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失宠新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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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5•【字号】甬政发[2007]122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07〕2号)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创新型国家高新区(一)充分认识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加快科技创新和加快高新产业发展的载体。

2007年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这是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发展高新产业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市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高新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奋发有为,明确目标,自立自强,创新强区,为加快我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宁波国家高新区在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加快高新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真正发挥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二)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必须围绕创新链、创业链和产业链的建设,集中发挥科技研发、创业孵化、发展高新产业示范和机制创新等功能,构建起以核心区为基础,与联动区、扩散区相呼应的开放式发展体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甬政办发〔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部署要求,主动顺应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轻量化发展趋势,着力建设技术领先、品牌高端、产业集聚、链条完整的先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项目招引力度(一)加强整车龙头企业招引。

支持通过产业链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招引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对引进的重点新企业、新项目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在投资奖补、要素保障、产业基金配套、融资解决方案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经信局)(二)加强关键部件企业招引。

围绕新能源汽车“三电”及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执行控制等关键零部件领域,重点引进行业头部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对引进的产业链强链补链型关键部件重点企业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经信局)(三)加强智能网联核心技术项目招引。

围绕车载雷达、机器视觉、智能座舱等智能化领域,车用无线通信、云服务终端等网联化领域和车规级半导体领域,加大招引力度,对新引进的企业、项目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二、培育产业发展梯级标杆(四)加快创建标杆品牌。

实施品牌培育工程,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汽车产品品牌竞争力和品牌价值,争创中国质量奖、“品字标浙江制造”。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以纯电动乘用车为重点,加快引入高端新能源汽车品牌。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高科[2014]21号【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发布日期】2014.05.20【实施日期】2014.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高科〔2014〕21号)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2014年5月20日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五水共治”工作总体方案》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现制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2014年5月底前,全区各级河道(河段)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到2016年底,全区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形成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河道保洁率达到100%,河道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

到2020年,全区河道功能全面恢复,河道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要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职责分工按照“一河一长、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区内河道(河段)实施“河长制”管理。

区内市级河道、县级河道、城市内河由管委会领导担任“河长”,乡级河道(河段)按照属地原则,由梅墟街道、新明街道领导担任“河长”。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1日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28号)精神,进一步统筹全市优势资源,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各分园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经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创建分园和挂牌分园(以下简称“各分园”)。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延伸区和联动区经认定后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扶持政策(一)加强财税政策扶持1.经认定的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创建单位,认定当年给予300万元的财政补助,在此基础上被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园(基地),认定当年再给予300万元的财政补助。

补助资金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配合〕2.相关县(市)区政府对各分园实行独立的财政结算办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以2013年各分园实际财政收入为基数,自2014年起前五年内新增税收(仅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宁波市级留成和县(市)区级留成部分的60%返留各分园,后五年内新增税收宁波市级留成和县(市)区级留成部分的40%返留各分园。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2014]47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2014]47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正文:----------------------------------------------------------------------------------------------------------------------------------------------------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2014〕47号)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引导新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新材料科技城建设,扎实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现代服务业扶持力度继续鼓励引进和发展软件与服务外包、投融资、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具体参见相关政策)。

重点鼓励引进和发展企业总部、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按产业特点,分别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企业总部鼓励从宁波大市外新引进国内外综合排名500强,石油石化、通讯、铁路、航空、银行等垄断性行业,以及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企业。

1、落户奖励。

对上述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税收总额超亿元的,给予落户奖励300万元;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税收总额超3000万元的,予以落户奖励200万元;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予以落户奖励100万元。

(6月30日后注册企业若第一年营业收入、税收未达到,第二年营业收入、税收达到以上要求,视同当年享受奖励)2、购(租)房补助。

对新引进上述企业,自用办公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费用30%的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购房企业参照执行,购租优惠房的企业除外)(二)科技服务业鼓励引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服务、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企业(需符合附件中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下同)。

宁波出台未来5年新能源市场政策扶持

宁波出台未来5年新能源市场政策扶持

宁波出台未来5年新能源市场政策扶持近期,各地纷纷出台新能源地级市扶持政策。

对此,9月16日宁波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征求意见,计划在接下来的五年,即2020年之前累计推广8525辆。

在城市中包括公交、公务、环卫以及物流车等,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实先新能源比例不低于50%。

