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稿-常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路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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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路线方法
(韦琼韦亚运)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关系到公民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国家司法和行政执法公正,对法制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涉案财产种类多,差异性大,程序复杂,如果粗心大意,运用毛估带猜、简单套算思路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缺乏公信力和权威性,很容易走进误区,作出错误的结论,引起不良后果。
笔者
不揣简陋,就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常见误区和问题进行分析,就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几点路线方法和实践操作进行总结和探讨。
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几个误区
(一)、居民或者商店被盗物品数量较大时,受司法部门委托价格鉴定,鉴定市场价格时直接按批发价计算。
(二)、被盗物品是从居民或单位盗出的生活消费品,单位或居民购进时价格高于发案时市场零售价,或销赃物价格低于发案时市场零售价时,没有考虑委托基准日,按照较低价格进行进行价格鉴证。
(三)、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办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中,委托鉴证假冒产品价格时,根据质监、工商、烟草等部门的检验确定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结论,鉴定假冒伪劣产品价格为零,或者价值非常低。
某市价格认证中心因鉴定假冒伪劣香烟价格为零,导致放纵违法当事人出现问题而受到处分。
(四)、对被盗手机价格进行价格鉴定时,没有考虑到行货、水货问题,配件是否缺失问题,有的把预付的充值费计入手机价格,对于充值赠送的定制机随意参考类似机进行价格鉴定。
(五)、对金银首饰、宝石玉石、机电设备等质量难以把握的财产价格鉴定,没有确凿证据,仅凭口头描述或者办案人员口头承诺进行价格鉴定。
(六)、对电动车鉴定,没有分开对整车和电池进行分别进行不同的折旧,特别是换电池的车辆没有进行考虑新电池因素。
二、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常见问题
(一)、价格鉴定目的没有搞清楚。
误把委托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标的当作民事赔偿等其他案件标的鉴定,误把盗窃、破坏等财产型犯罪案件标的当作生产、销. .
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标的鉴定。
在没有搞清楚委托机关办案目的情况下,想当然按照老经验进行价格鉴定,容易出现差错。
(二)、价格鉴定标的委托不够明确。
委托方没有明确价格鉴定标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特别是质量真伪,或者委托方对鉴定标的描述模糊,随意增减项目,委托书所载明的标的有关情况与实
际不一致,甚至矛盾。
委托关出现的“代替”现象,案件当事人“代替”委托机关办案人员办理价格鉴定,价格认证机构工作人员“代替”委托机构办案人员填写和完善价格认定委托书相关内容时。
在此情况下,因为办案时间紧迫,迁就委托单位,仓促进行价格鉴定,贸然行事,容易出现差错。
(三)、价格鉴定方法错位混用、路线不科学。
误用和混淆使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鉴定方法现象比较突出。
比如,在符合采用市场法鉴定条件的情况下,误用成本法、专家咨询法鉴定;在符合采用收益法鉴定条件的情况下,误用市场法鉴定。
(四)、价格鉴定技术路线不科学。
在涉及移动电话、机动车、机械设备等价格鉴定时,对于基准日已经停产的款型,没有用替代款型价格去修正鉴定标的在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而是直接用购置发票价格去替代重置价格;或者虽然用替代款型价格换算成含税价格,直接乘上成新率测算鉴定价格,但没有进一步从功能性、经济性贬损等方面进行修正扣除。
在鉴定受损标的未来期限收益价格时,没有按照合理的折现率将所测算的未来收益折算成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五)、鉴定标的勘验明显有误,没有尽到合理勘验调查责任.现场调查不细、不规范,误把有缺陷、不正常、报废的标的当作合格标的鉴定,误把部分损失标的当作全部损失标的鉴定,标的勘验统计存在遗漏情况。
更有甚者,根本不去勘验现场,核对标的实体状况,仅凭委托鉴定方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作为现场勘验材料。
因各种原因,没有进行现场勘验,直接由委托方确定标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在限定条件里面没有进行说明。
(六)、询价程序不规范。
在市场问询基准日价格时,没有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随意性、倾向性很强,采价信息点人员对价格鉴定人员所采的价格模糊不清,或者敷衍了事,事后在有关方面进行核实时甚至予以否认。
有的先入为主,先确定价格,后进行倒推。
对有严格维修条款限制或者仍在保质期限内的配件价. .
