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再审视(pdf 46)
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再审视
2007-9-12
三洋光部品(惠州)有限公司 总务人事课
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要点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也应提前通知、劳动合同 的解除条件和经济补偿金 解读 劳动者解除变得容易;企业解除更加困难 影响 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须更加规范化 对策 修改劳动合同及就业规则、离职手续迅速化、 完善文书管理
2007-9-12
三洋光部品(惠州)有限公司 总务人事课
1.适用人员
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适用范围、地域、期限 由双方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草案曾经规定:终止 或解除合同时一次性 3.经济补偿 支付不少于年工资收 A 支付标准:由双方约定(无法定标准) 入的补偿,后改为 B 支付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由双方约定”,有 C 支付方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利于用人单位 4.违约责任 A 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种情形致合同无 效的,双方都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2007-9-12
三洋光部品(惠州)有限公司 总务人事课
2007-9-12
三洋光部品(惠州)有限公司 总务人事课
6、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要点 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缩短为2年、对补偿金和 违约责任做出规定 解读 是对劳动者职业选择自由权的保障 影响 企业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保护变得困难 对策 修改劳动合同及就业规则等,制定保密措施
200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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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方面之一:绝对的“无因解约权”
No.37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全面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面解读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该法律。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3.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4.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本文拟从用人单位角度对《劳动合同法》深入解读,以期用人单位能够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解读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关联条款:“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
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按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何谓民主程序?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可见,现行规定当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
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效率会较为低下。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将对该法律进行简要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定义与形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
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或限制对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内容基本条款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条款: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补充条款除基本条款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其他事项,如培训、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履行义务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任何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解除条件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单方面解除。
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况。
经济补偿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争议解决调解与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应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诉讼途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框架,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了解和遵守该法律,对于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希望本文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2024精)
《劳动合同法》解读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中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
第一章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一章主要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设立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等方面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注意事项。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都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除了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前15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章主要说明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形和程序。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有正当的法定原因。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在劳动合同生效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遵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通知期限。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四章主要涉及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支付部分。
第五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并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天数,应当根据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确定。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六章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险和提供福利待遇的义务。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福利待遇。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具体范围和条件,应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规定和执行。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第三条单位。
第二章第四条可以作有第五条的,资。
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弄巧成拙。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解读】: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
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由于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出于某些目的,可能会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同样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避免僵局的产生,当然,用人单位需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解读】:本款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起始日期,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人事制度再审视
劳动人事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体现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企业制定劳动人 事制度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制度的合 法性和公平性。
劳动人事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中得到了 体现,例如员工考核、晋升、奖惩等 方面的规定,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
04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人事制度的影响
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招聘与选拔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人事 制度再审视
目录
• 劳动合同法概述 •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劳动人事制度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人事制度的影响 • 劳动人事制度再审视
01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03
劳动人事制度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人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人事制度的概念
劳动人事制度是企业或组织内部关于员工招 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和政策。
灵活性
劳动人事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员工的权利和义 务,确保制度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规范性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的劳动人事制度。
对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强化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完善劳动合同法,强化劳动合同的约束力,防止企业随意解除劳 动合同。
增加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完善劳动合同法,增加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等。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完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维 护社会稳定。
感谢您的观看
激励性
劳动人事制度应具有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力。
《劳动合同法》解读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的分析-(带附加条款)
《劳动合同法》解读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的分析附件一:《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概述附件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建议附件三:案例分析附件四:相关法律法规附件五:参考文献尊敬的读者:本合同文档旨在为您提供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并分析该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本合同文档包括五个附件,分别是《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概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建议、案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参考文献。
请您仔细阅读并参考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
附件一:《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概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本附件将对《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
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一定的内容要求,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也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6.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请注意,本合同文档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在具体应用《劳动合同法》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敬请关注附件二至附件五的内容,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建议。
谢谢!祝工作顺利!您的========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针对外籍员工:条款一:增加关于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办理和费用承担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解读》word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律师解析】:完善制度:94年劳动法不分所有制形式,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取得了成效。
但是,不太适应当前出现的一些新型劳动关系,亟待完善。
明确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实践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短期化、滥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将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保护”),并不是说侧重于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通过国家干预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在公民的劳动权和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上述立法宗旨是理解该法法条设计的逻辑起点。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律师解析】:按照《劳动法》的设计,劳动者分为两类: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有关法律进行管理;企业工人,按照劳动法管理。
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医院、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
简单解读《劳动合同法》(doc 44页)
解读《劳动合同法》范战江第一讲(一)正确认识《劳动合同法》的两个关系第一个问题是在学习《劳动法》过程当中,应当正确认识两个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第一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它是同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当中的,两者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它们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
我们国家需要通过经济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调整,以使双方的关系达到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这两者之间的第二个关系,就是除了经济关系以外,它们还有一种人身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它是绝对平等的。
但是,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
一般地来说,在这对矛盾当中,用人单位,它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
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某些情况下,劳动者也是强者。
这是第一个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第二个关系是《劳动法》跟《劳动合同法》两者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母法与子法之间的关系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一种并列的关系在立法过程当中,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有两种思路。
