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车辆管理办法
5-4-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文
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健康发展,8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329号文,印发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其全文如下: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自责编制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论证各地区太阳能资源、光伏电站技术经济性、电力需求、电网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布局和各省(区、市)年度开发规模。
第六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开发布局意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
第七条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包括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评价和建设计划等内容。
各省(区、市)应在每年12月末总结本地区光伏电站建成投产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第一年度的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建议。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
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光伏电站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光伏电站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电站工作人员及过往车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电站所有车辆、驾驶员及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1.成立光伏电站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车辆管理(1)所有进入电站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
(2)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电站内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2.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备驾驶经验。
(2)驾驶员需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行人管理(1)电站内部行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2)行人过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4.交通安全检查(1)交通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电站内部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交通安全。
5.交通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根据事故原因,依法进行处理。
五、奖惩措施1.对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措施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完善电站内部交通设施,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3.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交通安全责任。
5.加强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电站交通安全。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论证各地区太阳能资源、光伏电站技术经济性、电力需求、电网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布局和各省(区、市)年度开发规模。
第六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开发布局意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
第七条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包括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评价和建设计划等内容。
各省(区、市)应在每年12月末总结本地区光伏电站建成投产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第二年度的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建议。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区报送的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情况、年度实施方案建议,确认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的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光伏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随着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发展和推广应用,光伏电站作为一种重要的发电方式,得到了广泛关注和采用。
而为了保证光伏电站的高效运行,确保发电量稳定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一、设立运维管理部门光伏电站需要设立专门的运维管理部门,负责电站的日常运行和设备维护管理。
该部门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程师组成,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故障排查和维修工作。
二、建立定期巡检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设备故障,光伏电站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
巡检人员应每日巡查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连接等关键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定期进行设备状态检测和性能评估,及时调整和维护设备,提高发电效率。
三、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为了确保光伏电站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运维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设备的维保周期、维护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应急处理预案。
同时,还可以根据光伏电站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经验,制定一些维护技巧和注意事项,以提高维护效果。
四、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不定期的设备检修和维护是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运维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厂商要求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检修过程中,需要对电池板、逆变器、传输线路等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对有问题的设备及时更换或维修,以免影响电站的发电效率。
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光伏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工作机制,确保电站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首先,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高压电区域和禁止擅自进入设备区域的提示。
其次,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保护装置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安全疏散和救援准备工作。
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是确保其发电效率和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光伏电站的维护效率和运行质量。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电站运行维护的方法和手段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
