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品现场管理制度QG-04-02
副产品销售管理制度QG-04-01
副产品销售管理制度1 目的为理顺关系,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规范副产品销售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2.1灰渣副产品:造气渣、造气沉渣、烟道灰、放空灰、锅炉渣、分筛粗渣、粉煤灰等。
2.2化工副产品:废硫磺、高/低浓度氨水、废油渣、废甲醇油等。
3 职责划分3.1招标办负责通过对副产品的招标确定销售价格和中标客户。
3.2财务系统负责副产品客户往来帐目的管理、票据的审核和开具。
3.3 物业保卫处负责厂区主干道的卫生、副产品出入安全及车辆秩序的管理(一次放行进入车辆不得超过3台)。
3.4销售部物流处负责对不能及时销售的副产品作转运处理及转运车辆的调度。
3.5企管系统负责副产品制度的制定、检查、监督和审核。
副产品销售员负责开具灰渣副产品计划和销售单,负责化工副产品硫磺、甲醇油、废油渣的开票、发货,并建立相关发货台帐。
3.6有机事业部根据企管系统下达的副产品销售计划和销售单,负责灰渣副产品的开票和发货、现场安全、监装、环境卫生、车辆秩序的管理,并建立发货台帐。
3.7尿素工段负责对化工副产品氨水(高、低浓度)的开票、监装、现场安全、环境卫生及现场车辆秩序的管理,并建立发货台帐。
3.8压缩工段负责废油渣的现场安全、出售监装、环境卫生及现场车辆秩序的管理。
3.9合成工段负责甲醇油、硫磺的现场安全、出售监装、环境卫生、车辆秩序的管理。
4 销售程序4.1灰渣副产品销售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4.1.1计划安排4.1.1.1每月25日前,副产品销售员根据客户申请、市场情况编制灰渣《月度销售计划》,报部门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8日前交合成氨事业部发货员,发货员以此作好下月发货计划安排。
4.1.1.2《月度销售计划》中应明确相关客户的数量。
4.1.1.3若因市场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需调整发货计划,副产品销售员应及时通知事业部发货员, 事业部发货员做好记录并调整发货计划。
4.1.2发货4.1.2.1客户将款项打入银行指定账户,携银行缴款联到财务处,财务处凭缴款联和副产品销售申请单开具收据或到款通知单。
副产品现场管理制度QG-04-02
副产品现场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造气渣、锅炉渣、粉煤灰、沉渣、分筛渣、放空灰等灰渣,以及废氨水、废硫磺。
2职责划分2.1企管中心副产品模块负责制订销售计划,下发给造气事业部、有机事业部。
2.2造气事业部、有机事业部负责所有副产品的开票、发货台帐登记,现场安全、打扫现场环境卫生、及车辆秩序的管理。
2。
3综合部物业保卫处负责厂区主干道、化工路段的卫生现场管理,对撒渣不能当场收取罚款的车辆开具卫生罚款单并于当日通知副产品销售人员,由后者协助收取罚款。
2。
4综合部物业保卫处负责副产品的货场安全、出入安全、车辆秩序管理等。
3 质量控制造气事业部及有机事业部锅炉工段负责灰渣等副产品的分类堆放,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检修后的边角余料等杂物混入其中,及时清理渣场排水沟,保证水分及时排出;合成氨事业部尿素工段负责氨水高、低浓度指标的控制,高浓度氨水滴度控制在238-240tt之间,低浓度氨水滴度控制在150-155tt之间; 合成氨事业部合成工段负责废硫磺的管理,确保能够顺利销售。
4 水份控制事业部要及时清理渣场排水沟,保证水份及时排出。
5 协调控制5。
1当灰渣客户公司帐上预交余款小于20吨的购买力时,副产品销售员督促客户到公司交款.5.2当硫磺库存达到25吨、氨水库存超过50吨,合成氨事业部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副产品销售员.5。
3运灰、渣车辆进入现场后,事业部应及时联系行车、铲车进行装载,装载时间拖延半小时以上者,应向司机说明情况;同时协调车辆秩序,保证车辆的正常出入。
6 安全控制物业保卫处负责调度车辆,合理安排进入厂区的车辆数量,保证车辆安全出入;在厂区禁止车辆超速、伤人、撞车、损坏设备。
公司厂区内运载副产品的车辆由事业部相关发货员负责调度和管理.7 环保控制7。
1事业部现场管理员负责渣场的标识设置(包括废物名称、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7。
2事业部现场管理员发货时要保证车辆的装载高度与墙板上沿≤60cm、并监督出厂的车辆油布覆盖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严禁不合要求的车辆驶离现场.8 本制度由企管中心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农副产品市场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农副产品市场日常管理规章制度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副产品市场的日常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副产品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农副产品市场的管理和运营。
3. 市场承办方义务- 组织市场日常经营活动,包括市场摊位的分配、设施设备的维护等。
- 提供充足的市场管理人员,确保市场秩序的维护。
- 组织定期的市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存在的问题。
4. 市场经营者义务- 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 维护市场卫生,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 保证销售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 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5. 摊位管理- 摊位分配原则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但不得垄断。
- 摊位租赁期限按照协议约定,不得私自转让或出租。
- 摊位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交还。
- 摊位内禁止进行损坏市场设施设备的行为。
6. 市场秩序管理- 禁止市场内一切非法集聚、赌博等违法活动。
- 禁止在市场内扰乱秩序、妨碍他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 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农副产品。
- 禁止使用虚假标识、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7.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市场经营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本规章制度由农副产品市场承办方制定,并在市场内公示和执行。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农副产品市场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各位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经营者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农副产品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发展。
副品管理制度
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副品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副品的管理工作。
三、副品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副品的生产制作,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副品的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3. 采购部门负责对副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4. 销售部门负责对副品市场的调研和销售工作,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动态。
5.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6. 公司领导对全公司副品管理工作负总责,指导各部门做好副品管理工作。
四、副品质量管理1. 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公司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对不合格产品要立即停止生产,并查找原因排除问题。
3. 副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避免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4. 生产部门要建立副品质量档案,对每一批产品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证。
