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七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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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时间:2011-05-20 14:13 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24,343人参与)【找法网劳动仲裁法解读】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读】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读】本条是关于一裁终局的规定。
本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基本模式是:(1)一调一裁两审制。
本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裁终局制。
本法第五条规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的情形指的就是本条有关一裁终局的规定。
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
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
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一裁终局的概念和含义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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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有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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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劳动者甲自XX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XX年。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XX年算起,共四年。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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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情况。
本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内容,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劳动合同需要解除时,一方提出解除申请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对方解除通知。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情况。
这样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充分沟通,明确变更的内容和条件,并且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便于双方权益的保护。
在变更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变更应当秉持公平和合理原则。
双方在协商中应当相互尊重,公平协商,以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再次,变更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变更后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原来的条件,并且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最后,变更应当遵守程序,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为了确保协商一致的内容能被明确记载下来,以免后期发生争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关系的终止,不再存在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对方发送解除通知,并且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除通知。
也就是说,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提出解除申请前提前通知对方,并且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通知的提前通知期限是三十日。
这意味着在提出解除申请之前,申请方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如果申请方没有提前通知,对方有权拒绝接受解除申请。
此外,劳动合同的解除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其他的规定,例如经济补偿。
当劳动合同被解除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应根据工龄、工资水平、工作单位和现行规定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补偿。
经济补偿的支付必须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情况。
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补偿](https://img.taocdn.com/s3/m/2ad5f240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39.png)
在我国,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随着劳务派遣市场的不断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后,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常常产生争议。
本文将就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一、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这一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补偿的支付主体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四、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补偿的争议处理当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就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1. 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2. 劳动仲裁:协商不成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诉讼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补偿的法律意义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补偿,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
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一年补偿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体现。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09ac399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6d.png)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暂时中断情况,合同双方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暂时中断劳动合同。
下面,我将就该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断: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者所在医疗机构或者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职工保险管理机构的认定,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二是劳动者因产假、生育假、哺乳假、陪产假、女工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参加岗位职业学校培训假期、参军、服现役和其他法定假期而暂时离岗或者休假的。
根据该条规定,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机构或者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职工保险管理机构的认定下,无法从事原工作岗位时,劳动合同可以暂时中断。
这保障了劳动者在疾病或受伤期间的权益,使其能够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治疗,不需要过早复工而加重自身病情。
此外,该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因产假、生育假、哺乳假、陪产假、女工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参加岗位职业学校培训假期、参军、服现役和其他法定假期暂时离岗或者休假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也可以暂时中断。
这些假期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暂时中断劳动合同能够确保劳动者在享受这些假期时不受到任何影响,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劳动合同的暂时中断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
合同双方可
以根据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患病、受伤,或者享有法定假期的情况下,暂时中断劳动合同,以保证劳动者的休息和治疗权益。
这一条款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有哪些(2024两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有哪些(2024两篇)](https://img.taocdn.com/s3/m/4316766d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22.png)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有哪些(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有哪些(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雇主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
如果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第一,对于劳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工作时间的情况。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时间的,雇主不得单方面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如果雇主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发生,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后方可实行。
然而,劳动者拥有拒绝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
第二,加班费的支付。
如果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雇主应当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和比例,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中国,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第一至第三个小时内,加班费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超过第三个小时的部分,加班费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八十。
第三,双方协商一致原则。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强调了双方进行协商的重要性。
无论是雇主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还是劳动者拒绝延长工作时间,都需要通过协商这一方式来达成一致。
强调了双方平等协商的重要性,使得在劳动关系中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成为可能。
第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意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规定劳动者拒绝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并规定雇主必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安排和薪酬待遇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雇主不得单方面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合理安排。
同时,加班费的支付要求也能有效地激励雇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加班现象,进一步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
总而言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雇主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后方可实行。
劳务合同离职补偿标准
![劳务合同离职补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0981626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bb.png)
一、引言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根据劳动者的技能、特长和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可能需要提前离职。