光伏电站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车辆管理,保证车辆、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电站车辆管理工作。
3 职责3.1 光伏电站3.1.1 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
3.1.2 对车辆使用、维护、修理、保养监督管理。
3.2 各级人员职责3.2.1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车辆;3.2.2 对驾驶车辆时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负责;3.2.3 爱护车辆,积极发现车辆隐患;3.2.4 对在加油、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腐败问题进行监督;4 管理内容和程序4.1 驾驶员管理4.1.1 驾驶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驾驶证,且审验合格;4.1.2 驾驶人驾驶车辆时负责行车安全、车辆安全;4.1.3 用车服从站长安排,严禁酒驾,严禁私自出车或出借。
4.2 车辆使用范围4.2.1 办公车辆的使用范围4.2.2. 光伏区巡检工作、维护;4.2.3.采购物品用车;4.2.4. 站长批准的紧急、特殊情况用车。
4.2.5.员工的接送4.2.6.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4.3 车辆使用程序4.3.1 办公车辆场站外使用,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台账),按用车流程审批后,由站长安排使用。
4.3.2 办公车辆场站内使用,填写车辆使用台账,由值长安排使用。
4.3.4 出现紧急派车情况,请在使用后补录使用台账。
4.4车辆管理4.4.1 用车必须填写车辆使用台账,并认真填写,经负责人签字生效。
4.4.2车辆行驶证、随车证件由使用人员妥善保管,其余证件由站内保管。
4.4.3使用人员驾车外出,产生的违章罚款由车辆使用人员自行承担。
4.4.4 使用人员酒驾、因私用车、公车出借等,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扣除保险赔额后的全部费用。
4.4.5 使用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扣除保险赔额后全部费用的20%-50%。
4.4.6 站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扣除保险赔额后全部费用的 20%-50%。
光伏发电项目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光伏发电项目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1.目的为加强xxxx管理区xx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含监理公司、各施工承包方,包括各直接或间接分包单位、合作单位等)车辆和租用车辆以及车辆运行中人员的安全管理。
3. 职责分工3.1 运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监控。
3.2 综合管理部3.2.1 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制度。
3.2.2 负责对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使用进行日常管理。
3.3 相关方各相关单位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陆上交通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4. 管理要求4.1 车辆基本要求公司机关及相关方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方可上路行驶:a) 车辆必须经过地方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领取牌照、行驶证后方可行驶。
b) 车辆落户后,相关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
c) 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d) 行驶证必须随车携带牌照、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
4.2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办法的相应要求。
4.3 机动车辆管理安全4.3.1 定期检查车辆的技术及安全状况,根据本地气候条件,交通环境等制定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行车检查制度。
各种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月检、年检、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的车检制度。
4.3.2 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将交通安全纳入公司QHSE绩效考核范围。
4.3.3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对应的陆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交通事故应急程序。
4.3.4 车辆所属单位应对在用车辆建立完整的技术维修档案,在用车辆必须经年审合格,严禁使用报废的超龄车,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上路行驶。
光伏电站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光伏电站工程物资管理办法按照业主的要求,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要求,做好设备的运输、验收、存放、维护、保管、发放等项工作。
物资的管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做到区域“标准化”,堆放“定置化”,维护保养“规范化”,开箱发放“程序化”,管理过程“微机化”。
1.物资运输1.1设备材料由物资施工单位运输至现场。
卸车前,应检查物资运输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发现有损坏和丢失,应及时向运输部门索取商务记录,办理索赔。
1.2物资到达现场后的卸车和场内转运,应严格按照卸、装、运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材料设备的安全和质量。
1.3重大件设备的运输、卸车,运输要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措施,经项目工程管理部审定,总工室批准后进行。
2.物资验收2.1材料设备到货后,应按订货合同(清单)及货运单,检验是否相符。
2.2设备物资的开箱检验,应会同有关方面,作出开箱检验记录,参加人员均应签证,搜检清点后应及时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变质。
2.3需通过试验方式对材料设备质量进行复检的,由物资部门向质检部门申请测试,质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试验结果未出来前,产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并不得发放。
试验结果证明产品合格,方可发放。
2.4委托分供方制作、生产的产品、半成品、非标加工件等,其质量需受控制时,应派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前往分承包方抽检其产品制造质量,收取相关证据,使产品在制造过程中质量受到有效控制。
必要时应检查其原材料的质量情况,以保证其产品完全合格。
2.5物资检验的记录,复试报告及随物资供应的有关材料,均应妥善保管归档,做好记录。
3.物资存放3.1根据施工总平面安置,材料设备堆放园地基础安稳、地面平整、排水通顺,库房整洁、安全、透风,设备的堆放位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划定,划定区域,每个区域内设置堆放图,进行图表化管理,减少或制止设备的二次搬运。
3.2库房内物资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各专业的技术要求及设备性能进行存放。
易燃品存放于危险品仓库中,且存放处应阴凉干燥、安全可靠、严禁明火。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的解读与分析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的解读与分析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对《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根据对《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研读及分析,我们认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适用范围、有效期及与《暂行办法》的衔接问题1.《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对分布式光伏电站不适用。
解读: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该办法仅适用于集中式光伏电站,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管理,尚需国家能源局另行出具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
解读:《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除非国家能源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延期,原则上应自动失效。
