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____人,占年目标的54。

____%;失业保险参保____人,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6。

____%;失业保险基金征收____万元(目标____万元),支付失业保险待遇____万元;办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____万元,完成年目标的____%。

同时,开展技能培训____人,完成目标56。

____%;技能鉴定发证____人,完成目标____%;高技能人才培训____人,完成目标26。

____%;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____人,完成目标____%。

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人____人,完成目标____人的68。

____%,其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____人,完成目标____人的72。

____%;创业培训____人,完成目标____人的41。

____%;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____人,完成目标____人的44。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西青政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30日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 〕 34 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 2017 〕 4 号)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西青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以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为基本原则,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确保全区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为加快西青城市化进程、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审查事项(一)审查范围。

西青区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文件,均应该在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120xx年以来,在各级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经过自己的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学习和初步掌握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现将我今年的工作情况从以下几方面汇报,如有不妥,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指正。

一、端正思想,快速适应新岗位。

对我而言,面对由部队到地方的岗位转变,唯恐辜负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信任,从思想深处彻底转变角色,尽快进入情况,为了能适应新岗位,我通过虚心向先前转业的同志请教,查阅相关书籍、网络的办法,努力克服心理上的不适应,通过不断地努力,本人较快地适应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岗位,顺利融入了劳动保障局这个大家庭。

二、努力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刚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我对法律、法规、政策一窍不通,为了能尽快融入到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并自加压力,时常提醒自己要认真读好“两本书”。

一是读好有字之书,即时刻向书本学,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办案技能,做到基础知识通学、法律知识深学、急需知识先学。

二是读好无字之书,我一贯做到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局里的每位同事,不论年龄、性别,都是我的前辈、老师,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多看、多听、多想、多做,通过这种方式,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办案技巧等。

我在这里要特别感谢监察支队的全体同事,是他们的无私帮助,我才能顺利的承担起自己的工作。

三是勤奋工作,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回顾全年的工作,还是一个不断学习再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承担了部分劳动监察和部分劳动关系科的工作。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在队长的指导下,通学习使用99二版软件,协助王主任审查了400多家用人单位的数据录入。

二是清理高铁项目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支,处理高铁项目工资纠纷40万元。

三是协助队长张志和督促29个建筑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四是,9月以来检查41家矿山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会同王主任对47处建筑施工工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正在对地区所属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排查,计划实地检查用人单位150家。

统计基层基础检查表

统计基层基础检查表
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检查表
单位:
检查内容 1.是否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机构 2.村级(社区)是否指定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统 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3.是否有统计办公场所;是否挂牌 1.统计人员是否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 者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统计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统 统计人员 计业务培训。 3.乡镇统计人员调动是否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 见并进行备案,有文件资料。 1.是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工 作职责》、《统计资料报送制度》、《数据质量 评估审核制度》、《统计资料保密制度》、《统 统计制度 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2.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1、电脑设备是否齐全;网络是否通畅。 统计信息化 2、是否能通过VPN方式接入统计内部信息网络。 1.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是否规范。 统计业务 2.统计报表、材料是否立卷归档。 3.是否有统计档案柜 统计法制 是否组织开展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活动 统计经费 统计经费是否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检查情况 备注
检查人员:日期:来自年月日

街道权责清单街道办事处

街道权责清单街道办事处
附件1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据
事项 实施主体和责 类型 任主体
追责情形
备注
8 一、二孩生育登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福建省第七届人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福建省第
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
3.在受理、备案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
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
法定告知义务的;

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 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 实施主体和责 类型 任主体
追责情形
备注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14
婚育情况的登记、 查验、通报和督促
办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
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
号)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 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 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 随访服务。

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恩府〔2017〕16号

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恩府〔2017〕16号

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恩平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恩府〔2017〕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现将《恩平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5日恩平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江门市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恩平园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恩平园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恩平园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物价局《东莞市2006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东莞市2006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和《东莞市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辖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2006年度的收费及收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年审。

为使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地展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由市物价、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年审办),设在市物价局(联系电话:22830662、22830672)。

市年审办负责对全市收费单位2006年度收费执行情况的综合审查工作。

二、收费综合年审的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持有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市直属单位及其基层单位,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各镇街有关收费单位以及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均列入此次收费综合年审范围。

属2006年10月1日以后设立收费项目,并核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东莞市教育收费许可证》和《东莞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以下统称《许可证》),暂不列入本次年审范围。

(二)内容1.收费单位是否按省、市现行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收费;2.收费单位是否仍执行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3.收费单位是否按国家、省和市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个体、民营、“三改”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低保对象等收费优惠政策执行;4.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5.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收费;6.镇街、收费单位是否按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00〕85号)的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7.镇街是否按市政府要求落实一个窗口收费制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金府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金府发〔201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13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

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区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由区长、副区长组成,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有关领导参加。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区政研室主任全程列席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必要时可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等有关负责人列席。

第二章会议议题第五条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二)学习和研究贯彻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三)传达和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四)讨论决定需上报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需提请区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需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要报告或重要事项;(五)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大额资金追加安排等重大决策;(六)讨论决定以区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重要决定、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区政府名义对个人或集体的表彰及授予荣誉称号;(七)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八)通报区政府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九)统筹安排区政府阶段性工作;(十)其他需要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临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临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临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临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促进我市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证监会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和《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持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过程中的家庭收入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收入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认定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民政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救助的需要,受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收入认定,并出具收入认定证明作为实施专项救助的主要参考依据。

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受理、审核、提交等具体工作。

市发改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工商分局、统计局、房改办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临安支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五)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生产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资本利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被征地人员及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土地征用一次性安置费;(十)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十一)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及各类养老保险金;(十二)精减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费;(十三)继承性所得、赠予所得;(十四)偶然所得;(十五)经省民政厅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第八条以下各项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一)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特殊照顾待遇;(二)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三)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享受的定期补助;(四)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五)丧葬费、抚恤金;(六)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七)各级党委政府、工青妇组织的困难帮扶慰问款,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八)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九)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托安养等补助;(十)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十一)低保对象首次就业,其一年内所取得的收入;(十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十三)经省民政厅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8〕13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8〕13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8〕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长沙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0日长沙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传统文化,突显湖湘民居特色,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和《长沙市国土局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长国土资政〔2018〕4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建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的村民居住生活房屋建设活动。

第二章规划选址与设计第三条科学规划。

加快制定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镇区(集镇)规划。

根据镇域村镇布局规划要求和行政村区划调整情况制定村庄规划。

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分布、范围、规模和设施配套,明确建房位置。

严格履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

第四条合理选址。

引导村民在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选址建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

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