下面请随一起了解下宁波未来的5年新能源市场政策吧。

近期,各地纷纷出台新能源地级市扶持政策。

对此,9月16日宁波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征求意见,计划在接下来的五年,即2020年之前累计推广8525辆。

在城市中包括公交、公务、环卫以及物流车等,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实先新能源比例不低于50%。

原文公告如下: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为顺利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科学布局,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切实加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

有效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宁波高新科技产业集群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

宁波高新科技产业集群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

界经济地图上布满了被称之为集群的区域”。

宁波高新科技产业主要是在90年代后期以来快速发展起来的。

宁波高新科技开发区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9年建立的,是中国科学院和宁波市政府共同开发建设的省级高新区。

近年来,高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技兴市“一号工程”,加快高水平研发机构、高素质人才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着力优化环境,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

宁波高新科技产业在空间上呈现小集聚,大分散的特点。

宁波高新科技开发区以创新、创业、产业化为核心,已形成电子信息和机电一体化两大产业集群。

2004年高新区完成技工贸收入193亿元,实现区域生产总值6.7亿元。

高新科技产业产值2005年达到76.6亿元,占宁波市区的51.2%,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率达到40%以上,是全市最具活力的新经济增长点之一。

高新科技产业集群是宁波新型工业化和接交国际先进制造业转移的有效方式,剖析宁波高新科技产业集群发展趋势是研究高新科技产业集群发展规律的基础,宁波地处长江三角洲,由于独特的区位优势,人力资本及城市群的比较优势,正在迅速形成我省高新科技产业成长的地区竞争优势。

这是推动宁波工业产业升级和宁波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研究宁波高新科技产业集群的发展1.21.2.1研究方法本文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

通过文献阅读,提出了研究要解决的问题和初步构思;然后通过国内外的高新科技产业集群的成功原因的比较结合宁波自身的发展情况对宁波的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和相应对1.2.3研究阶段(1)(2) 文献综述的撰写(3) 论文初稿的撰写(4) 1.2.4相关文献(1)产业集群的定义产业集群是指在有限地域的特定产业或产品生产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企业及其相关支撑机构(包括供应商、生产商、顾客、地方政府、中介组织、知识生产机构等),依靠比较稳定的分工协作和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形成有利于产业组织协调的空间集聚体,代表着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

关于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关于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关于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国科发火〔2008〕273号)和《关于支持宁波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意见》(甬政发〔2008〕115号),加快建设富有宁波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努力创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紧紧围绕“三区一城”建设目标,大力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和动力,积极推进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努力营造激发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加快建设富有宁波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引领和支撑高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体系,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主体的高层次知识创新体系,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的高品质服务支撑体系,以创新环境营造为重点的高效率科技促进体系,为2015年建成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奠定坚实基础。

到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家;科技研发机构达到180家;公共服务机构达到60家;科技创新人才达到30000名;年专利申请量达到800项;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

二、建设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区域创新绩效(三)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单独设立科技研发机构,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科研攻关或进行新产品开发,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逐步建立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的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区域创新绩效。

到2011年,争取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总数超过120家。

(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

继续深化与中科院、兵科院、浙江大学等大院名校的科技合作,支持和引导企业围绕我市“5+5”产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建研发实体或组建产业技术联盟。

宁波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和趋势

宁波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和趋势

宁波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和趋势“十一五”期间,宁波市新材料新能源建设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宁波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国家战略目标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结合点为工作着力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人才培育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大力巩固和扩张现有优势,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通过技术集成和科技资源整合,加强自主创新,实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突破和重点跨越;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实施产业化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区域协作与联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支持磁性材料、高分子材料、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及传统材料改性产业与致力于太阳能光热利用、风力发电、生物质能高效利用的企业;重点支持以科技园区为主体的基地材料与能源特色产业,加大园区研发投入,在人才培训、服务机构建设上给予政策倾斜,做大做强园区材料特色产业,提高宁波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一)发展目标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稀土永磁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太阳能光热、风力发电、生物质能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为重点,到“十一五”末期,建立起适应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特点与规律的技术创新体制和产业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多渠道、社会化的投融资体系;形成一批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宁波优势的新材料新能源名牌产品;发展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宁波的重点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钕铁硼永磁材料、粉末冶金产品纳米材料和特种纤维以及太阳能光热利用)在规模上对国际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在质量上与国际接轨,并有独创品牌行销国际市场,成为我国材料科学与技术领域特色鲜明、水平一流、在国际上有相当影响的新材料新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在产业规模上,到2010年,规模以上新材料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规模以上新材料企业产值达到约1000亿元以上;新能源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产值达到约400亿元。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2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2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核心载体作用,进一步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以下简称“一区多园”,“一区”指宁波国家高新区,“多园”指各县(市)区及功能区中的专业园)模式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和高端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要求,举全市之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联动发展格局,将“一区多园”打造成为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市级统筹,园区主导。