3.《管理办法》生效后,《暂行办法》即废止,但《管理办法》生效前的已投产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适用于《暂行办法》规定。
解读:《管理办法》生效后,《暂行办法》即已废止,后续投资及开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均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但是在《管理办法》生效前,已按照《暂行办法》执行并已投产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原则上应继续按照《暂行办法》执行,不适用《管理办法》规定。
二、光伏电站发展规划的权责分配及衔接1.国家能源局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确定全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大布局。
2.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总体布局,制定本省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和竞争性配置项目办法。
解读:《管理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制定全国及各省光伏电站发展规划及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权责划分。
三、投资配套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
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12.2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近日,国家能源局对《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实现由小到大到强、由跟跑到并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等,光伏行业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价格补贴方面。
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二是行业管理方面。
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各省(区、市)据此安排项目建设规模与储备,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且由市场机制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等。
三是发展制约方面。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光伏发电将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发展,而接网消纳已成为制约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急需加强网源协调、双向发力:电网企业应主动改进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光伏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接网工作。
四是行业监管方面。
目前,国家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关方面应加强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工作。
因此,《暂行办法》的修订极为必要与迫切。
二、总体思路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服务光伏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根据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优化政府服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一)促进发展与规范秩序相结合。
既要打通行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如重点解决接网消纳的制约问题、要求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又要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如加强项目全过程监测,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增加安全生产、退役回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光伏电站车辆管理办法
光伏电站车辆管理办法一、岗位目标责任制(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电站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供电部形象的言行,严守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
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部主管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七)服从指挥,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安全行车规定(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秉承中电投倡导的“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的安全理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章守法,文明驾驶。
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严格执行“七不派、八不开”的规定,自觉服从管理,定期参加部里组织的安全例会和车辆的安全检测。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七不派:(1)不派身体状况不佳、情绪低落的驾驶员出车;(2)不派未经年检合格的车辆;(3)不派安全部件性能不良的车辆;(4)不派与证照不符的车辆;(5)不派未经教育、预先检查的车辆;(6)节假日不派无“节日通行证”的车辆;(7)夜间不派无准备的车辆。
电站车辆管理制度
电站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站车辆管理,提高电站车辆利用率和安全性,维护电站车辆设施和车辆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站车辆的使用、维护、保管等管理工作,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站内部所有轿车、卡车、重型车、摩托车等各类车辆。
第三条电站车辆管理应遵循“科学、严格、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车辆使用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电站车辆使用应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确保车辆充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执行工作任务,严禁违规用车、私自外出等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规用车、私自外出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记大过、停职检查等处理。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对车辆的保养、维修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保证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严禁违章操作。
第三章车辆维护管理第九条电站车辆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车辆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经验,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车辆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出现故障的车辆,维修人员应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需要更换零件的车辆,维修人员应选择质量可靠的零部件,并做好更换、保养等工作。
第四章车辆保管管理第十三条电站车辆的保管应由专门的保管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要求进行车辆的保管工作,不得随意移动、挪动车辆。
