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之前置条件
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
甘肃省等级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
(试行)
甘肃省卫生厅
二OO九年二月
甘肃省等级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
一、全省乡镇卫生院评审分为一级甲、乙、丙三等。
二、否决条件:此部分共有8条指标,被评审卫生院有一项不达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三、为便于评审,实行1000分制考评,其中:基本要求(110分),公共卫生(450分),基
本医疗(320分),保障措施(120分)。
四、根据评审,考评在850分以上(含850分)的可评为一级甲等卫生院,小于850分大于700分(含700分)可评为一级乙等卫生院,小于700分大于600分(含600分)的可评为一级丙等卫生院,小于600分的乡镇卫生院,不能评为等级卫生院。
五、评审时,按标准要求扣分,所有项目以本项分值为底线,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六、评审工作四年为一个周期,评审标准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评审标准目录
第一部分否决条件 (4)
第二部分评审标准 (6)
第三部分评审参考标准 (16)
第一部分否决条件
编号项目内容方法结果是否达标
1 依法执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
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
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计
1、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记录。
查阅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正本、副本(诊疗科目、
有效期、校验记录等)
2、查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
3、重点查使用非执业卫生技术
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
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11.25
•【字号】浙卫发[2013]274号
•【施行日期】2013.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
行)的通知
(浙卫发[2013]27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根据我厅《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精神,自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现将《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25日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
一、评审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行乡镇卫生院评审制度。通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
设,优化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评审原则
(一)按照“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
(二)将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与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与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结合,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三)将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评价有机结合,促进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合集2022版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
一、细则说明
总体要求
一、评审结果各等次总得分要求和第二部分得分要求由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二、第二部分分数在整个评审分数的权重占比不低于60%。
三、评审结果判定为甲等的,第三部分得分不能低于90%;判定为乙等的,第三部分得分不能低于80%;判定为丙等的,第三部分得分不能低于70%。
第一部分:前置要求
(一)评审周期为四年,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后,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询参评医院是否存在违反前置条件的情况,征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
一、指标选择原则
(一)维度全面。数据应当包括质量、安全、能力、效率、运行等多个维度。
(二)专科均衡。对于综合医院,13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和51个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标准,要尽可能纳入。
(三)基础优先。优先选择本省数据基础较好的指标。
(四)体量适宜。指标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版标准的60%。
(五)重点突出。开展限制类技术、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纳入“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质控指标;提供年度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相关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年度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全部纳入。
(六)动态调整。根据本省情况动态调整,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关指标,但同时要满足第四点要求。
二、数据采集原则
(一)指标数据采集为全评审周期。
(二)行业政策在评审周期内发布的,数据从政策发布的第二年完整取值,当年不计入统计。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 前置条件
评审指标
备注:
1.甲等乡镇卫生院评审指标为全部指标,满分为1000分,甲等卫生院评审必查内容得分率达到90%(含90%)以上;乙等乡镇卫生院满分为900分(甲等乡镇卫
生院必查指标为乙等乡镇卫生院评审缺项指标)。
2.甲等乡镇卫生院评审必查指标为1.2.2(5分)、1。4.2(5分)、2。1。2(5分)、2.2。2(5分)、2。3.3(10分)、3。1.3(5分)、3。2。3(5分)、3。3.2 (10分)、4.2.2(10分)、4。2。6(5分)、4。2.7(5分)、4.3.2(10分)、4.3.3(2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评审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全市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2021年前完成等级创建工作。为开展好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市上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方式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1年完成政府办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评审工作。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参照标准参加等级创建评审工作。
(二)评审形式。乡镇卫生院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为依据,采取先自查自评整改,再接受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评审评定等级,经区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二、实施时间及步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评审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评、评审验收和达标巩固4个阶段。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单位申报意愿,
结合掌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涪陵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计划表》(附件2),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推进等级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等级创建工作对提升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规范医院管理的重要抓手作用。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召开全员动员大会,开展全员培训,解读评审标准,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加快推进创建工作。
2019.7.31final《指南(2019年版)》补充问答50条0729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
补充问答50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
中国社区卫生协会
2019.7
1.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
力标准(2018年版)》“前置条件”部分明确:“评价前一年及当年未发生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无对外出租、承包内部科室等行为”。是否在评价之前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答: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2.一个单位同时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块牌子,按哪个标
准申报?