5. 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副品质量进行抽检和监控,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和采购部门,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五、副品原材料管理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副品原材料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质量要求和供应商选择标准。
2. 采购部门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好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交货期限。
3. 采购部门要对原材料进行验收检验,做好入库记录和管理,对不合格原料要及时退货或者退换。
4. 采购部门要保留好原材料的样品,以备质量追溯和检验。
六、副品销售管理1. 销售部门要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制定好副品销售计划和推广策略。
2. 销售部门要对副品销售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3. 销售部门要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问题,保障客户满意度。
4. 销售部门要对副品销售情况进行报表统计和分析,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农副产品规章制度
农副产品规章制度一、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农副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保障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农田水土保护工作,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用品的使用量和质量。
(2)严格执行种植许可制度,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要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保障农产品生产的品质。
(3)推广科学种植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要加强科技创新,培育新品种,推广高效耕作、高产栽培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全程可追溯。
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农副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要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自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要求。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农副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2)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测和监控。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水平。
4.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体制(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程序。
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和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体系,明确法律责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副食品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副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副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卫生,生产设备、工具应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生产人员需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上岗前接受卫生和操作培训。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严格监控生产环境,确保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第十条储存物资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混淆。
第十一条储存物资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储存物资的摆放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过期。
第十三条储存物资的温湿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并定期检测。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运输过程中,确保副食品不受污染、损坏。
第十六条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尘、防雨、保温等。
第十七条运输过程中,严格监控运输环境,确保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十八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上岗前接受培训。
第十九条销售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有序。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第二十一条销售过程中,严格把控商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第二十二条销售人员应主动接受消费者咨询,解答疑问。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第二十四条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
第二十五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第二十六条对质量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奖惩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给予处罚。
副食品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副食品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环境卫生,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副食品生产车间,包括原料处理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区、储存区等。
三、生产车间管理职责1. 生产车间主任负责全面管理生产车间的各项工作,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 生产车间安全员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监督,定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3. 生产车间质量检验员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4. 生产车间环境卫生员负责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工作,定期清理生产车间,确保车间卫生。
四、生产操作规范1. 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 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生产流程。
3. 生产设备、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生产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食、玩耍,保持车间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5. 生产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车间主任或安全员。
五、产品质量管理1. 生产车间质量检验员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 质量检验员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隔离处理,不得流入市场。
