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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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的通知法律法规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的通知法律法规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监察力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媒体公布和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关闭、停业、转产;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整改期限的,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立案查处,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表(表1、表2、表3)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监察力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媒体公布和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关闭、停业、转产;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整改期限的,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立案查处,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表(表1、表2、表3)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监察力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媒体公布和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关闭、停业、转产;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整改期限的,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立案查处,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表(表1、表2、表3)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监察力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媒体公布和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关闭、停业、转产;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整改期限的,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立案查处,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表(表1、表2、表3)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原则对本级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内容,实行生产经营活动“一票否决”制。凡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市级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时限等内容。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10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10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将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通知如下:一、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由市长担任;各副市长、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为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各副市长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包括市政府交办事项)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承办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原则(一)分级、属地监管原则。

(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原则。

三、各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市安委办1.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监督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3.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全市性安全生产活动总体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落实;4.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分解下达、实施考核奖励;5.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6.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并国土资字[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国土资字[2008]46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8〕15号)的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好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名单如下:组长:张宝玉(局长)副组长:庞胜奎(副局长)孟和平(局党组成员)成员:韩贵明(地质环境处处长)王利军(矿产开发处副处长)武世光(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庞胜奎兼任,办公室成员降来锁、王太生、周晋生。

三、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职责划分(一)排查治理内容1、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2、制定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工作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设备维护情况;3、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巡查网络、地质灾害监控预警网络运行情况,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和责任落实情况;4、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巡查监测制度、速报制度和灾情反馈制度执行情况;5、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两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填写、发放情况;6、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中易引发地质灾害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7、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区域:村庄集镇、工矿企业、居民区、中小学校舍等人口稠密地区周边;各类矿山采空区、尾矿和废渣堆放点;重要公路、铁路路段、水利工程设施区等。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过多年的努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

由于一些矿产品需求旺盛,市场价格普遍上涨,受利益驱动,非法采矿,特别是非法开采煤矿、铁矿和乱采滥挖现象有所抬头;一些地方因疏于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出现“回潮”,应引起各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毫不放松。

对近期出现的违法勘查开采的苗头予以坚决查处和打击,不能手软,不能有松懈怠慢情绪。

同时,巩固和维护已取得的整顿成果。

结合当前资源管理的形势,现对进一步贯彻实施《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国土资发〔2004〕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和《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要严格认真执行33号文和34号文,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制定整治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将整顿秩序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以清理和整顿大型和重要矿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煤炭矿权设立、优势矿产开发、非法转让矿权、以采代探等专项整治,维护勘查开发秩序,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重点矿区的全面清理和专项整治各省(区、市)要认真总结历年治理整顿工作经验,按照33号文和34号文的要求,深入开展全面治理整顿。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并整规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并整规办发[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整顿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3日国家九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及省政府3月12日召开的“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暨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二、主要任务(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矿产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6•【字号】并政办发[2005]114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家九部委《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精神,深入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重点、立足治本、严格规范,全面完成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推进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工作目标2007年底,全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基本建立。

具体目标:1、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基本消除。

2、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3、全面完成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全市煤炭产业结构和布局得到明显改善。

4、关闭破坏生态环境矿山,已破坏的得到初步治理。

5、矿山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矿山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6、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地方煤矿平均回采率从35%左右提高到60%以上。

7、建立责权明确、有效运转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督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内容和重点1、加大对无证采矿的打击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煤炭、安监、公安、工商、供电、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私开矿和关闭矿井持续进行严密监控,从根本上铲除无证采矿存在的条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00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00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9.09施行日期2009.09.09文号并政办发[2009]100号主题类别道路交通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九日太原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年”部署要求,进一步消减道路安全隐患,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主动预防、积极建设原则,以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建立优质高效的道路安全通行保障服务体系为目标,全面深入排查,落实工作责任,实施科学治理,形成管理合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各县(市、区)重点排查治理以下道路安全隐患:(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

排查是否存在连续多次发生一般以上同一规律性交通事故情况。

(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排查道路平交路口是否存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设施和黄闪灯等安全设施和道路平交路口重要交通集散点交通诱导指示标志缺失,辅助标志内容不明确、不规范,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合理,交通标线不符合正常行车轨迹,人行横道两端有障碍物,路口信号灯长期处于关闭状态,在道路上设置广告牌,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以及交通设施损毁等隐患。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制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铁腕行动”的工作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制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铁腕行动”的工作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制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铁腕行动”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制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铁腕行动”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土资源执法队长会议精神,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铁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为保持我市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整治行动,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杜绝非法采矿行为“死灰复燃”,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特制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铁腕行动”方案,具体如下:一、任务和目标(一)工作任务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打击对象,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行政手段、问责手段和法律手段,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

