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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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薪资的规定最新

劳动合同中薪资的规定最新

劳动合同中薪资的规定最新一、引言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成果的直接体现,是劳动者最关心、最基本的经济权益。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其中薪资条款的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中薪资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二、最新法律法规1. 《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确定劳动报酬。

4.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九)违反合同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中薪资条款的约定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到的报酬。

基本工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3. 奖金奖金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工作创新、节约成本、超额完成任务等情况给予的奖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奖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保密协议补偿金法律规定

保密协议补偿金法律规定

保密协议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保密协议补偿金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保密协议补偿金的适用对象保密协议补偿金主要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这些人员在离职后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因此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二、保密协议补偿金的标准1. 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2. 约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以约定的标准为准。

但基本原则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般不低于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3。

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三、保密协议补偿金的支付期限1.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也要发放2年。

2.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保密协议补偿金的法律效力1. 保密协议的补偿金条款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

2. 如果保密协议没有补偿金条款,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 竞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五、保密协议补偿金的违约责任1.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用人单位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保密协议补偿金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标准、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劳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共同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劳动合同法23条

劳动合同法23条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某食品加工企业向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对于该申请,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当如何处理?( )
A.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决定作出决定的期限
B.如果食品加工企业符合法定卫生条件、标准,卫生局可以当场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卫生局如果认为食品加工企业不符合卫生条件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B.张某向民政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该行政许可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于是民政局即时作出了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李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C.马某向工商提出的申请材料有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工商局于是允许马某当场更正
D.田某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时,提交的说明书不符合法定形式规定,但是专利局并未当场告知也未在5日内告知王某需要补正的内容,则赵某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这是竞业限制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的解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合理选择的原则,平等对待劳动者。

不得限制、歧视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创建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支付报酬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应当向劳动者明示,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后生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并注明合同期限。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为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时可以约定与原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按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明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与劳动者工资支付相关的合理制度,如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职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讨论和决定,对自己的劳动报酬应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第四章劳动条件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因素,提供符合劳动者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23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特殊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该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 被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本人或者家属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隐瞒与工作有关的重要事实,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产生重大误导的;
4. 用人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5. 劳动者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以上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本人或者家属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可以立即生效。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的重大违法
行为或者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基准可以根据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程度来确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23条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条款规定,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并且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措施,以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____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3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3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3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3条
第⼆⼗三条⽤⼈单位依法终⽌⼯伤职⼯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的规定⽀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伤保险的规定⽀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条⽂注释]
本条是关于⼯伤职⼯经济补偿与⼯伤保险待遇关系的规定。

将劳动合同法和《⼯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加以⽐较,可以看出,7⾄10级的⼯伤职⼯劳动合同期满终⽌时,⽤⼈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按照《⼯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向劳动者⽀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本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同时⽀付经济补偿、⼀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进⼀步说,⼯伤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依法⽀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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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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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二十三条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流程。

该条文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原因终止:1.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因自然原因或意外死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 用人单位解散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劳动合同终止。

3. 劳动者退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4.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工伤、疾病或其他非因工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终止。

5.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固定期限或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时终止。

6.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例如,劳动者被依法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劳动合同中止;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

当符合上述终止条件时,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通常如下:1. 协商和通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

固定期限或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缩短。

2.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因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3. 办理手续双方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返还工作证、社保卡等物品。

4. 解除或终止经协商一致或法律程序,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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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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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单位工作的时候,就必须对这个单位负责,不能够从事一些损害单位的利益的行为,这也是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保护商业秘密,那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内容是怎么样的?第23条实际上就是关于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

竞业限制能否适用劳务合同

竞业限制能否适用劳务合同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这意味着,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对象应当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

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本质区别,劳务合同通常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

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竞业限制条款并不适用于劳务合同。

其次,竞业限制条款的订立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订立应当遵循以下条件: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任职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二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三是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难以证明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更难以满足竞业限制条款的订立条件。

此外,竞业限制对劳动者权益存在一定影响。

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单位同类的经营项目,这对劳动者的职业发展造成一定限制。

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不宜适用于劳务合同。

一方面,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对象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另一方面,竞业限制条款的订立需符合法律规定,而在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难以满足竞业限制条款的订立条件。

此外,竞业限制对劳动者权益存在一定影响,不宜在劳务合同中适用。

因此,在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应通过其他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等。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释】义贤律师事务所提示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

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

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所称的劳动者,是指依法自愿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以取得报酬为目的,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第四条劳动合同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接受劳动者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非就业因素的限制。

第六条国家保障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有下列条件:1.劳动合同各方是自愿的;2.遵循平等原则;3.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4.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程序:1.协商解除;2.提前通知解除;3.解除合同的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参加工作;2.遵守工作纪律;3.完成工作任务;4.相互协作,维护劳动合同;5.接受培训和提高专业技能。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应当明确列明。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安全、卫生的权利。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六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合同、劳动协议等形式,自主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劳动时间和休假的保障、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保障等权益。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证劳动者能够平等参与和公正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努力创造和谐、安全、健康、公平的劳动和就业环境。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制定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下列事项:1.劳动合同的类型、期限、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2.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劳动条件;3.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实施的安全保障和职业健康措施;4.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双方违约责任;5.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订立,劳动者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有关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的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等权益。