第十五条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车辆,保管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避免盗窃、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六条对于车辆保管工作中发生的人为破坏、丢失等情况,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五章其他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电站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车辆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电站车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站车车辆管理,确保电站车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提高电站车车辆使用效率,保障电站车车辆驾驶人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站车车辆的所有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电站车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高效运行;3. 经济合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站车车辆管理由电站车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电站车车辆购置、调配、报废等工作;2. 制定电站车车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电站车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4. 负责电站车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5. 监督检查电站车车辆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安全运行;6. 收集和分析电站车车辆运行数据,为电站车车辆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条电站车车辆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1. 管理员:负责电站车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2. 驾驶员:负责电站车车辆的驾驶、维护和保养;3. 技术员:负责电站车车辆的维修和保养;4. 统计员:负责电站车车辆运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第六条电站车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技术先进,性能可靠;3. 经济合理,符合电站需求。
第七条电站车车辆调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车辆调配申请;2. 经电站车车辆管理部门审核;3. 由电站车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调配方案;4. 报请电站领导审批;5. 实施调配。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车型;3. 经过电站车车辆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驾驶员职责: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保持电站车车辆整洁,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3. 服从电站车车辆管理部门的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4. 及时报告车辆故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电站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站车辆管理,确保电站车辆安全、高效、环保运行,提高电站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站所有车辆及其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电站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三)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使用第四条电站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站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车辆质量、性能和安全性。
第五条车辆购置程序:(一)提出购置申请,明确购置理由、车型、数量、预算等;(二)进行车辆选型,比选性价比高的车辆;(三)审批购置申请,签订购置合同;(四)购置车辆,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六条车辆使用规定:(一)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二)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三)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四)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第三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七条电站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车辆维修保养手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二)保养内容应包括发动机、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等;(三)保养周期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路况进行调整;(四)保养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八条维护保养责任:(一)驾驶员负责日常车辆清洁和保养;(二)维修工负责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三)管理人员负责车辆保养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四章车辆保险与理赔第九条电站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条车辆保险理赔程序:(一)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二)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员现场查勘,核实事故原因和损失;(三)驾驶员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第五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一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年限,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电力车辆管理制度
电力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电力车辆的使用,保障车辆安全和运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电力车辆的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电力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
第三章电力车辆的配备1. 全体员工均应配备公司提供的电力车辆,不得随意更换或修改车辆。
2. 电力车辆的使用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3. 电力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由公司指定的服务商进行,不得私自寻找维修商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四章电力车辆的使用1. 电力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私自用于私人用途。
2. 电力车辆的使用人员需经过公司的培训并持有效证件,才能使用。
3. 电力车辆的使用人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电力车辆的使用人员需爱护车辆,不得私自损坏或擅自改装,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电力车辆的保养和维护1. 公司应定期对电力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2. 电力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应交由指定的服务商进行,不得私自寻找维修商进行保养和维修。
3. 电力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由公司统一支付,不得私自支付。
第六章电力车辆的安全管理1. 电力车辆的使用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全操作,不得违章驾驶或擅自修改车辆。
2. 电力车辆的使用人员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3. 电力车辆的使用人员在发现车辆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进行处理。
第七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轻重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工资、停止使用电力车辆等。
2. 对于因违规行为引发的事故,公司将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电力车辆是现代城市交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使用不仅能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能提高城市出行的便利性。