六、安全生产管理1. 生产车间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定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2. 生产车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生产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如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处罚。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环境卫生管理1. 生产车间环境卫生员负责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工作,定期清理生产车间,确保车间卫生。
2. 生产车间应定期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副食品厂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副食品厂员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三条工作中员工必须自检,个人意识强烈,保证产品质量,员工必须配合质检人员否则出现质量事故按其严重性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五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
第六条工作时间内,组长、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否则处于5-10元处罚。
第七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乱丢杂物及随地吐痰,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条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整齐,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
第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员工在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四条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须提前向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须提前向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工资按公司规定发放。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按其严重性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予以开除: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2. 涉及违法行为,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3. 同时,在其他企业兼职,影响公司利益的。
农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副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农副食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副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农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农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农副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六条农副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农兽药使用情况、农副产品流向等内容,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七条农副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农兽药、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八条农副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生产环境管理,保证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农副产品生产的要求。
第三章流通环节管理第九条农副产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经营。
第十条农副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验明农副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等,并保存相关凭证两年以上。
第十一条农副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如实记录农副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内容,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二条农副产品经营者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副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四章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验明食品原料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等,并保存相关凭证两年以上。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制度范文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制度范文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副产品市场的经营行为,促进农副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副产品市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制度适用于法定农副产品市场及其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法定农副产品市场包括县级以上城市和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
第三条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监管,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保障农副产品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管执法等方面。
第五条本制度由市农业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六条申请进入农副产品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三)有经营农副产品的经验或专业知识;(四)具备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经营者申请进入农副产品市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市农业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入或者不准入的决定。
第八条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准入后,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市场经营规定。
第九条农副产品市场的准入名额由市农业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市场的规模和管理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条农副产品市场的准入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市农业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市场准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出售假冒农副产品或者以假冒冒称真;(二)以欺骗的手段胁迫消费者购买农副产品;(三)销售过期、变质的农副产品;(四)夸大农副产品的功效或者宣传虚假广告;(五)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副食品加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副食品加工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副食品加工厂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3. 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设施(1)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厂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安全通道等。