全面掌握信访动向,积极解决问题,力争“两会”期间零上访。

全面清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防止非法采矿“死灰复燃”遏制事故发生,巩固并不断扩大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成果,实现全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立足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非法占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我市15号令不约谈、不被问责。

(二)工作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的力度,确保“两会”期间非法采矿零事故,赴京进省零上访。

二、工作安排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加强领导集中整治(2009年3月3日-3月31日)各局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要求,把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地,关闭已移交矿井监管及信访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突出整治重点的“铁腕打非”专项行动方案,县区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亲自上阵,牵头组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并政办发〔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太原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为汲取临县“5.19”黄土崩塌灾害教训,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1号)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好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地质灾害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是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类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监管责任和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齐山(副市长)副组长:窦力奋(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新卯(市国土局局长)成员:市国土、交通、水务、住建、气象、安监、人防、防震减灾、教育、民政、财政、煤炭、发改及太原铁路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电话3586715)。

办公室主任:荆庆年(兼)。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分工及目标根据当前地质灾害发生的新特点,主要排查:(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可能引发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并政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并政发〔20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巩固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对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别经市、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字后恢复生产;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的企业,取缔列入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继续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兵生(市长)副组长:李俊明(常务副市长)荣彤(副市长)张春根(副市长)张政(副市长)吉久昌(副市长)王建生(副市长)刘建中(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成员:陈向阳(市经委主任)马兆兴(市教育局局长)苏浩(市公安局局长)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荣琨(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建刚(市交通局局长)都洁(市水务局局长)赵喜顺(市商务局局长)赵利民(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宇魁(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王中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鹓(市旅游局局长)杨支军(市农机局局长)尹喜平(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赵江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潘福官(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局长)左德锦(太原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张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建勋(市市政管理局局长)郭治明(市规划局局长)王忠(市园林局局长)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董良(小店区副区长)李卫平(迎泽区副区长)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高二虎(晋源区副区长)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长)张晋涛(清徐县副县长)王春龙(阳曲县副县长)景德奎(娄烦县副县长)胡志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彤(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徐美玲(民营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并政办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25日关于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市安监局)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其中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1.制定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建设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质监局负责,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2.修订完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和省政府12个重点行业118条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责任测评、督促检查、安全诚信、协调联动等制度(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

1.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配合)。

2.科学编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

加大队伍建设和执法投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市工商局负责)。

(三)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1.认真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打击私挖乱采“三查”行动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打击私挖乱采“三查”行动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打击私挖乱采“三查”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并国土资字[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打击私挖乱采“三查”行动的通知(并国土资字[2010]7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按照省厅打击私挖乱采工作整体部署,将于2010年1月组织全省各市交叉检查打击私挖乱采。

各市要安排各县县区之间的交叉检查和督察检查。

市局决定于2010年1月11日至2月1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30天的打击私挖乱采“三查”行动,即自纠自查、交叉检查、督查检查。

各局(分局)要高度重视,确保“两节”期间打击私挖乱采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联系人:杨武联系电话:3586653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附件: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打击私挖乱采“三查”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厅打击私挖乱采工作安排,结合2009年私挖乱采群众举报突出问题、关闭矿接收监管及非煤整治情况,我局决定从2010年1月11至2010年2月10日在全市进行打击私挖乱采自纠自查、交叉检查、督查检查“三查”行动。