答: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的第一名称申报。
3.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赋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能是否要有“文件”?
一般文件很难找,也不好补,如何判定?
答:卫生管理职能主要指对所辖区域卫生室(所)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行使管理的职责与能力,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都会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有通知,有督导记录,有工作痕迹就可以。
4.具有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服务能力:“就诊占比”是按人数计算还是按
费用占比?应该不低于多少?应如何设定?
答:“就诊占比”是指外乡镇居民就诊门诊人次占机构总门诊人次的比例,具体比例《指南》没有规定,由各地自行规定。
5.“具有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服务能力”:若没有信息系统的机构,从门
诊日志统计本乡镇和外乡镇就诊人次数,工作量大,不好统计,怎么办?
答:若有门诊信息系统的,从系统调阅,按居住地址筛选便可以统计出外乡镇居民就诊占比;若没有门诊信息系统,可按一定比例抽查,各地自行确定抽查的样本量。
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标准解读及实施策略(整合版)_图文
※ 人员访谈法
• 与病人的访谈重点了解: 护理服务到不到位? 基础护理、护理工作和操作技术是不是护士完成? 护士是不是能经常巡视病房? 有事需求能否得到护士的帮助等?
四、迎接评审的应对策略
1. 建立迎评组织体系
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工作网路 层层动员、通报进程、强化要求 建立工作小组例会制度,推进迎评工作 院科二级管理,实行责任制 对照标准进行自评,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
Hale Waihona Puke Baidu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执业注册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原 则 机构名称 上,名称格式为:县(市、区)名+乡镇
名+(中心)卫生院。
符合 不符合
□ □
医疗安全
评价前一年及当年未发生过经鉴定定性为 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符合 不符合
□ □
机构管理 无对外出租、承包内部科室等行为。
符合 □ 不符合 □
(一)乡镇/社区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解读
3.2.2.10 输血管理 ★ (无) 3.2.2.11 血液透析管理 ★ 3.2.2.12 放射科或医学影像管理 3.2.2.13 临床检验管理 3.2.2.14 中医管理
中医管理★ 3.2.2.15 康复管理 ★
康复管理 3.2.2.16 病案管理 (无)
3.3 患者安全管理 3.3.1 查对制度 3.3.2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无) 3.3.3 危急值报告制度 3.3.4 患者安全风险管理 3.3.5 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国家卫生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部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
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
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2018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标准解读及实施策略(整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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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办公室
第一章
1.1 功能任务 1.1.1基本功能
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
1.3 设施设备 1.3.1建筑面积
1.1.2主要任务
1.2 科室设置 1.2.1临床科室
1.3.2床位设置
床位设置★ 1.3.3设备配置
1.2.2医技及其他科室
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1.2.4计划生育科 (无)
检查Check: 收集资料 满意程度 检查评价 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办公室
应用PDCA的循环的理论评价结果
促进医院持续改进的进程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办公室
二、等级评审标准
(一)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解读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标 准解读
3.2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3.2.1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3.2.1.1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3.2.1.2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3.2.2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
3.2.2.8 手术管理 ★ (无)
3.2.2.2 住院诊疗质量管理
住院诊疗质量管理★
第三章 业务管理
3.2.2.9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讨 3.3 患者安全管理 3.3.1 查对制度 论制度★ (无) 3.3.2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2.2.10 输血管理 ★ (无) 3.2.2.11 血液透析管理 ★ ( 无) 3.2.2.12 放射科或医学影像管理 3.3.3 危急值报告制度 3.2.2.13 临床检验管理 3.3.4 患者安全风险管理 3.2.2.14 中医管理 3.3.5 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中医管理★ 3.4 护理管理 3.2.2.15 康复管理 ★ 3.4.1 护理组织管理体系 康复管理 3.4.2 执行《护士条例》 3.2.2.16 病案管理 (无) 3.4.3 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3.4.4 护理安全管理
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及方法
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及办法
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评审办法得分一、基本条件20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 3 至少设有诊室、妇(产)科、注射处置室、计划免
