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近代声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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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近代声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1.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2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经费按年度分期下拨,
首次划拨为项目经费的50%,本年度结束后按管理办法规定视进展情况,再拨项目经费的50%。
2.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
结束时提交《近代声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以及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
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3.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基金项目完
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抽样。
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抽样,专著封面复印件;
(3)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
共有。
(1)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近代声学教育部重
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英文名称:Key Laboratory of Modern
Acoustics,Ministry of Education)。
(2)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优秀论文,实验室将给予奖励。
5.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
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50%);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20%)
(3)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开放课题有关的,并标注“近代声学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