由市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专业园管理机构主导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充分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各县(市)区、功能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以专业园为载体,差异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整体提升。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2013年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2013年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2013年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甬高新[2013]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2013年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高新〔2013〕49号)2013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

随着宁波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给高新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为认真做好2013年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管委会2013年提出的“转型、创新、辐射、示范”的发展原则;以新材料科技城的启动建设为契机,继续围绕建设“三区一城”、全市知识经济中心和全国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总体目标,招商部门将按照“量质并举、强化平台、突出创新”的要求开展全年各项工作,全力推进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和新城建设。

(一)量质并举:通过全面完成管委会提出的招商任务来保证高新区的经济增长;通过引进高质量的科研和产业项目来提升园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加快集聚科技、人才、资本等高端要素。

(二)强化平台:通过引进一批高质量的龙头和骨干机构来强化平台的集聚、自我配套和辐射能力,做强园区研发创新、创业孵化、智慧城市、智慧物流、检测认证、投融资、文化创意及总部经济等特色产业平台;形成高新区鲜明的“科技、人才、资本”特色,引领全市的知识经济发展。

(三)突出创新:以新材料科技城的启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新的产业发展方向;通过资本对接、孵化指导、扶持培育等服务手段来引进和培育创新团队,尝试以“团队为核心、资本为纽带、服务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示范社区建设模式;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平台建设,如电商产业、应用型新材料等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创新型的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

宁波骏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宁波骏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宁波骏腾新能源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宁波骏腾新能源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宁波骏腾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宁波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

宁波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

宁波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
宁波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重要的海运口岸城市,拥有发达的外贸
产业和优越的地理位置。

然而,随着各项国家政策的推进和新能源产
业的发展,宁波市政府也加快了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支持。

首先,在政策方面,宁波市发布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新能源汽
车发展政策,包括针对政府采购的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明确规定政
府部门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企业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

此外,宁波市还提出了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的多项支持,鼓励企业增强
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加强配套服务和售后服务,
并鼓励在宁波市投资兴业。

其次,在产业链方面,宁波市政府也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的投入和支持。

宁波市重点支持电动汽车电池和电机、电控系统、车
身及底盘三大核心件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为新能
源汽车生产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和基础设施。

同时,政府也积极引导
传统产业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升级,推动汽车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最后,在市场方面,宁波市也加强了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和
促进。

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准入制度管理,推进了新能源汽车销
售和服务建设,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配件维护和回收利用等配
套服务。

此外,针对消费者,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购车补贴、优惠税
收等政策,鼓励更多的消费者选择新能源汽车。

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中,政策支持、产业链建设、市场促进三者
缺一不可,而宁波市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和支持可谓是一步到位。


信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宁波市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将不断发展
壮大,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2.01•【字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1月1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2月1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4年9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同时称宁波市科技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管理,保障和促进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新区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设立的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的园区。

第三条在高新区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高新区应当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人才集聚和培育的基地,实现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相关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区域内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三)受市规划行政部门的委托,编制区域内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对区域内的土地使用依法实施管理;(五)按规定权限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对其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六)负责区域内的经济贸易、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国有资产、科技、统计、审计、物价、外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七)负责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民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行政管理事务;(八)负责区域内的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九)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设在区域内的分支机构;(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1•【字号】甬能源〔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基金正文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能源〔2021〕44号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目标,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8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7月21日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补对象与条件第三章奖励补贴标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绩效监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目标,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8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奖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行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行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行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甬高新[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行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14〕7号2014年1月24日)为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职责,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扶持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提高业主自治能力,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水平,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扶持物业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物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载体。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是营造和谐宜居城市环境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下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宜居、和谐社区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重心下移、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提高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形成与现代都市相适应的行业发展新格局,为高新区打造“三区一城”和“人才高地”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全区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到街道和社区的日常工作中去,更好的了解和解决居民的需求;进一步健全联动工作机制,使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更多更好的参与到物业管理工作中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物业管理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业主自治监管模式,让更多的业主参与到小区管理中来;进一步加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通过税收、补助、奖励等一系列措施,提升企业竞争力,使优秀企业做大做强。