疫室、中医科。
现场查看。每少一室扣1分,扣完为止。
2、医技科室 3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功能检查室、手
术室。
现场查看。每少一室扣1分,扣完为止。
(二)人员配备
1、资格准入 6 临床医生至少取得执业助理资格,护理人员取得执
业护士资格。
现场查验人员资质证书。1人达不到扣2
分,扣完为止。
2、人员数量 2 1、至少有2名医生、2名护士及1名药剂人员。
2、具备检验、放射条件者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人
员。
3、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85%。
现场查看。少1人扣0.5分;具备检验、
放射条件者无相应技术人员扣1分;卫生
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低于85%扣
2分。
(三)房屋情况 3 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
2、无职工宿舍挤占业务用房现象。
3、进行院内绿化、道路硬化;
4、卫生厕所、大门、围墙等配套设施齐全;
现场查看。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
扣1分;有职工宿舍挤占业务用房现象扣
2分。配套设施(卫生厕所、大门、围墙
等)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未进行院内绿
化扣0.5分,未进行道路硬化扣0.5分。
(四)设备配置 3 1、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制氧机、洗胃机、综
合手术床、心电图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妇科
检查床、乙种手术包、血球计数仪、半自动生化分
析仪、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保温箱、复苏囊、显
微镜、离心机、X光机、B超、电冰箱、高压消毒
乡镇卫生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县级综合医院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县级综合医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总分为1000分,600分达标
县级中医医院达标评审标准
备注:总分值为100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80以上(包括80分)为达标。
县级妇幼保健所(站)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县级妇幼保健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1.总分100分,80分以上为达标;
2.面积达标为必备指标,面积不达标一票否决。
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1、总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达标,70—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达标。
2、每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为限.
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1、总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达标,70—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达标。
2、每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为限。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17
•【字号】渝卫发〔2020〕58号
•【施行日期】2020.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级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供给足、环境美、服务优、上下联、信息通、医防融”的新型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适用于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条建立评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基层卫生工作重点、技术发展和规范管理需要,适时调整评审标准,并报国家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主体,负责评审标准制定、组织管理、监督和结果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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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
(试行)
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
- 7 -
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
一、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两年为一个周期,2014-2016年为第一个周期。
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三、《评审标准(试行)》含前置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
(一)前置条件:此部分共有8项指标,被评审的乡镇卫生院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终止评审。
(二)评审指标,实行1000 分制考评,其中:基础设施(40分)、科室设置(65分)、人员配备(45分)、基本医疗(385分)、公共卫生(300分)、机构管理(165分)。
四、执行《评审标准(试行)》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床位数未注明为核定床位数的,均指实际开放床位数;
(二)乡镇卫生院涉及按床位比例配置的人员: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三)凡提交资料的时限应为评审当年与上一年度的资料,动态资料以评审时数据为准;
(四)扣分时,最小扣分值单位为0.5分。
五、甲等乡镇卫生院满分为1000分,评审结果在850分以上(含850分)、甲等乡镇卫生院评审必查指标得分达到90%(含90%)以上的可评为甲等乡镇卫生院;乙等乡镇卫生院满分为900分,评审结果大于600分(含600分)可评为乙等乡镇卫生院。
六、本《评审标准(试行)》为试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市卫计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七、本《评审标准(试行)》最终解释权为市卫计委基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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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
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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