3. 生产作业安全(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设备、工艺、管理同步进行。
(3)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饮酒,严禁违章操作。
4. 食品安全(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
(2)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5.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禁止在厂区内违规动火、用电,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 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督检查1.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副食品加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副食品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副食品生产、销售和管理的规范化,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包括生产、销售、仓储、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副食品行业特点,确保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可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副食品厂设立生产部、销售部、仓储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1. 生产部:负责副食品的生产计划、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
2. 销售部:负责副食品的市场调研、销售策略制定、客户关系维护、销售业绩考核等工作。
3. 仓储部:负责副食品的入库、保管、出库、盘点等工作,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4. 财务部:负责副食品厂的经济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5. 行政部:负责副食品厂的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原料采购:1. 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2. 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3.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持续满足质量要求。
第六条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流程,确保生产效率。
2. 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质量检验:1.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检验。
2. 质量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3. 质量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整改。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八条市场调研:1. 销售部门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市场动态。
2.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
第九条销售策略:1. 依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销售目标和计划。
2. 采用多种销售渠道,拓展市场份额。
第十条客户关系维护:1. 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信息,维护客户关系。
农副产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农副产品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副产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执法监督。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业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包括投入品名称、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方式等。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产品污染,包括:(一)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禁用和限用农药、化肥;(二)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土壤、水源和空气等自然资源;(三)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防止农业废弃物污染。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加工环节管理第九条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
第十条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原料采购、检验制度;(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四)产品包装、标识制度;(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十一条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对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第四章流通环节管理第十三条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经营。
第十四条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进货查验制度;(二)销售记录制度;(三)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副食品管理制度(农贸市场)
副食品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户必须按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对进来的食品必须索证,并记好台帐。
二、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
三、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和失效,变质产品。
四、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具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会含量、标准号、生产日期、
保质期,主要配料等八个要素。
五、经营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等质量标志。
六、市场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或
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经营者按市场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恶劣的停业赖顿,并清除出市场。
副产品销售管理制度QG-04-01
副产品销售管理制度1 目的为理顺关系,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规范副产品销售工作,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2。
1灰渣副产品:造气渣、造气沉渣、烟道灰、放空灰、锅炉渣、分筛粗渣、粉煤灰等。
2.2化工副产品:废硫磺、高/低浓度氨水、废油渣、废甲醇油等。
3 职责划分3.1招标办负责通过对副产品的招标确定销售价格和中标客户.3.2财务系统负责副产品客户往来帐目的管理、票据的审核和开具。
3。
3 物业保卫处负责厂区主干道的卫生、副产品出入安全及车辆秩序的管理(一次放行进入车辆不得超过3台)。
3.4销售部物流处负责对不能及时销售的副产品作转运处理及转运车辆的调度。
3.5企管系统负责副产品制度的制定、检查、监督和审核。
副产品销售员负责开具灰渣副产品计划和销售单,负责化工副产品硫磺、甲醇油、废油渣的开票、发货,并建立相关发货台帐。
3。
6有机事业部根据企管系统下达的副产品销售计划和销售单,负责灰渣副产品的开票和发货、现场安全、监装、环境卫生、车辆秩序的管理,并建立发货台帐。
3。
7尿素工段负责对化工副产品氨水(高、低浓度)的开票、监装、现场安全、环境卫生及现场车辆秩序的管理,并建立发货台帐。
3.8压缩工段负责废油渣的现场安全、出售监装、环境卫生及现场车辆秩序的管理.3.9合成工段负责甲醇油、硫磺的现场安全、出售监装、环境卫生、车辆秩序的管理。
4 销售程序4。
1灰渣副产品销售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4。