那么,劳务合同离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二、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足一年,但超过六个月,则按照一年计算经济补偿。
3.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足六个月,则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4. 月工资的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高于三倍月平均工资的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其他补偿标准1.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社会保险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四、总结劳务合同离职补偿标准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社会保险补偿。
了解这些补偿标准,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离职过程中,如遇到用人单位拖欠补偿金、拒绝支付等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n+1 补偿标准
![n+1 补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6dc3c87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1d.png)
n+1 补偿标准n+1赔偿规则是指:1.n是经济补偿金。
2.1是代通知金,即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具体分析:一、关于“n”的规定于解读:(一)关于“n”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法条解读:首先,弄清自己工作了几年;其次,明确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个月,小于6个月的算半个月。
例如:工作7年6个月,N为7+1=8个月,6个月属于法律规定的6个月以上,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的“以上”“以下”都是包含本数的,也就是只要大于或等于六个月就计算1个月补偿,因此,工作了7年6个月,需要支付8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1”的规定与解读关于“1”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条文解读:《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代通知金”,通过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取代提前30天通知裁员,可以做到通知裁员即可以让被裁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960a740d1eb91a37f1115cac.png)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深圳特区陈伟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法学中的经济补偿,又被称为经济补偿金从广义上讲,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年限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用人单位由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劳动者劳动时间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等原因应当支付的经济偿金;从狭义上讲,仅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年限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即仅指年限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讲的经济补偿,指狭义意义上的经济补偿,故本文工中的经济补偿,除有明确说明的以外,均指狭义意义上的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由于均涉及到自身利益,因此,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根据司法实践,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公式是: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X劳动者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或者劳务之日起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47条和87条
![劳动合同法47条和87条](https://img.taocdn.com/s3/m/be43c6dfc1c708a1284a4428.png)
劳动合同法47条和87条47条是正当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87条属于违法解除支付的赔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来源:()发布时间:2011-01-27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解读87条和47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87条和47条](https://img.taocdn.com/s3/m/a6d43cd86f1aff00bed51ecc.png)
劳动合同法解读87条和47条:违法解雇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202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一览
![202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一览](https://img.taocdn.com/s3/m/b3f6906c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a0.png)
202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一览202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和程序。
该条款共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程序的要求、返还证件和物品、补偿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对202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解读一览。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雇主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
2. 一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以确保对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应对。
3.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录用时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不符合职位要求等情况。
这是为了保证雇主可以根据招聘需要,选择合适的人员从事相应工作。
4.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且劳动纪律提出书面警告后依然没有改正的,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程序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书面通知:无论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还是一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都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这样可以确保解除合同的意图被确认,避免双方产生争议。
2. 提前通知期限: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这样可以给对方足够的时间做出安排,避免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3. 解除生效日期:解除合同根据书面通知的时间确定生效日期。
这意味着解除合同不是立即生效的,而是在通知期限届满后生效。
三、返还证件和物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返还其劳动合同中的证件和物品,如工资支付凭证、培训材料等。
劳动合同法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补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f73b6c4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9e.png)
劳动合同法补偿标准一、劳动合同法补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1、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部《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3、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https://img.taocdn.com/s3/m/f0a50534524de518974b7d50.png)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有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024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
![2024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8f476089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2e.png)
2024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很抱歉,我的回答长度有限制,无法提供____字的详细解读。
但是,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个简要的概述和解释。
请注意,在提供以下信息之前,我不是法律专家,请根据具体情况寻求法律意见。
根据您提到的2024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以下是一个简要解读: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条件以及劳动保护。
这条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和提供劳动保护。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薪水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时支付工资,不能拖欠或延迟支付,否则将违反法规。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有安全、健康和适宜的工作环境。
劳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设备、劳动安全等。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尽可能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最后,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安全、劳动休假、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解读和执行这条法规时,需要参考当地相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以上是对2024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简要解读。
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或查阅当地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的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四十七条](https://img.taocdn.com/s3/m/4efbfb90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c5.png)
劳动合同的四十七条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确认。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环境、职业危害等方面的信息。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1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1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13.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从事危险、有毒、有害、危险和对劳动者身体有害的高强度工种。
1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1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劳动者带薪年休假。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17.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8.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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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七: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海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
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
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
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