人事劳动合同平移合同

人事劳动合同平移合同

人事劳动合同平移合同是指在企业重组、并购、分立、改制等情况下,将原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移至新设立的企业或者现存的企业中,使劳动者在新企业中能够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的合同。

本文将详细解析人事劳动合同平移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条件和操作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概念。

一、人事劳动合同平移合同的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被收购、兼并或者重组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被收购、兼并或者重组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被收购、兼并或者重组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人事劳动合同平移合同的实施条件1. 企业重组、并购、分立、改制等情况下,原劳动合同的承继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平移合同,明确承继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 平移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平移合同的签订应当在企业重组、并购、分立、改制等手续办理完毕后进行,以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

4. 平移合同的签订不得对原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

三、人事劳动合同平移合同的操作流程1. 企业重组、并购、分立、改制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承继原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平移合同。

劳动合同_38

劳动合同_38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合同期满;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退休条件);劳动者死亡,或宣告死亡或失踪;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消、解散。

【应对策略】1、正确理解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情况的被删除;2、正确对待和使用劳动合同的终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运用;4、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把握和理由把握;5、重视终止合同书的送达问题;6、特定员工的合同不得终止;7、慎重对待发出通知后的撤消问题;8、终止意向调查表的使用,明确终止的提出主体;9、慎重使用老农民工和注意合同的约定。

劳动合同篇2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保密协议的补贴说明

对保密协议的补贴说明

一、背景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为了鼓励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保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我国法律规定了保密协议补贴的相关规定。

二、保密协议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保密协议补贴最低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高于上述标准的补贴标准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三、保密协议补贴的支付1.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按照约定的补贴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保密协议补贴。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分期支付补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3.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保密协议补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四、保密协议补贴的解除1.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保密协议,并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 用人单位违反保密协议,未按照约定支付保密协议补贴的,劳动者有权解除保密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保密协议自动解除。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六、总结保密协议补贴是保障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

劳动合同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为了防⽌劳动者的任意跳槽,泄露企业的核⼼机密,⼀般⽤⼈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约定保密条款。

那么,劳动合同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付违约⾦。

保密条款要注意四个⽅⾯的问题:(⼀)内容要切合实际。

保密协议的内容既要依据法律,⼜不能照搬法律。

因为法律规定就全局⽽⾔的,对⼀个具体⽤⼈单位和⼀个劳动者来说,有不少具体的实际情况,协议内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由当事⼈协商确定。

例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本单位某某产品或⼯序的⽣产技巧、化学配⽅、⼯艺流程、技术秘决、设计图纸以及本单位的货源情报等⼀项或数项内容与劳动者进⾏约定,⽽不可照搬法律,笼统约定要保守⽤⼈单位商业秘密⼀句话。

(⼆)条款要严密。

约定的保密条款是双⽅当事⼈履⾏协议的依据,严密完整的保密约定应当具备商业秘密的内容、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泄密赔偿办法等项条款,⾄于约定的途径既可以在劳动合同正⽂中直接对保密事宜作出具体约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订⼀个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当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提及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保守,双⽅⼀致同意按⽤⼈单位依法制定的员⼯保密规则制度、办法等执⾏。

若仅有⽤⼈单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但在劳动合同中未提及或未约定适⽤劳动者,那么就不能认定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保密事项的赔偿责任就失去前提。

《劳动合同法》23条

《劳动合同法》23条

《劳动合同法》23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雇劳动者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职责,不当解雇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首先,我想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

该法是我国劳动法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23条涉及到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职责,不当解雇劳动者,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是有法律保护的。

从实际情况来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雇劳动者的情况并不少见。

一些用人单位或许只是出于经济考虑,为了降低成本而随意解雇劳动者,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而无理由解雇。

然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时的合法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解雇。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雇劳动者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

劳动者应该了解这些规定,知道自己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措施。

其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该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劳动者应该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避免因为合同条款不清晰而产生争议。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雇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劳动者可以通过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雇决定,或者协商支付经济补偿等合理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法解读禁业限制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解读禁业限制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解读禁业限制的范围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禁业限制。

禁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对劳动者在特定范围内从事与原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活动进行限制的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中禁业限制的范围进行解读。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禁业限制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这两年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活动。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经济利益,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转换职业。

其次,禁业限制的范围主要包括与原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活动。

所谓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活动是指与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上所从事的职责、技能、经验和知识有关的工作。

例如,某员工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离职后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与软件开发相关的工作。

这样的禁业限制是合理的,因为员工在原公司积累的技能和经验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优势,对原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然而,禁业限制并不是对劳动者一刀切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禁业限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限制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原工作地点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域;二是限制的职业范围不得超过原工作岗位的职业范围;三是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避免过度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禁业限制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业限制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并且只能约定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的两年内。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书面约定禁业限制,或者约定的禁业限制超过了法定期限,那么该禁业限制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禁业限制的补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不低于劳动者最近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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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释】义贤律师事务所提示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

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

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本条规定竞业限制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

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劳动者离职后负有竞业限制,主要考虑目前越来越多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极大限制了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

用人单位往往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时说明日常工资中就已经包括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条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时间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
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这是竞业限制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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