1。
1计划安排4.1.1.1每月25日前,副产品销售员根据客户申请、市场情况编制灰渣《月度销售计划》,报部门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8日前交合成氨事业部发货员,发货员以此作好下月发货计划安排.4。
1.1.2《月度销售计划》中应明确相关客户的数量。
4。
1.1.3若因市场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需调整发货计划,副产品销售员应及时通知事业部发货员, 事业部发货员做好记录并调整发货计划。
4.1.2发货4.1。
2.1客户将款项打入银行指定账户,携银行缴款联到财务处,财务处凭缴款联和副产品销售申请单开具收据或到款通知单。
(热电公司)副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副产品销售及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副产品销售的管理,促进副产品销售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副产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副产品的日常管理和销售工作,具体职责是:1、负责副产品的市场调查、综合利用、销售工作。
2、负责副产品销量、销售收入统计及报表工作。
3、负责副产品的销售运输及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4、负责贮灰场的租赁及灰场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副产品的倒运、储存、管理工作。
第二条副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合同1、副产品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销售价格表所列价格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下调价格,必须请示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副产品销售结算原则。
副产品销售执行先交款后付货的交易原则。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可先提货后付款,但必须开据销售凭证,财务列应收账款,所欠货款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
3、副产品销售必须签订销售合同。
副产品销售部与客户洽谈并达成销售意向后负责草拟销售合同,并将拟好的销售合同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经董事长批准并在合同上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副产品销售合同的执行1、以现金付款方式购买副产品的,由副产品销售部开据销售凭证,客户持销售凭证到财务部交款,由财务部在销售凭证上盖现金收讫章。
副产品销售部根据销售凭证,通知车队按客户购买的粉煤灰、渣种类和数量开据装车单,灰渣分场依据车队装车单上所开粉煤灰、炉渣种类付货,门卫依据检斤凭证放货物出厂。
2、以转账方式购买副产品的,由副产品销售部开据销售凭证,客户持销售凭证到财务部门盖转账收讫章。
副产品销售部根据销售凭证,通知车队按客户所购买的粉煤灰、炉渣种类和数量开据装车单,灰渣分场依据车队装车单上所开粉煤灰、渣种类付货,门卫依据检斤凭证放货物出厂。
3、经财务部盖章后的销售凭证由副产品销售部负责附销售登记表后,分别交付检斤班和安全科,检斤班和安全科对每个客户的每次运输数量进行登记,累计数量超过销售凭证上的购买数量100吨时,不再予以检斤和放行。
4、每日早8:00时副产品销售部与检斤员核对前一日副产品的销售数量并做好记录。
副食产品管理制度
副食产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副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副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四条副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要求,不得添加有害物质,不得生产、销售过期食品。
第五条副食品在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应依法开展工艺控制、卫生管理、质量检验等工作,确保产品合格。
第六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产品进行追溯,保留必要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八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预测和评估工作,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不正当竞争,不得以次充好,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建议,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副食品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取得相关生产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规模、工艺要求生产。
第十二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计划、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从生产原料到产品出厂全程可追溯,保留原料供应商和产品流向等必要记录。
第十四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生产车间、设备和工具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生产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防止患病人员接触食品生产。
第十六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制定质量安全目标、计划和措施,定期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产品进行全面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质检记录和质检报告。
第十八条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售后追踪机制,对因质量问题召回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理。
副产品车间管理制度范文
副产品车间管理制度范文副产品车间管理制度一、总则副产品车间是指以主产品车间为基础,生产副产品的车间。
为了规范车间管理,确保车间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车间目标1. 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客户需求;2.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3.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4. 培养和提高员工素质,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5. 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发展。
三、车间组织架构1. 车间主任:负责整个车间的生产运营和管理工作;2. 车间副主任:协助车间主任进行车间管理,负责具体的生产和技术工作;3. 生产班组长:负责班组的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4. 生产员工:参与生产操作和日常维护;5. 质量检验员: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6.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7. 物料管理员:负责物料采购和管理。
四、生产管理1. 生产计划编制(1)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2)确保生产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协调和沟通各部门,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
2. 生产工艺管理(1)建立和优化生产工艺流程;(2)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流程;(3)加强对生产工艺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 质量控制(1)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2)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流程;(3)加强对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
4. 库存管理(1)建立合理的物料采购计划和库存管理制度;(2)确保物料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加强物料的分类管理和库存盘点。
五、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2)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权限。