光伏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条例1.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充分有效使用资源,及时掌握车辆状况,节省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所指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公务用车以及用于清洗电池板的洒水车。
3.职责:综合办为公务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的派遣、调用、维护以及保养。
运维部为洒水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洒水车的调用、维护以及保养。
4.内容:4.1公务车使用规定4.1.1公务车的管理4.1.1.1公务车的日常管理由综合办专人负责,包括车辆的统一调度、维养以及司机的管理;4.1.1.2车辆由专职司机(或指定人员)驾驶,专职司机时刻注意车辆行驶状况,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4.1.1.3车辆的保险资料由综合办保管,随车的有关证件由专职司机(或指定人员)保管,其它资料、费用由综合办按车建档管理;4.1.1.4在非工作时间,车辆原则上一律停在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停放以及公车私用。
4.1.2派车原则4.1.2.1综合办派遣车辆遵循“优先满足公司高层及客户接待需求”、“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申请先批准”的原则;4.1.2.2各部门人员需要使用车辆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综合办专人确认后安排车辆;4.1.2.3出车时,用车人须将《用车申请单》给司机,司机确认后,车辆方可外出;紧急情况下,用车人可以先向综合办说明情况,经综合办主管确认,先派车后补办手续;4.1.2.4长途用车,如需用车至精河县以外(博州地区内)的区域,应由厂长批准;如需用车至博州以外地区,应由总经理批准4.1.2.5用车人在外,需车辆接回的,应由本部门代理人开出《用车申请单》,按流程签核后送至综合办,综合办专人确认后通知司机外出;4.1.2.6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司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必须提前通知综合办,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私人用车必须由个人承担油费及路桥费。
4.1.3出车注意事项4.1.3.1车辆行前,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4.1.3.2乘坐车辆时,用车人必须保持车内卫生,不得在车内打闹,禁止在车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4.1.3.3司机要主动向综合办专人报告每次出车里程数;4.1.3.4用车人在乘车过程中应尊重司机,不得与司机发生任何冲突,如有问题可直接向综合办反映或投诉,综合办将会根据投诉情况展开调查,如投诉情况属实将对司机进行相应的处理;4.1.3.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章罚款,由司机承担;紧急避险除外;4.1.3.6车辆外出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光伏屋顶电站运维管理制度
光伏屋顶电站运维管理制度一、运维管理制度的意义光伏屋顶电站是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发电方案,它具有环保、高效、经济等优势。
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运维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制定一套科学的运维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光伏屋顶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站的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运营成本,保障环境安全,对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运维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了确保光伏屋顶电站的正常运行,其运维管理制度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 安全可靠:制度应当确保光伏屋顶电站的安全运行,防止电站发生意外事故,保障人员安全。
2. 经济高效:制度应当措施合理,运营成本合理,提高光伏屋顶电站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
3. 环保绿色:制度应当从环保角度考虑,减少污染和废弃物的产生,保护生态环境。
4. 规范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职责,流程合理,规范管理,确保运营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运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运营机构确定光伏屋顶电站的运营机构,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等,确保运营机构做出规范、科学的决策。
2. 运营计划制定严谨的运营计划,确保光伏屋顶电站的正常运行,预防意外。
3. 日常巡检每日巡检光伏屋顶电站,检测电站机组的运行状态,防范安全隐患,保证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
4. 月度检修定期对光伏屋顶电站进行月度检修,维护电站设备,降低维护时间,减少运营成本。
5. 废弃物清理保持光伏屋顶电站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根据环保要求处理废弃物,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
6. 安全检查定期对光伏屋顶电站设备、防火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运营安全。
7. 数据管理建立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对光伏屋顶电站的运营状况、发电数据等进行实时监测和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运维管理制度的执行办法为了确保光伏屋顶电站的运营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地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分配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 确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制度,根据运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绩效,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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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车辆管理办法一、岗位目标责任制(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电站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供电部形象的言行,严守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
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部主管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指挥,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安全行车规定(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的原则;秉承中电投倡导的“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的安全理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章守法,文明驾驶。
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严格执行“七不派、八不开”的规定,自觉服从管理,定期参加部里组织的安全例会和车辆的安全检测。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 七不派:(1)不派身体状况不佳、情绪低落的驾驶员出车;(2)不派未经年检合格的车辆;(3)不派安全部件性能不良的车辆;(4)不派与证照不符的车辆;(5)不派未经教育、预先检查的车辆;(6)节假日不派无“节日通行证”的车辆;(7)夜间不派无准备的车辆。
2. 八不开:(1)不开超载、超员、超速车;(2)不开客货混载车;(3)不开“带病”车;(4)不开强超、强会、挣道抢行野蛮车;(5)不开证照不符车;(6)不开未经批准的“人情车” ;(7)身体疲劳、情绪不好不开车;(8)酒后不开车。
3. 安全例会和车辆安全检测:每天一次安全戴帽;每周一次安全活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并对所有车辆的车容车貌、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 (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发现一次对司机处以200 元罚款,如发生事故加倍处罚。