格更换没有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店和4s店询价,而是到其他地方询价。
在问询基准日比较实例交易价格时,误把挂牌价格、可以讨价还价的标价当作实际成交价格。
有的价格鉴定时,没有考虑基准日变化,简单以购物发票价格为准。
三、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几点思路
(一)、被盗物品价格鉴证。
委托部门是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鉴证的目的是为追究盗窃作案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提供价值依据。
这些物品的标的金额不一定很大,但价格鉴定必须十分谨慎,因为它会涉及到涉案当事人的罪与非罪、刑罚轻重的问题。
被盗烟酒价格,应该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流通领域的,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单位和个人作为生活资料,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如果作案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销赃价格较高时,按销赃价计算。
(二)、走私、违法贩卖物品价格鉴证。
委托方一般是公安、海关、烟草、质监、工商等部门,鉴证的目的是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提供价值依据。
鉴定此类物品价格,应该根据委托方鉴证目的来进行鉴证,一般情况下,此类物品交易应该批量转手,鉴定价格应该是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没有销售按照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批发中间价格计算。
如果违法贩卖零售的,应该按照市场零售价进行鉴定。
(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价格鉴
定。
该类价格鉴证应根据委托方鉴证目的来进行,如果是为刑事或行政处罚提供依据,货值金额按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没有销售按照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如果是假冒伪劣产品经有关部门鉴定仍有使用价值,去除外包装销售,受委托评估销售价格时,应参考同等质量、非名牌商品并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其销售价格。
(四)、采价工作途径和方法.优先选择“价格诚信单位”和正规合法、生产经营规模大、信誉等级高、营业执照和各类证照齐全的商家,且对待调查单位和人员热情周到的被调查单位来经营场所和店铺,作为价格数据采集、调查对象。
注意价格调查的细节和技巧,促其更好地配合、服务价格鉴定采价工作。
分析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从中归纳、整理有关价格信息。
(五)、探索价格鉴定“三分离”和“专家制衡”工作机制。
为了规范涉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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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鉴定人员的法律风明晰委托机关和鉴定机构的责任,产价格鉴定工作流程,险,可以实行“三分离”和“专家制衡”工作机制。
市场调查—价格鉴定作业”三分-- 所谓“三分离”工作机制,实行“受理价格鉴定作业分别由不同的价格鉴定人员独立市场调查、离工作机制,即受理、当事人的直有效避免了价格鉴定人员与办案民警、完成。
这项工作机制的建成,从制度设计上确保了价格鉴定工接接触,消除了市场调查和行为不规范的风险,作的客观公正。
所谓“专家制衡”工作机制,是指在办理重大复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时,委应事先提供相关专业机构对涉案财物价托机关在委托价格鉴定机构价格鉴定时,与委托机关提格评估报告或证明。
鉴定机构再根据鉴定专家库的相关专家意见,这种用专供的相关专业机构出示的专家意见进行相互印证,综合得出鉴定结论。
家意见制衡专家意见的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受聘专家相互制约,减少失误,较好地规避了鉴定机构和出具客观公正的咨询意见,增强责任感,保持敬畏心,鉴定人员的法律
责任。
四、常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几个实战方法、车辆(一)车辆是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常见标的,其大量出现于刑事、民事案件中,但车辆品牌多,现状杂,会给鉴定工作带来许多麻烦。
1、实物勘测阶段:
若存在实物,应该通过实际的勘测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实记录车辆的品名,牌号,规格,产地,新旧程度等信息,为价格鉴定留下佐证;如果由于种种原因,该案件是“无实物”的涉案案件,则需要结合委托方提供的一切发票,合同,以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词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该涉案车辆的真实状态。
恢复其在涉案时点的物理状态,为价格鉴定提供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实物状态需要委托方明确确认。
2、测算方法的选择及注意事项
如果涉案车辆同类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对较为活跃,能够相对容易且准确地调查到相似车辆在价格鉴证基准日附近交易的实例,则可以选择市场法进行该涉案车辆的价格鉴定工作。
如果涉案车辆的相关成本,新旧系数等指标能够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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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知,则也可以选择成本法对该车辆进行价格鉴证。
、成本法:(1) *鉴定价