2. 安全培训与教育(1)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1)对车间内的设备、工具、电线等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2)建立和修缮安全出口、通道和消防设施。
4. 事故处理与报告(1)建立事故处理制度和报告流程;(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副食品管理制度
副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副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涉及副食品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和岗位。
二、相关定义2.1 副食品:指非主食类食品,包含但不限于膨化食品、糖果、饼干、坚果、冷冻食品等。
2.2 原材料子:指用于副食品生产的各类食材、添加剂、包装料子等。
2.3 生产记录:指副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记录,包含原材料子采购记录、生产工艺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
三、副食品生产管理3.1 原材料子采购:3.1.1 原材料子采购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相符,确保原材料子的质量安全,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采购合同。
3.1.2 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评估内容包含供应商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本领等。
3.2 生产工艺掌控:3.2.1 生产部门应依照质量掌控要求,订立认真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识操作流程和规范操作。
3.2.2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掌控原材料子的使用量和质量,确保产品的口感、外观、味道等符合要求。
3.2.3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与乾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清洁,确保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和产品的卫生安全。
3.3 产品检验与监控:3.3.1 生产部门应建立副食品产品检验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子、半产品和产品进行检验,并订立相应的检验标准与方法。
3.3.2 检验部门应配备专业检验人员,进行检验记录和结果的处理,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理和追溯。
3.3.3 检验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产品质量与安全情形,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副食品销售管理4.1 销售渠道管理:4.1.1 销售部门应建立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质量与安全要求。
4.1.2 销售渠道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相符,销售部门应加强对经销商、代理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产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与安全。
农副产品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农副产品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确保产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农副产品生产环节,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确保公司生产的农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需求。
第二章生产计划与调度第四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年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年度生产计划,包括产品种类、产量、种植(养殖)时间等。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生产调度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的执行,确保生产进度与计划相符。
第七条生产调度部门需定期对生产进度进行跟踪,如有延误,应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章种植(养殖)管理第八条种植(养殖)部门负责农副产品的种植(养殖)工作。
第九条种植(养殖)部门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规定,选择优质种子(种苗)、饲料等生产资料。
第十条种植(养殖)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产品品质。
第十一条定期对种植(养殖)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病虫害、自然灾害等问题。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种植(养殖)档案,记录生产过程、病虫害防治、产品检测等信息。
第四章加工管理第十三条加工部门负责对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处理。
第十四条加工部门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加工过程中,对原料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原料不得进入加工流程。
第十六条建立加工工艺流程,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包装与运输管理第十八条包装部门负责对农副产品进行包装。
第十九条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规定,确保产品安全。
第二十条包装过程中,需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包装完好。
第二十一条运输部门负责农副产品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三条运输过程中,对产品进行保护,防止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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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现场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造气渣、锅炉渣、粉煤灰、沉渣、分筛渣、放空灰等灰渣,以及废氨水、废硫磺。
2职责划分
2.1企管中心副产品模块负责制订销售计划,下发给造气事业部、有机事业部。
2.2造气事业部、有机事业部负责所有副产品的开票、发货台帐登记,现场安全、
打扫现场环境卫生、及车辆秩序的管理。
2.3综合部物业保卫处负责厂区主干道、化工路段的卫生现场管理,对撒渣不能当
场收取罚款的车辆开具卫生罚款单并于当日通知副产品销售人员,由后者协助收取
罚款。
2.4综合部物业保卫处负责副产品的货场安全、出入安全、车辆秩序管理等。
3 质量控制
造气事业部及有机事业部锅炉工段负责灰渣等副产品的分类堆放,严禁将生活
垃圾、工业垃圾、检修后的边角余料等杂物混入其中,及时清理渣场排水沟,保证
水分及时排出;合成氨事业部尿素工段负责氨水高、低浓度指标的控制,高浓度氨
水滴度控制在238-240tt之间,低浓度氨水滴度控制在150-155tt之间; 合成氨事
业部合成工段负责废硫磺的管理,确保能够顺利销售。
4 水份控制
事业部要及时清理渣场排水沟,保证水份及时排出。
5 协调控制
5.1当灰渣客户公司帐上预交余款小于20吨的购买力时,副产品销售员督促客户到
公司交款。
5.2当硫磺库存达到25吨、氨水库存超过50吨,合成氨事业部相关人员应及时通
知副产品销售员。
5.3运灰、渣车辆进入现场后,事业部应及时联系行车、铲车进行装载,装载时间
拖延半小时以上者,应向司机说明情况;同时协调车辆秩序,保证车辆的正常出入。
6 安全控制
物业保卫处负责调度车辆,合理安排进入厂区的车辆数量,保证车辆安全出入;在厂区禁止车辆超速、伤人、撞车、损坏设备。
公司厂区内运载副产品的车辆由事
业部相关发货员负责调度和管理。
7 环保控制
7.1事业部现场管理员负责渣场的标识设置(包括废物名称、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7.2事业部现场管理员发货时要保证车辆的装载高度与墙板上沿≤60cm、并监督出厂的车辆油布覆盖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严禁不合要求的车辆驶离现场。
8 本制度由企管中心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