宁波高新区体制机制

宁波高新区体制机制

宁波高新区体制机制是复杂而多元化的,涉及多个方面和领域。

下面简要回答六个关键问题,从体制机制方面描述宁波高新区。

1. 宁波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什么?宁波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高度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

政府对高新区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同时赋予高新区一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以促进其自主创新和发展。

2. 宁波高新区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如何?宁波高新区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

一方面,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高新区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区内企业和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本土人才。

3. 宁波高新区如何推动科技创新?宁波高新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同时,鼓励区内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 宁波高新区的发展资金来源是什么?宁波高新区的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投入、企业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

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加大对高新区的投入,同时鼓励区内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高新区建设。

5. 宁波高新区如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宁波高新区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包括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和投资者到高新区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6. 宁波高新区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宁波高新区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区域资源共享,以及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等。

通过这些举措,高新区与周边地区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共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的来说,宁波高新区体制机制具有高度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特点,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这些机制有助于推动宁波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3—
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 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 务等方式,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 工作。
(四)组织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常态化火灾 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落 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 停业整改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 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6—
(三)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 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 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四)在履行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时,应当结合本部 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 在营业期间每 2 小时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 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巡查记录应当完整准 确,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 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 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条 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管委会主 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 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公安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最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版(2)

最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版(2)

最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版(2)2016最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版)第十八条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高新区依法设立金融、保险、法律、审计、会计、技术交易、信息咨询、产权交易、人才中介等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和人才中介服务等机构入驻高新区;支持县(市)、区在高新区建立研发创新基地;将市新引进和新建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场馆等项目,向高新区集聚,促进高新区形成研发机构、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的集聚优势。

第四章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高新区的规划依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发展需要,对高新区的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进行统一规划。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规划的融合。

第二十一条高新区内的企业用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

第二十二条高新区内原以协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明确限定转让条件的,不得擅自转让。

前款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在高新区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

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应当符合高新区规划,并依法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第二十四条高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应当符合高新区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第二十五条鼓励高新区内的企业高于国家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禁止在高新区内新设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

已经设立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应当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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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的新能源产业无论从规模还是产值来看,都比较羸弱。
“光杆司令”的尴尬
“其实,高新区现在做得更多的是一种二次创业。”高新区办公室宣传科科长蔡志锋告诉本刊记者。蔡志锋是土生土长的宁波人,说话语调很轻,行事利落而内敛。
“1992年我国设立了53个国家级高新区。然而,1997~2007年十年间这个名单似乎冻结了,宁波高新区第一个打破沉默,一脚踢开了那扇紧闭的大门。”蔡志锋做了一个推门的手势,兴奋地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我相信很多园区初建时并无明确的主导产业,以哪个产业为主导,要看当地已有的产业基础和后续的招商引资情况”。