一种思路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母法和子法之间的关系,如果是这样一种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它的立法,就不能够突破《劳动法》的大原则;第二种思路,说两部法律是一种并列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是可以突破《劳动法》大原则的。
最终颁布的稿子是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法》它的许多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范围。
两者虽然是并列关系,并不是说相互之间没有联系了,而是联系非常密切。
《劳动法》把劳动合同制的大的框架给搭起来了,而《劳动合同法》它把这个框架,极大地丰富起来,完善起来,使得我们的劳动合同制度操作性更强,这就是两部法律的关系。
第二个大问题,就是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劳动合同法》,防范劳动争议的风险。
这个《劳动合同法》跟《劳动法》相比,它最大的一个优点是什么呢?前面规定了,我们应该怎么做;后面规定了,你要是不这么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且法律责任非常具体,有的法律责任还非常重。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合同法》解读.pptx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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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 名册。将签订后的劳动合同交付劳 动者。可以使用《劳动合同签收表》 的方式,对已经签收劳动合同的劳 动者进行登记、统计。用人单位还 必须依法建立职工名册,以备查。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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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用工手续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后
应当及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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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者去留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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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与 劳动者续签,则用人单位需 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 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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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 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同 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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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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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要点 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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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行的合同形式中,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默 许形式等。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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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 法律强力引导用人单位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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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
“临时工’’这一概念将正式退出历
史舞台。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均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工。
用人单位对临时性用工,比如季节性、
临时性用工,仅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不
同,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引言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法律。
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第一章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法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适用范围涵盖了在境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不受国籍、民族、性别、职业等因素的限制。
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还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权利,以及用人单位的招聘、解聘、劳动安全等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以及合同内容的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但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内容。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国籍、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情况,也不得强制劳动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章规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支付、按日支付等。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或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和缴纳记录。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劳动合同法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解读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2024年《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二篇)
《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二)劳动合同法(二)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下,人力资源管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绩效,增加企业竞争力的一系列活动和方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
一、招聘与选拔在进行招聘和选拔时,企业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和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必须公开招聘,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候选人。
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候选人的能力、经验等因素进行选拔,确保人员的合理配置与匹配。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必须依法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薪酬、工作时间等关键事项。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企业必须在合法、正当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三、薪酬与福利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当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并确保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雇主还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并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加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四、培训与发展劳动合同法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此外,培训还可以帮助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五、工作环境与安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雇主必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此外,企业还应当定期组织体检和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六、员工关系与沟通劳动合同法鼓励雇主与员工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忠实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义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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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提: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图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
4、试用期
(第十九~二十一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三条)
要点 试用期上限的限制、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试 用期内单位解除合同要说明理由的义务
劳动者
用人单位
△
平等的地位
劳动者
保护
(B)新法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
图2 劳动合同法的宗旨
结论:整体上看是有松有紧,更倾向保护劳 动者。
《劳动合同法》
企业 Company
劳动合同的书面化 劳动关系的长期化 规章制度的民主化 试用期的严格化 解雇保护的重点化 违法成本的加大化
……
劳动者 Staff
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工会/职工协商程序 明确约定试用期 员工辞职的自由化 2倍的经济赔偿
*若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则不属于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
履行。
③ 解除、终止书面化
实践中的疑惑:
如果有些外来务
a. 解除、终止时:
工人员“来无影、
去无踪”,单位
书面通知 (法律上并非必须,但实务上则书面为上该)如何维护自己
b. 解除、终止后:
的权益?
书面证明、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规定)
“又要签 约了吧?”
形存在,或者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李
援)
A.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 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 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 年龄不足10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 有No39、No40.1/40.2款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读 技术含量为准改为合同期长短为准。防止用人 单位滥用试用期的规定侵害劳动者的权利
影响 试用期变短,单位录用人才的风险增高 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合
同期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策 修改劳动合同和就业规则、注意说明义务
劳动合同的种类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3个月的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1年以上不满3年的 3年以上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
不得约定 不得约定 不得约定 1个月以内 2个月以内 6个月以内 6个月以内
图4 设定试用期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解读 ――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再审视
目录
1. 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 2.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3. 劳动合同法要点分析 4. 有关劳动纠纷案例讨论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合同法,还 是劳动法?
合同法
买方、 出租方、 股东A等
地位平等
图1 合同法的宗旨
卖方、 承租方、 股东B等
用人单位
△ 不平等的地位 (A)原先实情
2006年12月24日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07年4月24日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撤资威胁论?
2007年6月29日,在历经四次审议,三易其稿后,《劳动合同 法(四审草案稿)》终于获得高票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
三、劳动合同法要点分析
1、制定规章制度条款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条款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 4、试用期条款 5、无效劳动合同条款 6、竞业限制条款 7、支付令 8、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9、经济补偿金条款 10、劳务派遣专章 11、非全日制用工 12、法律责任
……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 》经过第一次审 议,向社会公开,并开始征集意见。一个月之内就收到全国
各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达191,849条,其中65%来自基层劳 动者 。提出意见的社会群体主要分为三类:企业及商会、民 间组织和单个劳动者。
EU商会、上海美国商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厚厚的一 本资料,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要求,立场比较强硬。
图3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的法律責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① 订立书面化
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a. 用工时订合同 (有风险)
订立合同时 ×
b. 用工前订合同 (无风险)---------√------
用工时
c. 用工后订合同 (风险最大)
② 变更书面化(岗位、薪水及工作地点变更)
有效变更=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双方签章)
(程序民主化)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长期化)
(明确约定) (无效认定与效力存续)
(平等保护双方)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保护性限制) (离职成本增加)
(严格规定) (较为宽松)
对企业的总体影响
1
2
3
用工成本提高
用工风险加大
用工难度增强
1、劳动规章制度的协商程序
(第四条)
要点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 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 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項、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二 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要点 解读 影响
对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
并非“终身制合同”(铁饭碗)的保障
劳动合同的长期化;
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只要增解加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
延长固定合同的期限
解读 妥协的规定(放弃了协商一致的要求) 影响 确定主体仍然是单位,但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劳动
规章制度,它的效力就有可能不被认可。
对策 协商・公示/告知・记录
民主程序性
单决制/公决制? 复杂工会组织? 无止境的修订?
……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七条)
要点 解读 影响 对策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纠纷情况下,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有何潜在的风险? 建立职工花名册,定期检查;实现合同管理制度化
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未订立的
每月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一年以上未订立的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