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之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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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

(试行)

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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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

一、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两年为一个周期,2014-2016年为第一个周期。

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三、《评审标准(试行)》含前置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

(一)前置条件:此部分共有8项指标,被评审的乡镇卫生院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终止评审。

(二)评审指标,实行1000 分制考评,其中:基础设施(40分)、科室设置(65分)、人员配备(45分)、基本医疗(385分)、公共卫生(300分)、机构管理(165分)。

四、执行《评审标准(试行)》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床位数未注明为核定床位数的,均指实际开放床位数;

(二)乡镇卫生院涉及按床位比例配置的人员: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三)凡提交资料的时限应为评审当年与上一年度的资料,动态资料以评审时数据为准;

(四)扣分时,最小扣分值单位为0.5分。

五、甲等乡镇卫生院满分为1000分,评审结果在850分以上(含850分)、甲等乡镇卫生院评审必查指标得分达到90%(含90%)以上的可评为甲等乡镇卫生院;乙等乡镇卫生院满分为900分,评审结果大于600分(含600分)可评为乙等乡镇卫生院。

六、本《评审标准(试行)》为试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市卫计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七、本《评审标准(试行)》最终解释权为市卫计委基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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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

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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