蔡志锋不认为这是对主导产业新能源的弱化。“宁波高新区要做示范性的高端产业,宁波太阳能只能是宁波的新能源示范企业,中国最大的碱性锌锰电池产品生产基地中银电池也是如此。”蔡志锋还表示,“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好的环境。虽然目前规模不大,但新能源产业有引领整个宁波产业革新的作用。”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由宁波太阳能投资的日地光伏产业园即将落户宁波开发区机电园区。日地光伏产业园投产后,预计年产太阳能电池将达10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1000兆瓦,目标是成为全国前三名的世界级光伏产业基地,年目标销售额150亿元,这对任何园区来说都是一块肥肉。
宁波人向来不乏忧患意识。针对已有的工业基础,宁波市提出“科教兴市”工程,宁波科技园区(宁波高新区的前身)带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加快引进高素质人才”的历史使命应运而生。
他们很快发现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纵观当时国内发展较好的园区,如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大连高新技术园区等高新园区,无不依托人才济济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而宁波的高等院校少之又少,制造业工人不少,但高科技人才匮乏,科技力量非常薄弱。此时园区的主导产业只是外贸和食品加工等。
产品一经检验,徐剑雄这个精明的宁波人就在自家门口做起了生意――总投资3.8亿、总装机容量4.95万千瓦的宁波慈溪徐家浦风电场示范工程。徐剑雄投入400万元,获得为该工程生产样机的机会。
这个项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然而当风神风电打算在高新区复制一个示范项目时,却发现并不容易。“风神风电牵头申报了一个示范项目,打算建一个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示范区。但申报好几年了,高新区也没有批这个项目。”杜尚斌说,“原因应该是因为园区不愿意投入资金吧,风电不是宁波高新区的发展重点”。蔡志锋的话似乎也印证了风神风电的猜测。
“非主流”的难题
“能做航天飞机,也不一定能做好小风机。这个行业水很深,还是不做为好。”中科院自动化所所长曾当面告诫风神风电的董事长徐剑雄。然而,徐剑雄还是当即决定要踏上小风机制造的孤单之旅。
2002年盛夏,徐剑雄依靠中科院自动化所的技术和中国一拖集团的制造组建了宁波风神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风神风电)。宁波高新区的风电产业便也有了第一根苗。直至多年以后,宁波高新区才引进另一家风电企业――安洲风电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失宠新能源的原因更多来自于其产业定位上的失策。
在以新能源产业为主导的园区中,宁波高新区算是先行者,然而和园区内最大的新能源企业日地太阳能的发展轨迹颇为相似,先行者宁波高新区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并不突出:高新区内的新能源企业寥寥可数,集群效应不明显;对发展不突出的主导产业的明显忽略,让入住的新能源企业颇受冷落;不到20平方公里的园区难以维系龙头企业的扩张需求。
其实,从整个宁波市来看,尽管新能源势头正盛,但事实上目前新能源产业产值占宁波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非常小。”宁波市北仑区科技与工业局相关负责人也如此告诉记者。
宁波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海国说:“宁波高新区应该有更高的发展目标,比如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等,这些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而在产业基础、政策规划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追风标榜新能源产业为时过早,对于新能源产业,宁波高新区下一步需要做的可能不是拔苗助长,而是施肥培育。
宁波高新区是浙江省的第二个国家级高新区(第一个是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杭州高新区)。“杭州高新区对企业的部分优惠政策已近期限,宁波高新区进入国家队,预示新一轮的增长点可能会倾向宁波。这是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的好机会。”有业内人士乐观地预测道。
宁波高新区也野心勃勃地拿出了新能源和节能的“十二五”规划:做强以太阳能产业为龙头的新能源与节能产业。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低成本、高效率、高稳定性的光伏器件,迅速做大组装和集成应用规模。宁波高新区计划到2015年集聚新能源和节能类企业30家以上,总收入实现200亿元,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和节能产业集群。
显然,宁波高新区没有现成的基础。
1999年,甬江南岸这片近20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一片稻田和村庄。相比之下,宁波市中心的经济发展可谓热火朝天,那里是全国著名的制造业基地,在服装、注塑机、水表、汽车零配件等多个领域已经拥有“单打冠军”甚至场占有率高、经济总量大的热闹表面下,却是产品附加值低、自主知识产权少、科技水平低、高素质人才少等问题。
其实,园区也一直试图促进新能源的集群发展,力求在日地太阳能、风神风电、中银电池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引导其他中小企业向新能源专业园集聚,为巩固这个态势,宁波高新区在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光电产业链,同时在建光电产业园。
近几年,随着光薄膜领域的宁波激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纸质电池领域的宁波博能印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入住,宁波高新区新能源产业的冷清场面有望改善。
然而,土地资源的匮乏却扼住了宁波高新区新能源产业的喉咙。