制定本方案。

一、“三查”领导组组长:张宝玉(局长)副组长:武世光(局党组成员、支队长)成员:各县(市)区国土局(分局)局长二、市局督导协调组:组长:武世光(局党组成员、支队长)副组长:时保进(机动大队教导员)降来锁(副政委)王太生(调查中心主任)1、第一小组:杨武李效成公安一人车辆保障:晋AEB-279督导区域:晋源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清徐县2、第二小组:周延国寇选民公安一人车辆保障:晋A-96153督导区域:娄烦县古交市万柏林区尖草坪区阳曲县三、交叉检查组1、第一组组长:段俊生(晋源分局副局长)成员:秦成变荣俊峰检查区域:迎泽区2、第二组组长:温正(万柏林分局纪检组长)成员:王志勇刘晓东吕泽英检查区域:杏花岭区3、第三组组长:吴孟海(阳曲县副局长)成员:庞玉生白玉彪张晓红检查区域:清徐县4、第四组组长:刘立新(尖草坪分局副局长)成员:杨玉小李建生检查区域:小店区5、第五组组长:赵三牛(娄烦县副局长)成员:韩建明张晓杰刘来存检查区域:古交市6、第六组组长:牛建忠(迎泽分局副局长)成员:杨润贵李强孙洋检查区域:晋源区7、第七组组长:王虎军(杏花岭分局副局长)成员:张文成李根检查区域:万柏林区8、第八组组长:范进宝(清徐县副局长)成员:王勇强王伟宏彭凯检查区域:阳曲县9、第九组组长:任大刚(小店分局副局长)成员:张腊明李XXX 张志忠检查区域:尖草坪区10、第十组组长:李建军(古交局副局长)成员:李永跃武爱文刘学峰检查区域:娄烦县1月11日至15日第一组至第五组实施检查,第六组至第十组在辖区进行配合1月18日至22日第六组至第十组实施检查,第一组至第五组在辖区进行配合。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发[2009]214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09.08.13【实施日期】2009.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9〕214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明电[2009]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晋安电[2009]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晋安电[2009]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专项整治工作和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工作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守土尽责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探索国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服务安全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彻底取缔关闭无证非法采矿坑口,全面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有效遏制无证非法采矿势头。

(二)全面查处和制止各类非法违法占地行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三)全面查处超层越界采矿行为,应关闭的煤矿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关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非法违法采矿和占地的责任意识,形成有效监控机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05
【摘要】<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
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
【总页数】5页(P37-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2
【相关文献】
1.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J],
2.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J],
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J], ;
4.批转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J], ;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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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3]12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3]12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3]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和山西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2001年全市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取缔、关闭了一大批非法、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矿、小厂和生产经营网点,查处和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从目前情况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非法企业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以及证照不全的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重大事故隐患仍未得到彻底整改,特别是煤矿、交通、消防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水平,有效遏止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为了加强对这次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原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6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6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68号2005年7月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今年,我市共排查疏理出42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含去年未整治完成的21项)。

现将整治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责成专人负责,落实整治责任。

隐患责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治理机构,严格按照“四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要求进行整治。

牵头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要在安全隐患整治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定期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从七月份开始,各责任单位要每两个月向市安监部门书面汇报一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

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加大隐患监控力度。

要按照分解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整治,该停产停业的必须停产停业;暂时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实行隐患整治评估制度。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结束后,牵头单位要组织进行现场专项评估,检查通过整治事故隐患是否完全排除,是否有可能再次形成重大事故隐患。

并出具重大隐患排除报告书,报市安监局备案。

——结束——。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08.03.24
•【字号】并国土资字[2008]56号
•【施行日期】2008.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56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为有效预防地质灾害,避免造成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内部明电《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明电[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落实。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工作,解决排查中存在、发现的问题;对排查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排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各辖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村庄、工矿企业、居民区、学校等人口稠密的地区;矿山采空区、尾矿和废渣堆放点;公路、铁路、水利工程设施区等。

三、结合此次排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工作,将“两卡”全部发放到位,健全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监测责任人落实到位,明确监测防范的责任和
措施,并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防灾水平。

四、填写“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明细表”,并于四月二十日前上报市局地环处。

附表:(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字号】并国土资字[2007]2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方案(并国土资字[2007]213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338号)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与管理(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全市国土系统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应急管理领导组。

其组织人员如下:组长:张宝玉副组长:王晓云庞胜奎李天亮孟和平白托明张占军赵桂生成员:李斌魁高增民李海军李军王献民陈巧林马增荣段银贵闫玉生杨补栓王荣胜 XXX 翟萍韩月和刘建林闫钧李庆保丁启民王利军董彦平韩贵明任晓燕刘世政李增梅王向青齐荣贵武世光刘亮李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为王荣胜,副主任为韩贵明、武世光。

应急领导组和办公室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贯彻执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3、接受突发事件报告或通知,并及时妥善处理。

4、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全面、准确统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后的应急评估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上报情况。

5、指导和检查基层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资金、物资、装备和通讯技术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问题,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迅速落实,应急力量及时到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并政办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安监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安监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本次专项行动实施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三、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安全监管、煤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经委、质检、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下发实施,并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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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国土资字[2008]46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08.03.07
【实施日期】2008.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并国土资字[2008]46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8〕15号)的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好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名单如下:
组长:张宝玉(局长)
副组长:庞胜奎(副局长)
孟和平(局党组成员)
成员:韩贵明(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利军(矿产开发处副处长)
武世光(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庞胜奎兼任,办公室成员降来锁、王太生、周晋生。

三、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职责划分
(一)排查治理内容
1、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工作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设备维护情况;
3、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巡查网络、地质灾害监控预警网络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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