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合集下载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集体谈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享有依法选择、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七条国家促进劳动合同履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未履行生产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有关的信息,逐条明确载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并承担迟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适用合同,并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补偿劳动者,赔偿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提供劳动合同的义务,将劳动者作为非正式员工使用的,应当依法承担非正式员工劳动者享受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试用期的形式聘请劳动者。

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的日期起生效,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劳动者退休、去世的,劳动合同终止。

2020最新的劳动合同法46条 (2)

2020最新的劳动合同法46条 (2)

劳动合同法46条篇一:《劳动合同法》解读(七)第46到54条《劳动合同法》解读(七)第46到54条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六: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

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

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
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 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
5 用人越久经济补偿越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社
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十大须知
劳 动 合 同 十 大 须 知
10
6 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方便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
按照劳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资人等事项,不
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
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合同的变更
24
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
注意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28
一 过失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制定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先要制定录用条件,如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A、诚信信息,身份、身体、学历、专业技术、历史背景、工作经验等信息的真实 B、入职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无法提供办理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目在限制范围之内 C、岗位职责条件,将岗位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量化 D、请假、迟到、早退次数,可以比规章制度更严格 E、绩效考核,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 F、各种考试,试用期要通过各种理论考试、培训考试等
10 对特殊员工不得随意解雇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 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章
一、合同订立原则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5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5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基本信息;2.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和福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10. 违约责任。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试用期、服务期等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法实施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docx-(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1.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3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2.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用工之日。

2.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3劳动合同的中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4.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4.3经济性裁员五、劳动合同的终止5.1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5.2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法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法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020、2020年和2020年我国均没有修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以下是最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即202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爱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成立和保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增进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增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增进经济和社会进展,制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遇。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2020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

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0〕解读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解读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读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解读五:【关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解读六:【关于违反合同赔偿金】解读七:【关于申请法院支付令】解读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读九:【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读十:【关于经济补偿金】本文系从律师的视角,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变化之处,对«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作相读。

其中重点法规均作专门标准,便于阅读。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一、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刻、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截了当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截了当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截了当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

〞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向职员公示即为有效。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与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违约责任等。

6. 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7.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11.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12.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六章监督检查13.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14.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5. 实施日期: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关键点解读:1. 合同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2.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 加班与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6.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7.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过错外,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9.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2024精)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2024精)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双方自愿,平等地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办理劳动合同的,不再设定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办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补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具体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和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保护标准。

第二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和工作、公平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保护生态环境等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释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解释。

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产生争议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第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平等用工、公正管理、合理规范劳动行为、提供良好工作环境等权利。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达成的协议,共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 劳动合同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保留合同的一份原件。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3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

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4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 协商解除: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署解除协议。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赔偿:根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tellen通知边进边学。

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2.1 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 劳动者权利: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 用人单位权利:掌握劳动者工作的安排、适用劳动纪律和业务指导等。

2.2 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 劳动者义务: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义务,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工资、保护劳动者健康、提供工作条件等。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3.1 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 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承担后果等有关问题。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活动,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履行的劳动合同活动。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平等、合法、公平、诚信、程序、保障、安全等义务;劳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和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并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自愿的协商一致结果。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减少或者拖延支付工资。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用人单位应当登记注册,纳税合法;(三)利用人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计算机或者书面形式签订;(四)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报酬等事项;(五)双方当事人有书面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报酬等事项;(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事项;(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通信的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以下期限:(一)定期合同:以确定日期开始,以约定期限届满;(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约定条件开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下列:(一)双方经协商解除;(二)劳动者提前1个月递交书面解约申请;(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合理、合法的条款。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合理合法的原则,维护加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种族、性别、宗教、年龄、国籍、地域、残疾等任何条件歧视劳动者。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应当明确记载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重要内容,明确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解除或者违约。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和报酬,履行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义务,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需要解除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依法履行解除程序,不得影响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无论有何原因,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现将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转发给广大律师,请德阳律师极极参与,讨论、举荐.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解读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解读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读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解读五:【关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解读六:【关于违反合同赔偿金】解读七:【关于申请法院支付令】解读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读九:【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读十:【关于经济补偿金】本文系从律师的视角,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变化之处,对《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作相读。

其中重点法规均作特别标准,便于阅读。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一、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变化解读】一、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变“听取意见”为“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平等协商”。

二、但是,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规章制度有效、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

该法仅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仍然只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又可能归于无效。

三、此外,对于未建立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

“全体职工”如何定义?规章制度以何种方式表决?如果100个职工有1个未参与讨论或有1个不同意,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通过和生效?老的规章制度未经新进员工讨论同意是否适用?我们认为,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应该是过半数通过即可(参照公司表决制度)。

为避免不必要麻烦,企业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向全体职工公示,尽量制作全体职工签字认可的清单。

另外,在签订员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将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这样既能做到“平等协商”又能做到“公开、公示”。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变化解读】一、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劳动关系”。

对“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

就用人单位而言,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提前30日通知即可(是否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也未明确,各地实际做法不一)。

既用人单位可以无任何理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事实劳动关系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相应的责任和罚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同时考虑到事实劳动关系也很难认定的问题,因此,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简直是百利而无一害。

现行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这种行为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倒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

二、新的《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

考虑到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的实际情况(一般都是员工工作几天后再签书面合同),该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说一个月时间的规定还是比较宽泛的。

但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处罚规则非常严厉。

三、新的《劳动合同法》给了签订书面合同一个月缓冲期。

那么在此未签书面合同期间劳动关系如何确定?我们认为应当依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适用老的规定。

【律师建议】双倍工资的规定如同悬在用人单位头顶的一把利剑。

对劳动者来说,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一颗定心丸;对用人单位而言,一方面应当尽量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避免和防范因疏忽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预见,新法实施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将大大减少。

同时,因为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难度更大,因此也可以预见用人单位将更加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具体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行为,以达到最小成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变化解读】一、关于劳动合同的分类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并无变化;二、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是一样的;三、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1)取消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的限制,既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单方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必须接受;(2)增加了两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3)明确了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双倍支付工资)。

【律师建议】现行劳动法框架下,用人单位大都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最重要的原因是,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目前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解除而不得终止,因此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

新法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立足点,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长期和稳定的劳动关系。

扩大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相应设置了及其严厉的处罚。

另外,新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从用人单位违约成本上看,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将不再明显。

依照新法,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可能只有一点: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继续聘用某个劳动者,只要该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情况,用人单位将无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待固定期限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四、关于试用期【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变化解读】一、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法》作出不超过6个月的原则性规定,各地的劳动合同法对具体期限规定长短不一;二、新法根据合同期限对试用期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否则将面临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处罚(第八十五条);三、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点并无变化,但是新法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这说明理由;四、应特别注意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须提前三日通知(现行规定不需要提前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