(五)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车辆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六)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别人的车辆;一经发现对司机处以200 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七)不准跑私车,发现一次对司机处以200 元罚款,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八)出本市的长途车辆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出车;八小时以外非生产用车,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经主任同意后方可出车,否则,按跑私车处理。
(九)长途驾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进入坑下作业区时,严格遵守《股份公司机动车辆限速管理规定》,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十)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车库内,对于违反规定停车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造成车辆丢失的,司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及交警部门,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对于违章肇事的司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司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安全行车标准(“六无”)(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三)服从指挥,无误时误事现象;(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四、车辆加油管理制度和百公里燃油标准(一)每台车加油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加油,并报里程表公里数。
(二)加油后,告知主管领导所加油的数量。
(三)部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要不定期的抽查里程表的公里数。
五、安全行车奖惩(一)安全行车1. 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 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 本年度未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或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1. 全年安全奖360元/人;(三)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 态度恶劣,不服从指挥,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
2. 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
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停驾期间不发任何奖金。
3. 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 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处理。
4. 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员岗位。
5. 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评选资格。
6. 超出规定用油的车辆,罚司机超出油量的5 倍金额。
7.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用加油的司机罚款500元。
8. 瞒报公里数的司机罚款500元,主管领导罚款1000元。
六、车库管理制度(一)不准在车库内吸烟或明火作业,不准在车库内存放汽油和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严禁在车库内使用汽油擦洗发动机和其它零部件。
车辆停入车库后要及时切断车辆和照明电源。
(三)车库内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车库责任人负责灭火器的保管,灭火器要定期检验或更新。
(四)车库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将个人物品长期堆放在车库内,违者一次罚款200 元。
(五)不准将外单位车辆存放在车库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违者一次罚款200 元。
(六)车库卫生必须每周保证清扫一次,保持干净、整洁。
检查出一次不合格每人罚款100 元。
七、特种车使用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自吊车、线路维修车、前装机(二)工作内容1. 线路维修车使用规定(1) 66kV线路施工时,线路在5空以内的,只允许动用一台;在5 空以上且施工工期要求紧的情况下可以动用两台。
( 2)线路发生撞杆事故,抢修人员无法登杆作业时,可以动用线路维修车。
( 3)两杆间导线发生刮线断股进行绑扎加固处理时,可以使用线路维修车。
( 4)电杆出现严重裂纹或倾斜时,可以使用线路维修车。
( 5)故障抢修时,用电需求紧急的情况下,为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可以使用线路维修车。
除上述情况外,其它情况下不得使用。
2. 随车吊使用规定( 1)运送电杆以及导线、电缆量较大的,可以使用随车吊。
( 2)变配电设备人工无法搬运时,可以使用随车吊。
( 3)吊运配电变压器时,可以使用随车吊。
( 4)线路施工放线时,可以使用随车吊。
(5)线路施工紧线时:导线规格在120mm以下、长度2000M以内的,不得使用随车吊拽线;导线规格在120mm以上、长度在1500M 以内的,不得使用随车吊。
使用自吊车、线路维修车的单位,必须提前查看好路况和路径。
3. 前装机使用规定(1)线路施工时, 土方量较大的,可以使用前装机。
(2)平整场地及线路施工修路的,可以使用前装机。
除上述情况外,其它情况不得使用。
(三)特殊和紧急情况除外。
(四)车辆使用申请程序1. 各单位需用特种作业设备时,由单位负责人向部调度申请需用设备,调度核实情况后,由调度予以协调安排。
计划性工作,用车单位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调度提出用车申请。
2. 外单位用车,必须经供电部领导许可,(四)考核规定1. 不按用车程序申请用车的,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正职200元,扣罚部门副职100 元。
2. 发现用车单位有违规用车情况时,扣罚现场指派人员500元,部门正职500 元,副职300 元。
3. 因用车单位指挥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被吊装物损坏的,扣罚指挥责任人1000元,扣罚部门正职800 元。
4. 车辆驾驶人员不服从现场作业负责人指挥,且无正当理由的,扣罚当事人300元,扣罚部门责任人200 元。
5. 作业空闲时间,作业车辆必须熄火等待,否则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 元,扣罚部门责任人100元。
6. 车速严格按《股份公司机动车辆限速管理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扣罚部门责任人100 元。
八、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一)司机要严格按照车辆三级保养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二)车辆出现故障需进行修理时,由车管领导填写修车审批单,报车辆维修主管部门,车辆维修主管部门会同车管领导及司机共同对车辆故障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然后由维修主管部门向机电管理部汇报,经过比质比价后共同确定修理厂家进行修理。
(三)车辆需要大修时,须经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司机要严格按照审批的修理项目进行修理。
(五)车辆进厂修理期间,司机要全程跟踪,维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检修质量。
(六)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司机对所修车辆未经维修主管部门同意,不准自行提车。
(七)在修理期间发生的各种附属油必须到供电部领取,送厂家注油。
(八)车辆需要修理轮胎时,须由维修主管部门开具轮胎修理单,司机方可到指定修理厂家修理。
(九)车辆在修理厂修车时,如发生审批单项目以外新发现的故障必须报维修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通知修理厂增加费用进行修理。
否则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十)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经机电管理部、车辆维修主管部门、车管领导及司机共同对所修车辆进行鉴定验收,一切正常后及时填写验收单方可出厂。
(十一)司机私自到修理厂领用各种配件、油材料所发生的费用,除由司机承担外,还另按发生费用的10%进行处罚。
(十二)司机如发现油材料、配件、修理费用质次价高要及时向维修主管部门反映,由维修主管部门与修理厂协调解决。
(十三)车辆修理完毕后,所更换的旧配件,一律由司机带回上交供电部进行分类管理,统一处置。
(十四)各单位车管领导要按规定督促司机对车辆进行“三检” 和一、二、三级保养,并合理安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