“为扩大企业规模和产能,日地太阳能正在筹建一个光伏产业园,但却不是在高新区。”王振军告诉记者,“之所以把日地光伏产业园这个孩子托与他人,是因为这边没有地。”日地太阳能现在在高新区占地仅100多亩,而这在园区已经是最大的企业了。
对此,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宁波高新区产业扶持的政策,有些是口袋政策。新能源产业规模不大,企业成立时间不久,政策
上如何扶持,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和完善。”
“贴牌”的无奈
新能源产业收回投入周期长,投入成本较大,资金问题一直是很多企业的一块心病。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被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歌德巴赫猜想”。风神风电这种成立没几年的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发展资金匮乏,于是,宁波高新区为解决这类企业的融资问题,于去年启动了“瞪羚计划”。
“瞪羚计划”并非宁波高新区首创。“瞪羚”是一种善于跳跃的羚羊,业界通常将高成长中小企业比喻为“瞪羚企业”。很多园区都已启动“瞪羚计划”,希望藉此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宁波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海国告诉记者:“宁波高新区将重点支持2~3家优势企业,通过品牌建设带动园区新能源产业,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和产品品牌。”然而至今宁波高新区的光伏企业仅有两家,除宁波太阳能之外,另外一家是不久前刚注册成立的升科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尽管日地太阳能今年预计投入4亿元,从国外引进了8条金属镀膜生产线,力求扩大产能,然而仍有专家表示:“美国硅谷的繁荣、我国东部沿海乡镇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当地企业集群的发展。未来5~10年是新能源技术产业化应用大规模展开,分工格局快速形成的重要阶段。只有一两家企业的产业格局,不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不能充分发挥综合效应。”
“当时公司占地面积大概20多亩,被包围在一片炊烟中。这对企业的规模发展形成了限制。到2007年,企业决定挣脱这根绳子。”日地太阳能的副总经理王振军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在宁波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的那一年,宁波太阳能搬进了宁波高新区,这是第一家入驻园区的光伏企业,甚至也是宁波高新区发展光伏产业的仅有基础。
风神风电董事长徐剑雄地拿起一个风机模型,这个不足半米高、印着风神风电的小玩意儿更像是一个玩具。他兴致勃勃地告诉记者:“无论是功率,还是产品大小,我们和金风科技等兆瓦级的大家伙都有很大差别。风神风电生产的小风机功率大多在30千瓦以下,最小的只有300瓦,块头不会超过20米,最小的也就一米有余。”
而这时,海曙区的一家企业和宁波高新区的命运连在了一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家名为宁波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日地太阳能的前身,下称宁波太阳能)的企业逐渐被住宅区包围,周边的民房像一层硬硬的壳,束缚着宁波太阳能发展的手
脚。
做第一台小风机,风神风电用了两年时间。宁波风神风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杜尚斌笑着说:“你说的没错,就是两年才做出一个小风机。为什么呢?因为风机要经过四季的检验,然后不断调整,这其中涉及到20多个专业。”
“我们是被政策遗忘的角落。国家、地方对新能源都有补贴,对大风机有补贴,到目前为止,对小风机几乎没有任何补贴政策。”杜尚斌说。更让杜尚斌耿耿于怀的是,专做小风机的风神风电也是园区扶持政策忽略的角落。
起初,风神风电还颇为欣慰,宁波高新区在税收上面对风神风电等新能源企业给予优惠:其他企业的交税税率是25%,而他们仅需交15%。不仅如此,根据园区的“瞪羚计划”,即便这15%,还有一部分可以返回自己的腰包。
宁波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海国也说,管委会设立了5000万元创业孵化专项资金,力争每年培育3~5家“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科技型企业”。
“‘瞪羚计划’本是一项雪中送炭的举措,但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成了绣花枕头。”风神风电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这项喊了一年的政策,到现在还没有实施。”
相对狭小的土地面积也倒逼宁波高新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土地布局和产业布局,千方百计提高单位面积的经济产出。因此,虽然名义上新能源为主导产业,但高新区却把服务业放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蔡志锋说:“宁波高新区土地资源有限,现在必须优先发展服务业,以服务业楼宇经济为主,制造业为辅。我们目前就是要把第二产业做精,做出亮点,把第三产业做大,做出规模。
上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给了日地太阳能700多亩地。王振军也告诉记者,日地已经在做规划,企业投产指日可待。
为解决这个当务之急,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崔秀良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去年上半年,宁波高新区和江北区签订了一个协议,把高新区的牌子挂到了江北,成立了高新区江北园。他说:“对高新区来说,更重要的责任是为全市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人才、服务支撑的功能。比如在其他县市区建立分园,把高新区的一些好的项目输出,实现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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