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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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版劳动协议法基本要点解析

2024年版劳动协议法基本要点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劳动协议法基本要点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劳动关系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2.1. 签订2.1.1. 条件2.1.2. 程序2.2. 解除2.2.1. 条件2.2.2. 程序3. 第三条试用期3.1. 试用期的长度3.2. 试用期的工资3.3. 试用期的解除4. 第四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4.1. 工作时间4.2. 休息休假5. 第五条劳动报酬5.1. 工资构成5.2. 工资支付时间5.3. 奖金与罚款6. 第六条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6.1. 社会保险6.2. 福利待遇7. 第七条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7.1. 劳动保护7.2. 职业健康8. 第八条培训与发展8.1. 培训8.2. 发展9. 第九条保密与知识产权9.1. 保密义务9.2. 知识产权10.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诉讼解决11.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1.1. 变更条件11.2. 变更程序12.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延续12.1. 延续条件12.2. 延续程序13.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13.1. 终止条件13.2. 终止程序14.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4.1. 违约行为14.2. 赔偿标准14.3. 赔偿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关系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合同所述劳动关系是指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在甲方指导下,为甲方提供劳动,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双方建立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1.2 范围本合同所称劳动关系范围包括:(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岗位上,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3)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2.1 签订2.1.1 条件本合同的签订条件如下:(1)乙方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乙方符合甲方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3)乙方自愿从事甲方提供的职位,同意遵守甲方规章制度;(4)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
嘿,朋友们!今天咱要来聊聊劳动合同法,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东西啊!就好比是我们工作中的保护神。

比如说,劳动合同的订立这一条。

你想想,如果你去一个新公司工作,没有一份明确的劳动合同,那多没底啊!这不就像你要去远航却没有一张靠谱的地图嘛!公司说啥就是啥,你咋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所以说啊,劳动合同的订立那是相当重要啊!老板不能随便就把你打发了呀。

再说说劳动合同的期限吧。

这就像给你们的关系定个期限,是短期合作还是长期相伴呢。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这期限,那不是乱套了嘛!就像你谈恋爱,总不能啥时候结束都不知道吧。

还有工资报酬这一块,这可是咱最关心的呀!要是合同里不明确写清楚工资多少,怎么发,那你不就担心得要命嘛!这不就如同你努力干活了,却不知道能拿到多少回报,心里能不慌嘛!咱得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能赚多少钱呀。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也很重要呀!你总不能一直不停地工作吧,那不得累垮了。

这就好像是汽车,也得时不时停下来保养保养呀。

要是没有休息时间,你的身体和精神能吃得消吗?
哎呀,劳动合同法真的是太重要啦!每一条都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可得好好了解,认真对待呀!要是不重视,那最后吃亏的可能就是自己喽!总之,劳动合同法就是保护我们在工作中权益的有力武器,大家可千万不能忽视它!。

劳动法律条款及解释详解

劳动法律条款及解释详解

劳动法律条款及解释详解劳动法律是指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条款,下面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劳动法律条款及其解释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用工合同用工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协商确定的劳动条件、权益和义务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用工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劳动法》第十条,用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或者书面合同。

二、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雇主需遵守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部分,雇主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给予补休。

此外,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休假权利。

劳动者在享受休息休假时,不得受到任何歧视或者处分,雇主也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是体现劳动者价值和劳动成果的重要方面。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雇主还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扣除或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雇主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是雇主负有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雇主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此外,雇主还应当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劳动争议解决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者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先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7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7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7篇篇1一、前言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

本文将重点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结合实例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情形: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实例分析实例一:劳动者患病案例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工作三年。

某日,张某因病住院治疗,医疗期为六个月。

医疗期满后,张某的身体状况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

公司经过评估,也无法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

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张某相应的经济补偿。

实例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案例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由于其销售业绩一直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经过多次培训和岗位调整,仍无法改善。

公司认为李某无法胜任销售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李某相应的经济补偿。

实例三: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案例王某与一家制造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和技术升级,该公司的生产线进行了重大调整,导致王某的原有岗位被取消。

经过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总结1. 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 劳动者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与用人单位合理协商。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一、引言劳动合同是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法全文逐条解读旨在说明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维护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双方基本信息(1) 用人单位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 职工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 用人单位的身份、权利和义务1. 身份:用人单位是合同当事人之一,享有法律规定的职业权利和职业义务。

2. 权利:(1) 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组织工作,管理职工,制定规章制度,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有权要求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有权对职工实行鼓励、处罚、奖励和调职制度。

(2) 特殊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公司业务、经济状况,需要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工资,以及终止劳动合同。

3. 义务:(1) 尊重职工人格:用人单位应尊重职工的人格权利,保障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2) 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

(3) 安全生产: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安全、无危险的工作场所和条件,负责职工安全、健康保障。

(4) 组织职工休息: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安排休息及节假日休息,保证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

(5) 建立劳资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与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及其他劳动事宜。

协商达成协议后,应签订书面条约,严格执行条约规定。

(6) 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社保、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4. 履行方式: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依法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的各项义务,与职工签订书面合同。

5. 定期检查劳动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及时与职工协商劳动关系的续签。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解读(官方版)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解读(官方版)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解读(官方版)引言本文是对2024年最新发布的劳动合同法全文进行解读,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以确保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明确了该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内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本章详细阐述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期限、试用期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该章节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和调整方式。

此外,还规定了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特殊情况下的支付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本章详细说明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的安排。