格=重置成本年限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年限成新率需要根据国家有其中重置成本需要注意加上车辆购置的附加税,实际考关车辆报废年限作为依据,综合调整系数要结合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虑到车辆的相关现状,综合得出的系数,最后,应该切记运用成本法鉴定时,考虑到车辆的残值,并且在总额中减去残值。
、市场法:(2)/3
)类(类=A+类B+C鉴定价格质量等要尽可一是选择车辆的型号,其中相似车辆选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如果二是交易时间需要无限靠近价格鉴定基准日,能选择与鉴定标的车辆一致,上述两者存在差异,应该根据实际的各项差异进行系数调整。
只需要注意各种涉案车辆的价格鉴定通常采用市场法及成本法,总的来说,方法中的注意事项,则可以很好的解决涉案车辆的鉴证工作。
(二)、手机但是市场手机的在涉案财产价格的鉴定中手机的数量变得越来越多,目前,品牌众多,行货,水货夹杂,鱼目混珠,为我们的价格鉴定工作带来麻烦,下面我们将从手机的辨别开始梳理手机的价格鉴定工作。
通过发表等纸质材料及实际勘验知晓手机首先,对于手机的辨别勘测工作:IMEI的品牌,型号,现状等基本信息,然后辨别手机是否是行货,每部手机的我们可以由此来判断一部机器串号都是唯一的,就如同身份证,一通常情况下,,手机06是否为正品。
具体的操作手法如下:在手机的开机状态下输入*##
看机身后面的两个显示的一串数字即为其主板串号,将其记下;取下机器电池,是否标签中的白色标签上的串号,即机壳串号,另一个标签一般是入网许可证。
号,比较三者,看是否都一致。
如和前面数字一致;再看机器包装盒上的IMEI 果主板串号和机壳串号不一致,那么这台机器很有可能是经过维修或零件拼装基本上就能证明此机是正品。
的。
如果三个串号都一致,加上有入网许可证的话,涉案手机的耳机及其他配套物品,此外还需要弄清此鉴证手机是否包括充电器、勘测工作需要包含上述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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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市场挑选合适的方法进行价格鉴定:当涉案手机在使用期限内,其次,可上该款新手机已经停止销售,但是二手市场还有同品牌,同型号手机销售时,市场上该以通过市场法进行手机价格的鉴定工作;但当涉案手机在使用期限内,但两种鉴定方式均需可以同时市场法进行价格鉴定工作,款新手机仍在销售中,考虑到手机配件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配件金额。
采用成本法得出的鉴证价调整快,手机等电子产品更新快,价格敏感度高,建如果相关条件满足,格基本上高于市场法的鉴证价格,在实际的鉴证工作中,这样可以议更多的采取在价格鉴证基准日运用市场法进行收集的价格鉴定工作,使涉案手机的价格鉴证结果更准确、客观。
(三)、首饰
现阶段,首饰的价格鉴定在盗窃及受贿案件中屡见不鲜,但是首饰质地繁多,基础的有金、银,还有翡翠,玉,宝石等等质地,各种质地之间价值差别较大,而且非专业人员很难完全鉴定出各种首饰之间的价格差异,因此,关于首饰的价格鉴定工作是我们工作中的棘手问题,下面就是简单的从几个方面归纳一下涉案首饰价格鉴定的相关方法,仅供参考。
第一步,鉴定首饰:首先是鉴定首饰的真伪,通过发票的材料及实际的验证,确
定涉案首饰的真伪,为下阶段鉴定奠定基础。
其次要对于首饰的品牌,工艺,重量,现状等进行辨别,如果一些技术方面的原因,鉴证人员本身无法鉴证,则可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鉴证,总之,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涉案首饰的相关情况,为鉴定打下基础。
第二步,选择方法: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是鉴定涉案首饰的关键,鉴证人员必须要根据鉴定标的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如果市场上未有该产品或者类似产品销售,或者此涉案首饰属于稀有,异常的财物,没有通过寻找类似物品运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定,则需要运用专家咨询法进行涉案首饰价格的鉴定工作;如果涉案首饰在市场有销售或者说有类似首饰在市场上销售,并且可以相对容易且准确的了解到其市场价格,则可以通过市场法进行价格鉴定。
所以,鉴证人员应该根据首饰的相关情况合理选择鉴证方法。
第三步,价格鉴证:专家咨询法,首先要选择合理数量的、有相关资质的专家进行鉴证,首先,专家数量最合适应该控制最低不少于3人,这样能够保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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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的广泛性,其次专家人选的选择,专家应该包括涉案首饰类型领域内的专家,从事多年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有市场销售的专门人员等,这些能够保证鉴证价格的广泛性,真实性,此外实际操作中,需要避免和案件有关系的人员参与,并且专家之间最好不互相知晓,以免相互干扰,影响鉴定价格的公平,公正。
然后收集这些专家的报价,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专家的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常见的统计方法包括平均法、众数法等,需要鉴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市场法,鉴定人员根据涉案首饰的品牌,质量等特性选择市场中3个或者3个以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进行分析,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差价,或制定差异调整的系数,通过最终调整鉴定出涉案首饰的价格,需要提出的是选择参照物的价格时间点需要尽量靠近委托方的委托价格,以免使鉴定结果产生偏差,保证鉴定的公平,准确。
近年来,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数量不断上升,鉴定难度相对加大,面对如此现状,提高涉案财产鉴定的效率迫在眉睫,本文将鉴定工作中一些常见的标的鉴证方法做了简要的概括、总结,以期望提高涉案财产鉴定工作科学性、准确性,提高价格鉴定机构的工作水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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