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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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 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三)同工同酬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 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 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 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 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 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定。
(二)我省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1.劳务派遣单位
2011年全省有劳务派遣单位6377户 目前7600多家 (1)集中在珠三角:9市占93.2% (2)单位良莠不齐 (3)专业从业人员少
2.用工单位 一是招工权主要由用工单位掌握。
二是用工单位主要是国有单位。
三是劳务派遣成为部分国企的主要用工形式。
3.被派遣劳动者情况 160多万名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 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 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同工同酬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 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 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 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 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
一是年龄层次低 二是岗位技能低 三是薪酬福利低 四是晋升通道窄
(三)劳务派遣存在问题
1.劳务派遣机构资质与监管问题突出 (1)经营资质低。 (2)皮包公司过多。 (3)异地派遣难以监管。 (4)自我派遣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2.滥用劳务派遣问题比较突出
(1)超“三性”用工问题比较突出。 (2)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过大。 (3)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工。
(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 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 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2年12月25日,吴邦国再度指示:这是劳动合同 法执法检查中反映的最为突出的问题,确保劳动 合同制成为我国基本用工制度,没有一点硬性规 定、实践证明是难以做到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 家,基本用工制度关系到工人阶级队伍的建设。
Leabharlann Baidu 二、立法修订过程
(一)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提出与启动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严格规范劳务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 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 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
答: (1)由A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2)B公司不能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应该 是A劳务派遣公司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且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被派遣劳动者
管理关系 完成工作任务
用工单位
案例:赵某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
问题:1.如果赵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出现工 伤,那么应由哪个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赵某伪造学历证件,B公司是否能 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
案例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 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 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新修订《劳动合同法》 解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关系处
一、立法修订的背景
(一)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1、用工数量: 2000万;2500万;4200万。
2、派遣机构情况 全国有3万多家。上海注有“劳务派遣”经营
范围的企业约有1.5万家,实际从事派遣的 有966家。北京有9000多家,山东、江苏、 湖南、四川、湖北分别有2254、1858、 1598、1205、1007家。
3.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1)同工不同酬问题。 (2)被派遣劳动者民主权益问题。 (3)被派遣劳动者参保权益问题。 (4)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生涯问题。
(四)中央领导指示
2012年4月,吴邦国委员长指示:“要严格规范劳务 派遣用工,不能把劳务派遣变成用工主渠道。现 在央企大量用劳务派遣工,这么下去还得了?— —长期大量用派遣工,对企业发展也不利。企业 还有工人阶级主体地位问题。劳动者、工人阶级 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以劳务派遣用工侵犯 劳动者合法权益,政权怎么巩固?”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知识 1.劳务派遣的定义: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的三方
案例:A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胡某到B用工单位,如 果胡某没有提前通知就突然辞职,给B用工单位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胡某是否应当向B单位赔偿 这个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派遣。 2012年2月拿出“修改方案”。
(二)修订劳动合同法决定的作出与加速 2012年3月,吴邦国宣布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 5月拿出第一稿,即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征求
意见稿)。
(三)第一次审议与公开征求意见 6月29日,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第一次对修正
案进行了审议。
7月6日至8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收到55万多条意见。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 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 指经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
(2)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接受以劳务
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
(3)被派遣劳动者
三者的关系图
劳务派遣公司
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关系
10月份修正案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草案) ”
(四)第二次审议与公布
12月25日,第十一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第二次对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以145票赞成、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 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三)同工同酬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 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 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 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 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 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定。
(二)我省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1.劳务派遣单位
2011年全省有劳务派遣单位6377户 目前7600多家 (1)集中在珠三角:9市占93.2% (2)单位良莠不齐 (3)专业从业人员少
2.用工单位 一是招工权主要由用工单位掌握。
二是用工单位主要是国有单位。
三是劳务派遣成为部分国企的主要用工形式。
3.被派遣劳动者情况 160多万名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 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 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同工同酬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 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 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 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 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
一是年龄层次低 二是岗位技能低 三是薪酬福利低 四是晋升通道窄
(三)劳务派遣存在问题
1.劳务派遣机构资质与监管问题突出 (1)经营资质低。 (2)皮包公司过多。 (3)异地派遣难以监管。 (4)自我派遣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2.滥用劳务派遣问题比较突出
(1)超“三性”用工问题比较突出。 (2)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过大。 (3)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工。
(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 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 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2年12月25日,吴邦国再度指示:这是劳动合同 法执法检查中反映的最为突出的问题,确保劳动 合同制成为我国基本用工制度,没有一点硬性规 定、实践证明是难以做到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 家,基本用工制度关系到工人阶级队伍的建设。
Leabharlann Baidu 二、立法修订过程
(一)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提出与启动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严格规范劳务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 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 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
答: (1)由A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2)B公司不能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应该 是A劳务派遣公司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且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被派遣劳动者
管理关系 完成工作任务
用工单位
案例:赵某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
问题:1.如果赵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出现工 伤,那么应由哪个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赵某伪造学历证件,B公司是否能 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
案例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 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 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新修订《劳动合同法》 解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关系处
一、立法修订的背景
(一)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1、用工数量: 2000万;2500万;4200万。
2、派遣机构情况 全国有3万多家。上海注有“劳务派遣”经营
范围的企业约有1.5万家,实际从事派遣的 有966家。北京有9000多家,山东、江苏、 湖南、四川、湖北分别有2254、1858、 1598、1205、1007家。
3.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1)同工不同酬问题。 (2)被派遣劳动者民主权益问题。 (3)被派遣劳动者参保权益问题。 (4)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生涯问题。
(四)中央领导指示
2012年4月,吴邦国委员长指示:“要严格规范劳务 派遣用工,不能把劳务派遣变成用工主渠道。现 在央企大量用劳务派遣工,这么下去还得了?— —长期大量用派遣工,对企业发展也不利。企业 还有工人阶级主体地位问题。劳动者、工人阶级 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以劳务派遣用工侵犯 劳动者合法权益,政权怎么巩固?”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知识 1.劳务派遣的定义: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的三方
案例:A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胡某到B用工单位,如 果胡某没有提前通知就突然辞职,给B用工单位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胡某是否应当向B单位赔偿 这个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派遣。 2012年2月拿出“修改方案”。
(二)修订劳动合同法决定的作出与加速 2012年3月,吴邦国宣布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 5月拿出第一稿,即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征求
意见稿)。
(三)第一次审议与公开征求意见 6月29日,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第一次对修正
案进行了审议。
7月6日至8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收到55万多条意见。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 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 指经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
(2)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接受以劳务
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
(3)被派遣劳动者
三者的关系图
劳务派遣公司
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关系
10月份修正案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草案) ”
(四)第二次审议与公布
12月25日,第十一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第二次对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以145票赞成、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 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