包括法定工时、加班、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该章节重点关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的保护等内容。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本章详细说明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事由、解除程序、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劳动争议解决该章节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本章详细说明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结论以上是对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的最新解读,该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在遵守该法律的前提下,合理落实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逐条解析

劳动法逐条解析

劳动法逐条解析劳动法逐条解析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分析: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操作实务中,实行同工同酬也存在一个举证问题,从事相同工作容易举证,但是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却不容易举证了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分类仅限于三种劳动法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新法和旧法的规定还是有明显区别的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析: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达到约定的终止条件合同则终止,且无经济补偿金,为了限制用人单位随意约定合同终止条款,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只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时间了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长期的、永久性的劳动合同,只是一个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已,并非终身合同和铁饭碗,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用人单位想像的那么恐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分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必须订立实务操作中须注意“连续”的含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分析:本项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与第项是有区别的以往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利用改制,让员工先签订一个短期合同,随后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任意终止老员工的劳动合同,此项对保护老员工很有意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分析:适用本项,需注意到用人单位可终止合同的权限在第一次合同到期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签订第三次合同时,如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必须订立所以,在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和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多大区别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析: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双方就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书面化,即使已经“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仍需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另外需注意,如果劳动者为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双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能适用本规定,否则对用人单位不公平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docx-(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1.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3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2.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用工之日。

2.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3劳动合同的中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4.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4.3经济性裁员五、劳动合同的终止5.1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5.2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与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违约责任等。

6. 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7.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11.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12.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六章监督检查13.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14.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5. 实施日期: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8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8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8篇篇1一、前言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

本文将重点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结合实例进行深入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具体来说,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实例分析实例一:劳动者患病案例小张在一家公司担任工程师职务,因患病休假三个月。

医疗期满后,他无法胜任原工程师岗位的工作,同时也不能胜任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张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案例中,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了劳动合同。

实例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案例小李在一家销售公司担任销售代表,因其业绩一直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经过多次培训和岗位调整,仍无法胜任工作。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李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案例中,公司合法地解除了劳动合同。

实例三: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案例小王与一家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该公司生产线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经过协商,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王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案例中,公司合法地解除了劳动合同。

四、总结与建议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解读及实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达成的协议,共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 劳动合同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保留合同的一份原件。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3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

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4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 协商解除: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署解除协议。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赔偿:根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tellen通知边进边学。

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2.1 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 劳动者权利: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 用人单位权利:掌握劳动者工作的安排、适用劳动纪律和业务指导等。

2.2 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 劳动者义务: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义务,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工资、保护劳动者健康、提供工作条件等。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3.1 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 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协议法2024版详细条款解析版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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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劳动协议法2024版详细条款解析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劳动协议的定义1.2 劳动协议的范围2. 双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2.1 雇主的权利和义务2.2 雇员的权利和义务3.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3.1 劳动合同的订立3.1.1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3.1.2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3.2 劳动合同的解除3.2.1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3.2.2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4. 劳动条件4.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1.1 工作时间4.1.2 休息休假4.2 劳动报酬4.2.1 工资支付4.2.2 奖金和其他薪酬4.3 劳动保护和安全4.3.1 劳动保护4.3.2 劳动安全5. 劳动争议的解决5.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5.1.1 和解5.1.2 调解5.1.3 仲裁5.1.4 诉讼5.2 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5.2.1 提出争议5.2.2 调查和调解5.2.3 仲裁申请5.2.4 诉讼申请6. 劳动合同的续签和变更6.1 劳动合同的续签6.2 劳动合同的变更7. 劳动者的职业培训7.1 培训的权利和义务7.2 培训的内容和方式8. 社会保险和福利8.1 社会保险8.1.1 养老保险8.1.2 医疗保险8.1.3 失业保险8.1.4 工伤保险8.1.5生育保险8.2 福利待遇8.2.1 带薪年假8.2.2 节假日福利8.2.3 员工福利9.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9.1 保密协议9.2 竞业限制10. 劳动合同的终止10.1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10.2 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11.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11.1 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11.2 劳动者的违约责任12. 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12.1 争议的解决方式12.2 争议的解决程序1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3.1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3.2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4. 附则14.1 合同的生效14.2 合同的修改和解除14.3 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法律14.4 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劳动协议的定义1.2 劳动协议的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雇佣乙方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doc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doc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2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8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0第五章特别规定15第六章监督检查20第七章法律责任21第八章附则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专家点评」: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理论依据就是用人单位本身就强势,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一开始双方地位就不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专家点评」: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专家点评」:本条无甚新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任何合同概莫能外。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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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最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于2018年1月1日,以下是对其逐条解读: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合同以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活动。

第二条: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应当是基于自愿互利的原则,不得存在强迫、欺骗、恐吓等行为。

第三条:合同订立形式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书面协议或者确定行为方式。

但是,当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三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第五条:试用期试用期对于确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条件具有重要影响。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不得重复试用。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是一方按照法定程序单方解除。

第七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同时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同时也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保障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变更,但变更内容应当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双方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最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最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2008-9-19 11:32:28 相关评论(9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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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解读: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限制的规定。

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

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任意解除,走马观花式地更换试用人员。

有的餐饮业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永远在试用劳动者,招聘的人员竟有90%以上,甚至是100%都不合格。

这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建议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除非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并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是多方面的,比如意大利法律中有实习期的规定,实习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对年轻劳动者进行培训。

必须保证每年不少于一百二十小时的脱产培训,培训可以在企业内进行,也可以在企业外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劳动法中都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中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说明,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

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

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

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形如下: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

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

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

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

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

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

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

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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